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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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条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管理EPC项目的目的、原则、职能划分、工作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作为EPC总承包方(即乙方)承建的项目,其他管理模式承包项目参照执行。

第2条引用标准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2.2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3条原则3.1EPC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全面规范”的原则实行管理,实现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五大控制目标。

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EPe项目部三级管理,三级责任主体逐级负责。

集团公司对EPC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子(分)公司对EPC项目负有全面管理责任,EPC项目部对EPC项目负有直接责任。

第4条主要职责划分4.1集团工程部金、电力、热解及其它专业EPC项目的建设工作。

4.1.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EPC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4.1.3负责对子(分)公司管理的EPC项目目标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负责组织汇总、监督EPC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保控制总目标,对目标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4.1.4负责对EPC项目初步设计至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期间的项目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指导、考评;对工程联动试车(预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性能考核工作进行协调。

4.1.5负责在集团公司层面协调与建设单位在EPC项目管理方面的工作。

4.1.6负责收集集团范围内EPC项目工程建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形成工程建设月报,供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决策。

4.1.7组织季节性、重要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安全大检查进行复检,督促安全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参与重点工程EPC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4.1.8组织召开EPC项目现场协调会。

4.1.9督促子(分)公司加强EPC项目的管理,并对子(分)公司进行检查、考评。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提高苏交科集团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

1.2编制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2术语2.1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2EPC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2.3设计将业主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

即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档案的过程。

2.4采购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的过程,本办法特指设备、材料采购。

2.5施工把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3分包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办法特指设计分包、施工分包。

1.4试运行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2.6管理机构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为跨部门的非常设机构,成员包括集团内部的勘察设计专家、项目管理专家、施工技术专家、风控和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专家人选由相关部门推荐,报项目投资部,分管副总裁批准,工作时由项目投资部负责召集。

2.7职能部门3.2.1项目发起部门(1)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跟踪、客户维护;(2)负责项目方案策划;(3)完成项目评审流程;(4)组织项目投标,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

3.2.2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对项目策划方案、经济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论分为三种: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

(1)通过评审的项目报集团审批;(2)有条件通过的项目在项目合同签署前核对相关条款的落实情况,已落实的按项目通过评审执行,未落实的按项目评审不通过执行,不得签署合同;(3)不通过评审的项目终止。

(完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完整)建设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

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目录第一章建设项目管理组织1、工程概况及EP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2、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方案编制依据3、建设期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4、项目建设管理原则5、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及工作内容6、项目管理组织机构7、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8、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9、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月报编写的规定10、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日志填写的规定11、关于工程合同款项支付的规定1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的规定1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编写的规定14、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台帐第二章项目进度控制1、进度目标及工程项目里程碑2、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工作内容)3、项目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4、设计阶段进度控制措施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6、项目进度控制(监测和调整)流程图第三章项目的质量控制1、质量目标2、项目质量控制原则3、项目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4、质量管理体系5、项目质量控制措施6、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措施7、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第四章项目的投资控制1、投资目标2、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原则3、项目总投资目标分解4、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5、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及控制流程6、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7、施工图预算的审查8、工程结算的管理9、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第五章施工管理1 一般规定2 施工计划3 施工分包管理4 施工进度控制5 施工费用控制6 施工质量控制7 施工安全管理8 现场管理9 技术管理10 施工变更管理第六章采购管理1、EPC项目采购管理概述2、采购工作目标3、项目采购原则4、项目采购工作基本过程5、项目采购组织机构及矩阵管理6、项目采购组与其它工作组间的衔接7、采购计划管理与进度检测8、现场物资管理9、采购管理第七章设计管理1、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部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范围2、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与各部门的协调、衔接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程序4、建设规划设计5、设计过程控制6、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第八章信息管理1、项目信息管理原则2、项目信息流程图3、项目信息管理的工作内容4、项目信息收集5、项目信息加工6、项目信息输入输出7、项目信息利用第九章项目的合同管理1、项目合同体系2、对设计合同的管理3、对施工合同的管理4、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5、对现场变更和签证的管理6、对索赔的管理第十章设计、采购、施工的接口关系与协调1、EPC模式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之间的逻辑关系2、公司与项目部接口3、设计与采购工作接口关系4、设计与施工工作接口关系5、采购和施工工作接口关系第十一章项目内外关系协调1、组织协调的原则2、项目经理部内部的协调3、项目经理部外部的协调4、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的方法第十二章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1、项目安全控制措施2、项目文明施工控制措施3、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十三章项目的风险管理1、项目风险的识别2、项目风险的监控3、项目风险的应对措施4、项目风险对策流程第十四章建设规化设计方案1、工程概况2、规划原则3、规划策略4、规划方案第一章建设项目管理组织1、工程概况及EPC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1。

