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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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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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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参考答案国际贸易术语复习思考:1。

答:国际贸易术语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长期的实践所形成的,用简短的概念或字母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和确定风险和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用术语.2。

答:FOB、CFR、CIF的共同点:(1)三种价格术语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象征性交货(2)三种价格术语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

(3)三种价格术语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

(4)三种价格术语风险点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5)三种价格术语办理出,进口清关手续相同: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6)三种价格术语成交方式相同:签订的都属于装运合同.FOB、CFR和CIF价格术语的不同点:(1)费用构成不一样,报价不一样。

FOB价格是考虑货物从原料购进、生产直到出口报关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同的一切费用和利润为止,而CFR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CIF则是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再加上海运费和保险费。

(2)运输办理不同:FOB租船订舱由买方办理;CFR、CIF租船订舱由卖方办理并支付运费。

保险费支付、办理不同:FOB、CFR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应于装船前通知买方;CIF保险由卖方办理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按合同条款,保险条款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给买方.(3)价格术语后港口性质不一样,FOB后的港口指卖方所在国的港口,而CFR与CIF后的港口指买方所在国的港口。

3。

答:应考虑以下因素:(1)运输方式与货源情况(2)运费变动因素(3)运输过程中的风险(4)办理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有无困难4。

答:DAT术语卖方负责卸;DAP术语卖方不负责卸货。

案例分析:1。

答:(1)不需要,因为采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就完成了交货,即只要货交承运人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所以不用承担案中的损失。

11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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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检证明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 控制,并提供商业发票 3)支付交货之前的核查费用(包括检质、点数、 过磅等) 4)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包装,并支付包装费用。
4、责任和费用的划分 买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 1)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或有关官 方文件 2)自负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3)自行办理投保手续,支付保费 4)承担自交货以后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装 上运输工具和出口结关手续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定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
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 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 门术语。贸易术语是由不同的贸易惯例 来规定的。
一个国际贸易报价: USD13.5 per case CIF New York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交易手续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
贸易术语1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贸易惯例
本章重点: 一、贸易术语的概念 二、贸易惯例的概念 三、贸易术语、贸易惯例的作用及两者 的关系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 条件和价格构成因素的专门用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一)订立合同时双方需考虑的问题 1、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2、风险转移的界限; 3、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及过境手续的责任方 4、上述各项费用的分摊 5、交易双方需要交接的有关单据
(一)基本含义
1、价格构成:商品国内费用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3、风险转移界限:货交承运人 4、责任和费用划分
4、责任和费用划分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1)第一章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一、名词解释(略)二、填空题1.文字说明、样品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三、选择题1.C2.C3.C4.C5.B6.B7.C四、判断题1.×2.√3.×4.×5.√6.×五、问答题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

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

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

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

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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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90 答: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具体规定外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国别和制造日期,当产品与口头协定的不符时,该国内用户无法向供应商要求索赔,起不到很好的法律保护作用;也没有规定品质保证期、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索赔期,该国内用户显然签订了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条款,购买了没有品质保障的产品。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需要维修时,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定,该国内用户不能很好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从中学到,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严格考虑到多方面的问题,明确产品品名条款及质量条款等多方面的问题,充分了解对方的具体信息。

在签订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合理性、正确性及明确性。

在签订品质条款时,应对成交商品的质量要求做出全面、确切的规定。

订立严格的买卖合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P128答:国际货物的买卖中,合同的签订需慎重考虑。

每一个贸易术语均有多种变形条款及规定,所以不能仅依靠一个贸易术语一笔带过该合同中的装运、滞期费、速遣费等问题,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责义务,以防引发争议和纠纷。

同时,对于确定国外装运港时,应结合考虑装运港的特殊因素,如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加费水平,有无冰封期等,再做出相应的规定。

总之,买卖双方在明确装运港时,通常都是从本身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根据产、销和运输等因素考虑的。

为了使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顶得合理,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特别是国外港口很多,情况复杂,在确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格外谨慎。

P160 答:保险公司拒绝是合理的,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CIF买卖双方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是以货在装货港装上船为界限来划分的。

