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服务项目服务需求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服务项目服务需求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服务项目服务需求

上海海事大学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服务项目服务需求一、概述

随着上海海事大学智慧校园的建设发展,本校已建成了覆盖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的多个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包括教务管理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网站群平台、财务系统、校园信息门户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等。这些信息系统在日常教学管理服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在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工作指导与要求,参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我校计划对学校部分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对相关系统实施定级备案、差距分析、建设整改,并通过国家相关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的测评。通过本项目建立与完善我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校园信息化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服务范围

?完成两个信息系统的定级、上报、备案;

?完成两个信息系统的等保评估(风险评估,差距报告)与完成详细的整改方案;

?完成两个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加固与整改建设;

?完成信息系统的等保测评准备,并负责通过国家等保测评机构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二级的测评。

?提供后续安全运维方案。

三、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

1、完成两个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

两个系统包括:上海海事大学门户网站(含学校各学院、部门等,以https://www.360docs.net/doc/ea4551198.html,及其子站点的实际内容为准)、教务管理系统。

系统定级

信息系统定级工作是进行信息系统备案、建设、整改、测评、监督检查等后续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我校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的实

际情况为学校各业务系统定级工作,包括:

?完成学校主要信息系统的调研与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工作。

?针对定级对象,根据GBT22240-200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教育部《教技厅函[2014]74号-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指南》、定级方法等,确定学校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并

完成最终的《定级报告》。

?配合学校完成相关市教委系统上报的资料撰写、整理工作。

系统备案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对学校重要业务系统进行定级,准备定级备案资料,完成向公安机关备案。

?完成备案表,进行专家评审和审批。

?向上海市公安局网安办进行备案。

?进行定级工作总结。

2、完成两个典型信息系统的等保评估与整改方案

完成两个典型信息系统的预评估,进行等级保护差异分析风险评估,完成整改方案,具体工作包括:

2.1 等级保护差异分析评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整改差距分析是开展等级保护整改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将行业等级保护整改的各项要求与学校信息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找出存在的问题。等保整改差异分析主要是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指南》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为指导,首先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调研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与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进行差距分析,为等保整改方案提供依据和指导。

承建服务商须根据等保要求,对系统进行全面预评测检查,使用等保工具及相关安全软硬件设备对系统安全进行扫描,进行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

2.2 等级保护整改方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方案是在梳理差距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方案。方案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整改,主要通过信息安全产品的集中部署和安全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技术层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水平;二是安全管理整改,主要从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系统建设和系统运维5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管理目标和解决办法。

3、等级保护整改建设实施

在前期确认整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完成两个信息系统的等保整改建设工作。并根据国家评测标准进行提交前的内部预测评。两个系统为:上海海事大学门户网站(含部门、学院等子站点)、教务管理系统。

进行系统整改安全加固建设,安全加固工作完成包含但不限于物理层面、网络设备层面、主机系统层面以及应用层面的配置加固,补丁更新等。部分涉及需要开发公司修改调整代码的加固工作须书面给出明确的问题现象及原因、测试手段及测试参数、整改要求与检查方式,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上海海事大学不为项目实施和评测增加硬件及服务费用。

完成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安全管理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地,是以体系化的思想系统思考安全管理问题,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和对象。结合等级保护的要求,在信息安全管理标准框架下,通过制订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加强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实现体系化、制度化、流程化和痕迹化的管理思想。承建服务商须根据等保要求,以等保制度框架为指导,结合我校特点制定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完成相关文档的编写、修订以及编目等工作。

根据国家评测标准进行提交前的内部预测评工作。

4、等级保护协助测评

完成等保整改建设以后,要求协助学校进行等保测评,并通过国家测评机构的等保二级测评。协助测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准备测评机构需要的资料;

?为测评人员的信息收集提供支持和协调;

?准确填写调查表格;

四、对方案及项目实施等的要求

1.方案必须具有:

(1)完备性:包含但不限于上述业务需求及要求;

(2)安全性:方案中尽可能设计各种在保证高效前提下的安全可用有

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2.设计方案应具有详细的描述,针对招标要求与内容具体陈述所提供的服

务内容、方式、计划安排、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资源设备,包括可靠

性、安全性、完备性等方面的分析描述;

3.对服务过程中的使用的工具进行说明,确保服务过程的风险可控;

4.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详细描述,包含但不限于:组织

结构、人员组成、人员资质说明、专业技能、充当角色、人员稳定性保

证措施、详细实施计划、文档管理方式、与招标人的沟通、质量控制措

施、相关罚则等。

5.投标人保证派遣到用户现场工作的安全工程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获得

甲方认可。保证派遣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或撤离,项目人员必

须接受我校的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时间,人天,质量的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投标内容要求

