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精选5篇)
门诊管理制度

门诊管理制度[篇一:门诊管理制度]1、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及行政管理,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2、各科应确定一位思想素质好、业务技术过硬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门诊组长,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门诊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门诊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4、门诊医护工作应由有一定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各科每工作单元应由副高以上人员坐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出门诊量不得少于2个工作单元,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门诊量应占科室门诊量70%以上。
5、要认真诊查,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各科门诊组长负责本专科门诊医疗质量的检查、把关;对确诊有困难的疑难重症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凡连续三次门诊后仍不能确诊者,由首诊科室副高以上人员提出门诊疑难病例会诊。
6、各科门诊不得擅自限号、停诊,若必须取消该专科门诊时,必须书面报告门诊部,说明原因,方可执行。
7、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8、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门诊仍有大量病人时,门诊部应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抽调人员支援。
9、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出院情况,有计划地收入病人。
10、门诊医师应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地减轻病人负担,在病人转入社区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1、毕业三年内的青年医师和进修医师不得单独出门诊,随上级医师出门诊时,门诊组长应负责对其介绍本专科门诊诊疗流程及有关门诊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在业务技术上负责把好关,低职称人员不许看高职称号。
12、各科派到门诊上班的医师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随意迟到、早退、脱岗等。
若兼顾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时,必须事先安排好,不得影响门诊工作。
[篇二:门诊医疗管理制度]门诊部工作制度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门诊部职责及管理制度(5篇)

门诊部职责及管理制度一、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门诊就诊环节的实施、检查工作,以及急救、危重、疑难病人抢救的____协调工作。
三、负责门诊各科室规范化管理,协调门诊科室关系,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方便患者就诊,严防差错事故。
四、每日按时巡视门诊各种开诊情况,维护门诊正常秩序,每日检查及纠正门诊日志的书写情况,定期抽查各科门诊病历、和处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防诊疗差错。
按照医院综合考核要求上报门诊质控表。
五、检查督促门诊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检查外科、妇科、五官、口腔、儿科、急诊、肝病一针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方便门诊处传染病的登记、上报工作。
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对诊断证明、病假条、死亡证明的审核、盖章、登记、留存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门诊大楼有关宣传、健康教育卫生宣传栏资料的更换工作。
八、负责每月门诊各科药品比例、工作量的统计、核算、上报工作,督促管理门诊各科诊疗规范。
九、协调门诊所属患者来信、来访、医疗纠纷,维护门诊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将收集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改进,提高门诊工作质量。
关于临床医生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医院临床科室均须设医师值班。
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而定,值班医生不得擅离岗位。
二、值班医生每日在上班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班时,要巡视病房,对危重病员要做到床前交班。
三、交班医生应将重危病员的症候变化记录在交班薄上,接班医生要根据重危病人的病情,做好诊视及处理记录。
四、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值班医生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并在____小时内补写入院记录。
五、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病人随叫随到,不得拖延时间推诿病人,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范文(精选5篇)

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范文(精选5篇)乡镇卫生院诊断证明范文第1篇关于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在宁有关单位:为维护和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市政府[2001]第192号令、宁劳社[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1.疑似因工伤亡的职工在抢救结束和医疗期满时,本人、亲属或其用人单位,可向组织抢救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提出要求,由负责抢救或治疗的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因伤情紧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时,待伤情基本平稳,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按上述规定要求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非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按照国家疾病分类标准,准确描述病情,客观反映疾病诊断,并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二、工伤《疾病诊断证明书》的验章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交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_南京市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诊断专用章_(以下简称_专用章_)方为有效。
伤亡职工同期的病历、影象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应同时加盖_专用章_。
2.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疑问,在组织专家会诊后,予以确认或重新开出《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_专用章_。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未经该院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加盖_专用章_的,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出具1.根据__[2002]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门诊工作制度(5篇)

门诊工作制度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宣传卫生防病、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
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____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盖章制度

