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固定单价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修编说明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指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03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而成的。

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四部分组成,推荐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理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发承包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施工合同。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其部分条款内容增、删或调整。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抄袭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条款内容。

注:本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于2006年12月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请使用时注意:

(1)31.2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调整为不区分更价款的确定方

法均按31.2款程序执行。

(2)“33竣工结算”部分

1)调整了竣工结算书编制、提交与审核条款,增加了竣工结算书提交与审核时限要求;

2)增加了“不提交竣工结算书”、“逾期不结算”条款。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七、词语含义

八、承包人承诺

九、发包人承诺

十、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1、词语定义

2、标题和旁主

3、书面形式

二、合同文件

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6、适用标准、规范

7、图纸

8、通知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发包人

10、承包人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工程师

12、项目经理(建造师)

五、转让、分包

13、转让

14、分包

六、施工准备工作

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施工准备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延误

17、开工及延期

18、暂时停工和复工

19、工期及延误

八、材料、设备供应

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材料设备的检验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3、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25、安全文明施工

26、工程的保护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7、合同价款

28、工程量确认

29、工程款支付

十一、工程变更

30、工程变更

31、变更价款确定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5、索赔

36、争议

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7、工程质量保修

十五、不可抗力

38、不可抗力

十六、保险和担保

39、工程保险

40、工程担保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1、合同的生效、终止

42、合同的解除

43、合同分数

44、合同备案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二、合同文件

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6、适用标准、规范

7、图纸

8、通知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发包人

10、承包人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工程师

12、项目经理(建造师)

五、转让、分包

14、分包

六、施工准备工作

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施工准备

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9、工期及延误

八、材料、设备供应

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材料设备检验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3、工程质量和检验

24、工程试车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7、合同价款

28、工程量确认

29、工程款支付

十一、工程变更

31、变更价款的确定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6、争议

十五、不可抗力

38、不可抗力

十六、保险和担保

39、工程保险

40、工程担保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3、合同份数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附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房建工程:(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

2、市政工程:(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币种: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

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备案情况:

备案结构(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笫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1 词语定义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的订立,通用

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

协商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

本工

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承

包人同意外)。

1.4 承包人:指本合同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

该当事人资料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 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

有相应工程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

1.7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

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工监理的工程,

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卖专业人士担任。

1.8 项目经理(建造师):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

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1.9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1.11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程,但

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1.12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

1.13 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

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

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

修复机械、器具或物品。

1.16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

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1.17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

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

1.18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9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

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20 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

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

1.21 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啬(减少)合同价款的情况,

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2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3 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根据本

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

1.24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1.25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1.26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27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

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1.28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

工日期的天数。

1.29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

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1.30 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有其修改或补

充。

1.31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

数量的明细清单。

1.32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3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

的责任。

1.34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6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

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7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节假日。

2 标题和旁注

标题和旁注

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

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

3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

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

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二、合同文件

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1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

条款另有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工程师作出解释

4.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

时,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

5.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

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5.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律和

规章,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及规范准

6.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

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

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

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

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

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7 图纸

图纸的提供和使用

7.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

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

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保密要求

7.2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图纸提供延误

7.3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

(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7.4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

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临时工程图纸

7.5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

或备查。

补充图纸技术资料

7.6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

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8 通知

致承包人通知

8.1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致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

8.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

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

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拒收通知

8.3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

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

发包人代表

9.1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

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要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

发包人义务

9.2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

人提供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

发包人工作

9.3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

费用: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问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负责;

(5)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占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委托

9.4 发包人可将9.3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

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

9.5发包人未完成9.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且未委托承包人办理,给承包人造

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

10、承包人

承包人义务

10.1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

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

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准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承包人工作

10.2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

包人委托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

(2)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3)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次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

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

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

10.3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

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四、程管理人员

11 工程师

工程师

11.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通

知承包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

单位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

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职权

11.2 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

除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

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

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工程师权利限制

11.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利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

期;

(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5)提出或批准索赔;

(6)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紧急情况时

11.4 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

且可能在事前把情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

职责和义务的情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11.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

