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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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

会计1201 彭语嫣1208010130

以前就比较喜欢法律,所以就选了以案说法这个课堂,来进一步了解法律。这学期开的这门选修课重点在于用一个又一个生动的案例来向我们分析、解释法律的作用,通过这种感性的方式学习到了法律的一部分知识。在我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了我们的法律在处理案件时经常使用一些方法。探讨案例分析方法对于沟通理论和实务,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例分析方法是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两者不能互相替代,而是互相独立的,同时又互相交叉融合,因而不可偏废。

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离不开两种手段:法律和道德。道德和法律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道德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以其强制性坚实而有力的保障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每个人都必须遵从。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法律是最有权威的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力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法律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的作用,只有政府、社会、公民都明确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要想在全社会建立起尚法的风尚,首先大学生要带头充分认识了解法律,把握在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而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是民商法部分。民商法与人们的日常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受民商法保护。大学生了解民商法的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下面,我将列举两个例子来进行民商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案情简介】

2004年5月5日,“人造美女”杨某报名参加了某传媒有限公司主办的选美大赛。5月12日至13日,杨某参加了初赛,并与其他79名选手一起进入复赛,后又与其他30名选手

一起进入决赛。5月21日下午,该公司通知杨某取消其参赛资格。该通知的内容为“鉴于有关证据表示,您是人造美女,故组委会决定取消您参加总决赛的资格,特此通知”。后有关“人造美女”被拒参赛的报道见诸报端。5月26日上午,该公司又通知组委会恢复她参赛资格。杨某来到组委会后当面撕毁了恢复参赛的通知。双方矛盾激化。6月1日下午,杨某到法院正式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杨某认为,被告公司称其为“人造美女”,构成对其名誉的侵害,因而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索赔5万元。6月3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分析】

一、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在本案中,原告认为被告称其为“人造美女”,原告是以侵权为由,提起名誉侵害诉讼。事实上,杨某通过报名参加选美大赛,就与主办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被告单方面中止合同,显然构成违约。如果侵权也成立的话,本案将构成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所谓责任竞合,又称请求权竞合,是指同一权利人对于同一义务人,就同一标的发生数个请求权的情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提起侵权诉讼是于法有据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名誉权乃人就自己之社会评价享受利益之权利也。”对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是侵害他人名誉权造成的主要损害后果。

就本案而言,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被告所使用的“人造美女”一词是否具有歧视性?对此,学界也有着争议5,但我认为,即使被告所使用的“人造美女”一词具有歧视性,被告的行为也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为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侵权行为人要有传播散布行为。传播散布,就是指将诋毁他人的观念传达予他人。因此,本案中我们可以认为原告的名誉感受到了侵害。但是,名誉权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单纯的名誉感侵害。

二、原告是否可以提起违约诉讼

如果原告继续以侵权为由提起上诉,没有获得胜诉判决,原告是否还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或者原告在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违约之诉?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各国对责任竞合所采立场有关。解决责任竞合问题的学说有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如果采法条竞合说,则责任竞合问题实际上变成了法律适用问题,而且责任竞合产生的可能性也被排除了。如果采请求权规范竞合说,则被害人实体上的请求权只有

一个,而且该请求权经裁判后,权利人不得对同一事实以其他的法律观点再行提起新的诉讼。

我认为,我们应当以请求权竞合说来解释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为一方面,给予受害人两个武器,有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如果以纠纷的迅速解决和节约国家诉讼资源为由而禁止当事人以其他诉讼理由再提起诉讼,则未能体现对当事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另一方面,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是与新诉讼标的理论相配套的制度。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基本上还是采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所以,我国缺乏与请求权规范竞合说相配套的民事诉讼制度。结合本案,我认为,如果原告提起上诉而没有获得胜诉判决,或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都应当允许原告提起违约之诉。

案例二、【案情简介】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能进入这些市场。如果商标被抢注,东林遭受的打击是灾难性的。同样,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海信而言,欧洲的商标权同样重要。