即货物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对卖方具有的保险利益,装船之后转移到对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如上所述,不具备保险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该案中,货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前,所以保险利益归卖方,买方无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共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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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章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一、洽商时必然考虑的五点: 1、货交地点、货交方式 2、风险转移问题 3、运输方式 4、通关手续问题、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相关费用 5、买卖双方需交接的相关单据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
插入指定装运港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买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海运和内河航运)
FOB free on board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船上交货
插入装运港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买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海运和内河航运)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完税后交货
插入目的地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全权负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卖方负责运输合同,买方负责保险 合同)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各种运输方式)
FCA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 插入交货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完整版

第一章:贸易术语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3.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

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

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

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6.为了减少货物存在仓库的风险,我可以应采用FCA或CIP,CPT术语签订合同.这样,当货物在交往湛江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用我方承担.;7.按CFR术语,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但我方有义务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及时购买保险,但上述案例中卖方由于未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无法及时购买保险,这是由于我方的失误造成的,货物在海上灭失,卖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8.由于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所以采用EXW术语可以使双方都满意.第二章合同单选题判断1.由于凭样品交货时,所交货物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所以虽然B交货的质量太好,但不符合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规定,所以B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上诉到法院,B必须赔偿A由于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A公司在与外商洽谈过程中,表现出了以样品表示品质的倾向,而在合同中又用文字方法表示商品的具体规格,这两种表示方法本来就难两全,很容易让外商抓住两者之间的矛盾点,仲裁机构则认为A公司在此项交易中必须做到按样品交货,同时货物也要符合合同的品质条款,而外商的商检证书则证明A公司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要求,所以仲裁机构判决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须赔付买方的品质公差. 教训:订立合同品质条款中,以上两种品质表示方法只能二者择其一,或者寄送样品时,注明“样品仅供参考,以合同品质条款为准”3.合同中规定的溢短装条款,并不适合那些可以非常明晰表示的货物计量方法,类似以件计算,以打计算,所以卖方提出的依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在议付过程中出现了单证不符的现象,所以遭到银行的议付.教训:为了顺利完成议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卖方应负的义务,卖方应尽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4.为了时卖方在利用信用证议付时能顺利取得货款,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信用证的要求,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5.银行的拒付有理,因为数量上可以有10%的溢短装是直货物在重量上存在溢短,并不是允许能明晰表现的数量存在溢短.卖方的做法使得单证不符,必然遭到议付行的拒付.6.我方应具体分析,看卖方提出索赔时是否已经超出了索赔期,如果超出索赔期,我方则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在索赔期内,我方应要求买方出具具体的商检证书以及证明期面料确实为我方出口给买方的那几批纺织品.如果确实责任在我方,则我方需赔偿买方的损失.7.我方应尽量不接受,因为这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在有些国家,没有进口商的原产地证书,有些货物是不允许销售的.这将对我方造成一定的损失.8.我方装出22公吨货物,总金额超出了信用证的最高金额,不能做到单证相符,所以遭到议付行的拒付.第三章运输单选题多选题六、计算题P16 第2题50美元+(200+200*10%)*0.05=X*(1-3%)解得X=62.9美元七.案例分析1.船公司的做法成立.因为签订的是联运提单,每个承运人只对其航程负责.但船公司仍有识别提单是否是正本(只有提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的义务.所以我方应通过船公司想最后议程的承运人索赔.2.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倒签提单银行是不接受,受益人也不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信用证的不可抗力条款只适用于银行。

2024版国际贸易实务全套课件黎孝先第四版

国际贸易实务全套课件黎孝先第四版•国际贸易实务概述•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国际贸易方式•国际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争议处理01国际贸易实务概述国际贸易实务的定义与特点国际贸易实务的定义国际贸易实务是涉外经济与贸易各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

国际贸易实务的特点具有涉外性、复杂性、风险性和规范性等特点。

国际贸易实务的重要性01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基础课程,对于培养外贸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02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外贸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0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也是外贸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国际贸易实务的历史与发展古代贸易实务早期的贸易活动主要依赖于简单的物物交换和口头协议,缺乏明确的规则和制度。

中世纪贸易实务随着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城市的兴起,贸易实务开始形成一些初步的规范和制度,如商业行会、商业惯例等。

