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

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
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

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普及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公民体质,维护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是指由政府倡导全市公民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和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中心、场地、设备。

第三条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每年5月为本市全民体育健身月。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主管机关。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民体育健身的相关工作。

凡举办全民体育健身大型竞赛活动必须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市、县应成立全民体育健身领导小组,领导辖区内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人民政府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并积极组织符合基层特点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七条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以及精神文明评比表彰等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和章程,积极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开展全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专项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治体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健身设施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功能、用地定额指标、建设选址等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级公共体育设施设置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020年前全市达到人均体育场地1.3平方米。

第十三条统筹规划做好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年前,市一级要建成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比赛中心;县都要建成一处全民体育健身中心,具有标准塑胶跑道的体育场,具有一定规格和规模的体育馆、游泳馆。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健身设施。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的要求。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满足各类人群进行体育锻炼的需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未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住宅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体育行政部门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旧城区、公共场所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政府投入、捐赠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三部分组成。

第十七条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所选用的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保障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并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修、更新、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健身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和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鼓励向全民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公布开放时间,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

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

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空旷地带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第二十一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及场所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以及需要有专门服务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租用期满,租用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的,或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章健身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配备必要的体育设施,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组织开展“两操、两课”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体育健身活动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前或者工作间进行体育锻炼,并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一次体育健身运动会,并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城市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和其它各类竞技体育比赛,推动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训练机构可以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器材和技术人员,组织举办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夏令营、培训班等,传授、推广、普及科学、实用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掘、整理民族、民间的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爱护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

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积极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按照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范围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健身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宣传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

鼓励体育教练员和学校体育教师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体育健身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一条公共体育场所应当按照体育健身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体育健身活动。

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

第三十二条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应当依法设立,合理收费,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提供安全、优质、科学、文明的健身服务。

第五章体质测定

第三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制定国民体质测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市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监测中心和监测站要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和合格的体质测试器材,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建设,每3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第三十六条提倡市民每年参加体质测定,及时了解体质状况,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体质测定。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体质监测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国土、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做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的;

社会体育指导员超出技术等级证书规定范围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的;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会指导活动中以欺诈手段牟取利益的。

第四十一条体育、教育、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胜利路改造工程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正常运营,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2)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3)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规范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4)经常性巡查按照养护的道路为每日一巡,建立日巡查登记、记录制度,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5)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6)巡查时,不得影响本项目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7)巡查时,工作人员必须规范装束,持证上岗。 (8)加大雨雾、雨雪天气和事故易发路段巡查频次。 (9)巡查过程中凡发现情况需停车调查处理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位置停车,开启应急灯、示警装置,设置必要的安全区并及时与高速交警取得联系。

(10)如遇到恶劣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的安全,及时做好保护措施,减少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后果。 第二章巡查内容 1、日常巡查范围包括:胜利路改造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桥梁、人行道、路灯照明、交通设施排水设施、检查井、落水井。 2、道路巡查内容: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检查井盖、雨水箅完好情况;积水情况。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3、桥梁巡查内容: a、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声屏障、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b、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c、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d、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e、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f、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4、排水设施巡查内容:包括污水主管道、排水管沟、箱涵、检

公司安全巡检管理制度(全面实用)

安全管理人员巡查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集团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巡查范围 集团各子公司生产(施工)现场 二、巡查人员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监察主管、专职安全员、各班组班长 三、安全巡查内容及频次 根据《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除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外,每月必须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生产(施工)部门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安全监察主管或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不少于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各班组长(施工队长)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四、检查方法 安全巡查结果采取“会议通报+OA 公示”的形式,综合事

务部安全监察主管每月进行整理汇总巡查结果,并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并OA公示。 1)看:看(生产)施工现场的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施工(生产)人员的实际操作、看施工(生产)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做的记录和资料、看施工(生产)安全设施等。 2)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建议、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3)闻:对施工(生产)现场存在的包括易燃易爆品、油料、化学材料、腐蚀物等的泄漏或挥发进行辨别。 4)问:向施工(生产)部门的某项工作和作业有经验的人询问工作中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影响安全的问题进行详细询问。 5)查:在公司内部除了在现场查明问题、查出隐患、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外,还可以查阅相关的事故、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在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与不利因素;从公司外部获取信息:从有关类似公司、类似项目、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和不利因素信息,加以分析研究。 6)测:对重要的施工(生产)控制点进行测量:对重要的施工(生产)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以及重要的附件进行测试;对重要的物资进行检测以及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7)析:实事求是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弄清事故的时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一: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三、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四、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五、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工作。 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器材管理员全面负责全校体育器材及运动服和运动场地的管理。固定资产和其他体育用品一律入帐后使用,要做到帐物相符,定期对帐检 二、对现有物资器材要定期清点,分门别类,存放整齐,注意防火防盗,防霉变,搞好仓库卫生。 三、要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教学与训练的需要。 四、为保证教学和训练的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外借,特别是易损的物品和器材,如:钉鞋、服装等。 五、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老师负责借还,如有丢失,负责追回或令其赔偿。