【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谁享有对萤火虫商标的所有权。中德双方都分别在自己的国家注册了该商标,都认为自己拥有此商标权。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事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者在其商标满足了法定要求后,对其商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萤火虫属于合法商标。

其次,分析注册商标的概念。我国商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即经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转让权:可以专有使用转让许可使用,防止他们在同一类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着类似的商标。就是说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有相似商标的这些市场。而西门子公司则有权独占此商标,并且可以要求东林公司在使用此商标时缴纳一定使用费。

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思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如果东林公司节能灯继续在欧洲市场上销售,则违背了第一条,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的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的的处理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调。不愿协调或协调不成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可以罚款。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包括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损失。因此,如果东林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侵权行为成立,则他的损失时是毁灭性的。

但是,到底这个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要从商标权取得原则来看。1、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2、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注册不损害在先权力原则。商标注册不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抢注是指利用商标先申请原则抢先在国内的不同商品注册他人以知名的商标,或者利用地域性限制在其他国家在同类或者不同类商品上注册已知名商标的行为。明显,首先,西门子公司是后于东林公司注册萤火虫商标的,因此根据注册在先原则东林公司拥有此商标的拥有权。其次,自门子公司利用地域限制在德国注册了以知名中国商标,上商标抢注行为,侵害了东林公司在先权力,违反了商标法31条。最后,双各方以和解结束。

因此,在本案中,看似市东林公司遣返了西门子公司商标权,实际上西门子公司不拥有此商标的拥有权,反而侵害了东林公司的权利,更无权向东林公司索要高昂的转让费。东林公司有权要求西门子公司收回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西门子公司已无权使用此商标。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出的教训是:虽然最终海信和东林抢回了在欧洲的商标权,但从中

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立体商标意识还不够。企业立足长远发展,商标战略应该先行,提前“跑马圈地”,才能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占据主动。并且,像海信这样有实力的公司早就应该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围内的保护,在WIPO国际局通过领土延伸得到一国的商标保护不过50美元,认识不到位,意识的缺乏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殊不知,你在虎视眈眈窥视别人的市场时,别人早已经盯住了你的扩张根本——商标。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总结和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全体人民难的共同利益。我国已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的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修养,参与法律实践。首先,要培养四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其次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让中国社会真正迈上法治的进程。你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

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

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

那么,如何给自己搭建一个严严实实的保护网,让自己始终正能量爆棚,每一分钟都是恣意的阳光呢?跟着我们下面这五步做吧!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

呢?”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开学第一课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袁张营小学“金秋第一课普法进校园”活动总结 为了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能力,减少青少年犯罪,不断强化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结合实际,我校从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现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了以杨春民校长为组长,以张建德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校委会成员、班主任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活动方案,精心安排,组织严密,杨校长亲自部署,与教学安全管理人员和德育管理人员一起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负责人的各方面任务及其要求,切实高效高质完成工作,保证开学上好法制教育第一课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式新颖,内容丰富 为了更好的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努力打造“平安校园”,学校安排了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活动。 1、各班利用9月1日班会课,召开了以“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的班会,利用身边鲜活法制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上好一节法制教育课;同时,组织学生观看开学第一课视频。 2、9月2日各班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法律知识手抄报评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 3、召开法制安全教育大会。主要以《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分析法制案例,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通过这些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法制活动的开展,学校里洋溢着学习法制、议论法制的热情。 三、成效显著,影响深远

我校以开学第一课的法制安全教育为契机,使我校学生的法律、安全意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学生纷纷表示以后要多学法、守法,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懂得自我保护。但此次法制安全教育不是终结,仅仅只是我校安全法制教育的开端,以后将会继续把法制安全教育长期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让法制教育长期有效地在我校深入