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师权利委托

11.5 工程师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

发包人指定必须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

程师代表的任何职责撤回。任何此类授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前7天通知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

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

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职权时,视同工程师。

工程师指令

11.6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工程师的指令由本人

签名后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回执上

签署姓名和收到时候后生效。

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

11.7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

其他义务。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

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顺延延误的工期。

工程师须公正无私

11.8 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

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情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

地作出判断并接受检查,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

12、项目经理(建造师)

项目经理(建造师)

12.1 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建造师),并授权他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权力和义务。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人选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项目经理(建造师)签字

12.2 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

面形式由项目经理(建造师)签字后发出。

项目经理(建造师)更换

12.3 承包人如需换项目经理(建造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并报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经理(建造师)组织施工

12.4 项目经理(建造师)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同组织施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

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建

造师)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五、转让、分包

13 转让

转让

13.1 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4 分包

分包

14.1工程分包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承包人拟进行分包

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

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采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

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

承建资质

14.2 如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须根据14.1

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

件。

分包人的资料

14.3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

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肢解分包与分包

14.5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承包人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再分包。

六、施工准备工作

15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5.1 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和确认

15.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

在承包人收到本工程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统称进度计划。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同意。

进度计划的要求

15.3 工程进度计划应反映出个施工区段或务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

开、竣工日期,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按进度计划施工

15.4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

的检查、监督。

进度计划的修改

15.5 如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在承包人无任

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给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批准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提交工程用款计划

15.6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计划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

程款计划,以备工程师查阅。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款计划。

未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5.7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工程用款计

划,并取得工程师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6 施工准备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16.1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安全性负责,但因

设计、标准、规范原因造成相应问题的例外。如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所设计工程负全部责任。

合同文件中的缺陷

16.2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pdf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 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 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2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 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 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2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 《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 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 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 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 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填写范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冷冻机房造价谈判会议纪要;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中要求的标准规 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肆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王晓江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资料管理、现场管理、工程主体单位之间的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暂停施工、图纸变更、技术签证、经济签证。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吕汉亭职务:工程师 职权: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关系,批准监理工程师暂停施工和经济技术签证。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5、项目经理 姓名:赵军文职务: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将上述资料以书 面形式提供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及要点

一、要点 1、招标人根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清单。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3、“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遵从《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编制, 4、施工场地中,属于永久用地的,发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协助;属于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发包人提供永久占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5、(6)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利用本线预留工程、站坪、 维修基地(所)及站前广场用地、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用地等设置大临设施,及时做好临时用 地复垦工作。 6、(8)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按照铁路总公司规定对承包人实行考核,考核为乙级和丙 级的,从总承包风险费中扣减考核费用。 7、承包人应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 手续,取弃土(碴)场的临时征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其它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其他承包人使用时运输机械吨位应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容许范围内)。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发现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28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约定为: 15.4.1 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作调整: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I类变更设计; (2)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费用;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以上由发包人承担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 15.4.2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2)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15.4.1(2)调整以外的价差;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场地平整和施工设计图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 第四条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4 月 15 日,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六条发包人权利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承包人在施工前后不受任何部门、个人的阻碍和干扰;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发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实施前后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第七条承包人权利义务 1.根据发包人给予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在结构调整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结构进行调整。(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不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实际工程量以书面材料通知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因承包人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被要求返工、修补等的工程量除外。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垫资销售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实时销售所得房价款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具体支付方式见下表: 承包人自筹垫资额计价方式和总支付款 50万及以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自筹垫资额 “乘以”20% 全额垫资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该项目3-7层 销售后净利润的20% 2.销售等值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销售所得房价款不够支付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用该项目等值(市场评估价)的财产赔偿给承包人。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页,一式份,经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包干价的建设施工合同增加工程量后,如何认定工程总价款