为保证招标人客观公正地选择合作伙伴,投标人提供的报价资料中除具有上述各条款要求的技术方案外,投标人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附件二);

3.公司组织结构及相关人员配置情况;

4.对所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完备性等的详细分析;

5.拟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技能证明以及项目小组的组织结构等

的描述;

6.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质量控制措施、项目文档管理措施等的详细说明;

7.后续的技术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的详细描述;

8.竞争性商务报价。商务报价表应明细到最小模块;

9.项目完成周期;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我校等级保护项目的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和案例,将优先选择:

1、投标人具有高校等级保护服务的案例五个以上,具有通过国家测评机构等级保护测评合格的高校案例二个以上。项目案例需要提供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2、投标人项目组成员要求具有相关安全服务的资质,专业技能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CCIE,CISP,CISA,27001证书,RHCE,项目经理证,漏洞挖掘证明等证书。

七、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要求在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完成;

2. 报价为闭口合同报价,除包含前述各项服务外,还须包含有国家等保测评机构对两个系统的评测费用。

3. 报价不得超过20万人民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

3、合同内全部款项均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支付。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doc

内部明电 发往:签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 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加 强本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促进各职能 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合作,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 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 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包括本局公共服务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信息系统所承载 业务的主管单位,且对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的县区分局。本实施 细则适用于新建和已建的所有信息系统。 第五条本局内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

责的原则,对其信息系统分等级进行保护,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职责。 第六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必要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管理、检查、指导。 第七条市局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市局信息安 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市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 (一)对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二)对各区县、各相关职能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

XX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 一、医院简介 XXX拥有66年发展历史,坐落于黑龙江北部中心城市北安市的城市中心,地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医院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医院总占地面积22599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27平方米。 医院在职职工664人,专业技术人员 55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72 人,中级技术职称109人,床位400余张。设有内、外、妇、儿、五官等二十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外科共设五个科室包括普外、脑外、胸科、烧伤、泌尿、骨科、肛肠等学科,其中胸外科、脑外科是我院重点科室之一,胸外科是黑河地区该专业龙头科室,外科常规开展肺癌、脑外、食道癌等复杂手术,广泛开展腹腔镜、前列腺电切等介入手术。多项技术的开展和研发均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进步奖,开创了历史先河,成为北安市及黑河地区医疗技术的领头雁。内科设有五个科室包括神经内科、心脑血管内科、内分泌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肿瘤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传染科及在黑河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急诊科。我院影像科室技术实力在本市区位居首位,吸引了大量外院病人来我院检查,整合了各方优势资源。 医院环境优美,整洁。目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康复、

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公共医疗改革试点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农垦北安管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铁路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公安定点医院、黑河地区首家工伤康复定点医院,“120”急救中心设在我院,同时担负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医院拥有大型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螺旋CT、高压氧舱、德国贝朗血液透析机、日产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数字多功能胃肠X光机、C型臂数字成像系统、彩超、经颅多普勒、体外碎石机、电子胃镜、欧美达麻醉机、运动平板、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系统等先进设备百余台,抢占医疗市场的制高点。全套电子内窥镜系统、各种手术用硬镜、介入治疗设备、高压氧舱等一批国内外精密医疗设备,精良的医疗设备为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医院由门诊楼,病房楼,急救中心组成,住院楼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麻醉科、康复科等病区。医院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化管理,所有病房均设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配备集中供氧、集中负压吸引、自动对讲呼叫等设施。 XXX拥有黑河地区首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ICU重症监护病房,是我省北部地区成立较早发展最快的重症科室,设备实力和省级医院相聘美,从业人员都经过正规重症医学培训学习,成立后为北安市危重症治疗开辟了新的天地,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到省级医院水平。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测评原则 (2) 4.2 测评内容 (2) 4.2.1基本内容 (2) 4.2.2工作单元 (3) 4.2.3测评强度 (4) 4.3 结果重用 (4) 4.4 使用方法 (4) 5 第一级安全控制测评 (5) 5.1安全技术测评 (5) 5.1.1物理安全 (5) 5.1.2网络安全 (7) 5.1.3 主机系统安全 (9) 5.1.4 应用安全 (11) 5.1.5 数据安全 (13) 5.2 安全管理测评 (15) 5.2.1 安全管理机构 (15) 5.2.2 安全管理制度 (17) 5.2.3 人员安全管理 (17) 5.2.4 系统建设管理 (19) 5.2.5 系统运维管理 (23) 6 第二级安全控制测评 (27) 6.1 安全技术测评 (27) 6.1.1 物理安全 (27) 6.1.2 网络安全 (33) 6.1.3 主机系统安全 (37) 6.1.4 应用安全 (42) 6.1.5 数据安全 (47) 6.2 安全管理测评 (50) 6.2.1 安全管理机构 (50) 6.2.2 安全管理制度 (52) 6.2.3 人员安全管理 (54) 6.2.4 系统建设管理 (56) 6.2.5 系统运维管理 (61) 7 第三级安全控制测评 (69) 7.1 安全技术测评 (69) 7.1.1 物理安全 (69) 7.1.2 网络安全 (76)

