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关系及发展

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关系及发展
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关系及发展

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关系及发展

——电子银行作业

姓名:段雯娟

专业:会计学

学号:1106122310

一、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

从第三方支付诞生之时起,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一直被人热议。1998年底,由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等中央部委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正式启动,确定首都电子商城(首信易支付的前身)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首信易支付自1999年3月开始运行,是中国首家实现跨银行跨地域提供多种银行卡在线交易的网上支付服务平台。据了解,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在教育等网上公共支付、国际信用卡支付等领域拥有自身的优势,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

此后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兴起。阿里巴巴集团在淘宝网的基础上,于2004年底正式推出支付宝并独立运营。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双方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易双方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报告,支付宝已占据50.7% 的在线支付市场份额。

2005年,YeePay易宝电子支付平台、云网支付@网、eBay“贝宝”等先后诞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出现的同时,各项政策法规也随之而出。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三项专门提出要“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随后,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该法授权,分别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等做出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间接地对网上支付加以规范。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这是我国规范电子支付的首部部门规章,主要用来规范网上银行,对第三方支付的规定相当模糊,因而业界对于《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充满了期待。2005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电子支付元年”。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还得到了银行的大力支持,银行为其提供支付网关接口,甚至利用银行自身的信用来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这源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业务量比较有限,从而网上支付的需求也比较有限,尤其是网上的C2C 交易的金额大多比较小,对于成本相对较高的银行而言没有多大的利润空间,因而起初银行并不怎么看重这块业务,让第三方来开展支付业务,还能为银行带来

些新客户。而且,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网上银行在我国甚至在全世界也刚刚兴起(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成立于1995年10月18日),银行只是忙于建立自己的互联网站,用来宣传银行的业务,提供一些基础的信息,继而把一些传统的柜台业务搬到网上去做。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发展,也让银行受益匪浅。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吸纳存款、提供资金结算等功能,因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仍需存放在银行,其资金结算等业务也需通过银行来完成,这为银行拓展业务带来了良机。同时,银行一开始就抓住了一些大公司大集团的网上支付业务,为其提供专门的支付网关接口。因而,在发展之初,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基本上达成了“银行做大客户,第三方支付做小客户”的默契。

随着电子商务业务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其不断拓展业务种类,开发新客户。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开始揣测电子支付牌照可能会很快颁发,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能够获得继续生存权,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不断想方设法拉拢民意,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凭借其巨大的会员数量及潜在的消费市场,吸引了一些大商户陆续进驻其专门开辟的网上商城,从而为其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些大客户,使其与银行在大客户的争夺上竞争日益公开化。

统计数据显示,支付宝2010年第三季度的市场份额为50.03%,对手财付通以20.27%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银行方面,各大银行加快电子银行的步伐并进行产品多样化、差异化的建设,超级网银2010年8月30日上线,标志着央行亦介入到支付领域的蛋糕分食战中。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争夺主要体现在移动支付上,目前手机未能实现标准统一,也未能真正走入人们的生活,即源于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利益分配问题尚未达成一致。而始于2010年年底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有关第三方支付的一系列讨论。

2011年5月,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2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牌照,支付企业的合法身份得以确认。随后,央行又先后两次颁发了74张支付牌照。从央行已经下发的支付牌照来看,主要涉及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POS收单、货币汇兑、固定电话支付等7大业务类型。可能在2012年第三季度内第四批牌照应该就会发放,第四批牌照的数量可能超

过100张。此次牌照下发后,大部分有资格申请的企业都可以获得合法身份。虽然牌照赋予了支付企业合法身份,但支付企业规模的日益庞大却也引发了银行与支付企业之间的摩擦。由于现实中所存在的银行信用卡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这直接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导致了一些银行拒绝客户使用信用卡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充值。如2012年5月中旬,拉卡拉、钱袋宝两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工行借记卡进行信用卡还款时突然遭遇“卡壳”。随着第三方支付企业规模的扩大及在更多行业及领域的渗透,银企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将经受更多的考验。

二、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关系

1、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离不开银行

第三方支付是电子商务的产物,但是,第三方支付必不可少的要进行资金划拨和清算。因此,从第三方支付机构诞生的那一天起,他与银行业之间就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目前我们国家法律还不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第三方支付公司吸收存款,客户的钱如果要进入他的账户,必须通过银行。银行在电子支付领域是无法取代的,能否与各大商业银行形成紧密合作,能否在和银行的谈判中将价格谈到最低,成为支付公司竞争的首要手段。

2、第三方支付平台促进电子银行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培育了用户对于网上银行的使用习惯,网上银行因为第三方支付而迅速被大众接受并呈普及态势。大规模的网购和较高用户认可度使得处于产业链上游的网上银行亦是赢家。2010年,支付宝已与62家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占国内170多家银行的近三分之一,而超过46万商户选择使用支付宝。截止到2010年12月,支付宝的注册用户已突破5.5亿。这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绩,更是网上银行的机遇。网购中大多数业务都是每笔数十百元的小额交易,但交易频率高,会对银行的处理系统提出很高的要求,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帮银行分担压力。基金牌照下发之后,未来银行还能在理财业务上与第三方支付合作。

