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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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2021年天津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最新)

2021年天津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滨海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以分管学前教育的副局长为组长、学前教育室、职业成人和民办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监察审计室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原则1.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工作。

加强对各类型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公办园和民办园要统一时间,步调一致。

2.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3.精准施策,提高服务能力。

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流程,改进和完善招生方式,使招生的方式和程序更加便民利民。

4.强化监督,确保平稳有序。

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办班规模,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有关规定(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开始招生。

(三)招生范围:1.公办幼儿园(1)教体局所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派出所划定的范围招生,招收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城区部分新开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在所划定的范围招生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优先。

(2)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小学区片适龄儿童,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

(3)企业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小区的适龄儿童。

(4)各开发区所属公办园:依据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范围招生。

2.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滨海新区户籍及非滨海新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幼儿园 2020年招生实施办法 2020招生方案

幼儿园 2020年招生实施办法 2020招生方案
1、适龄范围:出生年月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班级数:招收小班6个班级。
三、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
符合以下两种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资料后录取。
报名时间:6月19日9:30—14:30
1.市引进人才(以温人才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注册地在XX镇的规模上企业(以市政府文件为准)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须任职六个月以上)、XX镇2019年度工业企业产值前十强和纳税前十强企业(以镇政府文件为准)以及XX镇2019年度限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第一位企业(且批发额2亿元以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员工的适龄子女(每家企业享受义务教育阶段或学前教育1个名额)、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XX镇机关、镇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适龄子女,由镇政府审查资格通过后,凭单位证明、镇政府审核证明和户口簿原件来园报名。如提供不实证明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XX镇户籍,其学龄前子女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学龄前子女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薄原件到中心幼儿园报名。
3.适龄幼儿的父母在XX镇岭南佳苑、XX首府购买商品房的,凭父母土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及户口簿到幼儿园报名。
第四批次
若第三批次招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则进行第四批次的招生,以下四种情况均为第四批次,无先后顺序。
报名时间:6月24日12:00—16:00
1.适龄幼儿的父母属再婚夫妻,一方为XX户籍,另一方带养非XX籍子女,凭结婚登记证、父母与学龄前子女之间的户籍关系证明到中心幼儿园报名。
2.适经商办企业满三年,有连续三年以上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年检合格证明的。以上相关证明须同时具备。

幼儿园招生推广方案

幼儿园招生推广方案

幼儿园招生推广方案幼儿园招生推广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

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招生推广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招生推广方案1一、园况分析:本园现有班级6个,托班、小班、中班各一个,大班两个混龄班1个。

托班现有人数9人,满员人数15人;小班现有人数22人,满员人数25人;中班现有人数23人,满员人数25;大班每班现有人数16、17人,满员人数25人。

二、预计招生人数托班预计招生6人;小班预计招生3人;中班预计招生2人;大班预计招生17人;另外需新增一个托班,预计招收幼儿15人。

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加新增班级共计招生人数43人。

三、招生措施方式一:到超市、商场投放宣传资料方式二:联合小区做活动方式三:到商场小区设置招生点(张贴海报)方式四:教师与家长之间手递手的发放方式五:进行亲子活动方式六:夹报、书刊等方式七:刊登广告方式八:网络宣传方式九:利用节假日进行幼儿的演出和外出活动超市商场投放宣传材料根据我园的收费标准分析入园的适宜人群,所以在投放点的选择上要选择稍大的超市和商场。

根据我园的现状应分析从就近的超市或者商场开始宣传,逐步延伸到各班车线路周边。

周边超市分布:详见附录具体措施:1、锁定目标超市及商场,电话联系可否放置宣传材料。

2、到超市、商场和负责人或服务台进行沟通,商量合适方案及放置、发放办法。

3、负责人跟踪发放情况联合小区做活动结合节日联合小区做活动,如母亲节、父亲节、儿童节、等节日。

根据不同的节日组织不同的活动。

活动的基本形式:亲子运动会、亲子手工制作等活动具体措施:1、了解周遍小区的分布图,锁定我们的目标小区。

2、和小区的物业进行联系确定我们的活动方式。

3、提前向家长发放通知使其了解活动的大致内容。

4、组织主持活动并进行宣传或者材料的发放。

小区分布图:到商场、小区设置招生咨询点利用周六、日可以到幼儿园周边小区、商场设置招生咨询点,进行和家长面对面的交流和解答,并登记留下咨询家长的资料,以便日后联系。

2022年市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市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市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_年_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_优质基础教育品牌,为打造现代化核心城区和全省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坚持两个统一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四)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四、幼儿园招生办法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_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

家长于 _年7月1日-2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1日。

其中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2日-13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办法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20-03-25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简介《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第一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第四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招生活动策划方案2023

幼儿园招生活动策划方案2023幼儿园招生活动策划方案202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

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

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年满三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1.2023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含省属部门办园、高校办园和部队办园)继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十所市、区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将3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 (1990)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者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一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wei)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举办幼儿园必须貝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貝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者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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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二、招生范围
1. 幼儿园招生范围适用于本市户籍幼儿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
三、招生计划
1. 每个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需提前向教育主管
部门报备。

2. 招生计划应根据幼儿园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合理安排,确保每个幼儿得到适
当的关注和教育。

四、招生程序
1. 招生公告:幼儿园需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名额、
报名要求等。

2. 报名登记:家长按照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3. 报名审核: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幼儿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评估:幼儿园组织面试评估,对幼儿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包括智力、语
言、社交能力等方面。
5. 录取通知:根据面试评估结果,幼儿园向录取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告知
入园手续。

五、招生原则
1. 公平原则:招生过程中,幼儿园要公平对待每个报名幼儿,不得歧视任何幼
儿。

2. 公正原则:招生过程中,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3. 公开原则:招生过程中,幼儿园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取结果
1. 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和面试评估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结果。
2. 家长需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园手续。
七、其他规定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幼儿个人信息安全。
2. 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提高招生管理水平。
3. 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
八、监督与处罚
1.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
的处罚。

2. 幼儿园应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以上为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
开,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
行招生工作,并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希望这些管理办法能够为幼儿
园的招生工作提供指导,并为幼儿的教育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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