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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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2021年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2021年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在2021年的水利工程建设中,需要遵守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此外,适用的部门规章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X令第36号,20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XXX令第30号,20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XXX令第3号,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X令第88号)、《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2016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XXX令第26号,200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XXX令第28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XXX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XXX)、《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XXX令第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XXX令第30号)、《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水安监〔2016〕221号)以及《XXX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水安监〔2015〕298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港口)局,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质监局、建设办、临海办,省交建局、大桥指,南京重大路桥建设指挥部: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省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应当遵循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分为行业安全监管和项目安全监管。

行业安全监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以下统称“从业单位”)正确履行相应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完整word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备用)

(完整word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备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
施工单位清单(无重大隐患及事故)
一、资质资格管理
1、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文件(附人员证件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目标
1、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责任书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安全员证件复印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文件颁发)
四、安全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3、安全费用发票
4、工伤保险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发放记录(班组签字)
3、安全生产资料归档
六、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培训计划
2、安全培训记录(附签字表)
3、安全员证件复印件【本项与上面为重复项】
4、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
1、转发(安水监[2011]346号)文件的通知
八、应急管理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文件(附人员证件复印件)【本项与上面为重复项】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防洪度汛预案(含报批相关文件)
九、作业安全
1、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2、现场影像资料。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5〕7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5〕7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5〕7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5年7月30日
附件:《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结束——。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苏水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水规[2011]1号)各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为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明确建管职责,规范建管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规范、质量和资金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工期和资金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省财政厅、水利厅《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和整体推进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专项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我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厅、水利厅为我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建设管理事权划分,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局: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4年12月18日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一、引言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本导则旨在规范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监督检查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问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2)综合管理原则:统筹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法制、经济、技术、教育和宣传等手段,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

(3)风险防控原则:重点关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

(4)科学决策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决策,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和方向,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监督检查的公开透明。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准备监督检查(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水利工程建设的选址、规模、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批;(3)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4)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的审核和审批;(5)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2.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监督检查(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监督和检查;(2)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岗前培训情况的监督和检查;(3)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4)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5)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3.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监督检查(1)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体验收和局部验收;(2)水利工程建设的设备验收和技术资料备案;(3)水利工程建设的运行管理规程和保养维修计划的编制和备案;(4)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使用情况;(5)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备案。

2021年更新安全标准法律法规目录

2012.3.23
43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水建管〔2006〕202号
水利部
2006.6.15
44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水安监[2016]443号
水利部
2016.12
45
江苏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水利厅
2017.9
46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水建管〔2007〕164号
AQ/T9004--200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9.1.1
8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城乡建设部
2011.8.1
8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10-01
8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10/1
9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196-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07.01
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10.1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1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8.7.1
99
头部防护 安全帽
GB2811-201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20.7.1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监督工作,保证本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4〕546号)等规定,按照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和质量强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应当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本省水利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意识不断提高,成效不断显现,有效地促进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还不够到位,与有关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各有关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本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强制性条文重要性的认识,系统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切实承担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请书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请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申请书1、申请单位信息:1.1 单位名称:1.2 地质:1.3 联系人:1.4 联系方式:1.5 电子2、工程基本信息:2.1 工程名称:2.2 工程位置:2.3 工程规模:2.4 工程内容:2.5 工期计划:3、施工单位信息:3.1 单位名称:3.2 地质:3.3 联系人:3.4 联系方式:3.5 电子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4.1 安全组织机构:4.2 安全管理人员:4.3 安全培训和教育: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5 安全防护设施:4.6 安全生产监管制度:5、施工计划:5.1 施工总进度计划:5.2 施工过程主要节点计划: 5.3 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5.4 施工机具和设备:6、施工过程安全措施:6.1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6.2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6.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6.4 施工过程风险分析:6.5 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7、施工人员安全管理:7.1 劳动合同与保险:7.2 施工人员资格要求:7.3 施工人员培训和考核: 7.4 施工人员休息与维护: 7.5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附件:1、工程设计图纸;2、工程施工合同;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4、施工人员培训记录。

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监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行为。

2、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或责任追究。

3、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必须拥有的合法资格证书,凭此证书方可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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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水建安监[2017]1号
【发布部门】810030368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水建安监〔2017〕1号)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省属各水利工程管理处,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管局:
为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江苏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
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厅安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了解水利工地安全生产情况,排查隐患,切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飞行检查”工作制度》《江苏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省属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由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工程,包括省新沟河江边枢纽、省泰东河工程。

二是由省属管理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工程,包括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的皂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省灌溉总渠管理处负责的淮安三站;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的邵仙套闸大修工程;省淮沭新河管理处负责的淮涟闸除险加固工程、杨庄闸除险加固工程、车轴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负责的高港枢纽船闸加固工程。

三是其他厅直单位组建项目法人的工程,包括省水文局负责的省水文基本站达标建设工程。

预计年内开工的项目,包括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新孟河奔牛枢纽、界牌枢纽,省
灌溉总渠管理处组建项目法人的淮安枢纽跨总渠交通桥工程。

(二)全省面上水利重点工程。

列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制度落实方面。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苏水规〔2009〕4号)《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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