大型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大型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大型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总则一、定义、目的及意义1、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EPC工程总承包,是根据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2、本暂行办法是为了贯彻响应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而制定。

同时为了增强公司层面对EPC项目的管控能力、有效提高项目层面的实施能力,全面提高EPC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促进公司总承包类业务的发展,助力公司做优做强。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以XX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接的国内招标的EPC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一章项目的投标及策划1.1 EPC项目的投标审批1.1.1 以公司资质参加的投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均统一纳入公司经营、生产管理体系。

经营处组织生产处、财务处、投资发展处等相关处室对招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投标的决策。

1.1.2 EPC项目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不提倡承揽,如有特殊原因,由经营处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投标。

2.1.3投标文件评审由经营处负责,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由经营处各科室对其质量进行把关。

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有相当的资历及经验,投标文件按经营处的《投标文件检查要点评审表》与《投标文件装订和封标检查要点表》严格进行检查。

2.2联合体的选择投标单位(分公司)应择优选取具有设计、勘探等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对资质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誉度高且有过良好合作的单位应优先考虑,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3 EPC项目策划2.3.1 项目启动投标程序后,投标单位(分公司)应进行项目策划,综合考虑项目的战略定位,并按中标后确保人员能够就位的原则,拟定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数量。

EPC总承包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管理办法1.目的设计是 EPC 总承包项目的龙头。

设计所交付的文件,是采购、施工、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和质保开展工作的基础。

设计管理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整个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

EPC 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合同规定的业主期望的功能和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应认真做好定额设计,严格控制造价指标,为后期设计变更留有一定的空间,充分考虑设计及施工工期,与业主配合完成设计工作,并将设计与采购、施工、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和质保管理有机结合,实现项目的增值,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所有的管理型工程总承包项目。

2.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职责2.1.组织实施有关设计管理工作的内容,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2.协助项目部协调设计部门或设计公司的关系。

2.3.参与重大技术方案论证,组织审核备案及其附属证明材料。

2.4.参与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研究工作。

2.5.监控项目设计工作的进展及过程控制状况,参与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组织审核并备案。

3.项目经理部职责3.1.根据前期经营合作方式,明确的职责要求,组织设计开展设计工作。

3.2.根据项目整体推进计划,督促设计团队进场,并督促设计团队提交《设计工作大纲》,作为项目设计的纲领文件,制定设计主要节点计划。

3.3.协调设计、施工方的关系,确保工程有机结合。

4.设计项目负责人职责和权限4.1.熟悉国家、地方相关设计的政策法规,负责根据业主方及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要求,按期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4.2.与业主充分交流沟通,确保所做设计达到业主方的预期目标及各方利益,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评审确认并形成审查结论意见;4.3.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配合工作;4.4.积极配合项目部及时对现场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处理;4.5.积极配合项目部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指导工作;4.6.参加工程施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4.7.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项目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工作及其它工程建设活动。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运行与竣工验收是总承包项目实施目标的检验阶段,是项目转入投产使用阶段的必备程序。

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1.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概述试运行始于机械竣工,包括预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两个阶段。

为了缩短试运行周期,试运行工作可以在部分单元或系统的试运行准备工作完成,且已经达到机械竣工标准后立即开始。

其中,机械竣工是EPC总承包商向业主转移项目管理权的交接点。

此外,在签订机械竣工证书前,业主和EPC 总承包商可就部分先行试运行的工程进行交接,即进行中间交接,其目的是为了解决EPC总承包商尚未将工程整体移交之前业主有权对部分工程进行试运行的问题。

并不解除EPC 总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由EPC总承包商负责。

在工程中间交接前EPC总承包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试车。

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由业主决定,并在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中载明,一般包括编制试运行计划、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试运行培训、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试运行工作由业主组织、指挥,由EPC 总承包商进行指导,试运行资源由业主提供,同时,为了组织好试运行工作,业主、专利商、EPC总承包商、供应商应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并进行密切协调配合。

1.1.2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与职责范围项目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如图1.1所示。

(1)项目试运行经理项目试运行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试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编制项目试运行计划,明确试运行指导服务内容、工作原则和程序等.>组织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方案的研究,对设计中有关试运行操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根据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向业主建议试运行的委托形式,例如是否聘请试运行队等。

>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操作手册。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培训服务,提出培训计划,推荐和联系培训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培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涉及到工程能否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多个方面。

因此,验收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整理出竣工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施工图纸及相关变更设计文件等。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成立竣工验收小组。

该小组负责对建筑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在验收过程中,小组成员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照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竣工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书等相关文件。

只有通过了竣工备案,建筑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长期使用安全,建设单位还应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竣工验收并不是一次性的活动,对于一些特殊工程或者大型复杂工程,可能需要分阶段进行验收。