现代贸易实务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实务也日趋复杂。

现代贸易实务在合同、运输、保险、支付等方面形成了完善的规则和制度,为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02国际贸易术语与惯例贸易术语的定义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商品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明确交易双方责任、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贸易术语的分类根据交货地点不同可分为装运港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和中间地点交货类。

国际贸易惯例的定义01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遵循的习惯做法和通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02补充和完善国内法、减少贸易纠纷、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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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术语的作用 • 1、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 2、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 3、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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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一、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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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EXW 术语即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
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买方负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买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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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
目的地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承运人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卖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费用) 适用的运输方式 (各种运输方式)
•二、国际货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易适用的法律
•1、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 •2、适用有关的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
通常是指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 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且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 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和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
通常是指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 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若买卖双方没有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 法律,则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与合同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合同项下的争议。考虑到本案合 同的签约地、标的物和仲裁地都在都在中国,根据最密切联系 的原则,可以裁定本案应按中国国内有关法律来裁决。
<一>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和惯例
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双方营业地都在中国香港,所以不 满足“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这个条件,由此看出,本案 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案例分析
2、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 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核准时,对其适用范围提出了保留)
应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 的货物买卖合同,才适用此公约。
<一>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和惯例
如果A国/B国的国内法与A国B国之间所签署的双 边协定产生了矛盾,应该优先遵循?
案例分析
2017年1月2日,营业地均在香港的交易双方在中国 内地签订买卖2万公吨锰矿的合同,合同在签署时没有约 定处理合同争议的准据法,后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卖方提 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认为,本案 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被申请人则 主张本案应该优先使用该《公约》,你认为,本案应该适 用什么法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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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 国 际 贸 易 实 录 第一章 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 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3、《2010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有哪些主要区别 1941 2000 公布组织 美国对外贸易协会 国际商会 术语分组 六种 四组 适用范围 主要在美洲国家 范围最广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案例分析题: 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 精品 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精品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 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4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基本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 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 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不同点: 贸易术语 办理运输合同,承担到目的地的运费 办理保险合同,支付相应保费 .

精品 FCA 买方 买方 CPT 卖方 买方 CIP 卖方 卖方

3、DAT术语主要在何种条件下运用。 当买方愿意办理进口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不愿意负责卸货,愿承担运输终端交货后的风险时; 当卖方愿意承担运输终端交货前的一切风险,愿意负责卸货,和办理出口手续和负责其费用。 4、具体说明DAP与CIP术语的异同点。 相同点: (1)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 卖方负责出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付,买方负责进口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支付。 (3)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合同,承担到目的地的运费。 (4) 买方不负责卸货。 不同点: (1)风险的转移: CIP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 DAP: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之后的风险。 (2)保险合同 CIP:卖方有义务为买方订立有关货物运输的保险合同。 DAP: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5、案例采用DAT QINGDAO 术语标价是否合适? 不合适,不应写DAT QINDAO ,DAT后应该插入具体的青岛市内指定仓库的地址。 6、采用DDP术语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即不能完成进口清关,则不应使用该术语。 (2)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3)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费用,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的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 (4)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5)除非买卖合同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 (PS:貌似采用DDP术语时会先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者先支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找你信得过得货运代理来控制货权。还有去俄罗斯基本是无法做DDP的,除非自己在俄罗斯有注册的公司) 案例分析题: 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白糖500吨。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了一份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2000. 精品 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棚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照惯例,货物已交给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照成10%的脏包。后A公司将货物运到装运港口,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便出具保涵,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查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承运人则依据A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A承担责任。.

精品 请问,本案中A公司是否承担C公司的损失?A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A公司需要承担C公司的损失。 原因: A公司以保函换取到了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的协议。A公司也因根据保函替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FCA合同,FCA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实在卖方(B公司)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包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 (2)A公司向承运人开据保单以换取清洁提单,但实际上卖方不仅没有获取利益,反而会面临更大的风险:①承运人管理货物的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②卖方面临被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风险。 第三章 思考题 1、FCA、FAS和FOB这三种贸易术语有何共同特点? A..他们的通关手续问题都是一样的。都是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付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是一致的。都是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买方有要求,或按照商业习惯,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通常情况下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2、FOB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班轮的特点之一是管装管卸,即装卸费用由船公司承担,而FOB由买方租船订舱。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装船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②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及其他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③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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