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开展违纪违法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典型案例,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民警 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尤为及时、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开展 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 二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研读了市 局《关于近年来全市查处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我局印发的典型案例材料,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 关键。以身作则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 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 群众的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 三是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遵守党的 政治纪律,坚决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 四是带头警示行为。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 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深刻反思,严以律已,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通过教育学习活动,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 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 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另外,还必须树立三种意识: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我们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心尽力履行好职责。具体讲,就是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埋头苦干,精益求精,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赞誉;就要对职权范围内的棘手事负责到底,不推诿,不敷衍,不搁臵;就是要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气馁,不退却。 (二)要树立学习意识。没有真才实学是做不好领导工作的,一定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刻苦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更好地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2008-2009以案说法试卷--案例分析

2008——2009第二学期以案说法考试题目 1、案例分析题 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后,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其妻子乙继承甲所有的房屋,价值2万元;其父亲继承了吉普车一辆,其子丙继承存款3万元。1年后,乙将继承所得房屋卖与邻居张某,并与他人结婚,但2年后,其再婚之夫因病去世。3岁的丙由同村的丁收养。甲在意外事故中并未死亡,但脑部受伤成为植物人。8年后,甲康复,人民法院应其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主张乙与其仍是夫妻关系,其与乙的夫妻关系是否可以自行恢复?为什么?(2)甲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丙与丁的收养关系无效,但丁不同意。甲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甲要求乙归还财产,但乙认为是合法继承取得,拒绝归还。请问如何处理并说明依据。(4)甲要求张某归还其房屋,但张某说其是合法买的,也拒绝归还。请问张某可否拒绝归还房屋?为什么? (5)如果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一直就没有再结婚,甲与乙的夫妻关系可否自行恢复?为什么? [解题思路] 本题意在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包括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及顺序,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日期,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等。可以说,本题囊括了有关宣告死亡制度的重要考点。 相关知识点和法律条文: (1)《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 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和《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原理同(3) (5)《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案例分析题 某镇渔业捕捞专业户王强有3000斤鱼要出售,正巧运输个体户刘洪开着拖拉机去城里给别人拉一批货。王强与刘洪约好,由刘洪将3000斤鱼顺便拉到鱼市代卖,鱼价随行就市,销完抽5%给刘洪作报酬。刘洪拉着这批鱼驶往鱼市,离鱼市还有五十余里,突然迎面开来一辆汽车将拖拉机撞坏。警察说责任不在刘洪,责令对方给刘洪修车。但由于天气炎热,拖拉机一时半会又修不好,正巧刘洪的好朋友孙宇开着车路过出事地点。刘洪怕鱼变臭,又与王强联系不上,于是就求孙宇将拖拉机上的这些鱼捎到鱼市,能卖几个钱就算几个钱,孙宇将鱼拉到鱼市上的时候,已经到了下午,由于鱼已不太新鲜,又怕当天卖不出去坏掉,只好降价四分之一卖出。事后,刘洪从孙宇交给他的卖鱼款中扣下了约定的5%的报酬后,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3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一篇一是必须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党员,更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____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党员来说,放松

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华能的良好形象。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二篇———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支某侵占资金案:支某为信用社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揽储或承诺不扣利息所得税为诱饵,侵占储户资金12笔、125.45万元。所暴露的问题是: 一、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未坚持四双制度的“双人临柜”、未坚持会计制度中的印、押、证分管、未坚持帐表凭证换人复核、会计要素不齐全,这些原因都是导致该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事后监督履职不到位。这告诉我们在各自职责上,必须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停于口中和手上。认真对待事后监督工作,要仔细地做好。从这方面说明一个问题,没有认真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客观上给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坚持制度,贯彻执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800字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800字 导读:读书笔记《以案说法》心得体会800字,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花开花谢——《以案说法》心得体会800字: 当我看到一朵鲜花盛开的时候,我为之高兴;当我看着一朵朵花儿慢慢凋谢,不免有些伤感。我的定义中,花开就是生命的开始,花谢就是生命的结束,人的一生中可以看到多少个花开花谢呢!当你看一,时间就悄悄溜走了一次。我不禁感叹——生命如此短暂! 今天,我照例读着《以案说法》这本书,看到这样一件事——喝酒驾车:2017年2月间陈某亮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永泰县城峰镇某小区往永泰县城关方向行驶,行经永泰县城峰镇203省道某路段时,碰撞道路中间金属护栏,造成自身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抽取陈某亮血样送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血样中验中出乙醇,属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永泰县公安局警察大队扣留并吊销陈某亮驾驶证,同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我掩卷沉思: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马路上的车辆都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的马路上随时都能上演一幕幕惨剧。 记得那是三年级的一个中午,人们穿行在人山人海的街头,急促的喇鸣震耳欲聋,这时,一辆轿车野马脱缰般奔来。我站在路边头发