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盖章制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健康状况受到严重影响。
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作为患者就诊的重要凭证,对于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部分患者利用虚假诊断证明请假、逃课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声誉,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的使用,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特制定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盖章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的申请(1)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如遇病情需要休息,应由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门诊疾病休息证明。
(2)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如需开具诊断证明,应由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门诊疾病诊断证明。
2. 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的盖章(1)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须由接诊医生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2)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盖章后,患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
(3)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仅限患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涂改、复印。
3. 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的使用(1)患者在取得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后,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使用。
(2)患者在请假、休学等过程中,应主动出示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以证明其请假、休学的合理性。
(3)患者在使用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有权取消其证明效力。
4. 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的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
(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使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制度实施及保障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盖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门诊疾病休息、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篇一: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
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
医疗诊断证明开具制度及管理流程
医疗诊断证明开具制度及管理流程医疗诊断证明开具制度及管理流程是医疗行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旨在规范和保障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满足患者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本文将从制度的设立和制定、证明开具流程的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设立和制定1.设立医疗诊断证明开具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保障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规范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提高医疗行业的整体素质。
2.制定医疗诊断证明开具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准确、规范。
3.制定的具体内容:(1)诊断证明开具的范围和适用对象:明确哪些疾病和情况需要开具诊断证明,适用于患者、就业、报销等各个领域。
(2)证明开具的条件和要求:包括诊断确诊、病情稳定、符合相应的标准等。
(3)证明开具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开具诊断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如患者提交申请、医生审核、印章盖章等。
(4)证明开具的形式和内容:规定诊断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清晰、准确、简洁。
(5)证明开具的时间和有效期:明确开具诊断证明的时间限制和有效期限。
二、证明开具流程的管理1.患者向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患者根据需要,向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或窗口提交诊断证明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2.医生审核和确认: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的临床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符合开具诊断证明的条件和要求。
3.诊断证明开具: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相关人员开具诊断证明,包括填写证明的内容、印刷医疗机构的盖章等。
4.审核和抽查:医疗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审核岗位和抽查机制,对开具的诊断证明进行审核和抽查,确保诊断证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诊断证明的领取和分发:患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的窗口领取诊断证明,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6.管理和归档: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开具的诊断证明进行管理和归档。
医疗诊断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第1篇: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关于印发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现对市卫生局1991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病历及疾病诊断、病休证明管理若干规定》(津卫医字〔1991〕第517号)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请照此执行。
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急诊病历管理请参照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
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
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门诊内部正常工作动作,如门诊日常的开诊工作,人事工作、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财务、后勤等一系列内部协调工作。
医院门诊管理制度和流程八篇【一】门诊部工作制度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严守工作岗位。
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八、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门诊工作制度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诊断证明书和病假条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篇: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1、每位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书。
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2、休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需要病休和休息时间,不作为诊断证明之用。
3、遇到下列情况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凡涉及司法办案的需要,须接到公检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等应接到有关部门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3)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由医院有关部门(门诊部、医务科)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4)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写,附于病历之上,以便保存。
(5)医生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6)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7)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诊断证明章,防止遗失。
医务科2012.01.01
第二篇:办理医疗诊断证明
办理医疗诊断证明办理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确定赔偿金额的最重要证据。
但在具体案件诉讼中,非只要是诊断证明法院都应全部采用,还应通过对诊断证明的相关认证,综合案件全部情况确定。
笔者认为关系诊断证明效力的因数有以下几点: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的特征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医疗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一种,也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时才能作
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院在审理当中,应严格认证。
1、诊断证明的合法性: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
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伤者就医的医院才能出具诊断证明,必须出具证明的经办人是疗伤者的主治医生,诊断证明必须明确,不得出具如:“有的主治医生无法确认伤情便出具“多处软组织损伤”、“脑振荡等”等诊断证明。
”等。
否则,诊断证明的合法性存在瑕疵,难以认定。
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医院证明,经查实应认定为伪证,属无效证据,轻者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重者予以罚款、拘留。
2、诊断证明的客观性。
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处方,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
否则,诊断证明的客观性难以认定。
对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决。
3、诊断证明的关联性。
诊断证明应确定因果关系,既确定是因交通事故导致!诊断证明内容不得自相矛盾,如前面说痊愈出院,后又说应再定期就诊、建议转院治疗等。
对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处理。
二、赔偿义务人对诊断证明及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综上所述:医疗、误工等费用该不该列入赔偿范围,不能单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就匆忙予以确定,而应当详细了解疗伤者的身体状况、精神面貌及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情况,看是否是必须的合理的。
然后才能做出客观的判断,作出公证的判决。
第三篇: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一)、诊断证明是重要的医疗文件,必须认真负责,诊断书的
使用,只限于本院有处方权的门诊及住院医师开具。
(二)、门诊病人诊断证明只限在门诊就医者,门诊病历必须记载完整,病情诊断确切,指征明确,有检验报告单,B超放射检查报告,诊断书填写完整准确。
门诊医师严格按照门诊病人的实际病情出具真实的医疗诊断证明,诊断证明要与门诊日志、门诊病历相符,任何医师不得伪造与实际不相符的诊断证明。
(三)、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书,必须是住院患者。
出院时,先结账,后到医务科盖诊断证明章。
(四)、诊断证明休息时间从诊断书开出日期计算。
(五)、所有的诊断证明都要在医务科进行登记盖章后方可有效。
医务科人员必须对每张诊断证明的病人情况、诊断医师的姓名、科室进行详细登记,做到每张诊断证明有记录可查。
(六)、下列情况不能开具诊断证明书:
1、不得开具非本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2、未见到病人,只在门诊取药者,一律不开证明。
3、无执业资格医师不具备出具诊断证明的资格。
遂平县红十字医院(医务科)2012年01月01日
第四篇: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1、凡医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权出具诊断证明书。
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出具证明书必须请求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能生效。
2、凡在医院门诊就诊患者,医师要根据病情,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
3、除严重创伤及肝炎等慢性疾病可以适当放宽病假时间外,一般病假不能超过一周。
4、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必须签全名,字迹清楚,逐项填写内容、日期。
日期应与门诊病历记录相符,涂改无效。
5、诊断证明书必须当天开出并盖章,逾期不予盖章。
如有弄虚作假现象,门诊办公室有权追查医师责任。
6、各临床科室医师只能为本科病种的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书,非本
科病种的诊断证明书应由相关科室出具。
第五篇:门诊休假及诊断证明管理规定
门诊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生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具诊断及病休证明,且门诊病历上应有相同的记录,严禁开人情假条及证明。
二、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必须由经治医师开具,签全名并盖私章有效。
三、医师开具的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要求一周内盖章,特殊情况需持单位证明方可盖章。
四、出具病假的天数要求大写(如:壹天),一般急诊不超过七天,门诊不超过二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
五、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六、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七、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盖章时须持门诊病历,盖章前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开具的病情诊断及病休证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方可盖章。
八、本院职工病休证明由防保科出具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