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及其附着物买卖合同(2017律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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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其附着物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年龄,性别,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年龄,性别,住址:

(身份证号):

在甲方取得宅基地及其附着物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就甲方将宅基地及其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及其附着物概况

1、甲方的宅基地及其附着物位于市县乡村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平方米;

2、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屋内及院内所有建筑物和非建筑物等,建筑面积平方米。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无人居住及使用

二、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已经取得了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并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宅基地的批准手续原件(房产证或者批准建房证等)交付乙方;

2、甲方保证该宅基地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三、转让费及支付办法

1、转让费

合计价款为人民币__ 万元(大写_万元)。

2、支付办法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时通过如下账号转帐一次性付清:

开户行:

账号:

姓名:

四、宅基地及其附着物交付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约定交付转让费的,应支付给甲方万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2、转让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及其附着物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3)对于土地应按照区位补偿价予以补偿;

(4)如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的费用)。

六、其他

1、甲方将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将宅基地批准手续交给乙方;

2、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3、方确保乙方对宅基地有合法权利。如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翻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甲方需配合办理相关报批申请;

4、由乙方出面取得村委会、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变更手续;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见证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甲方共有人(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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