7.1.3 主机系统安全 (82) 7.1.4 应用安全 (90) 7.1.5 数据安全 (97) 7.2 安全管理测评 (99) 7.2.1 安全管理机构 (99) 7.2.2 安全管理制度 (104) 7.2.3 人员安全管理 (106) 7.2.4 系统建设管理 (109) 7.2.5 系统运维管理 (115) 8 第四级安全控制测评 (126) 8.1 安全技术测评 (126) 8.1.1 物理安全 (126) 8.1.2 网络安全 (134) 8.1.3 主机系统安全 (140) 8.1.4 应用安全 (149) 8.1.5 数据安全 (157) 8.2 安全管理测评 (160) 8.2.1 安全管理机构 (160) 8.2.2 安全管理制度 (164) 8.2.3 人员安全管理 (166) 8.2.4 系统建设管理 (169) 8.2.5 系统运维管理 (176) 9 第五级安全控制测评 (188) 10 系统整体测评 (188) 10.1 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 (188) 10.2 层面间安全测评 (189) 10.3 区域间安全测评 (189) 10.4 系统结构安全测评 (190) 附录A(资料性附录)测评强度 (191) A.1测评方式的测评强度描述 (191) A.2信息系统测评强度 (191) 附录B(资料性附录)关于系统整体测评的进一步说明 (197) B.1区域和层面 (197) B.1.1区域 (197) B.1.2层面 (198) B.2信息系统测评的组成说明 (200) B.3系统整体测评举例说明 (201) B.3.1被测系统和环境概述 (201) B.3.1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2层面间安全测评举例 (202) B.3.3区域间安全测评举例 (203) B.3.4系统结构安全测评举例 (20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商教发【201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 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分工。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二)协调领导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咨询;二是参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评审工作;三是参与重要信息与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研判和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要内容、工作步骤 (一)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定级对象。 (二)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各使用部门要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起草定级报告。涉密信息系统的等级确定按照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评审。初步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后,上报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审组进行评审。(四)备案。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统一由电教组负责备案工作。 五、定级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并于12月15日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上报九年制学校。 (二)加强培训,严格定级。为切实落实评审工作,保证定级准确,备案及时,全面提高我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 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历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历程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该条明确了三个内容:一是确立了等级保护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二是出台配套的规章和技术标准;三是明确了公安部的牵头地位。 2003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标志着等级保护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制度提升到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一项基本制度。同时中央27号文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 2004年9月,公安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和国务院信息办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计划“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到信息安全规划、建设、评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使我国信息安全保障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2006年上半年,公安部会同国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调查对象共计65117家单位,涉及115319个信息系统。通过基础调查,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全国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6月,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73号)。在13个省区市和3个部委联合开展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试点工作。通过试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示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平台系统描述 (一)2014年8月,XX正式上线,XX隶属于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主要是通过线上XX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进而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该XX平台系统由公司运维部负责维护。我公司是该平台系统业务的主要负责机构,也是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该系统金融业务数据信息进行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机制。 该系统相关的用户数据中心网络,资金管理等边界部分都是等级保护定级的范围和对象。在此次定级过程中,将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连同业务数据作为一个定级对象加以考虑,统一进行定级、备案。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还要作为整个系统的分系统分别进行定级、备案。 (三)该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用户身份安全信息、业务平台数据、购买服务等业务,并新增加了法务审核,风险控制等等业

