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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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二、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加法

减法(扣额法)

(二)间接计算法

四、增值税的作用:1)较好地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2)具有内在的、主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

的适应性强

3)有利于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4)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5)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

第二节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应税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机构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

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和应货劳务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其计税方法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其应纳税额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或进口应税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又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核算水平,

将其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②除本条第一款第①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④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相关认定管理规定如下:

①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下述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

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

▲称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③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ⅱ.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④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ⅰ.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ⅱ.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ⅲ.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年实际销售额达到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无误之后进入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一般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

直接进入辅导期。大中型商贸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若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即可直接认定并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第三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1)加工是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为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为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的劳务)。

▲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注:征税范围用来界定在实际生活中哪些行为应该征收增值税,以此与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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