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组培实验室各人员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经常接触浓酸、浓碱的人员应戴胶皮手套及工作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内饮食。

3、严禁用嘴品尝识别化学药品,如需用鼻子嗅,需将装有化学药品的器皿远离鼻子,用手轻轻扇动,闻其味即可,严禁用鼻子直接接触器皿嗅别。

4、浓盐酸具有挥发性,并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因此在操作时必须带手套和口罩,以免吸入酸性气体,灼伤呼吸道。若将盐酸等常用药品溅在皮肤上时,要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5、高锰酸钾有毒且有一定的腐蚀性,实验时应戴橡胶手套以作防护。其见光易分解,故需避光保存于阴凉处,严禁与易燃物、金属粉末、还原剂、硫、磷等同放。

11.手上有伤口,不准沾染化学药品。安装玻璃仪器或折断玻璃管时,必须戴手套进行。

12.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防止其液体突然沸腾烫伤人。

13.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或粉尘的操作,必须在良好的通风柜内进行。

14.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整理完毕后方可离开实验场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制度 及相关岗位职责 所涉品种: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制

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2)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9) 3、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职责 (12) 4、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 (14) 5、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车间)职责 (16) 6、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职责 (18) 7、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化验室职责................. (20)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仅供使用、运输单位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等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司的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负责人向区主管部门作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作出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四、采购与运输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备齐有关资料后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由本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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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为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甲苯)的贮存、保管、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范围:适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负责人:仓管员:监督员:使用批准人:投料员: 。 4、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易制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不良、 破损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专人监护, 要认真检查有无易制毒化学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领用时应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关于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手续,提出领用申请,现场使用负责人审批意见、用途、时间、领用人,监督人等交接清楚并签署完整。 易制毒化学品在领出仓到使用现场间的运输或搬运必须二人以上操作。监督员跟随其后,对全过程进行监视。 投料时,投料员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橡胶 手套、防毒口罩、护目镜等)根据对各槽的投料清单数量称取后,先放入半封闭的桶装容器,然后将其挂入槽中,待其溶解。切勿直接将易制毒化学品置高点倒入槽内,导致溶液飞溅,对身体造成伤害。 投料时绝不准进食,吸烟。 使用现场根据领用数量,一次持续投料结束,绝不有残留易制毒化学品停留现场,若有必须及时回库。 易制毒化学品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领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xx造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部门和安保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安保科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流部危化库库管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3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安保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保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两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培训资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制度 及相关岗位职责 所涉品种: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制

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2)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9) 3、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职责 (12) 4、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 (14) 5、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车间)职责 (16) 6、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职责 (18) 7、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化验室职责................. (20)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仅供使用、运输单位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等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司的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负责人向区主管部门作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作出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四、采购与运输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备齐有关资料后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由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数量相一致。严禁公司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需向销售单位索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管理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台账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027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Use of precursor chemic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

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锁进保险柜。 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徐州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管。 3.2采购员负责按制度采购。 3.3使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1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确定2名专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专管员、使用人员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使用易制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b、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

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4.5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5.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5.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5.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5.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 5.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6.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领导小组人员:法定代表人、专管员、仓管员。 二、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要求:对公司所经营的一切易制毒化 学品负责,领导全体职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度、规定、通报、通知;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决定在出现重大隐患时处理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决定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或较大问题的部门及个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的实施;负责接受并实施上级主管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指示、建议或隐患整改意见。 三、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布置各部门工 作内容,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 2、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公司的各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规章 制度,每季度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 法;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3、涉及企业安全经营、安全防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较大 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4、每月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 要及时进行解决,并检查解决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实施情 况,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 6、对出现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调查、处理、并

上报有关部门。 7、不托运、不托存。 四、岗位职责 企业法人职责 1.企业法人就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企业法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工作。 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易制毒走私,不挪作她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她单位与个人。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单位:山东xxx 化工有限公司时间:2015年2月21日

目录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9 、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2、与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必须明确:①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PMC部和行政人事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PMC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PMC部和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PMC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PMC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PMC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PMC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物资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台账)簿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行政人事部。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协调PMC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工段)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工段)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编号:SY-AQ-0795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岗位 责任制 Post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main person in charge of precursor chemicals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 制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和各项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总的责任,鲁方宏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安全部门. 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管理经营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和领导有关部分建立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四、在审查生产经营计划时,审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做好组

织和技术落实,保证经费来源和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支,有计划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在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时,承包安全工作.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 六、认真组织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出的隐患. 七、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十、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积极开展工作.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9230.doc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445 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 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 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 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 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储存规程 储存方式:分类储存。 储存场地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应 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 养护管理

通风: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仓库靠应每天开窗通风。 检查:出、入库检查是保证安全储存的基础,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帐物卡相符,数量准确,检查内容主要有: 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平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D.不得超量储存。 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日常检查:易制毒仓库应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有: A.仓库内严禁动明火,特例情况需要在库区用明火必须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 B.检查堆垛是否稳固,堆垛必须码放整齐、稳固严防货物坍塌造成包装皮损或其它安全事故。 C.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分化等。 D.检查库内环境,库房是否漏水等。 E.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失灵。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 对于过期,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需销毁处理的要做好记录,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任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做好记录。 注意事项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10-17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

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锁进保险柜。 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易制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安全管理。 2.2本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出入库管理、登记入账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 2.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制度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公司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 3.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1.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6及时、如实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事故。 3.1.7依法承担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 3.2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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