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市国资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法定程序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见》《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禁入限制,是指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追责部门,是指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机构或部门。

第四条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真实准确、依规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录入和审查

第五条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按照“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市国资委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市国资委追责部门负责录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追责部门负责录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各级子企业作出禁入限制处理的有关信息,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决定是否录入。

第七条追责部门应当于禁入限制处理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将禁入限制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禁入限制系统)。

第八条录入的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入限制人员基本情况;

(二)主要违规情形;

(三)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处理决定;

(五)其他资料。

第九条市国资委追责部门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录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信息形式审查并反馈结果。

第十条禁入限制人员禁入期届满后,市国资委追责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从禁入限制系统中移出。

第三章信息使用和反馈

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查询拟任人员禁入限制情况。

第十二条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统一查询工作。

第十三条市国资委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组织人事部门经授权,通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等,在禁入限制系统中查询有关人员禁入限制信息。

第十四条禁入限制系统在线实时反馈查询结果,反馈的信息包括禁入限制人员基本情况和禁入期等。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十五条市国资委负责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统一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信息综合利用,以及禁入限制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

第十六条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应当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录入、查询、使用等工作。

第十七条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应当加强禁入限制人员信息保密管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规向无关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

第五章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对禁入限制人员信息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国资委追责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市国资委追责部门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对禁入限制处理的异议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录入或审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

(二)应查未查、故意隐匿、伪造禁入限制人员信息;

(三)违规向无关方提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五)其他应当追责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子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区县(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国有企业名录

国有企业名录 A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B北人集团公司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燕京啤酒集团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胜BICC通用电缆有限公司 C★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卷烟厂 常德卷烟厂 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彩虹集团 长岭机器厂 D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公司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港务局 大连机车车辆厂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盛道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 F峰峰矿务局 阜新矿务局 阜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铝厂 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开平涤纶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 (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

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政审; (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第十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 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2017年重庆国企改革调研分析报告

2017年重庆国企改革调研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重庆:蓬勃发展的西部中心 (4) 一、重庆国资规模发展迅速 (4) 二、三大问题孕育改革空间 (7) 1、国企成分:资产证券化率低,国有独资主导 (7) 2、国资布局:集中于产能过剩领域,利润受到威胁 (8) 3、国资监管:体制陈旧,缺乏活力 (9) 三、重庆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9) 1、重庆国改的目标 (9) 第二节重庆改革模式:五条途径推进混改,分类打造国资平台 (11) 一、“五条路径”多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1) 1、引入投资者 (12) 2、国企上市IPO或者借壳上市(资产置换) (12) 3、股权投资基金 (13) 4、PPP模式纳入“混改” (15) 5、员工持股,由内而外实现混合所有制 (15) 二、组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实现监管体制改革 (16) 1、经典案例:渝富模式 (18) 2、改革为金融企业带来业务机会 (19) 3、改革推动同属国企的金融机构发展 (20) 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配合供给侧改革去产能 (20) 1、以市场化方式去除无效供给 (20) 2、引导资本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效供给 (21) 第三节重庆国企集团及相关企业分析 (22) 一、四十大国企支撑重庆今日发展 (22) 二、重庆国改投资分析 (25) 1、集团资产证券化率偏低的标的 (26) 2、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标的 (27)

图表目录 图表1:重庆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及销售收入(亿元) (4) 图表2:重庆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及净资产利润率 (5) 图表3:重庆国有企业户数 (6) 图表4:重庆与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比较 (6) 图表5:重庆国资上市公司和重庆全部国资状况对比 (7) 图表6:重庆国资上市公司利润情况(2015年,亿元) (8) 图表7:重庆国资上市公司资产情况(2015年,亿元) (9) 图表8:2014年以来重庆市国企混改取得成效 (11) 图表9:重庆国资整体上市时间轴 (13) 图表10:中新互联互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结构 (14) 图表11:PPP模式分类 (15) 图表12:重庆银行员工持股改革历程及具体模式 (16) 图表13: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产业及旗下企业 (18) 图表14:重庆新兴产业布局:各类产业基金投向新兴产业 (21) 表格目录 表格1: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情况 (8) 表格2: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主要目标 (10) 表格3:重庆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3+3+1”平台 (17) 表格4:重庆市煤炭、钢铁国企积极去产能 (21) 表格5:重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22) 表格6: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股票池 (25) 表格7:重庆市国资资产证券化率较低的集团 (27) 表格8:重庆市国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比 (27)

重庆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共1269件)

