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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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备案、变更、撤回和放弃。

适用对象:适用财税〔2012〕39号文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一条、第三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一条、第二条。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一条。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二条。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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