六、凡需购置的体育器材,应有体育组保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体育组审查,由校长批准方可购置,一般每学期制定购置计划一次。 七、加强运动场地的管理,严禁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入场地,影响正常的教学与训练。对场地和场地内的器材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场地内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小学体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一、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其主要管理者为总务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 1、运动场地及运动设施是开展好学校体育工作的保证,因此,设立专人负责场地的维护。布局的调整,设施的更换,并保证群体活动有场地器材并能顺利开展。 2对室外体育设施每学年进行一到三次的检修、油漆,做好检修、更换工作,保证能服务与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开展及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 3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场内防止伤害场地的现象发生。 二、体育课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 1严格杜绝无老师辅助的放羊式体育活动的现象出现。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用好多种体育器械,上课衣着我校制定以下要求; 1)上衣、裤子口袋里不要装钥匙、小刀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品。 2)不要佩戴各种金属的或玻璃的装饰物 3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 4)尽量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2.03.25 【实施日期】1982.03.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7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1997年7月1日)废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持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河道、自来水等设施完好,维护市容整洁和交通安全,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市政)管理部门是市政设施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

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建立一整套管理、养护、维修的具体办法,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证所管辖的市政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全面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道路、桥梁设施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不准乱占、乱堆、乱放、乱建、乱挖;不准在路边、边坡挖坑取土;不准在道路范围内从事各种生产作业(包括在路面晒晾物品);不准在道路范围内试刹车及倒桩学车;不准擅自在路边及行人道上修筑车辆出入通道和私设摊档、车辆保管站;不准擅自在道路范围内修筑地下构筑物(如挖防空洞、化粪池等)。 第四条确因需要临时占用和开挖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共用地,按“广州市市容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的市临时占用道路联合审批小组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需临时占用和开挖内街,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城建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占用渠箱、濠涌维护地带范围,必须报市政维修管理处审批。 经批准开挖道路、公共用地,要按章缴交修复费用和材料。 经批准占用和开挖道路、公共用地时,占用和开挖的单位或个人要设危险牌或明显标志,余泥什物砂石按批准的范围堆放,不得散出指定范围和流入沟渠沙井。要按规定的时间将场地清理干净,管坑回填土要按道路施工标准分层夯实,否则不予验收。由此而影响市容卫生,造成交通事故,由占用、开挖单位负责。 因故暂停或延期占用、开挖的,要提前七天办理手续。停占、停挖和开挖期满后,均须立即做好清场工作,在三天内报请市政维修管理处或区城建局验收。验收单位接报后三天内不验收,责任由验收单位负责。停占期间,可免交占用费。电缆、自来水管道、

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管道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查人员的工作程序及巡查发现管道、附属设施、气房及阀井 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管道设施的巡查。 三、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及压力分级界定 安全保护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范围内区域。 安全控制范围是: 1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两侧0.7米至6米范围内区域; 2、高压、超高压管道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区域。 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压力管道的分级