包干价的建设施工合同增加工程量后,如何认定工程总价 款,本案按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是否过高 ――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诉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概要】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973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五终字第 1420号 2.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52 层。 法定代表人:丘宝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正光,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助 理。 被告: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水贝石化小区2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锋,被告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赵阳,被告项目经理。 4?一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林阳涛独任审判。 5?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任舒中;审判员陈锦富;代理审判员钟波 (二)【一审情况】 1. 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起诉称:2002年6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和平中心大厦消防系统工程安装合同书》,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安装和平中心大厦消防系统工程,总价款为2900000元。合同 签订后,原告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安装义务,虽然由于被告的客观原因,导致工程延至2003年4月8日才验收完毕,并且由于被告原因,工程发生部分原合同范围外的增量(该部分增量因原告与被告尚未结算完毕,不在本案诉讼请求之列),但被告却不按约定期限支 付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原告合同内工程款1013000元未付(工程保证金因尚未到支付期,不 在本案诉讼请求之列),按双方合同第七条第2,3款,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据此,请求判 决: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101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55850元(从2003年 5月1日暂计至2003年9月30日按日0.3%计);2?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答辩认为:一、原告主张工程款1013000元数额明显错误,我方于 2002年10月 16日至2003年4月1日共4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共 1826400元。合同约定总工程价款为 2900000元,扣除工程质保金 87000元和已付工程款,本案争议标的应为986600元。二、 原告严重违约,工程逾期 8个余月,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合同约定原告应于2002年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说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说法 篇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99-0201),关于工程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工程变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结构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时间约定: (1)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没各安装工程为1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为1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l、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入应当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经历两次合(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总价〔含税金)在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可在维修总价基础上加扣15%的管理费。质保金不足的,发包入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敌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承包人对维修的质量负责,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质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须等到维修完成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后方可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五份)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总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核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注: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直接发包通知书发包内容一致; 公开招标项目:(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五大员)必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 (2)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中标范围和内容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五份)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专业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注册或长期注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可编辑修改word版)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

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施工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 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 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 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 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及要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及要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地史艮据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数量提出工程量活单。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3、“工程量活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遵从《铁路工程工程量活单计价指南》编制, 4、施工场地中,属于永久用地的,发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协助;属于临时用地的,由承 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发包人提供永久占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5、(6)承包人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利用本线预留工程、站坪、 维修基地(所)及站前广场用地、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用地等设置大临设施,及时做好临时用 地复垦工作。 6、(8)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按照铁路总公司规定对承包人实行考核,考核为乙级和丙 级的,从总承包风险费中扣减考核费用。 7、承包人应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 手续,取弃土(殖)场的临时征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其它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办理 相关手续。 9、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其他承包人使用时运输机械吨位应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容许范围内)。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发现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28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约定为: 15.4.1本项目实行总价承包,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调整: (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 起的I类变更设计; (2)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费用;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额度以上由发包人承担的非承包人原因II类变更设计。 15.4.2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对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 (2) 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15.4.1 (2)调整以外的价差; (3)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 ---- 1999 ------- 0201) 合同编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智能化弱电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附件1中各系统的设计、设备选购、工程施工、调 试、质量保证、培训及售后服务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6月18日 竣工日期:2003年6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估)玖佰玖拾陆万元(人民币)

Y:(暂估)996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

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经办人(章) (公章) 年月曰 经办人(章)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曰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 发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证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 鉴证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的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工程承包范围未提到锅炉房的施工,也应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增加锅炉房的施工内容及待施工图纸确定后确定合同价款。 热门城市:驻马店律师徐州律师吐鲁番律师山东律师遵义律师菏泽律师铁岭律师鄂尔多斯律师厦门律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签订合同时通常要涉及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合同价款如果不能清晰、准确的作出约定,那么在结算的过程中,就会引出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确定合同价款呢?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的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 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合同价款: 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部分执行一口价(原定604万元)。 2、合同承包(暂未有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等工程内容,待施工图纸确定后,双方再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价款。 三、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工程承包范围未提到锅炉房的施工,也应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增加锅炉房的施工内容及待施工图纸确定后确定合同价款。 合同中的工程价款,不宜笼统的写为按有关规定和双方审定的预(结)算为准等不明确的说法,这样会造成“先干后算”,导致投资、资金、计划安排都心中无数,为结算工作造成了隐患。相反,如果我们坚持“先算后干”,坚持开工前必须确定价款,及时处理合同规定允许调整工程价款部分,及时增补合同值,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监理人员才能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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