澳门与中国内地在WTO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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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济建立机制化合作的策略与途径

两岸经济建立机制化合作的策略与途径

两岸经济建立■周忠菲摘要:WTO为中国的大陆、香港、澳门、台湾走一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两岸四地的经济合作的效益是:有助于两岸四地经贸交流的相应扩大、大陆加入WTO还有利于提升港澳台商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两岸四地产业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增加两岸四地政策协调的机会。

CEPA标志着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已经进入一体化进程的历史新阶段。

关键词:两岸;经济;合作2001年岁末,中国大陆和台湾正式成为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中国大陆和台湾加入WTO,提供了中国WTO四成员——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走一体化道路,建立紧密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依据。

2004年1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 ainland and Hong Kong C 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以下简称为C EPA)的实施,标志着两岸四地经济合作在建立机制化关系上迈出了第一步。

虽然目前台湾民进党当局仍然坚持其在两岸经合作上进行阻挠的立场,但世界和中国都看到,中国WTO四成员方在一体化理论指导下建立机制化合作关系是可行的。

通过以经济为主体的互补性竞争关系的建立,两岸四地将获得“合作双赢”的发展前景,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也是我们探索中国四方一体化理论及其实践最突出的意义。

一、一体化理论与两岸四地经济合作两岸加入WTO后,中国在WTO内取得了以大陆为主体的“一国四席”地位。

目前,中国“一国四席”地位对两岸、对香港、澳门、对全世界的深远影响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的,但两岸四地按照WTO的规则,加强相互间的经济融合,在地区一体化进程中追求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的光明前景,己经清晰可见。

两岸四地的经济合作,或者说WTO 框架下中国的“四方一体化”进程,可以用一体化理论进行分析。

WTO是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依据,一体化理论则是指导和分析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效益的有效工具。

WTO

WTO
世界贸易组织简介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 1994年 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 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 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 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 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1995年 日正式开始运作, 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 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1996年 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 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 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WTO的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 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 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更具活力、 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落实GATT GATT贸易 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落实GATT贸易 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所有 成果。 成果。
首次修正其核心协议
2005年12月6日,WTO通过了把实施专利药品强 2005年12月 WTO通过了把实施专利药品强 制许可制度文件以永久修正形式纳入《 制许可制度文件以永久修正形式纳入《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决定,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决定,以帮助发展中 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这是 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世贸组织首次对其核心协议进行修正。 世贸组织首次对其核心协议进行修正。 这项修正是对有关专利限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这项修正是对有关专利限制的一个重大突破, 反映了发展中成员要求防止知识产权过度保护 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障碍的愿望。 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障碍的愿望。这一决定 再次证实,世贸组织成员决心确保世贸组织的 再次证实, 贸易体系为人道主义目标和发展目标服务。 贸易体系为人道主义目标和发展目标服务。

WTO体制下的海峡两岸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若干法律问题

WTO体制下的海峡两岸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若干法律问题
学 习与培训活动 。由此 ,中国大陆对 台湾地 区按 照加 入 W TO 时的承 诺开放 了教育服 务 中
的商业存在 (o c mme ca p e e c )和境 外消费 (o s mp in b o d r il r sn e c n u to a r a )两种服 务提
供模 式 。但 是 ,台湾地 区则没 有 明确 的 政 策和 立法 履 行对 大 陆地 区平 等 开放 教 育服 务 的 WTO承诺 ,并且拒绝承 认在大陆求学 的台湾地区学生的学 历 ,对大陆学生赴 台设 置各 种限
投 资和教 育投 资者 的保护 及知 识产权 保护 的立 法与 法律 实施 问题 。
关键 词 :高等教 育; 务贸 易;两岸 法律 服
中图分类号 :D 3 文献标 识码 : F6 A 文章编号 :1 0 1 9 (0 ) 5 0 5 —8 6 4 2 0 - 0 60 0 8 1 0 教 育服 务是 世界 贸易组 织 ( TO)服 务 贸易体 系 中重要的服 务部 门之一 , 目前 已有 W 4 9个成 员不同程度地承诺开放 教育服务 。① 中国大陆和 台湾地 区均承诺开放教育服 务。随着 海峡 两岸关系的健康发展 ,教育服务 贸易,特 别是 高等 教育服务贸易 ,将是两岸经济合作的
重 要内容之 一 ;而 且 , 目前两岸的高等教育服 务贸易已经开始启动。研究两岸高等教育服务
贸易方面的一些 法律 问题具 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 。