都立了起来,只见前面,有一个背着书包的小学生欢奔乱跳地走在回家的路上,“蔼——”一声尖叫,一看,那辆疾速的汽车撞上了那个学生,刚才那么活泼的孩子现在就被撞倒了一旁,人们也纷纷停下脚步来,看着惨忍目睹的画面,多么悲伤! 醉酒的司机良心还没有完全的泯灭,赶紧拨打了120,司机抱着那孩子“你一定要坚持下去,马上医生就来了!”看着奄奄一息的孩子,我不禁落眼泪……鲜血流在了地上,耀眼的红色是那么抢眼,不一会儿救护车来儿,医生把孩子拖上救护车,那位醉酒的司机也随去,他们的身影渐渐的消失了,人也散了,而我却呆呆地站着,没缓过神来,最后得知,那位小孩死亡了。 因为人们疏忽了交通的意识,换来的是一朵尚未绽放的花儿凋零了,意外发生是无法用悔恨与泪水挽回的。我们应有清楚的认识防范未来。 再次阅读《以案说法》,捧着这本书我的心沉甸甸的,希望它能给大家敲响警钟,发人深省——花开需要积累一个冬天的力量,花谢只需一刹那间……作者:鲍彦玲 相关:以案说法读后感1000字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今年暑假,和往年一样,各式各样的暑期培训铺天盖地袭来,一个又一个的讲座让我们充足了电。近日,教育局组织了自学江苏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指定用书《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一书,感慨万千: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 二、提升法律意识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 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四、加强法制教育 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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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案例分析 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班级:广电1101 学号:1112040131 姓名:王影

以案说法案例分析 ----幼师虐童案分析 一:摘要:2012年末,虐童案频繁发生,山西太原吴岁女童不会算数被老师扇数十个耳光的时间还没过去,接着浙江幼儿园老师揪男童双耳离地20厘米的恶性虐待事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本文阐述的 是关虐童案件频发的原因。惨案的发生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一些内在 和其他外在因素也值得商榷,要有效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需要学校和社会的 共同努力,学校应切实加强保护措施,增强教师素质。政府部门也应给予极大 的关注和力量,完善相关法律文件,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二:关键词:幼师虐童未成年人保护 三: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24日,微博上流传出的一张照片寒了无数网友的心:一名幼童 被老师面带微笑地揪着耳朵,生生拉离地面。而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 蓝孔雀幼儿园里的真实一幕。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调查,并于当天将这 名老师开除。照片里,女老师一脸微笑,两只手分别揪着一名男童的左右耳朵,将男童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耳朵被扯得变形,男童因剧痛张着嘴巴哇哇 大哭。警方很快查实图片中这名女老师是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小二班的老师颜艳红。24日下午,颜艳红在幼儿园接受了采访。颜艳红依旧穿着那件豹纹的外套,显得有些惊恐,靠近时,甚至能感觉到她在微微发抖。当被问及“为何要揪孩 子耳朵,并让别人拍照”时,颜称“为了好玩”。