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阶段验收计划,并与整体竣工验收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验收体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验收制度,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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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试运行与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运行与竣工验收是总承包项目实施目标的检验阶段,是项目转入投产使用阶段的必备程序。

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1.1.1工程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概述试运行始于机械竣工,包括预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两个阶段。

为了缩短试运行周期,试运行工作可以在部分单元或系统的试运行准备工作完成,且已经达到机械竣工标准后立即开始。

其中,机械竣工是EPC总承包商向业主转移项目管理权的交接点。

此外,在签订机械竣工证书前,业主和EPC 总承包商可就部分先行试运行的工程进行交接,即进行中间交接,其目的是为了解决EPC总承包商尚未将工程整体移交之前业主有权对部分工程进行试运行的问题。

并不解除EPC 总承包商的质量责任,遗留的施工问题仍由EPC总承包商负责。

在工程中间交接前EPC总承包商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单机试车。

总承包项目试运行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由业主决定,并在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中载明,一般包括编制试运行计划、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试运行培训、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

试运行工作由业主组织、指挥,由EPC 总承包商进行指导,试运行资源由业主提供,同时,为了组织好试运行工作,业主、专利商、EPC总承包商、供应商应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并进行密切协调配合。

1.1.2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与职责范围项目试运行部的岗位设置如图1.1所示。

(1)项目试运行经理项目试运行经理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试运行的指导服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编制项目试运行计划,明确试运行指导服务内容、工作原则和程序等.>组织试运行服务人员参加项目设计方案的研究,对设计中有关试运行操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根据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向业主建议试运行的委托形式,例如是否聘请试运行队等。

>协助业主编制试运行方案,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操作手册。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培训服务,提出培训计划,推荐和联系培训单位,协助业主组织培训。

>指导检查项目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安装完工检查,安全检查,以及原材料和燃料贮备、分析化验条件、产品贮存运输、试运行指挥系统和操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检查。

>组织试运行服务人员协助和指导业主或试运行队进行预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

>参加考核、验收,并会同业主、专利商审查性能考核记录和签署考核报告。

>组织对试运行过程中的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组织编制试运行总结。

(2)试运行工程师>协助试运行经理编制项目的试运行计划。

>按试运行计划向业主提供操作技术文件。

>协助业主确定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岗位定员及其职责分工。

>参加试运行前的现场检查,核查施工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试运行和考核验收,参与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试运行培训工程师>编制项目培训计划。

>当业主有要求时,联系同类岗位实习培训(包括操作培训和管理培训)。

>当业主有要求时,安排办公室模拟培训。

>提供业主要求的其他培训,包括:操作培训、维修培训、分析化验培训和安全培训等。

>对受训人员的资格进行考核和鉴定。

(4)试运行安全工程师>编制项目试运行安全手册。

>实施对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核。

>实施试运行前的安全检查。

.>负责试运行安全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1.1.3试运行计划试运行计划是试运行工作的主要依据。

它由项目试运行经理负责编制,经项目经理批准,业主确认后施行。

试运行计划的编制要求和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要求>试运行计划是项目实施计划的深化和补充,在项目前期阶段即着手编制。

>试运行计划中的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对施工安装、机械竣工和生产准备工作的进度提出要求,使之与试运行全过程相互协调一致。

>试运行计划是编制试运行方案的依据之一,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工艺装置的特点、工艺衔接和对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要求,合理安排试运行程序。

(2)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和试运行总体部署;>试运行组织及人员培训计划;>物资、技术资料及规章制度的准备;>各项具体试运行方案的计划安排;>对施工安装进度的要求;>试运行进度、费用、质量和HSE计划;>业主及相关方的责任分工。

1.1.4试运行方案试运行方案原则上以业主为主负责编制,EPC总承包商协助。

业主也可委托EPC总承包商负责组织编制。

试运行方案的编制要求和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要求>预试运行和投料试运行前应编制相应的生产及辅助装置的试运行方案。

>试运行方案的主要依据是EPC总承包商提供的项目试运行计划和设计文件、操作手册。

>对于采用专利商技术或邀请试运行队实施试运行的,试运行方案应征求专利商或试运行队的意见。

(2)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和试运行范围;>编制依据和编制原则;>指导思想、目标和标准;>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试运行的组织指挥系统;>试运行进度计划;>试运行物料平衡;>燃料及动力平衡;>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安排;>职业安全及工业卫生;>试运行存在的技术难点和采取的措施。

1.1.5试运行培训服务(1)培训内容和范围培训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编制培训计划,推荐培训方法和场所,指导动态工艺模拟或计算机模拟培训,指导同类岗位的上岗培训,培训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实验室人员、维修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并对其进行资格考核及鉴定等。

