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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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I CS 2 7. 1 0 0 F 2 0
备案号:J 9 3 5 -2 0 0 9
0L
DL/ T 5 4 3 7一 2 0 0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 验 收 规 程
C o d e f o r f o s s i l p o w e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o j e c t f r o m t h e u n i t c o mm i s s i o n i n g t o c o m p l e t e d a c c e p t a n c e
条文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D L/ T 5 4 3 7一 2 0 0 9
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 . 1 通 则
3 . 1 . 1 机组的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 计、施工、调试和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 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 键性程序。 3 . 1 . 2 机组的试运一般分为分部试运 ( 包括单机试运、分系统试 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 包括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满负荷试 运)两个阶段。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必须由 具有相应调试能力资格的单位承担。
4 机组的考核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5 工程的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6 附录A ( 资料性附录) 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 ・ ・ ・ ・ ・ ・ ・ ・ ・ … …2 7 附录 B ( 资料性附录) 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卡・ ・ ・ ・ ・ ・ ・ … …3 0 附录 C ( 资料性附录) 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3月12日)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火电建设大机组发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和验收。

1.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

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等为依据。

1.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

1.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

1.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和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机组启动试运2.1通则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第一篇范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合订本)一九九六年八月目录1.总则2.机组启动试运2.1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5试生产阶段3.工程竣工验收4.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1)2)()()()()()()((()()()()()1.总则1. 1为适应我过火电建设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 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 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大呢感为依据。

1. 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标准进行考核。

1. 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 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 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机组启动试运2.1通则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火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火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火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规定目次前言 (I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 (5)6 报告与记录 (8)附录A机组试运组织机构示意图 (9)附录 B 参考资料 (10)前言为规范火电工程机组启动试运、交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与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代替“火电工程启动验收管理办法”——制【2005】73号与“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试运指导意见”——工火[2005]26号两项制度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文件。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引言火电工程的启动包含分部试运、整套启动与考核期三大部分,本规定详述了三大过程的管理要素与基本条件。

火电工程启动试运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列简称集团公司)在火电工程启动试运阶段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启动试运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009年版)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电力建设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06年版)DL/T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建质[1996]40号模拟量操纵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建质[1996]40号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统计方法电综[1998]179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1996年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标准)DL/T5161.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省、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并对联合试运转方案和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联合试运转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四)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八条联合试运转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

行业标准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以布目次前言⋯⋯⋯⋯⋯⋯⋯⋯⋯⋯⋯⋯⋯⋯⋯⋯⋯⋯⋯⋯⋯⋯⋯⋯⋯⋯⋯⋯⋯⋯⋯⋯⋯⋯⋯⋯⋯⋯⋯⋯⋯⋯⋯⋯⋯⋯⋯⋯⋯⋯⋯⋯⋯⋯⋯⋯⋯⋯⋯⋯⋯Ⅱ1 范围⋯⋯⋯⋯⋯⋯⋯⋯⋯⋯⋯⋯⋯⋯⋯⋯⋯⋯⋯⋯⋯⋯⋯⋯⋯⋯⋯⋯⋯⋯⋯⋯⋯⋯⋯⋯⋯⋯⋯⋯⋯⋯⋯⋯⋯⋯⋯⋯⋯⋯⋯⋯⋯⋯⋯⋯⋯⋯⋯⋯12 总则⋯⋯⋯⋯⋯⋯⋯⋯⋯⋯⋯⋯⋯⋯⋯⋯⋯⋯⋯⋯⋯⋯⋯⋯⋯⋯⋯⋯⋯⋯⋯⋯⋯⋯⋯⋯⋯⋯⋯⋯⋯⋯⋯⋯⋯⋯⋯⋯⋯⋯⋯⋯⋯⋯⋯⋯⋯⋯⋯⋯23 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3 3.1通则⋯⋯⋯⋯⋯⋯⋯⋯⋯⋯⋯⋯⋯⋯⋯⋯⋯⋯⋯⋯⋯⋯⋯⋯⋯⋯⋯⋯⋯⋯⋯⋯⋯⋯⋯⋯⋯⋯⋯⋯⋯⋯⋯⋯⋯⋯⋯⋯⋯⋯⋯⋯⋯⋯⋯⋯⋯⋯⋯3 3。

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4 3.3 分部试运阶段⋯⋯⋯⋯⋯⋯⋯⋯⋯⋯⋯⋯⋯⋯⋯⋯⋯⋯⋯⋯⋯⋯⋯⋯⋯⋯⋯⋯⋯⋯⋯⋯⋯⋯⋯⋯⋯⋯⋯⋯⋯⋯⋯⋯⋯⋯⋯⋯⋯10 3。

