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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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危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爆破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爆破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方法作业。

二、领取炸药物品后,要及时送达爆破工地和施工作业区,不准在途中及其它地方停留、存放。剩余的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及时退回炸药库,运输中,管、药不得混装、混放。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作业时,应将爆炸物品在安全员的监督下存放在储存箱内,管、药不得混放、混装,并设专人看守、锁好。

四、上岗前不得饮酒,作业时不得吸烟,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配合公安人员对工作的检查。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关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认定:指项目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大有危险、危害,有可能对人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危害场所。例如:临时供电、用电场所、设施,高架桥吊装场所、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场所、炸药

存放处等场所。

二、安全保卫部对以上工程作业场所,必须根据情况对这些场所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现场管理重要部位,达到死看、死守程度。

三、对敏感部位,如:炸药存放处,必须设置人防、技防、犬防等手段进行监管,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工具等。

四、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交接班记录制度。对这些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化培训,取得合格证后上岗,每半年对证件复查一次。

五、建立检查制度,项目部对重大危险、危害场所每月进行一次普查、每季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联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项目经理及部门负责人为这些部位的第一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在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和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中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消防工作必须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特别是临时工棚、库房等主要部位。按照有关消防条款对易燃易爆等火灾易发区或部位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

三、施工作业人员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携带火种、对有机

化工材料场所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用电场所,必须设置灭火防范措施,专职电工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四、单项工程要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巡查员,对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给予及时排除,对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检查。

五、发生火灾时除及时报告“火警”后,应组织工地作业人员积极参加扑火救灾工作,有“预案”措施的应立即启动“救援预案”进行科学救助工作,并配合消防队进行扑救火灾工作。

六、扑救火灾要在有组织、指挥的情况下进行,本着先救人员,后救财产的原则,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

七、项目部各部门要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预防意识,增强消防观念,积极参与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生产单位要做到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爆炸案件发生。

二、因爆炸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隐患、事故、案件要及时调查,发现隐情要及时上报,否则追究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三、使用单位要做到随时随地向派出所、民爆管理站报本单位爆炸物品使用情况,对重大案件、案情及时以书面文字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应以每周、每月、每季对民爆爆炸物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二、安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登记簿》或安全检查记录,对安全检查记录在一个工期内,要妥善保管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重大隐患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建立专项监控档案并报上级备案。

四、认真负责,做到“谁负责,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因领导失职,检查不到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分别每月、每季、每年对接触民爆物品人员从不同角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因民爆物品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事故、案件,使用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如实的提供情况,及时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三、使用民爆物品单位要及时掌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思想情况,思想问题不解决,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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