四、工作内容 1、巡线员巡检频率、抽检、巡检方案 ⑴城区管网主干线、支线每天巡查一次;每季度至少组织徒步巡线一次, ⑵阀井每天不得少于5个(全部检测完毕一次后方可重复)且每个阀井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阀井内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⑶民用、公福、工业用户调压装置至少应保证每月全部巡检一次;调压装置 设置巡检记录牌,每次检查完进行签到。 ⑷施工地段24小时有人监护,如公司人员不够时,可雇佣当地农民工; ⑸巡检方案明确燃气管网巡检计划及重点、优先巡检区域。巡检计划制订应综合考虑燃气管网管径、管材、工作压力、输送介质、防腐等级、连接形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人口密度、地质、道路情况、季节变化)、土质、地下水位、道路的交通量、特殊构筑物的有无、以往的漏气记录等因素。 2、管道巡检内容 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检查内容 ⑴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有无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敷设管道、开挖沟渠、开挖取土、从事打桩、顶进作业等; ⑵有无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重载碾压、地面下沉等; ⑶每次巡检时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⑷在安全控制范围内,与热力、自来水、国防、通讯、市政、城管等相关单位及时交流。 徒步巡线仪器检查:沿燃气管网走向,用便携式检测仪对阀门井、及地下裂缝处逐个查漏。 观察植物生长:沿管网走向观察树木及植物的枝叶是否有变黄和枯干。 阀门井巡检内容: 1、阀门井下操作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2、检查阀门井有无燃气泄漏、腐蚀等现象,阀井内有无积水、塌陷,有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3、检查阀井盖启闭是否灵活,冬季阀井周围及时除冰、除雪,阀井内排除积水;阀门启闭是否灵活,PE阀门存水位置要在雨雪天气后,立即排水,避免冬季结冰阀门无法开启。 4、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井盖损坏、遗失的,巡检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做好 现场监护。如发现燃气管网附近有违建或安全隐患,巡线人员应立即采取现场制止措施,下发天然气管线安全告知书,做好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将现场情况

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巡查制度 安全巡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所辖区域内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已关闭取缔矿(坑)、以及存在采空沉陷、土地裂缝等危险区域和边山、峪口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一、对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没周至少巡查两次以上。 二、对长期停产停业或时开时停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未经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迹象的,应立即上报镇主管或监管部门。 三、对存在问题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严防出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重点对已关闭取缔矿(坑)和原非法矿密切关注,发现有可以动向要严密监视,特别是节假日和夜间等重点时段要强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对采空沉陷、土地裂缝附近的房屋和住户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特别是雨季易诱发地质灾害等恶劣天气强化巡查工作,要及时观察地表及建筑有无变化,如有变化或异常,应立即采取包括撤人等强制措施,并立即向本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报告。 六、对边山、峪口等区域要根据季节变化加强巡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七、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监管或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本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每月底。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所辖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势进行,达到统一思想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某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某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5号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市政公用运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是指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垃圾处理和公园等可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州、市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城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应当在保证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运行效率。 第五条市政公用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 单位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第七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为1年。 试运营期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单位的水质、气质、管网压力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城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第九条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制定市政设施管理和维护计划;定期对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和维修记录应当保存至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的使用规定的年限。 第十条城市市政公用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市政设施的持续、稳定运行。

(完整版)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开发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 三、巡查范围 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绿管理以及各类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工作; 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其他各产权单位设施井盖,如电力、电信、通讯井盖等。

四、巡查内容 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园林绿化的缺损、死株、树木倾倒等。 五、巡查方式 1.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 机动车巡查:主要负责快车道、慢车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主干道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一次,次干道和小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两天一次,各区块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雨污水检查井及预留井、雨水口检查频率确保每天一次; 步行巡查:步行巡查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示范街、严管街; 2.桥梁设施巡查:主要是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桥梁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频率为每桥每周一次。 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填写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现场处理单(详见附件1)。其它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有若干种《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工作记录”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经审核后转送至养护部区块管理员。 七、岗位职责 1.巡查队分管副主管 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业务工作学习、例会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根据《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资料和现场巡查,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小修计划”;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队工作正常运转。 2.各职能组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

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管理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设施是指: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广场、停车场、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 (五)城市燃气: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及其附属设施; (六)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单位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 (七)城市供热:城市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及其附属设施; (八)城市公共交通:市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

理工作,郊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设监察部门依法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行使监察权。 建设监察人员执行监察时,应当佩戴国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标志,并出示证件。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级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与建设,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根据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规定的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编制分区规划,分期实施,保证养护、维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养护资金除政府投资外,可以采取贷款、引进外资、受益者集资及其他方式筹措。凡市政公用设施需要集资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实施。 以贷款、引进外资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取使用费。 第八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取得相应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期限进行建设和修复。主管部门必须对市政公用设施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

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 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一节车行道 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第 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 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 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12.4沥青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㈠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 ㈡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12.5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12.6沥青路面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专家 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我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提高企业安全保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专家定期安全检 查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4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的要求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协议须要明确聘用双方权利、责任。即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5 专家的有关要求 5.1 资质要求。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5.2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3 专家来源。专家来自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设计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 5.4 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聘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 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 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 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 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达标。 6. 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 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余字乡中心校 2017年3月27日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 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及表格大全》(2010年版)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2010 年版)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资料,是工程竣工备案的重要档案材料,它全面反映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也是对工程进行检