3、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竞争

从一定角度来看,电子支付更像银行业务中的增值业务或延伸业务,而这是当前银行业务电子化中的主要业务之一。当前,他们之间更多的是合作关系,但

从长远看,在市场成熟、利润空间比较稳定之后,银行会独立开拓这一领域,甚至会反手吞掉一些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可能性。毕竟,这种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和传统银行业的中间业务、信用卡业务模式有很强的类似性。

(1)在法律层面上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设计者基于其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把握,力图将自身纳入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以期不挑战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将自己的分标注为信用中介人,将网上支付平台业务定位于商业担保业,避免将自己称为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其业务触角已伸展到金融行业。

(2)从功能层面上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借用了银行的清算业务模块,而其开户业务模块、授权业务模块、支付业务模块、系统管理业务模块等网络银行的主要功能模块均是独立的系统。其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不限制和排斥彼此之间在网上支付业务拓展上的竞争。

(3)从支付环节层面上看。银行若是想介入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支付能力的确认上将使担保的过程更便捷( 即不必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上充值或者预付) 。如果传统银行涉足第三方支付,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省去担保等中间业务,其优势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相比的。

(4)从安全层面来看。银行介入第三方支付业务,将会提高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有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三、电子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建议

尽管当前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但还是始终存在着合作。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多家银行合作,推出联名银行卡,方便虚拟账户充值和网上支付。根据电子商务卖方的信用情况,一些银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家提供信贷服务,而且贷款的申请和归还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完成,实现全程网络化。为了进一步促进网上支付的有序发展,建议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合作,并挖掘各自的优势。

(一)加强合作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做大网上支付业务

根据“网银在线”完成的“2006 年中国网上购物市场调查报告”,用户在选择购物网站受影响的因素排名中,“交易的安全性高”排在第一位,说明网上

支付安全仍是广大网民在网上购物时最担心的问题。因此,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先要加大技术的投入,提高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包括按照《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引入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数字证书,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信息传输的完整性、不可更改性、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当前我国知名的金融领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简称CFCA),于2000年挂牌成立,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国家级权威性的安全认证机构。当前大力推行CFCA 认证,有助于提高数字认证的独立性、权威性,同时通过实现证书的统一、互通来便利客户的交易,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其次,要加大对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防止客户因为网络钓鱼、网络病毒等外在因素而影响网上购物的信心,进而影响网上支付方式的使用。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一起加大业务开拓,继续推动航空客票市场的在线支付交易,通过便利的在线支付来推动网上彩票市场的发展,通过不断地促进传统行业进军电子商务,来提高网上支付的需求。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化也有助于传统行业的相关企业在经济危机时期降低交易成本,拓宽营销渠道,并顺利渡过难关。

(二)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深入研究,全面改造传统的银行模式

随着外资银行陆续开展人民币业务以及一些大型IT 企业介入理财领域,由于外资银行在网上银行领域起步得比较早,业务也比较完善,大型IT 企业的技术比较过硬,因而国内银行在网上银行领域将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也体现在网上银行的业务大多雷同、缺乏特色、导致客户容易流失等方面。

银行若不从以产品为中心的思路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思路,势必将走入死胡同。因而银行应当在电子银行业务上加大资金和人力上的投入,调整银行的结构布局。伴随着网上银行柜面替代率的逐步提升,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缩减实体营业网点的人力、财力投入,加大电子银行业务的人力、财力投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电子银行应走向欠发达地区,因为欠发达地区其实更需要电子银行的服务方式,银行机构可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来弥补自身在这些地区网点分布的不足。并对现有员工加强有关电子银行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电子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员工能熟练地通过各种便利的网络通

讯方式来加强与客户的互动,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 年1 月7 日宣布,批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增加3G 业务经营许可,服务无所不在的手机银行业务是银行应当着重开发和大力推广的一个新兴领域。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发掘自身特色,做到诚信经营

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改变发展理念,停止依靠“损人不利己”的价格战来相互抢夺客户。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自己的特色,积极去开拓业务。尤其要挖掘特定行业的支付业务,通过加深对特定行业的了解,根据行业的特定需求,提供有自身特色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支付服务项目。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部门当前尚未明确,面对市场所存在的各种诱惑,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加强自律,不要为一时之利而漠视国家法律法规,断送其自身的发展前途。具体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强化对客户的资质审核,防止客户利用其平台进行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活动。这样才能在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口碑,也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内知名消费者维权人士王海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国内某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所存在的不诚信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信用问题的极大关注,应当引起主要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而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度重视和警示。面对公众的质疑,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该找准自身的定位。首先,继续发挥服务的优势,树立较高公信度,完善信用中介角色;其次,要形成与网上银行、银联在线支付互补的思维,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再次,第三方支付商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可以为用户提供强大的数据增值业务,如:避开银行的传统业务,为用户提供财务报表、数据分析、管理咨询分析等银行不愿提供也无法提供的增值服务;最后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将是第三方支付未来的蓝海。经市场调研发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特殊化、差异化服务能迅速得到用户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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