两 岸 是 否 应 该 相 互 开 放 敦 肓 服 务
是 否 向对方 开放 教 育服 务对两 岸来 说本 不应 该是 个 法律 问题 。 中 国大陆 与 台湾地 区 ( 以中华台北 的名 义)相继加 入 WT O, 加上 19 年加入的中国香港和 中国澳门 ,中国在 WT 95 O 中有 4 个成 员,即 “ 国四席” 一 。其中 ,中国大 陆与台湾地 区均在加入 WT O时承诺开放 教育 服务。大陆地区承诺开放除 了义务教 育、政 治教育 、军事教育 、党校教育和警察教 育等部 门 以外的所有 5个教育服务类  ̄ (u s co ) , 1s b e t r 台湾地 区则承诺开放高 中教育 、高职教育 、高 ] 等教育 、成 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 。根据 有约必守的国际法准则和 WT O非歧视原 则,大陆 地 区和 台湾地 区均应 向对 方开放境 内的教育服务市场 ,履行 WT O项 下的承诺义务。但在过 去的 9 年中 ,由于两岸的政治现 实和影 响 ,两岸在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方面 的进展不尽如人意 。

wto在全球化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影响

wto在全球化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影响

论WTO在全球化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影响世贸组织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估计经济组织。

协调好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可以使各成员国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消除估计贸易中的其他贸易障碍和歧视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生产和交换,让发达国家的生产资料在全球更广泛的流动,加速生产的社会化和经济的全球化。

世界贸易组织诞生于1995年1月1日,是一个专门协调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经济组织,现有成员151个。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这使WTO各成员方认识到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具有日益增长的重要性,有必要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同等对待。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对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大大拓广了国际贸易的内涵,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4)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在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都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确认了发达国家必须承担的义务,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5)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从宗旨来看,WTO为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挥着重大作用,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

那么,WTO在全球化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关贸总协定在自20世纪4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经历了世界经济由战后恢复重建到高速增长直至经济全球化的全过程,它以贸易自由化为旗帜,吸纳了越来越多的缔约方,管辖了越来越大的方位,影响了越来越多的领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维护了国际贸易和经济秩序。

其作用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一)加入WTO对中国经济发展积极影响1、进一步扩大出口,吸引外资加入WTO的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第一章所提到的那些最惠国待遇,这些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及其有力的。

中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和一些自然资源,通过WTO这个世界大平台给予的降低关税等特惠国渠道,吸引了大量的人前来购买或者投资,中国步入了宽敞的出口渠道。

wto规则下的相机保护措施

wto规则下的相机保护措施

2、倾销的种类
倾销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 一是持续性倾销,即企业一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 价格向国外倾销商品;
• 二是掠夺性倾销,即为了侵占和垄断特定国家市 场,出口国企业以低价向进口国出售商品将进口 国生产商逐出市场后再提高价格的倾销行为;
• 三是偶然性倾销,指出口国将暂时性生产过剩的 产品以更低的价格在进口国出售的倾销行为。
保护措施。
一、反 倾 销
什么是倾销?
何谓反倾销
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四)
我国对外反倾销及积极应对
(一)、什么是倾销
1、倾销的界定
2、倾销的种类
3、倾销的条件
1、倾销的界定
WTO《反倾销协定》第2.1条规定,如一项产品从一 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的交易过程中 供其本国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 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 认为是倾销。 将本国产品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值,销人另一国市 场。这就是WTO反倾销规则使用的“倾销”概念。
• 反补贴的负面影响比反倾销更为深远。反倾销针 对的只是单个或数家企业,反补贴针对的则是政 府行为,只要有一个案件被认定有政府补贴行为, 其证据可能会被引用到政府管治的整个地区,致 使这个区域的产业链受到影响。
• 反补贴的实施条件 (1)补贴确实存在 (2)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 (3)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 反补贴的措施 (1)临时措施 (2)承诺 (3)反补贴税征收
• 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即WTO成员不得给予 或维持的补贴。 •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 出口补贴是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 而给予的补贴 • 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产货物为条件而给予 的补贴

