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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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

学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三)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品验收员必须验收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保证食品质量。

2、食品验收员不得验收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验收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验收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验收检查情况必须有记录。

4、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并有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做到通光、通风。

5、食品存放必须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6、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存放。

7、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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