据悉,改名教师姓名颜艳红,被网友披露后,温岭教育局于当日作出决定:将 两名女老师辞退。10月25日温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颜艳红因涉嫌寻衅滋事 犯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而另一位给颜艳红拍照的同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处罚,颜艳红于10月29日提请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5日晚浙 江温岭官方发布消息称,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寻衅滋事案经温岭检察院审查 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期间颜艳红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温岭市公安局已 于2012年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后警方经深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某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 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温岭警方于11月16日依法释放了颜某。 四:案例分析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面对已然发生的虐童案,追悔莫及是必然的态度,然而,我们更应该深究其存在的原因,尽量减少甚至避免虐童案的发生,保护未 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一)内部因素 1,学生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 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弱,收到教师的虐待不敢告诉家长或者报警,甚至 于没有行为能力,如幼儿园儿童,在受到侵害事,无能力反抗,更不知该如何做。 2.家长心态五花八门

以案为镜学习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以案为镜学习心得体会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以案为镜学习心得体会,感谢您的阅读! 以案为镜学习心得体会(一) 首先,我们阅看案例,剖析危害,了解到一些干部为了自身的利益贪污受贿。其次,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和集中学习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材料,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最后,王书记上廉政党课活动。他以生动的案例警示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腐败行为的危害性,要坚定信念,提高党性修养,谨慎地走好反腐倡廉的每一步;要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些位高权重,风光一时的高官要员之所以堕落成腐败分子,沦为阶下囚,甚至走上断头台,正是由于他们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使他们最终腐化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这些腐败分子心存侥幸、不惜触犯党纪国法、肆意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他们走向了人生旅途的不归路。 我们要不断加强对自身的廉洁警示教育,要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开展,观看案例警示教育片,思想受到极大震撼。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自己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通过这次学习,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洁从政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

以案说法案例汇总情况

男人的钱与错不在“掌握” 离婚诉讼中多处劣势法官提示女性也应自强 2013.3.10 法制日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不过,近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很多的离婚诉讼中,妇女仍处弱势,在男方明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还是很难得到充分的损害赔偿。 报告认为,这与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方对家庭真实的财产状况掌握不实,对男方的过错不甚了解,且证据意识不足等密切相关。 女主易失财产知情权 在传统的家庭分工中,“男主外、女主”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当今社会的大多数家庭仍然保持着这种模式。但是,对于一心照顾家庭的妻子来说,要充分掌握丈夫的财产状况,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正变得越来越有难度。 二中院法官建刚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女士与先生原是幸福的一家,婚后很快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了照顾女儿,女士没有再出去工作,先生一人在外打拼养家。所幸,先生任职的公司逐步发展壮大,其个人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公司崭露头角,并利用公司改制的有利时机,成为了公司股东。

1998年,先生与女士维系了17年的婚姻宣告破裂,随后办理了离婚手续。可当时,女士对于先生的股东身份毫不知情。直到十年后的2008年,女士才在无意中了解到,先生离婚前已经任公司股东,并享受分红。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先生向其支付股份折价款。此案经审理,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先生向女士给付600万元的股份折价款。 “在我们审理的大量案件中,类似上述案件的情况并不罕见。在男主外、女主的夫妻关系中,女性对于共同财产很可能了解不全,在分割时没有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导致自己权益受损。”建刚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类型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过去分割的可能只是简单的房屋、家具、电器等,而现在很多家庭财产都涉及到股权、商标权、公司财产等复杂财产,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网店等虚拟财产,客观上也给财产的查询和分割带来了难度。 不过,建刚也解释说,对于离婚时对家庭财产状况了解不全的女方,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尚未处理的财产,依旧可以向法院主分割,法院也会协助其查清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竟成诱离手段 记者在二中院的调研中还发现,部分男方为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将离婚协议当成了“诱饵”。 苑女士与先生的离婚诉讼就是因为离婚协议所起。双方约定女儿归女方抚养,同时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也归女方和女儿,但女方需负责还清剩

以案说法论文

河南平顶山9·8矿难案 ———对中国矿难事件屡发现象的思考 摘要对于中国的矿难事件,既是人民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也是我国法律所重视的一种矿工安全现象。当前,我国矿难事件还是频繁发生,造成了当前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罪恶“双驾马车”。 关键词矿难安全事故罪频繁首例 案情简介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等4被告人为谋取非法暴利,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严禁该矿组织生产、责令停工整改等规定,在明知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反而指使他人破坏瓦斯传感器,强令工人下井作业,致76人死亡、15人受伤。 2010年11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李新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二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侯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邓树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概念定义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①,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 (一)客体:公共安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相关法律条纹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ea1151409.html, 1.关于公共安全的不同理解

