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达集团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修

卓达集团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修
卓达集团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修

卓达集团员工培训与发展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集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范集团培训管理各项工作,为集团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为员工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支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正式在编员工。

第三条原则

1、集团发展与员工成长相结合。

2、培训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职责

1、负责员工培训制度的起草与修订。

2、负责集团总部年度培训计划与培训预算的编制。

3、负责集团总部年度内各类培训的组织实施与评估。

4、负责集团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5、对所属集团公司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督导与控制。

第五条所属集团公司(部、室)培训职责

1、各集团办公室具体承担培训的职责。

2、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预算的编制。

3、负责本单位员工各项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4、负责本单位员工各类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二、培训管理

第六条培训计划与培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集团培训计划及培训预算以集团财务年度为一培训年度。

2、所属集团各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的统一要求,编制下

一年度培训计划与培训预算,并于12月15日前报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后,到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核、备案。

3、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集团下一年度的战略目标和总部人员培训需求,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与培训预算,并将所属集团各公司培训预算进行统一汇总,于1月15日前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核后,报请总裁审批。

4、培训预算经总裁批准后到财务部备案,培训费用依据年度培训总预算,根据培训计划及工作安排报月度用款计划控制执行。

5、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是培训工作的依据,如有变动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重新备案。

第七条培训档案管理

1、培训档案的分类

培训档案分为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等三类。

2、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员工培训档案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培训申请、员工培训证书、培训成绩单、员工培训考核表、培训协议书等,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记录与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纳入员工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统一管理。

(2)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费用台账、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评估记录、培训考核记录等。

(3)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培训讲师资料及培训相关影音资料等。

培训记录、培训资料是培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建档、组卷,统一管理。

三、培训实施与评估

第八条培训类别与形式

1、培训类别,主要由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员工晋级培训、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岗位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外派培训和考察等七大类构成。

2、培训形式,根据培训实施主体不同,主要分为公司组织的企业内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修三大类。其中外部培训分为外派培训和外部业务学习(培训)。

第九条培训评估

1、员工培训需进行培训程序审批,培训申请需经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部备案、审核、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总经理、分管高层领导或总裁批准方可实施。凡未经请示而参加培训、考察学习或不向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部审核批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对于目的明确,有相关资质证书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证书做为培训评估的重要依据,凡未取得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成立培训评估小组,主要负责对特定培训项目进行培训评估,并做出培训评估报告,评估合格方可报销相应培训费用。

4、各类培训结束,培训组织者须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评估,做出评估报告,并报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目的:全面提升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领导力和管理水平,为集团打造一支优秀的职业管理团队。

2、培训形式:外派学习(含考察)、员工自修和企业内训。

3、申报流程与培训评估

(1)参加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的企业内训,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实施并进行评估。

(2)参加外派学习(含考察)参照本制度第十六条执行。

(3)参加员工自修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一条晋阶培训

1、晋阶培训主要指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依据集团战略目标和人力资源梯队发展计划,对特定员工组织实施的培训。

2、培训目的:提升核心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为员工晋升打下基础。

3、培训形式:内训、外训、轮岗、自修。

4、培训流程与评估

(1)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与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定期组织内训、外训及轮岗锻炼。

(2)晋升培训作为员工晋升的准备条件,须于培训结束接受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的培训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的考核指标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纳入员工档案,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1、继续教育指员工自主参加的,与本职工作岗位或集团业务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职或脱产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时间跨度一般为3个月以上;

职业培训主要指员工自主参加与本职工作岗位或集团业务相关的专业培训或职业资格(质)认证(鉴定)等培训,时间跨度一般在3个月以内。

2、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职继续教育,需在本集团工作满3年;

脱产继续教育,需在本集团工作满5年;

中层助理级以上员工(含中层助理);

在集团工作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

总裁认定的其它情况。

3、参加职业培训的员工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集团工作满1年;

专员级以上员工(含专员);

在集团工作期间无重大违规违纪记录。

4、申报流程

(1)员工参加学习(培训)前,须按培训审批程序向所在单位一级主管领导提出学习申请;

(2)学习申请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部审核;

(3)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核通过报集团分管高层领导或总裁批准后实施。

5、培训评估: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结束后持相应证明(书)、培训申请及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到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部备案,并由培训评估小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岗位业务培训

1、岗位业务培训主要指为满足新工作需要或提升本岗位工作技能,由员工所属单位根据员工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或业务培训。

2、培训目的: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员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

3、培训方式:部门内训、外部学习、网络培训及内部经验交流。

4、申报流程:

(1)部门内训和网络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2)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部业务学习(培训),需由组织单位按集团培训审批程序提出申请并经本单位一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核、备案。

(3)内部经验交流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的需要组织实施。

5、培训评估:由下属集团公司或集培训相关记录及培训评估报告到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备案,参团总部各职能业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外部业务学习(培训),须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持训单位一级主管领导对培训效果负责。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主要指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密而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培训。

2、培训目的: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密。

3、培训类别:主要有个人安全教育、消防培训、保密教育等。

4、培训时间

(1)个人安全教育每年举行两次,主要参加岗位为司机、工程现场人员、项目人员、保安员等。

(2)消防培训每年举办两期,各单位可视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消防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备案。

