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
、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以下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1万㎡<建筑面积≤5万㎡
8
1
1
2
2
2
1
1
5万㎡<建筑面积≤10万㎡
10
1
1
2
2
3
1
1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工程造价在1.5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施工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8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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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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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工程造价≤1.5亿
10
1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监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监理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而监理现场从业人员的配备标准,对于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工程质量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从业人员的配备标准。
1. 监理现场从业人员的角色与职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现场从业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他们需要全面掌握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熟悉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施工现场监督:监理现场从业人员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施工按照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合理,材料符合规范。
1.2 质量控制:监理现场从业人员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3 安全管理:监理现场从业人员需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应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1.4 合同管理:监理现场从业人员需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各方履行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纠纷和变更等事宜。
2. 监理现场从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为了保证监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监理现场从业人员的配备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标准和要求:2.1 专业背景与技能要求:监理现场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等)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2 相关证书和资质:监理现场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书和资质,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这些证书和资质能够证明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3 数量配备:监理现场从业人员的数量配备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度和工期来决定。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
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
1:
(一)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注:1.此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注:1.此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
2.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配备标准1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5)4.1 一般规定 (5)4.2 建筑工程 (5)4.3 市政工程 (7)4.4 劳务分包 (8)5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9)5.1 一般规定 (9)5.2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 (9)6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11)6.1 一般规定 (11)6.2 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11)7 技能人员配备要求 (22)8 管理要求 (23)8.1 人员管理 (23)8.2 人员变更、撤离 (24)附录A 市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26)附录B 技能人员数量计算式 (31)附录C 项目管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 (32)附录D 项目现场技能人员统计表 (33)本标准用词说明 (34)引用标准名录 (35)条文说明 (36)31 总则1.0.1为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建设,推进施工管理标准化、体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1.0.3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要求,技能人员的配备要求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为完成工程标的物而开展生产活动的场所,又称工地。
2.0.2项目管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驻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又称项目经理部。
2.0.3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site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personnel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2.0.4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 operation personnel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人员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人员配备标准一、劳动力需求根据工程规模、施工进度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人员数量。
一般而言,施工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需要,同时也要考虑施工效率和质量要求。
二、技能水平施工人员的技能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工艺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技能水平的施工人员。
例如,对于需要特殊技能要求的施工环节,应选择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
三、工作经验施工人员的经验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应选择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施工人员,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施工工艺要求,并能够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身体素质施工人员的身体素质对于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应选择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施工环境和劳动强度的施工人员。
五、安全培训应对所有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施工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六、班组建设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工艺要求,建立合理的班组结构,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施工工作。
班组成员之间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七、施工工艺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人员应了解并掌握相关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
八、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的大小对施工人员的配备有着重要影响。
大型工程需要更多的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进度,而小型工程则可以适当减少人员数量。
九、施工环境施工环境的变化对施工人员的配备也有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需要适当增加施工人员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机械使用机械的使用可以大大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因此应根据工程需要和施工工艺要求,合理选择和使用机械。
同时,也需对操作机械的施工人员开展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达到要求。
十一、材料要求施工材料的质量对工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应对材料的选择和使用进行严格控制。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法进行使用。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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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人数。
注: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2、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3、单栋高度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市政及其他工程来自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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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
2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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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工程造价≤1.5亿
10
1
1
2
2
3
1
1
注: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工程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平安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