重庆市著名商标名录(1269件) 序号商标商品/服务类 别 企业名称所属 企业 类型 认定 时间 1 三圣混凝土膨胀剂 1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碚股份2007b 2 长江铸造用砂 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碚有限2011 3 川维聚乙烯醇 1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长寿国有2010 4 PORTON 医药中间体 1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寿股份2011 5 朝阳气体氮气、焊接用保护气 1 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大渡口有限2010 6 建峰尿素等 1 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涪陵国有1999 7 腾升磷肥;复合肥 1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涪陵有限2003a 8 钓鱼城工业用盐 1 重庆合川盐化工业有限公司合川有限2011 9 工农粘合剂 1 重庆江北工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北有限2008b 10 四面山尿素 1 重庆禾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国有2001 11 汪洋酒类专用炭 1 重庆飞洋活性炭制造有限公司江津有限2011 12 HF 感光板 1 重庆华丰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南岸有限2009a 13 燃灯肥料 1 重庆天建化工有限公司九龙坡有限2009b 14 力宏精细 化工 食品储存用化学品 1 重庆力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岸有限2011 15 博赛集团氧化铝 1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川股份2010 16 HQ 化学肥料 1 重庆华强化肥有限公司綦江有限2010 17 嘉陵高锰酸钾 1 重庆昌元化工有限公司荣昌有限2007 18 万豪塑料胶、工业用粘合剂 1 罗太山(重庆天旗化工有限公司)沙坪坝自然人2011 19 森源单宁酸 1 重庆瑞通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石柱有限2010 20 民众铬盐、硅酸盐 1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潼南有限2009a 21 渝江肥料 1 重庆江北化肥有限公司渝北有限2005b 22 万植肥料;植物肥料;农业用 肥 1 重庆市万植巨丰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万州有限2012a 23 橘宝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 料 1 重庆市瑞宝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州有限2012a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2011-11-02

渝国资发〔2010〕 10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10年第十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正确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及其所属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或通过其他方式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不分级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以及对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涉及会计核算、财务政策调整和财务信息披露的财务事项: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前年度经营成果或所有者权益进行追溯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清产核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 第四条重大财务事项按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属于核准管理的财务事项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备案管理的财务事项为告知事项。 第五条核准的财务事项及报送资料、报送时间: 3

中国重点512家国有企业名单

中国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 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三、120家试点企业集团 注:上述三类企业中有重复企业 其中包含已经上市的公司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公司名称隶属性质所在地 化工: 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河北 沧州化肥厂地方河北 沙隆达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东 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内蒙古 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黑龙江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地方上海 河南中原化肥厂地方河南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地方山西 南宁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西 锦西化工总厂地方辽宁 辽宁轮胎厂地方辽宁 山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西 福建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福建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中央安徽 青岛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东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江苏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广东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北京 中山精细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东 贵州赤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中央河北 河南轮胎厂地方河南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湖北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地方吉林 化学工业部南京化工厂中央江苏 辽河集团公司地方辽宁 大连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沈阳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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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

重庆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重庆市长江农工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8 ·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7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7 ·重庆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地产集团2006-10-16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006-10-16 ·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2006-10-16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10-16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10-16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2006-10-16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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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doc

2019年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重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更新:2018-12-10 16:59:49 国企改革大潮涌,全面推进不停步。截至目前,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文件体系基本建立,“1+N”政策体系基本成型,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全面提速,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超过8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国企改革进行时,试点探索开新路。分类改革如何推进?如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改革应遵循什么原则?如何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一些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将“路线图”变成“施工图”,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8月3日起,小新推出#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系列文章,深入调研梳理5省国资监管部门、4户中央企业和3家地方国有企业等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新模式,为更多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借鉴的样本。 今天带来#国企改革十二样本#第⑤期——光明日报的报道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以及国资报告的解读《管资本为主,关键要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 多措并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今年上半年,重庆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85亿元,上缴税费1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和28.1%。“重庆国企发展逆市上扬,是近年来通过资本运营、去劣保优、创新发展等举措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效果。”重庆市国资委副主任林军说,重庆市国资委坚持“一企一策、多措并举”推进国企改革,实现了全市国有企业的整体良好运行。 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怎样才能降低不良资产贷款率,最大程度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化解银企债务“死结”,重庆渝富集团于2004年应运而生。从工行债务打包处理开始,渝富集团先后处置和消化国企不良资产300亿元,助推机电、化医、轻纺三大国有集团负债率分别下降了30%、17%和19%。 十八大以来,渝富集团启动股权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变身为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平台、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操作平台和“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通过股权投资,渝富集团共参控股企业55户,本部资产规模达92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左右。,资产总额达1981亿元,投资性净现金流由负转正,实现利润总额118亿元。 重庆国资委在支持渝富集团资本运营的同时,还推动相关国有企业的股权化证券化进程。2004年以来,渝富集团通过重组、注资、上市三大步骤,全面化解了西南证券的风险。渝富集团还引进中原地产借壳重庆实业、金科集团借壳东源上市,推动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重组上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引进非公资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重庆所有国企名称及其性质