务。系统针对业务实现的差异分别提供实时联机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方式。其中:通过网络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连接,均采用约定好的报文格式进行通讯,业务处理流程实时完成。 业务处理系统以内部财务结算模式,负责各类买入转让还款的业务处理,包括与第三方实时连接、接口协议转换、非实时批量数据的采集、业务处理逻辑的实现、与会计核算系统的连接等。系统结构拓扑图如下: 二、XX平台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XX为旗下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线上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为宣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国家标准,由标准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讲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解答标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1.1定级指南标准制修订过程 1.1.1制定背景 本标准是公安部落实66号文件,满足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所需要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是其他标准规范文件的基础。本标准依据66号文件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原则,从信息系统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重要作用,信息系统承载业务的重要性、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提出了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任务来自全国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5工作组负责管理。 1.1.2国外相关资料分析 本标准编制前,编制人员收集与信息系统确定等级相关的国外资料,其中主要是来自美国的标准或文献资料,例如: ●FIPS 199 Standards for Security Categorization of Federal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Systems(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 ●DoD INSTRUCTION 8510.1-M Do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Manual(美国国防部) ●DoD INSTRUCTION 8500.2 Information Assurance (IA) Implementation(美国国防 部) ●Information Assurance Technology Framework3.1(美国国家安全局) 这些资料表明,美国政府及军方也在积极进行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的尝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分等级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重点保护的思想不仅适用于像我国这样的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信息化发达国家。但仔细分析起来,这些文献资料中所描述的等级在其适用对象、定级方法、划定的等级和定级要素选择方面各有不同。 FIPS 199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标准,依据2002年通过的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适用于所有联邦政府内的信息(除其它规定外的)和除已定义为国家安全系统之外的联邦信息系统。根据FIPS 199,信息和信息系统根据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被破坏的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国家档案局 2013年7月

目录 1.工作背景 (2) 2.适用范围 (2) 3.编制依据 (2) 4.档案信息系统类型的划分 (3) 5.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 (4) 5.1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原则 (4) 5.2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 (5) 5.2.1受侵害客体 (5) 5.2.2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 (5) 5.2.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 (6) 5.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的方法 (6) 5.3.1确定定级对象 (7) 5.3.2确定受侵害的客体 (7) 5.3.3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7) 5.3.4确定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8) 5.3.5编制定级报告 (10) 6.评审 (10) 7.备案与报备 (11) 8.等级变更 (11) 附录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 (12) 附录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14)

1.工作背景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规章和标准,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2011年建立了54个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档案行业为其中之一。 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档案部门通过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数字档案资源越来越多,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国家档案局编制《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 2.适用范围 本《指南》是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操作规范,适用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下同)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综合档案馆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地市级档案局馆和其他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计划 篇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白鲁础九年制学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根据商教发【20XX】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维护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定级范围 学校管理、办公系统、教育教学系统、财务管理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系统。

三、组织领导 (一)工作分工。定级工作由电教组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安全保卫处等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办公室负责定级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安全保卫处负责定级工作的监督。 电教组负责定级工作的检查、指导、评审。 各部门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开展信息系统自评工作。 (二)协调领导机制。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按照总体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对等级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安全保密方案制定。 2、成立由电教组牵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我校定级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各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参加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 护定级相关会议;组织开展政策和技术培训,掌握定级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定级工作打好基础;全面掌握学校各部门定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定级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领导小组。 3、成立由赴省参加过计算机培训的教师组成的评审组,主要负责:一是为我校信息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附件乐3:乐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 金阳县人民医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描述 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主要有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LIS、PACS、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传染性疾病报告系统、医院门户网站等系统组成。本系统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医院从事医疗、办公等活动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处理、汇总,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信息支撑。该信息系统的平台运行维护主要有网络中心承担,医院始终将信息安全建设作为安全重中之重建设和管理,将其确定为定级对象进行监督,网络中心为信息安全保护主体。此系统主要由提供网络连接、网络服务的硬件和数据控制的软件程序两大要素构成,提供网络连接和服务的硬件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构成了该信息系统的基础,其主要为保障数据的传输和程序文件的运行;数据控制文件系统、程序源码成为信息表现的载体,二者共同完成院内医疗、办公等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金阳县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本信息系统主要处理的业务有医院日常业务运行、医院最新动态、院务公开、等。旨在保障医院业务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院务透明度、扩大医院社会影响力。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患者、法人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本信息系统由于具有一定的脆弱性,需要不定时进行对该系统进行程序升级和漏洞防范,所以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破坏,可能会影响医疗、办公正常秩序和正常行使工作职能,导致业务能力下降,从某种角度可侵害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当此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造成一些严重损害。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本信息系统主要为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行、日常办公活动正常开展和提供医疗咨询等服务。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系统服务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医院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可以对患者、法人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业务能力下降,造成不良影响,引起医患法律纠纷等)。 3、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患者、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一般损害,即会出现一定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和一定程度的公共利益的损害等。