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1 3。

5 机组的交接验收⋯⋯⋯⋯⋯⋯⋯⋯⋯⋯⋯⋯⋯⋯⋯⋯⋯⋯⋯⋯⋯⋯⋯⋯⋯⋯⋯⋯⋯⋯⋯⋯⋯⋯⋯⋯⋯⋯⋯⋯⋯⋯⋯⋯⋯⋯⋯15 3。

6 特殊情况说明⋯⋯⋯⋯⋯⋯⋯⋯⋯⋯⋯⋯⋯⋯⋯⋯⋯⋯⋯⋯⋯⋯⋯⋯⋯⋯⋯⋯⋯⋯⋯⋯⋯⋯⋯⋯⋯⋯⋯⋯⋯⋯⋯⋯⋯⋯⋯⋯⋯154 机组的考核期⋯⋯⋯⋯⋯⋯⋯⋯⋯⋯⋯⋯⋯⋯⋯⋯⋯⋯⋯⋯⋯⋯⋯⋯⋯⋯⋯⋯⋯⋯⋯⋯⋯⋯⋯⋯⋯⋯⋯⋯⋯⋯⋯⋯⋯⋯⋯⋯⋯⋯⋯165 工程的竣工验收⋯⋯⋯⋯⋯⋯⋯⋯⋯⋯⋯⋯⋯⋯⋯⋯⋯⋯⋯⋯⋯⋯⋯⋯⋯⋯⋯⋯⋯⋯⋯⋯⋯⋯⋯⋯⋯⋯⋯⋯⋯⋯⋯⋯⋯⋯⋯⋯⋯19 附录A(资料性附录)A。

风力发电工程验收规程

1 负责指挥、协调各单位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检查 验收工作。 2 根据各单位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专 业人员成立相应的验收检查小组,负责该项单位工程完工 验收。 3 负责对各单位工程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缺 陷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消缺整改和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复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应负责组织、主持 单机启动调试试运验收,确保工程整套启动试 运顺利进行。 5 协同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协调工程整套启 动试运验收准备工作,拟定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方案和安全措施。
风力发电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191-2004
3总 则
3.0.1 为指导和规范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的验 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 益,应执行本标准。

3.0.2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应通过各单位工 程完工、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工程竣工 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3.0.3 在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施工阶 段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对关键工序及隐 蔽工程的每道工序也应进行检验和记录。
5.5.8 监理单位职责。
1 应按合同进行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 为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提供工程监理报告。 5.5.9 电网调度部门职责。 1 应及时提供归其管辖的主设备和继电保护装置 整定值。 2 核查并网机组的通讯、远动、保护、自动化和 运行方式等实施情况。 3 审批并网请求与电网运行相关的试验方案。
5.4.4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职责。
1 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2 在工程整套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工程建
设情况、工程质量,总结工程建设经验。 3 审查工程投资竣工决算。 4 审查工程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 5 对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四篇)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一般如下:1. 确保机组运行前的安全检查:在试运行前,对机组各系统、设备、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部件正常工作。

2. 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机组试运行前,要做好运行方案及操作指导书的制定,明确各操作步骤及预防措施。

3. 试运行过程中的监控:试运行过程中,要时刻监控机组各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试运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试运行操作人员要接受相关安全培训,熟悉机组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措施。

5. 火电机组试运行人员的安全防护:试运行人员要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6. 火电机组试运行期间的安全交底:试运行期间,要定期召开安全交底会议,加强安全意识,明确各人员责任。

7.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宣传:制定全面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向试运行人员宣传,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应对。

8. 试运行期间的安全巡视与报告:试运行期间,要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向上级报告。

9. 试运行结束后的总结与整改:试运行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安全水平。

以上仅为火电机组试运行安全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二)(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火电机组试运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火电机组的试运工作。

第三条试运是指火电机组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试验与运行工作,旨在检验机组设备的性能、运行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试运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按照试运计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试运工作需明确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试运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试运工作需要严格控制试运环境,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七条试运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试运单位应对试运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篇一: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合订本)一九九六年八月目录1.总则2.机组启动试运通则组织分工分部试运阶段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试生产阶段3.工程竣工验收4.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 1)2)()()()()()()((()()()()()1.总则1. 1为适应我过火电建设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 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 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大呢感为依据。

1. 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标准进行考核。

1. 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 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 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机组启动试运通则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通知电建[1993]571号为了适应火电大机组及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需要,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火电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我部将1980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修订为《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现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部建设协调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总则1.0.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在每台机组投产前,必须及时进行启动验收,在本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启动验收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迅速、可靠、完整、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具备投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启动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机组效率,结束基本建设工程的最后步骤。

通过竣工验收,总结经验,改进基本建设工作。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火力发电厂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或竣工验收,应以上级的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种有关的标准与规程等为依据。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验收。

国外引进项目,尚应按照与国外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有关文件(如设计联络会议纪要等)或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

1.0.3机组整套启动移交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按设计的内容,按电力建设的各项验评标准做到达标和移交水平。

1.0.4启动验收工作的组织。

1.0.4.1火电工程的启动验收,一般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业主批准,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参加,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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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制度1.范围1.1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规范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中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机组试运及竣工验收阶段。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2.2《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6《关于火电工程新投产机组质量考核的若干规定》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2.8《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2.9国标GB/T190002.10国家和部颁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1设备制造厂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2国外制造设备中,经合同认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质量标准、验收规程2.13设计文件和图纸2.14上级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2.15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监中心总站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1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启动验收委员会4.1.1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启动试运的组织、权限、分工和验收,执行《启动验收规程》,全面领导机组试运工作。