以案说法总结

以案说法小结 工商管理学院人力1301刘俊对于大多数非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法律似乎比较遥远,但是我们错了。法律与我们的息息相关,每天我们都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有关的东西。法律不仅仅存在于法庭上,它广泛的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平静,我们的许多权益也不会实现。生活在这个法制社会,如果我们不懂得足够的法律知识,我们可能会丧失很多合法权益或者做出一些违法行为。 法律是神圣的,小时候曾经想象过成为一名律师,流利的引述法律条款。也许正因为这一点,对法律还是挺感兴趣的,所以选了《以案说法》这门通识课。在这之前,我一直认为法律是人类社会维持正常秩序的最低准则,但真正去了解了才明白并不是这样的。法律不仅仅是严肃的,更是温情的,惩罚犯罪,维护权利。每个人的正常生活的维持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但法律并不一定是完美的,还是有不足的,它在一步步发展中。就像老师说的宪政,宪法的适用性问题,政府正在尝试,法律在向着更好的保障人民权利的方向发展。 这一个学期的学习,老师以案例为依托,嵌入法律知识的讲解让我觉得收获很多,看似纷杂的案情总会有这样判决的理由;即使是世纪大案辛普森杀妻案也一样。法律给大多数人的感觉似乎是枯燥的,我以前也这样认为过,但是现在不这样看了。陈老师,安排的小组案例导入,经典电影欣赏,法庭重现等活动充分调动了我们的热情和兴趣,组员一起为小组努力,搜集资料,制作PPT,讨论等加深了组员之间的了解,我们也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了新朋友,这一点是很多通识课所达不到的。 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依法办事。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案说法给我们打开了一扇大门,从这里学到了很多,明白了很多。谢谢老师这一学期的付出。

案件剖析心得体会

案件剖析心得体会

案件剖析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胡斌 本人通过多次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认为此读本是一本自我警醒的好教材,读起来确实发人深省:全书典型案例,有贪污、有挪用、有受贿、有失职的等,可谓“五花八门”。每次阅毕,合书沉思,思绪万千:毁在贪上的,栽在赌上的,倒在情上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痛心疾首!这从读本《披着“廉政”外衣的贪婪之徒》典型案例可略见一斑。 通过案例及读本的其他案例,警示颇多。我认为,上级局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阅读,撰写心得体会的目的,就如关礼局长在此书作序时所说:目的在于以案说法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也要求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通过此书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陆川地税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一、注重学习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做到警钟常鸣 撰写心得体会,便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十项活动之一。要把阅读、撰写心得体会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切勿走过场,以应付敷衍了事。 (一)形成学习氛围。我们不仅要在此次阅读活动中认真阅读好、撰写好心得体会,不仅是读一次,写一次,而是以此次阅

读活动为契机,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做到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到既集中学习,专家解读,专人领学,又要平时个人坚持学。形成你学、我学、大家学;你读、我读、大家读;你讲、我讲、大家讲;你写、我写、大家写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认真剖析。要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写好这篇文章就要理解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弘扬良好作风;二是防范岗位风险;三是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要对每个岗位的税收工作进行“盘点”。我们每一位税务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是否依法依规办事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在生活作风上是否时刻保持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如在生活情趣上是否健康?是否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再如是否慎交朋友?发生靖西地税局的典型案例中的黄某某,只要是公务接待,他一般都安排到大排挡吃便餐,不怕别人说他“抠”。然而,黄某某暗地里做的却是另一套:在人们的视线之外,热衷于和老板、大款们交朋友、称兄弟,成为他们的座上宾。他频频与老板、大款们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混迹于灯红酒绿之间,在觥筹交错、轻歌曼舞中讲义气、论名分、议钱财、比享乐,扮演着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极不相称的角色,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这活生生的一幕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始终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我们就是要以这些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时刻提醒自己,工作是否做好了,为 税是否清廉了,做到警钟常鸣,自觉增强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规避执法风险意识。 二、勤政廉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地税新形象近几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成效,我县地税系统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防范于未然。通过阅读《广西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书,剖析案例,以案说法,就是促使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关

