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土地挂牌与摘牌【范本模板】

土地挂牌与摘牌挂牌是土地公开出让的重要方式,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1、程序:(1)国土资源局发布出让公告,发布时间为20天;(2)竞买人向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供权属材料和报价单,缴纳保证金;(3)国土资源局审核竞买人报名权属材料和报价单,确定竞得人;(4)1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5)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付清土地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提供材料:竞买人提供:个人提供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法人代表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出让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竞买须知;地块位置、面积、形状及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和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竞得成交确认书.3、收费标准土地摘牌是指土地拍卖成功,与土地挂牌相对应。
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办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者(竞买人),即完成土地摘牌。
拍卖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它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土地摘牌:是指土地拍卖成功,与土地挂牌相对应。
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办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者(竞买人),即完成土地摘牌。
拍卖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它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修订)正文:----------------------------------------------------------------------------------------------------------------------------------------------------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国家的首都,北京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有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范。
一、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北京市采取了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既能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二、招标拍卖挂牌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北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有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公平竞争。
2. 公平竞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有平等的参与竞标的机会,没有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干预竞标过程。
3. 价格优先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终竞得人应当是出价最高的竞标人。
三、招标拍卖挂牌的流程1. 出让土地公告:北京市土地出让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出让土地的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等。
2. 报名资格审核:有意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并接受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核。
3. 招标文件发布:经过资格审核合格的竞标人将收到招标文件,其中包括土地出让的具体要求、竞标方式和时间等。
4. 竞标保证金缴纳:竞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金额的竞标保证金,以确保其真实参与竞标。
5. 竞标过程:竞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标。
6. 竞标结果公示:竞标结束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将公示竞标结果,并向竞标人发放竞标结果通知书。
7. 签订合同:竞得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招标拍卖挂牌的注意事项1. 参与资格:参与竞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厦国土房〔2007〕438号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分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局重新修订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按本规则修改挂牌出让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二○○七年十一月一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规则一、总则1、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
2、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受理机构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土地管理部门承担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
三、竞买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出让公告为准)。
2、申请参加竞买者,必须提交竞买申请文件和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承诺书。
若联合竞得后不得将地块分割。
联合竞买的各成员应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对外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资格审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授权受理机构对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竞买资格:(一)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二)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三)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四)未提交足额保证金的;(五)竞买申请人在厦门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土地尚有到期应缴地价款及相应违约金而未履行支付义务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水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水城经济开发区境内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水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具体实施由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2017-CR-02-04(一)宗地位置: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董地街道办文阁村。
(二)土地批复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经济开发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6〕442号)。
(三)宗地面积:12873.21平方米(合19.31亩)。
(四)宗地四至:东至杭瑞高速,南至水城经济开发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西至董地组团1号路,北至水城经济开发区1号大道河堤。
(详见用地范围图)。
(五)出让年限:40年。
(六)宗地评估价:1304.06万元(单价为:1013元/平方米,合67.53万元/亩)。
(七)规划用途:商业用地。
(八)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出让。
(九)容积率:≤1.5。
(十)建筑密度:≤30.00%。
(十一)绿地率:≥20.00%。
(十二)建筑限高:<36.00米。
(十三)出让方式: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十四)挂牌起始价:1545万元(合80.01万元/亩)。
(十五)加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保证金230万元。
(十六)交付土地时间:成交后90日内交付土地。
(十七)缴清成交价款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
(十八)动工及竣工时间: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10日后动工,竣工时间为法定工期。
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 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概述为了加快土地利用和促进城市建设,国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的方式实现土地的快速流转。
本文将介绍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土地出让流程、中标人的产权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前期准备制定土地挂牌出让方案挂牌出让土地需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包括土地面积、出让年限、用途等。
方案需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是土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
招标文件需要详细阐述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资格条件等,并列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递交时间、开标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土地出让流程发出公告在制定好方案和招标文件后,需要将其作为公告发布在相关媒体上,以吸引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接受投标在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投标申请。
投标申请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开标开标是土地出让的重要环节,通过开标可以确定中标人。
开标时需要出席相关部门和专家,审核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和证明文件。
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提交报价等资料。
确定中标人中标是土地出让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挂牌出让过程的重点。
中标人是指在投标竞争中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确定的。
中标人的产权办理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中标人的产权办理中标人胜出后需要进行土地产权的办理。
具体程序如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标人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合同中需要约定土地出让面积、用途等具体内容。
缴纳土地出让款中标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要将所拍得土地的出让价款缴纳到国库,然后完成税费缴纳。
领取土地证当中标人完成出让款的缴纳和税费的付款后,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土地证书。
土地证书是中标人合法享有所购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其他相关事项土地使用与管理中标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要认真履行相应的土地使用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计划的规定使用土地。
税收土地出让和转让都会涉及到相关的税费,中标人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已经2003年4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启智2003年5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中标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竞得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以下简称摘牌人)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讲解
5.5采取何种出让方式
• 根据意向用地者申请情况,符合4.3规定(招拍挂适用范 围)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对不能确定是否符合4.3规定条件的具体宗地,可由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
• 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开发建设要 求较高、仅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土地使用 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 则确定受让人;其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 拍卖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5.4用地预申请
•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 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 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 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 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 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 划和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地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 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 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9.2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 、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 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 和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 、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6.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报批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 按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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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程序
1、国土局发布拟挂牌地块信息;
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
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保证金为竞买底价的10%-20%.
3、竞买人竞得后,按照合同要求缴纳拆迁款,国土局负责拆迁;
4、拆迁完毕,缴纳土地出让金;
5、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
注:对于联合竞买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办到所有联合竞买人名下,对于该快土地的
开发,在不违犯政府对该地块整体规划的情况下,由联合竞买人自行协议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
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
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
(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
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评标小组评标;
(4)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9、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
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l、缴纳地价款和契税中标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
l2、地块交付招标人即市国土资源局与中标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
l3、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l4、办理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l5、申请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程序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参加竟买人报名,索取有关文件,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格身份证明。
三、按照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交付保证金,发给竞买资格证
书。
四、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招标拍卖主持人以下程序主持进
行:
(一)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
(二)竟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竟买人;
(三)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主持人宣布起叫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幅度;
(五)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
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
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买受人;
(八)主管部门或土地交易中心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