(整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

1建设方案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并考虑信息系统实际情况,从计算环境、区域边界和通信网络出发,按照“分级分域、深层防护”的安全策略,提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方案。建设中,拟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实现对信息系统的等级化防护,结合技术措施,实现具有等级保护深度防御体系。 1.1 建设方法原则 以自主知识产权和国产化信息装置为基础,建成“分级分域、深层保护”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遵循统筹规划、深度防御,统一标准、统一规范,自主产权、国产为主,强化管理、注重技术的原则。 统筹规划深度防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等级保护对信息系统的各种安全要求。制定落实等级保护政策的安全总体防护方案,做好统筹规划是前提,完成自主研发的应用和数据库防护设备、移动存储安全管理系统进行网络隔离,建设符合需要的三级安全管理中心是防护基础,对信息系统的等级化深度防御是核心。以“分级分域、深层保护”策略为核心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总体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标准是建设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的最基本要求,是各单位横向集成、纵向贯通,信息共享的前提。同时,在全面推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深度防御工程时,按照统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规范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信息安全防护水平的

一致。 自主产权,国产为主:确保信息安全,核心安全防护设备要立足于国产产品,选用满足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以有效抵御互联网风险。 1.2 系统安全建设方案 1.2.1 等级保护三级系统技术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三级系统的安全建设要在安全管理中心支撑下,按照计算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构筑三重防护体系。 其具体描述包括: 1)计算环境安全设计 用户标识和用户鉴别。在每一个用户注册到系统时,应采用用户名和用户标识符的方式进行用户标识,并确保在系统整个生存周期用户标识的唯一性;在每次用户登录系统时,采用强化管理的口令、基于生物特征、基于数字证书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安全强度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机制的组合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并对鉴别数据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强制访问控制。对在对安全管理员进行严格的身份鉴别和权限控制基础上,由安全管理员通过特定操作界面对主、客体进行安全标记;应按安全标记和强制访问控制规则,对确定主体访问客体的操作进行控制;强制访问控制主体的粒度应为用户级,客体的粒度应为文件或数据库表级;应确保安全计算环境内所有主、客体具有一致的标记信息,并实施相同的强制访问控制规则。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描述 (一)该信息系统于2014年4月上线。目前该系统由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办信息股负责运行维护。九龙县县政府办是该信息系统业务的主管部门,信息股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服务器托管在九龙县电信公司机房 (三)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等业务。 二、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九龙新闻、信息公开、在线下载、旅游在线、县长信箱等业务。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公众利 —9 —

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发布虚假信息,影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严重损害,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该系统属于为民生、经济、建设等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服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民、法人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一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10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测评机构应为成都市本地机构或在成都有常驻服务机构; 3. 参选人必须具有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4. 参选人必须具有近3年内1例以上,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实施业绩(以合同或协议为准); 5. 参选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6. 参与项目实施人员中应至少具备3名以上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师资格证书的测评工程师。 7.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目标 本项目将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测评准则》和有关规定及要求,对我单位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开展测评,了解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差距,出具相应的测评报告、整改建议,根据测评结果,协助招标方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后期整改工作,落实等级保护的各项要求,提高信息安全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配合完成公安系统等级保护备案。 等级保护测评主要是基于《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测评。测评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涉及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配合相应等级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保障。 三、测评内容及要求 1.完成上述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协助学院编写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2.完成上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测评后经用户方确认,出具符合信息系统等级测评要求的测评报告; 3.协助完成上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 4.对上述信息系统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完整篇.doc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试 行)1 附件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等级测评活动,保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以下简称“等级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等级测评机构和人员及其测评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具备本规范的基本条件,经能力评估和审核,由省级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等保办”)推荐,从事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省级以上等保办负责等级测评机构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测评机构的能力评估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等级测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四)从事信息系统检测评估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五)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六)具有满足等级测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测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七)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对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八)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九)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十)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测评机构及其测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客观、公正、安全的测评服务。

信息安全系统等级保护培训精彩试题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试题集 一、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1.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A)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A.公安机关 B.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C.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2.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D)应当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指 导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A.公安机关 B.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C.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D.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 3.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 活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等因素确定。(B) A.经济价值经济损失 B.重要程度危害程度 C.经济价值危害程度 D.重要程度经济损失 4. 对拟确定为(D)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 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5. 一般来说,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D) A.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某些单位中不重要的信息系统。小型个体、私营企业中的 信息系统。中小学中的信息系统。 B.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重要领域、重 要部门跨省、跨市或全国(省)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重要信息系统在 省、地市的分支系统;各部委官方网站;跨省(市)联接的信息网络等。 C.适用于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三级信息系统中的部分重要系统。例如全国铁路、民航、 电力等调度系统,银行、证券、保险、税务、海关等部门中的核心系统。 D.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小的局域网,非 涉及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等。 6.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A)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测 评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A.二级以上 B.三级以上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基本保护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 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保护能力 security protection ability 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 4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五级定义见GB/T AAAA-AAAA。 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如下: 第一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部分功能。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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