(2)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列出:培训的岗位和人员、培训目标、时间安排、培训方式、培训教材、培训地点、培训设备、培训费用等。

(3)教学培训上岗培训之前,应先对操作人员进行教学培训,包括工艺流程、操作手册、安全、事故处理等。

(4)上岗培训同类岗位的上岗培训,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实习单位一般由EPC总承包商推荐和联系。

上岗培训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投料试运行之前6至8个月,培训时间根据工艺的复杂程度一般为3至4个月。

1.1.6试运行准备工作试运行准备工作应按照试运行部指定的范围和顺序,按工区或生产系统,分期、分批在相应的试运行开始前完成,于机械竣工之前全部结束。

试运行准备工作应由EPC总承包商负责,内容包括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以及仪表调试。

设备、管道系统处理以及仪表调试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已按设计文件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质量要求完成了全部安装工作,提供了各种产品合格证书、各项施工安装质量合格记录以及有关资料和文件。

>有关试验、清洗、设备的内部处理和仪表调校的方案已经批准,参试人员经过学习并能正确掌握试运行要领。

>所需水、电、汽、气等可以保证供应,仪表气源和液压油站等公用系统已能正常使用。

>所需各类临时管线、测试仪表已按规定安装完毕,测试仪器、标准样气、模拟信号发生装置以及通讯工具均已按规定准备齐全。

>在施工分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EPC总承包商组织业主、施工分包商及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的漏项和缺陷、工程质量的隐患和未完工程进行清查,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处理的“三查四定”工作已达到规定的标准。

>试运行安全措施到位,事故处理程序、方法已制定。

1.1.7试运行(1)预试运行预试运行是指从机械竣工至具备投料试运行这一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联动试车。

1)联动试车的组织>联动试车在工程中间交接之后进行。

此项工作应以业主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为主进行,EPC总承包商试运行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和协助,并处理联动试车中出现的施工安装问题。

预试运行合格后,参加预试运行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文件上签字确认。

>联动试车可以按单元或系统组织进行。

可以按试运行顺序安排单元工程的中间交接以及整个工程的机械竣工,以缩短整个试运行的周期。

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和报警均属试运行范围,并应逐步投入自动控制系统。

>联动试车中暴露的问题和缺陷,由EPC总承包商会同业主和专利商(如果有)负责修改和完善。

属于影响投料试运行的问题,修改后应重新进行联动试车并达到合格要求。

2)联动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硬件条件:试运行范围内的工程己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及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全部完成;试运行范围内的机器、设备单机(系统)试运行、试验已经全部合格;试运行范围内仪表检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符合验收规定;试运行所需的燃料、水、电、汽、气等可以确保稳定供应,各种物资、测试仪表和工具、备件皆己备齐。

>软件条件:试运行方案已经批准;业主的生产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已经明确;参加试运行的人员已掌握试运行、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并经考核合格;试运行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下达。

3)联动试车应执行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联动试车应执行地方和行业试运行工作规范。

>试运行人员必须按岗位设置,持证上岗,服从统一的指挥。

>联动试车前应划定试运行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联动试车应按试运行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记录。

(2)投料试运行1)投料试运行的组织>投料试运行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指挥调度。

EPC总承包商组织试运行队、专利商和供应商指导试运行,并协助业主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EPC总承包商的项目试运行经理、试运行工程师以及设计人员作为试运行指导,参加投料试运行,负责及时了解、研究并解决投料试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如果组织试运行队,则试运行队成员应编入投料试运行的各主要岗位,负责指导业主的操作人员实施正确的操作,并及时协助业主的操作人员排除各种故障。

>项目施工部应组织施工安装的技术骨干,及时排除投料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机械故障,并对损坏的部分进行抢修、调试。

>投料试运行的开始日期应由业主、EPC总承包商共同确定。

投料试运行的时间应根据设备装置的复杂程度在合同中规定,通常为4至6个月。

>投料试运行第一步是打通流程,生产出合格产品,同时应及时消除试运行中暴露的缺陷;第二步逐步达到满负荷试生产;第三步逐渐调整达到质量指标和经济指标,为生产考核创造条件。

>投料试运行必须按照试运行方案的规定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定程序制作各种报表、报告。

2)投料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硬件条件:工程交接及联动试车合格;自动分析仪表、化验分析设备已经调试合格;试运行备品、备件、工具、测试仪表和维修材料等皆已齐备;安全、急救、消防设施已经准备齐全;机、电、仪维修车间已经正常工作;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已能正常运行;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以及装置内部的通讯设施已经畅通;三废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预试运行合格,具备了投用条件;水、电、汽、气已能确保连续稳定供应;原料按规定的规格数量备齐,并能确保连续稳定供应;储运系统已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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