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注册资金经营方式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重庆重庆市北碚区龙凤3村1号国有企业人民币 3478 万经销批发 重庆市硅酸盐研究所重庆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二号B 区国有企业人民币 726 万生产加工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门控 设备制造厂重庆重庆市沙坪坝上桥三村56号国有企业人民币 280 万生产加工重庆长平机械厂重庆重庆市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区008信箱国有企业人民币 1500 万生产加工 重庆虎溪电机厂重庆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重庆虎溪电 机厂国有企业人民币 1200 万生产加工 重庆宏声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重庆市 高新区科园三路67号国有企业人民币500万生产加工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挤压厂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 重庆九龙坡西彭国有企业人民币69925万生产加工 重庆川江电机厂重庆重庆市江北区港城工业园港城中路32号国有企业人民币 394 万生产加工重庆恒丰纸业有限公司重庆重庆市梁平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或控股) 人民币100万生产加工建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国有企业人民币28575万生产加工重庆映江水下作业有限 责任公司重庆重庆重庆巴南区马王坪国有企业人民币10万经销批发郑州二砂工磨具厂重庆 供应站重庆重庆市石桥铺渝州交易城国有企业人民币5万生产加工 重庆嘉诚纸业有限公司重庆重庆市 重庆市上清寺198号国有企业人民币100万经销批发 上海一毛条纺织公司重庆丰都县 重庆市丰都县名山镇白沙驼国有企业人民币7000万生产加工 重庆新生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重庆市 南岸区弹子石群慧路国有企业人民币2000万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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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 (二)与新项目立项相关及扩大产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金融投资等其它投资; (四)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及不办“三级”公司的要求; (二)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非主业投资应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公司应该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实施投资行为;国有控股企业国资代表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前应当提前将公司投资事项报告市国资委,并按照市国资委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除政府安排的项目外,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类企业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二类企业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其他企业1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向市国资委申报,直接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一般审批制。 (一)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境外、埠外投资项目; (三)国有参股的投资项目; (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抵押、担保等项目。

重庆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备案及核准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备案及核准管理办法 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3]17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核准项目以外的所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重庆市市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离、清算、破产; (四)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或增资扩股; (五)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托管、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或主辅分离; (九)企业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 (十)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股权)划转、置换、转让、托管和租赁。(三)账面资产价值不超过100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下(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除外)的非整体性资产处置(土地和房屋除外)。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资产; (二)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形式偿还债务; (四)与非国有单位或自然人共同组建公司制企业的资产。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报告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行为。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市级各部门归口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所属企业(不含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市级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 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 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 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不 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 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 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 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 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 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委员若干人, 设纪委书记 1 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 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重庆国企招聘信息: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聘启事

重庆国企招聘信息: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聘启事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年,主要担负着重市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等主城近500平方公里,600万人口的公共供水任务,设计供水能力161.30万m3/日。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团队意识,诚信敬业,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矫正视力0.8 及以上。经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无色弱色盲、听力障碍、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癔病、瘾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 (三)男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女30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需求岗位及人数”); (五)当地户籍者和贫困区县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优先。 (六)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需求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程序 (一)简历投递 应聘者在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中下载本招聘启事附件《重庆水务集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及综合考核表》、《应聘人员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将《考核表》、《登记表》电子版与本人学历、学位、职称和技能证书扫描件,于2016年8月1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使用“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格式(如:张三+自来水公司+化验工)。每人限报1个工作单位的1个岗位,多投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已被或曾被重庆水务集团录用的人员不得报名。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 投送报名资料指定邮箱:zlsrlzyb123@https://www.360docs.net/doc/ea4710713.html, (二)资格审核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国资发[2011]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28 【实施日期】2011.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 见 (渝国资发〔2011〕7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推动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指导和规范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现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 (一)兼顾保障性和激励性原则。企业年金应优先考虑企业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的

需要,同时也要兼顾即期激励作用的发挥,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互相攀比,不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循序渐进原则。企业要有序开展年金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缴费水平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并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提高。 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职工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盈利并具备足够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企业建立了全员业绩考核制度。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本部试行企业年金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具备所属子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面达到70%以上的条件。 三、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应符合《重庆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企业年金方案要重点设计和解决以下问题: (一)集团方案和所属企业方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集团发展战略、行业竞争特点、人力资源现状等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或实施意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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