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程序及流程图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交易程序(流程图)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工作。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

1.交易中心在投标日前20日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2.转让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3.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

4.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

1.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①点算标书;②开启标书;③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④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

知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同时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2.交易中心成功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附本、《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资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

3.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签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

4.中标人按出让(转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并提交矿业权申请的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招标流程图

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专家与中介委托人

二、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交易程序(流程图)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转让)工作。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出让(转让)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

(一)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拍卖交易前期工作:1.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2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2.转让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3.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4.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资格认可。

(二)拍卖交易具体操作程序为:

1.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会,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2.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得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3.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4.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于拍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5.拍卖会举行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矿业权成交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

6.竞得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签订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

7.竞得人按出让(转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并提交矿业权申请的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交易流程图

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专家与中介委托人

三、探矿权采矿权挂牌交易程序(流程图)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转让)工作。

(一)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

1.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日20日前,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挂牌公告;

2.转让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3.在公告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可向交易中心咨询矿业权挂牌交易的有关事项,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缴纳保证金和相关资料,申请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向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

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竞买。

(二)挂牌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1.公告结束后,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进行挂牌交易,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挂牌交易期限内,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成交,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如果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与买受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主持出让(转让)、受让双方签订《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并于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

5.《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相关资料移送省国土资厅相关业务处室;

6.竞得人按出让(转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并提交矿业权申请的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交易流程图

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专家与中介委托人

四、探矿权采矿权协议转让交易程序(流程图)

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协议转让交易工作。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协议转让的前期工作:

1.矿业权人按转让的有关规定,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

2.矿业权转让人将矿业权转让申请材料报交易中心交易申报窗口;

3.交易中心将转让申请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批。

(二)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1.经审查同意转让后,交易中心出具矿业权交易鉴证文件;

2.交易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

3.《矿业权交易交易鉴证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相关资料移送省国土资厅相关业务处室;

4.受让人按转让合同付清交易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并提交矿业权变更申请的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协议转让交易流程图

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专家与中介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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