浅析WTO区域经济安排规则—兼论对内地与港澳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启示

浅析WTO区域经济安排规则—兼论对内地与港澳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启示

[ 图分 类 号 ]F 4 [ 献 标 识 码 ]A [ 章 编 号 ]10 中 74 文 文 0 0—6 4 (0 2 8—0 6 —0 2 9 20 )0 09 3


引 言
(A2) 的例外 。最 惠 国待 遇原 则 实 质 是 为 保 证 市 场 G] 中 S
经济全 球化 与 区域集 团化 是 二战 以来 国际 经济运 行
的两个 重要 特征 , 一方 面 国 际分 工深 化 , 与 国经济发 展 国 的相 互依 存 和 相 互联 系愈 发 紧密 , 国际 贸易 总 额呈 爆 炸 性增 长; 一方 面, 盟 、 美 自由贸易 联 盟 (A T 另 欧 拉 L F A, 16 )中 美洲共 同市 场 ( A /16 ) 拉丁美洲 经济共 同 9o , C I 92 , ,
二 、 o 区域 经 济安 排规定 的分析 wr

对 w1 成 员 国的贸易起 到正 的促 进作 用 , D 即福利 效 果 为 正 。实 际 隋形是 否如此 呢 ?福利 效 果取 决 于 贸易 创 造效
应 (r ecet ne et和贸易转移 效应 (r ed e i t d ao f c) a r i t d i ro d— a v sn
建立 自由贸 易区 。我 国于 去年 加 入 w1 )香 港和 澳 门早 ], [ 已是 WTO 中 的 一 员 , 地 自 由 贸 易 区 的 建 立 必 须 受 三
与其 它 国家达 成 仅 在参 加 方 之 间 适用 的 、 一 步 实 现 服 进
务 贸易 自由化 的协议 。
区域经 济安 排 与 最 惠 国待 遇 原 则 原本 是 冲突 的 , 例 外 规定 为成 员 国参加 区域经 济安 排 提供 了法 律 依 据和 激

中国加入的全球和区域性经济组织汇总

中国加入的全球和区域性经济组织汇总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不同成员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缩小了它们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中国“入世”,将是“世贸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从此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贸易组织,使它不仅反映发达国家的声音,而且也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从而使之面目一新,开始它发展的新阶段。
亚太经合组织
1991.11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世界银行
1945
世界银行即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贷款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成立的,1946年6月开始营业。其宗旨概括起来就是担保或供给会员国长期贷款,以促进会员国资源的开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的增长及国际收支平衡的维持。
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我国同上海合作成员国的合作,不仅仅限于能源,我国同这些国家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另外,与上合组织成员不仅有能源合作,还有贸易的合作,以及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在乌兹别克斯坦,与他们合作改造现有的铁路,提供中国制造的机车等,都说明了同这些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是全方位的,是互利双赢的,不仅仅限于能源领域。
中国自加入该组织以来,双方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现为该组织协调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房舍委员会、工业产权发展合作委员会以及工业产权情报常设委员会成员。中国积极派团出席了产权组织的大会、系列会议和有关会议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wto与中国的关系

wto与中国的关系

wTo规则与中国的辩证关系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

这标志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是我国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重要体现。

了解WTO的特征,是明确WTO规则法律属性的前提;明确WTO规则的法律属性,有助于真正搞清楚WTO规则与经济法的关系。

WTO的特征第一,WTO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第二,WTO以发展国际贸易为基本宗旨第三,WTO具有法律人格第四,WTO由众多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组成入世利弊好处:外国农产品将会比过去更加大量地进入中国市场,一些优质的农产品将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在中国市场上市。

许多高档消费商品有可能进入寻常百姓家中。

例如汽车和电信服务等高档消费商品的价格将会普遍下降,过去老百姓可望而不可及、想买而买不起的一些高档商品将会成为新的大众消费品。

可以自由地把人民币存入外资银行,能够方便地去外资医院治疗,可以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中国还可以增加外国文化商品的进口,增进中国与世界的文化交流,使老百姓更加了解世界发达国家的文化和艺术。