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结合本市近几年存在 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技术文件资料不齐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造成工程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不便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 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 号)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依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5]110 号、陕建建发[2001]394 号文件的通知,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制订了适用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建设单位投资管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件管理的《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2010 年版)及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以供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建设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和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资料管理人员使用。由于汇集编制人员水平的局限性,难免出现编辑中的遗漏与不足,请各相关单位在应用中多提供意见,以资修正。并 望将意见和建议收集转达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市 药王洞47 号,邮政编码:710003 ) 本“管理办法”审核人:李有良、王峰、丁兆民;主要起草人: 任军峰、张佳生、文丹、沈造、任秋社、侯建立、鲍玉芬、王学选、 邓晓青、郑进玉、樊小平、胡耀军、余浩军、范军伟、刘丽、黄波、关锐、王利、张涛、樊翠珍。

市政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市政养护日常巡查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日常巡查、养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通畅,创建平安和谐的居民城市生活,确保对城区的污水雨水管网、排水设施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查内容 第二条日常巡查范围包括:主次干道、排水设施、检查井、落水井。 第三条主次干道巡查内容:包括路面、人行道、路沿石、侧石、树坑石、花坛石、转盘蘑菇石等。主要巡查有无塌陷和明显损坏的现象,有无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管顶施工、乱开出入口登行为,有无履带车、铁轮车等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有无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物堆料等行为,有无交通事故导致道路设施损坏,有无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等。 第四条排水设施巡查内容:包括污水主管道、排水管沟、箱涵、检查井、落水井等。雨、污水检查井及落水井有无冒溢、缺失、破损、坍塌等现象,有无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有无堵塞排水设施或者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有无擅自接设、占压、拆除、移动或者穿凿排水设施行为,有无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行为,有无其他损害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第三章巡查要求

第五条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七条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公路巡查,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排水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第八条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第九条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20-3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第十条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第十一条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第十二条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安全巡检员管理制度

科长部长厂长

前言 安全巡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巡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

目录 1、岗位职责 2、管理要求及权限 3、基本工作流程 4、巡检员的汇报制度 5、巡检员的奖金评定、绩效考核

一、岗位职责: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厂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1、安全巡检员在安环科领导下,负责工厂全天(24小时)的安全巡检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3、负责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厂尘、毒等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检查落实工厂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 5、协助工厂各部门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监督新员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6、负责安排并检查安全活动,经常协助组织事故案例学习。

二、管理要求及权限: 1)要求: 1、安全巡检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必须具有真实性,发现的各种隐患点必须具有有效性。 2、安全巡检员自身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工厂)的各种规章制度,树立自身安全形象。 3、安全巡检员在发现违章违纪、隐患点时,必须具备沟通、解决问题的心理,以防止类似违纪、隐患现象再次发生为目的,通报违章、隐患等严格根据《违纪隐患通报单使用流程》进行。《违纪隐患通报单使用流程》附后附一 4、严禁安全巡检员以工作性质为便,以公报私,进行徇私舞弊,敲诈勒索。 5、严禁安全巡检员对发现的隐患、违章、工伤等进行包庇,瞒报。 2)权限:(根据上述5条要求的前提下) 1、有权对工厂中违章违纪的每个员工进行教育,严重性的有权对其人员或设备进行暂停工作或停台。 2、在发现真实性违章、有效性隐患点时,有权对各工程主任(班长)传唤进行现场确认,并责令其教育或整改。 三、基本工作流程: 1、上班时必须在签到表签到,并由管制室长或担当确认;夜班下班时必须和科长或安全担当汇报夜班情况后方可下班。 2、各班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巡检日记及安全管理现况表在记录。(要求字迹清晰记录完整) 3、根据以下检查容全工厂围进行检查(每班不少于4次巡回检查);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 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 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 动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加强学生体 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 是全面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要求。 近年来,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到了社会和人 民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体育教 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在这种情形下,积极 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师生体育运动安全尤 为重要。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 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教师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保健课),增强体质,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机械设备管理的台帐档案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科备案。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早期购置之不理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生产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机械设备标识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凭”。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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