4.1.2启动验收委员会一般由某公司、广西区投、建设单位、质监中心站、锅监、项目监理部、主体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电网调度、主机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某公司批准。

启委会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4.2试运指挥部4.2.1试运指挥部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设总指挥一名,由某公司任命。

副总指挥若干名,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上报某公司批准。

其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和协调机组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全面负责,在启动委员会主任委员领导下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的常务指挥工作。

4.2.2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并报某公司备案。

各组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按部颁《启动验收规程》执行。

4.2.3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负责编写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大纲和试运计划、方案以及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和化学等专业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和措施,并填写《调试方案报审表》,由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建设单位审批,最后由启动委员会核准。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机组启动试运5.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否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5.1.2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三个阶段。

5.1.3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5.1.4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进行。

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进行,合格后移交试生产。

5.2分部试运阶段5.2.1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结束。

5.2.2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5.2.3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按《验标》验收合格;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5.2.4单体试运应由安装单位牵头,在调试等有关单位及生产运行人员的配合下完成。

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一般由调试单位指挥,安装单位监护,生产运行人员操作完成(施工单位与调试单位调试界限的划分,按合同约定的分工确定)。

5.2.5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5.2.6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安装单位负责整理、提供;5.2.7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由安装单位、调试单位、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等单位及时进行《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签证。

5.2.8合同规定由设备制造厂负责单体调试的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调试单位、项目监理部、安装单位等单位和建设单位生产准备部共同检查验收。

按照《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

5.2.9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需提前移交的项目,办完移交手续后,由建设单位代保管;代保管期间的设备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有关单位完成消缺。

5.3整套启动试运阶段5.3.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5.3.2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1)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与厂外连接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3)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度和整定项目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完备。

4)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组织学习交底完成。

有重大影响的试运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需报某公司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5)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

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机旁路系统;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制氢、制次氯酸钠和加药系统;煤、粉、等离子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化学药品、消耗品和其它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采暖、通风、照明、降温、排水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试运设备(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操作和办公环境等。

6)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7)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8)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

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已命名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需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

9)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应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10)质监中心站按“质监大纲”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调试单位对整套启动试运必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并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1)召开启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整套启动的汇报并作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5.3.3整套启动试运1)空负荷调试:包括下列内容:按启动曲线开机;机组轴系振动监测;调节保安系统有关参数的调试和整定;超速试验,电气试验、并网带初负荷。

2)带负荷调试: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至带满负荷。

一般应完成下列主要调试项目:汽机汽水、油系统的初调整;锅炉制粉系统、燃烧、等离子系统初调整;汽水品质调试,相应的投入和试验各种保护及自动装置;厂用电切换试验;启停试验;主汽门严密性试验;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协调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参照部颁《模拟控制系统负荷变动试验导则》);汽机旁路试验;甩负荷试验(参照部颁《汽轮机甩负荷试验导则》);设备制造厂提出的应在现场进行的调试项目。

3)满负荷试运: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才能进行满负荷试运。

a发电机保持铭牌额定功率值;b燃煤锅炉等离子退出、投高加、投电除尘、汽水品质合格,按《验标》要求投热控自动装置;c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其间,机组连续运行不得中断,平均负荷率应按《验标》考核;d1000MW机组应连续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运行。

4)完成满负荷试运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同意后,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由试生产组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领导工作。

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试运指挥部上报启委会确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5)由于电网或非施工和调试的原因,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总指挥上报启委会决定应带的最大负荷。

6)在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应如实作好试运期间的各项记录。

7)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消缺完善。

8)应移交的技术资料参见《档案管理制度》。

9)按设备合同供应的检修用的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移交工作,按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原则办理。

10)整套启动试运后,须由质监中心站进行质量评价。

11)整套启动试运后,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办理《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见附件10)签字手续。

12)移交试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整套启动试运的工作总结。

5.3.4试生产阶段1)试生产阶段自总指挥宣布满负荷试运结束时开始,试生产期为180天。

2)试生产阶段仍属基本建设阶段,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调试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各单位应按合同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试运和调试工作。

3)试生产阶段的主要任务:a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未完项目,继续完成未完的调试项目。

b主要的性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锅炉最低稳燃出力试验、制粉系统出力和磨煤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测试、汽机最大和额定出力试验、RB试验、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试验、噪音、散热、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

c按设计要求,在移交试生产时的水平上,继续完善提高自动调节品质和保护、监测仪表、热控自动投入率按部颁《火电机组热工自动投入率的统计方法》,并逐步实现全部投运。

d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

包括:供电煤耗、热控自动投入率、监测仪表投入率、保护投入率、机组可用小时数、试生产期机组强迫停运次数、厂用电率、电除尘的除尘效率、不投等离子最低稳燃负荷、机组的瓦(轴)振、汽水品质、发电机漏氢量、高加投入率、汽水损失率、投高加时的最低给水温度、真空严密性、主(再热)汽温、排烟温度、飞灰可燃物、空预器漏风系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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