另外还有利于引进外资、有利于扩大出口、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有利于国企改革、有利于扩大内需、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扩大就业。

自从加入WTO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比以前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人们的生活更加的富裕。

弊端:首先是我国垄断产业,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外来的冲击。

汽车,通信,石油等国有企业会面临外来的竞争,其中一些会不可避免的倒掉。

其次,WTO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竞争,还有思潮。

国外的一些腐朽思潮不可避免的会侵入。

现在青年人拜金,崇洋,与此不无关系。

还有,政治上也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能够加入WTO,中国不是没有牺牲的!经济体制方面的诸多缺陷,将会对我国“入世”后进一步开放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国内法律制度与WTO 的规则不尽相适,这必将影响我国“入世”后对外经贸活动的规范与管理。

加入WTO 后,中国就要一切按WTO 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等,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作主,必须与国际接轨,然而,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其与WTO 规则的适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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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中国内地在WTO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一)“摘要”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问题的出现及其特殊性,对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和两岸四地之间的经贸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澳门的法律地位,及在WTO中的地位,及WTO 区域一体化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内地与澳门在“一国两制”和WTO的框架之下处理相互关系和进行经贸合作,符合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合法性要求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一国四席”,澳门,单独关税区,自由贸易区中国以“一国四席”的模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给中国,乃至给国际社会都提出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澳门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WTO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如何处理和内地的关系是必将面对且开始面对的不可回避的现实课题。

本文结合入世前后澳门和内地经贸合作的实践,首先对“一国四席”的提出,对澳门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进而结合今后适用于两地经贸关系的WTO基本规则,针对澳门在WTO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同中国内地的关系,特别是进行更密切经贸合作关系方面发表管见。

一、中国在WTO中的“一国四席”问题(一)“一国多席”现象及其产生原因一个主权国家在一个国际组织中只拥有一个席位,即“一国一席”,是“现代国际组织的一般特征”.而作为例外,在国际实践中不乏一个主权国家在一个国际组织中拥有多个席位,即“一国多席”的例子,例如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苏联因此在联合国中拥有三个席位,再如英格兰足总、苏格兰足协、威尔士足协和北爱尔兰足协都是国际足联的正式成员,英国因此在国际足联中拥有四个席位。

“一国多席”现象的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国家对于某项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同时又具有强大实力,从而以此作为筹码,谋取在国际组织中比其他成员国更大的权益,而其他成员国为了换取其加入,不得已作出了一定的妥协。

如苏联曾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巨大贡献,“为了满足苏联在联合国中拥有更多的投票权的欲望,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苏联之外亦被接纳为联合国的独立成员,尽管联合国宪章(第3条和第4条)仅提及国家为成员。

”而英国则是因为其为现代足球的发源地,故在国际足联中拥有了四个席位,同时还拥有其他特权。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考虑到英国是现代足球的发源地,国际足联特批他们拥有一个副主席的名额,该副主席自然也是24名执委会成员之一。

至于谁来担任副主席,则由其内部四家足协协商。

”此外,足球裁判界的最高权威机构——国际足球联合理事会(InternationalFootballAssociationBoard)是由英国的四个足球机构: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与国际足联组成。

每个成员单位都可被授权代表其他四个代表,着手编写新的规章或对规则的修改工作。

而要接受任何一个对规则的改变,必须要有联合理事会3/4投票权的通过。

这其中,英国的4个成员单位各一票,而代表所有其他会员单位的国际足联也只有4票。

“一国多席”局面的形成说明,“国际组织是国际合作的一种法律形式,是特定时期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在‘一国一席’的基本原则下,根据国际社会发展的新产物,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宗旨和发挥其职能允许某些国家拥有数个席位。

”?(二)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问题的特殊性及重要性随着香港、澳门回归和中国、台湾的入世,中国在被誉为“经济联合国”的WTO中也拥有了四个席位,出现了“一国四席”的局面。