案例分析以案说法

农夫山泉假捐案: 对xxxx捐赠法制化的思考 摘要:09年起一起围绕着慈善捐赠的诉讼格外引人注目,因对质疑自己“一分钱捐赠工程”的报道的不满,10月22号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将关于农夫山泉“假捐”的争论推向高潮。目前来看,对慈善行业进行规治已势在必行,作为慈善行业的基础大法,已进入立法轨道的慈善法令人期待。 关键词: 虚假宣传xx信息公开xx法制化 案情简介: “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2008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这是农夫山泉于2002年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一些电视台反复播放的广告片。广告的意思简单明了,农夫山泉的阳光工程正式于2002年启动,活动至2008年结束。内容为消费者每买农夫山泉一瓶水,即为贫困地区孩子捐出一分钱。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将一则七年前的公益广告,以及背后“究竟是该公募1500万元还是500万元”摆上台面,要求企业面向公众算笔良心账。紧接着,《公益时报》的主办方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宣布,农夫山泉因在“一分钱公益”事件中有“欺诈”之嫌,被挡在2009年第五届优秀企业公民评选的大门之外。2006年,农夫山泉在央视投放广告,其中“农夫山泉,喝一瓶水捐一分钱”的广告语被消费者熟记,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喝水助学”的关注热情。但事后,农夫山泉是否真如广告所言,当消费者每喝完一瓶农夫山泉,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一分钱?对这个问题的质疑成为“假捐”舆论风波中的导火索。《公益时报》质疑,如履行“一分钱”公益的承诺,以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的市场销售量计算,该企业每年至少有1500万元捐赠给“阳光工程”助学基金;同时,依照企业之前公布的计划: “一分钱”项目应由2001年延续到2008年。而实际上能查到的公开现金捐赠只有2006年捐赠的500万元,这与最初承诺的不符。一周之后,农夫山泉高