(3)安全保密教育视情况不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期。

5、培训评估:培训组织者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培训记录和培训评估报告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其它培训

1、其它培训主要指,集团根据需要派遣相应人员进行的必需培训,如企业报税软件培训等,费用由参训单位承担。

2、培训结束,参训人员须持培训相应证明到培训备案后方可到财务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外派培训和考察

1、目的:为实现集团的发展目标,使公司人员学习外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

2、申报流程

(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组织人员参加的外派培训,经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部备案、审核、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总经理、集团分管领导或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下属集团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自行组织人员参加的外派培训,需经本单位一级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培训部备案、审核,经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总经理、集团分管高层领导或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3)员工需外出考察学习的,须按审批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明确考察的目标和应完成的任务,详细列明每日的出行计划即重点学习什么,行程安排等。经集团分管高层领导或总裁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备案。

3、培训评估

参加外派培训和考察的,作为培训成果评估依据,培训结束一周内参训人员须结合本职工作或集团实际,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或考察报告(围绕“学习了哪些知识、有哪些收获、在工作实际中如何运用、提升”等内容)或承担部分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织的相应培训授课任务,接受培训评估小组的综合评定。

四、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培训费用与管理

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建立培训费用管理台账,确保各项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2、培训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的,各单位须建立专项培训费用使用台账,并接受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审计监察中心等相关部门检查。

第十八条培训费用的承担与学习期间待遇

1、外派培训与考察

(1)外派培训,培训费用由集团总部和申请单位各承担50%。

(2)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根据领导审批后的培训申请到财务部预支相应费用。经审核合格后,依据集团财务制度报销相应培训费用。

(3)员工外派培训期间工资标准按实发工资50%比例计发;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补发剩余工资。

(4)员工外出考察结束后考核评估合格并报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考察所需费用;考核评估不合格者,相应费用不予报销,并扣除考察期间所发的50%工资。

2、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1)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学习(培训)费用由集团承担70%,个人承担30%。

(2)员工在职学习(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3)员工脱产学习(培训)期间,六个月内按实发工资(学校、销售等执行特殊薪酬体系的员工,参照专员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50%比例计发工资;自第七个月起,除社会保险(指集团目前正在执行的保险种类)关系保留外,岗位不予保留。学习结束,重新定岗、定薪。

(4)费用报销: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签订《员工培训补充协议》后,依据协议约定及集团财务制度报销相应学习(培训)费用。

3、员工参加集团组织的脱产学习,学习期间按实发工资50%比例计发工资,培训费用由集团承担,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补发学习期间剩余工资,不合格者不予补发,并从工资中扣除相应培训费用。

4、由下属集团公司或集团总部各职能业务部门自行组织的外部学习(培训)的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培训费用额度及培训协议管理规定

1、员工参加在职学习的,直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参加脱产学习的,在原有《员工脱产培训协议书》的基础上,签订《员工脱产培训补充协议书》。

2、员工签订协议时服务期限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普通员工(助理以下)报销费用以2000元/次为标准,报销费用在2000元/次以内的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每超过一个标准,服务期限在3年基础上相后顺延1年,不足一个标准时以一个标准计算。

(2)中层(含助理)报销费用以5000元/次为标准,报销费用在5000元/次以内的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每超过一个标准,服务期限在3年基础上相后顺延1年,不足一个标准时以一个标准计算。

(3)高层报销费用以8000元/次为标准,报销费用在8000元/次以内的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每超过一个标准,服务期限在3年基础上相后顺延1年,不足一个标准时以一个标准计算。

(4)原参训者如在服务协议期限内再次培训,须与集团另行签订培训协议。服务期限在已执行协议剩余期限的基础上顺延至新协议期满止。

(5)服务期限自协议最后签订之日起计。

3、违约责任

(1)员工自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之日起1年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员工须全额返还公司在其学习期间予以计发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及学习结束后的学习(培训)费用(未报费用的,不再予以报销)。

(2)自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之日起1年以上3年以内主动离职的员工,员工须全额返还公司给予报销的学习(培训)费用。

(3)自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之日起3年以上主动离职的员工,根据《员工培训协议书》约定扣除离职当年所报的学习(培训)费用,未报余额不再予以报销。

(4)非因员工个人过错造成员工离职的,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已报销的学习(培训)费用不再扣除,未报销的学习(培训)费用同时不再予以报销。

五、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概念

1、培训费用:主要指员工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培训直接费用和办证费用,或集团统一安排的外派培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培训学费、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等依据集团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2、企业内训:主要指由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下属集团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在本集团或部门内自行组织实施的各类在职或脱产培训。

3、外派培训与外部业务学习(培训):外派培训主要指由集团委派员工或下属集团公司、集团总部各职能业务部门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申请委派员工参加外部的各类在职或脱产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外部业务学习(培训)主要是指专业性较强的,倾向于岗位技能等操作层面上的学习(培训)。

4、员工自修:主要指员工为了个人发展而参加的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各类在职或脱产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

5、在职与脱产:在职培训是指时间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的学习(培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则视为脱产学习(培训)。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度自行废止。原制度与新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