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拥有多个席位的问题,在此之前已经出现,如两岸四地的体育组织同为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等国际体育组织的成员,并在这些组织中具有平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但是由于国际组织性质的不同,WTO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等国际体育组织为民间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对国际社会的影响也不同,WTO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与国际体育组织不可同日而语;WTO同时兼有的“国际组织”、“国际贸易条约群体”和“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的功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中国在WTO中的“一国四席”问题有别于在其他国际组织中的“一国四席”问题。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中国在WTO中“一国四席”问题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中国加入WTO将使其成为一个更有效的国际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活力和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使中国和国际大家庭联合更为紧密,这将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其他世界问题。

”明确两岸四地的国际法律地位,在WTO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及相互关系,WTO协议如何在两岸四地实施,关系到两岸四地如何进行经济合作,以应对入世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二、澳门在GATT/WTO中的特殊法律地位(一)澳门的法律地位问题1、澳门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不具有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不是国际法主体“国际人格者在国际法上具有法律人格,是指它是国际法的主体,从而它本身享有国际法上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或权力,而且,一般地说,享有在国际上直接或或通过另外一个国家(如在被保护国的情形)间接行为的能力。

……一个国际人格者不必具有各国通常具有的一切国际权利、义务和权力。

”主权国家是主要的国际人格者。

有些国家只享有其中某些权利和义务,因此它们只具有有限的国际人格。

国际组织也只享有其成员所让渡于它,并规定于其组织章程之中为实现其宗旨和职能所必需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从而它们也只在特定范围之内是国际法的主体和国际人格者。

而依据民族自决权或民族主权,代表本民族人民争取独立的政治组织同样具有国际人格,只是由于尚未过渡到主权国家状态,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不完整性。

而个人是否具有国际人格,构成国际法主体,目前尚有争议,并无定论。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业已回归祖国,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已经实现。

对于澳门的国际法律地位,可以澳门回归为界分为两个阶段来考察:(1)在澳门回归之前,自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革命之后,葡萄牙和中国达成共识,澳门成为“葡萄牙行政管理之下的中国领土”.1976年,葡萄牙新宪法(ThePortugueseConstitutionof1976)颁布,该法第5条明确规定澳门是由其暂管的一个中国的地区。

依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二条规定:“澳门地区为一内部公法人,在不抵触共和国宪法与本章程的原则,以及尊重两者所定的权利、自由与保障的情况下,其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及立法自主权。

”第三条规定:“与外国发生关系及缔结国际协定或国际公约时,代表澳门之权限属共和国总统,而涉及专属本地区利益的事宜,共和国总统得将代表澳门之权限授予总督。

”(2)澳门回归之后,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

对于澳门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作出有关规定:“第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澳门在回归前后,均只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回归前是“由葡国暂管的中国领土,实行一种由葡国宪法和依此宪法制定的《澳门组织章程》所规定的、独特的政治体制,享有有限的自治权,其性质是葡国内部的一个‘公法人’——由葡国公法所组织的内部公法人,而非一个政治实体”;回归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回归前后,澳门均没有拥有主权,而主权是作为国际人格者的国家所不可缺少的特征之——“国家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是一个由有组织的政治当局所管辖的领土和居民所组成的实体”,“这样的国家以主权为特征。

”因此澳门不具备国际人格,不是国际法主体。

2、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澳门的法律地位——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具有一定程度的国际法律人格“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并具有法律人格者。

”所谓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即经国际经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而何谓国际经济关系,学者界说不一,笔者认为,只要某种经济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分属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其所涉及的问题超越出一国国界的范围,就称之为国际经济关系,相应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就包括了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

而法人包括了按照私法如公司法等所形成的“私法人”和按照公法如宪法或机构组织法等所形成的“公法人”。

如前所述,澳门在回归之前是一个“公法人”,在回归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仍然是按照我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形成的“公法人。

澳门依法可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自然也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尽管对国际法主体概念的扩展使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几个主权国家像在国际法的其他方面一样,在国际经济法中仍然是主要的主体。

然而,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实体而言,肯定有所区别。

”国家可以将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通过国内法规定授权给实体行使,“在国际经济法中,代表国家行事的不限于外交部和财政部,还有其他被授权的实体,例如中央银行或配给机构。

”澳门回归之前,按《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涉及专属本地区利益的事宜,共和国总统得将代表澳门之权限授予总督。

”回归之后,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从这个角度来看,澳门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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