《以案说法》典型案例之二

车辆漏撒造成路面污染案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11日上午,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一分局执法队员巡查至刊江大道与金盘路交叉口时,发现武穴*****中学正在建设的工地进入口,有车辆漏撒污染物。执法队员立即联系工地负责人,向负责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负责人的陪同下,对现场污染路面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测量,污染面积4平方米。根据检查情况,执法队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调查完毕后,执法队员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及依据。执法队员听取了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建项目是学校的教师办公楼,今天刚刚平整场地,还未正式开工,路面污染物自己立即清除,念在是初犯和危害结果较小,请执法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罚。 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执法队员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警告和贰佰元罚款的处罚。当事人于规定时间到武穴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了罚款。 【法律依据】 禁则:《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罚则:《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七)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案件启示】 一、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中各类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运输漏撒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日益明显,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本案违法行为发现及时,对违法现场确认准确、处置迅速,过罚相当,处罚适当,当事人比较配合,是违法行为能够迅速得到查处、及时改正的关键。 二、治理运输撒漏不仅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同时必须依靠和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及广大市民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认识运输撒漏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支持和积极参与治理运输撒漏工作。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胡斌 本人通过多次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认为此读本是一本自我警醒的好教材,读起来确实发人深省:全书典型案例,有贪污、有挪用、有受贿、有失职的等,可谓“五花八门”。每次阅毕,合书沉思,思绪万千:毁在贪上的,栽在赌上的,倒在情上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痛心疾首!这从读本《披着“廉政”外衣的贪婪之徒》典型案例可略见一斑。 通过案例及读本的其他案例,警示颇多。我认为,上级局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阅读,撰写心得体会的目的,就如关礼局长在此书作序时所说:目的在于以案说法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也要求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通过此书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陆川地税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一、注重学习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做到警钟常鸣 撰写心得体会,便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十项活动之一。要把阅读、撰写心得体会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切勿走过场,以应付敷衍了事。 (一)形成学习氛围。我们不仅要在此次阅读活动中认真阅读好、撰写好心得体会,不仅是读一次,写一次,而是以此次阅读活动为契机,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做到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到既集中学习,专家解读,专人领学,又要平时个人坚持学。形成你学、我学、大家学;你读、我读、大家读;你讲、我讲、大家讲;你写、我写、大家写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认真剖析。要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写好这篇文章就要理解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弘扬良好作风;二是防范岗位风险;三是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要对每个岗位的税收工作进行“盘点”。我们每一位税务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是否依法依规办事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在生活作风上是否时刻保持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如在生活情趣上是否健康?是否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再如是否慎交朋友?发生靖西地税局的典型案例中的黄某某,只要是公务接待,他一般都安排到大排挡吃便餐,不怕别人说他“抠”。然而,黄某某暗地里做的却是另一套:在人们的视线之外,热衷于和老板、大款们交朋友、称兄弟,成为他们的座上宾。他频频与老板、大款们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混迹于灯红酒绿之间,在觥筹交错、轻歌曼舞中讲义气、论名分、议钱财、比享乐,扮演着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极不相称的角色,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这活生生的一幕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始终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我们就是要以这些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时刻提醒自己,工作是否做好了,为税是否清廉了,做到警钟常鸣,自觉增强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规避执法风险意识。 二、勤政廉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树立地税新形象 近几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成效,我县地税系统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防范于未然。通过阅读《广西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书,剖析案例,以案说法,就是促使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

以案说法课程总结

初窺法律 上次选课还在眼前,转眼间,这门课程就要尘埃落定了,一学期的时光如白驹过隙。一切都太快了,快的我还来不及看更多的书籍,咀嚼老师的语词,我离开这门课堂了。其实,我觉得我是没有什么资格谈法学,谈感想的,因为我对这门博大的学问了解的实在是太少了,我只能从粗浅的层面讲述一下我对法学的看法。记得有句谚语:承认自己的无知,只表现一次无知;企图掩饰自己的无知,就得表现几次无知。我不想掩饰什么,所以我勇敢地写下了自己关于法学的粗浅的认识,算是为我这门课程话说那个圆满的句号。 巧妙的课堂安排,心细的课程分组,让我对这门选修课有了好感,坚定了认真听下去的决心。陈军老师用她那对法学的执着和痴迷为我们逐层解开了法学神秘的面纱。多次提及的尊严与正义给我深深地震撼。也毋宁说,尊严与正义的理念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并擢升了自己的追求。突然在接触法学之前我对法学都有一个很大的误解:法律就是法条,法学学生就是背法条。其实完全不是这样,法学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一部法律的诞生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其中必然体现着每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是各种力量的均衡。各种法律体现着人的善和恶,真实的反映着现实的世界,几千年前的罗马法如此,几千年后的法律也是这样。“如果你不能查出你学生是抄来的。你就不能说他是抄来的。你的学生并没有义务去证明他不是抄来的”。这是罗马法的精神;文明与野蛮的分际,就在这么细微的差别上。 还记得上次我们小组做的案例分析,我作为摔婴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虽然在课堂上表演只有那简单的几分钟,但是我们却排练了很多次。并且当我们小组案例分析结束之后,我有自己分析了一下这个案子,我想当我处于这个情景下时,我可能会和摔婴者做同样的选择,可当我在这个课堂上分析完这个案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篇一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 以案说法心得体会(一) 今年暑假,和往年一样,各式各样的暑期培训铺天盖地袭来,一个又一个的讲座让我们充足了电。近日,教育局组织了自学江苏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指定用书《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一书,感慨万千: 一、注重职业道德 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 二、提升法律意识 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

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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