、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以下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工程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平安员。
3.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1万㎡<建筑面积≤5万㎡
8
1
1
2
2
2
1
1
5万㎡<建筑面积≤10万㎡
10
1
1
2
2
3
1
1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总人次Biblioteka 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平安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2
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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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专 家:李 帅 陈德超 周尚永 周艳春 唐国顺 (按 姓 氏 笔 画 排 序 )谢 文 魏 河 广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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犇犅犑501572013
主编单位:重 庆 市 建 设 岗 位 培 训 中 心
通过 对 职 业 的 分 析 与 评 价,根 据 职 业 范 围 的 宽 窄、职 业 技 术 复杂程度高低及从业者掌握职业技 能 所 需 培 训 时 间 的 长 短,合 理 的设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结构。 2.0.7 关 键 岗 位 pivotalpost
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 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2.0.8 一 般 岗 位 ordinarypost
是项目负责人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 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 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2.0.9 关 键 工 种 pivotaltypeofwork
重
庆
大
学
重 庆 城 建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批准部门: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3 月 1 日
2013 重 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 建 发 〔2013〕1 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重 庆 市 房 屋 建 筑 与 市 政 基 础
设施工程现场施 工 从 业 人 员 配 备 标 准 〉备 案 的 申 请》收 悉。 经 研 究,同意该标准作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备 案, 其备案 号 为:J122332012。 其 中 同 意 第 3.1.2、3.2.1、3.3.1、 3.4.1、4.0.1、5.0.2、5.0.7 条 作 为 强 制 条 文 。
通过学习训练掌握的,运用相 关 知 识 完 成 专 业 工 作 任 务 的 能 力。 2.0.4 专 业 知 识 professionalknowledge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系统化的知识。 2.0.5 项 目 经 理 部 departmentofconstructionproject
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 工管理机构。 2.0.6 职 业 等 级 professionallevel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主 要 起 草 人 和 审 查 专 家 :
主 编 单 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重庆大学 重 庆 城 建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参 编 单 位: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 解释,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负 责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在 本 标 准 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 收 集 资 料,总 结 经 验,并 将 需 要 修 改、补充的意见或建议送交重庆市建 设 岗 位 培 训 中 心(地 址:重 庆 市渝 中 区 中 山 三 路 121 号 天 友 大 厦 28 楼,邮 编:400015 电 话: 02386555470,传 真 :02386555004,),以 便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
犆狅狀狋犲狀狋狊
1 Generalprinciples 1 2 Terms 3 3 Qualificationstandardsofmanagementpersonnel 5 3.1 Generalrules 5 3.2 Buildingengineering 6 3.3 Municipalpublicengineering 7 3.4 Professionalcontractingengineering 8 4 Requirementsfortechniciansprofessionallevel 9 5 Managementrules 10 Explanationofwording 12 Normartivestandards 13 AppendixA 14 AppendixB 19 AppendixC 2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9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 乡 建 委,两 江 新 区、北 部 新 区、经 开 区、高 新 区 建 设 局 ,有 关 单 位 :
批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现 场 施 工 从 业 人 员配备标 准 》为 我 市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编 号 为:DBJ50157 2013,自2013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其 中,3.1.2、3.2.1、3.3.1、 3.4.1、4.0.1、5.0.2、5.0.7 为 强 制 性 条 文,通 过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审 查 与 备 案 ,备 案 号 为 J122332012,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5 3.1 一般规定 5 3.2 房屋建筑工程 6 3.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 3.4 专业承包工程 8 4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9 5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1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2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 13 附录 A 14 附录 B 19 附录 C 20 条文说明 29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 设 施 工 程 现 场 施 工 相 关 人 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体 系 化、规 范 化,促 进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持续提高,提升施工 企 业 的 综 合 施 工 能 力 和 管 理 水 平,提 高 工 程 质 量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制 定 本 标 准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 域 内 新 建、改 建、扩 建 的 房 屋 建 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技 术工人配备。 1.0.3 本标准所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现 场 施 工 主 要 管理人员应包括 项 目 负 责 人、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施 工 员、安 全 员、 质量员、标准 员、测 量 员、材 料 员、机 械 员、试 验 员、预 算 员、劳 务 员 、资 料 员 等 。 1.0.4 本标准所指一般技术工人 工 种 类 别 包 括 钢 筋 工、抹 灰 工、 砌筑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 水 工、水 暖 工、模 板 工、预 应 力 工、木 工等。 1.0.5 本标准所指特种作业人员 工 种 类 别 包 括 架 子 工、电 工、爆 破工、建 筑 起 重 信 号 司 索 工、建 筑 塔 机 驾 驶 员、建 筑 升 降 机 驾 驶 员、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 升 降 机 安 装 拆 卸 工、高 处 作 业 吊 篮安装拆卸工、旋 挖 钻 机 操 作 工、焊 接 与 热 切 割 作 业 人 员 以 及 经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1.0.6 本标准所指技术工人职业 技 能 等 级 分 为 初 级 工、中 级 工、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 1.0.7 本标准中 所 指 的 建 设 工 程 面 积、金 额 等 均 为 工 程 施 工 承 包合同约定的值。 1.0.8 本标准所规定的现场施工相关 从 业 人 员 的 配 备 属 于 最 低 要求,有关企业对本企业的现场施工 相 关 从 业 人 员 人 数 配 备 必 须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房屋建 筑 与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现 场 施 工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现场施 工 主 要 工 种 技 术 工 人 的 数 量 和 技 能 等 级 配 备 要 求 ,以 及 相 关 的 管 理 规 定 。
本 标 准 中 第 3.1.2、3.2.1、3.3.1、3.4.1、4.0.1、5.0.2、5.0.7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 解 释 ,重 庆 市 建 设 岗 位 培 训 中 心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解 释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关于同意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备案的函
建 标 标 备 〔2013〕3 号
该项标准的备案 公 告,将 刊 登 在 近 期 出 版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刊 物 上 。
住房和城乡建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主要管理 人员和技术工人的配备工作,推 进 施 工 管 理 的 体 系 化、规 范 化,促 进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 企 业 的 综 合 施 工 能 力 和 管 理 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切实维护现 场 施 工 人 员 生 命 安 全,根 据 国 家 及我市相关法律、法 规 和 相 关 规 定,在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并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的 基 础 之 上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标 准 。
等于或高于此标准和要求。 1.0.9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 工 人 配 备 的 责 任 单 位 为 与 业主签订合同的总承包单位。 1.0.10 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 岗 位 设 置 及 人 数 配 备,技 术 工 人的工种类别要求、职业等级、配 备 要 求 和 从 业 资 格 等,除 应 符 合 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市 现 行 有 关 法 律、法 规、标 准 及 管 理 办法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