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在员工生病需要请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书,它们不仅是员工请假的依据,也是公司管理健康状况的重要参考。
因此,建立健全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对于公司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管理1.1 确认病情真实性疾病诊断证明书是员工请假的必备文件,公司应该要求员工提供病历和医生诊断证实病情真实性。
1.2 规范发放流程制定明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流程,包括员工提交申请、公司审核、医生出具诊断证明等环节,确保流程规范有序。
1.3 保护员工隐私在处理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公司要严格保护员工的隐私权,避免泄露个人病情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2.1 确认病假事由员工请病假时,公司应该要求员工提供病假事由,确保请假理由合法合规。
2.2 规范病假审批流程建立病假审批流程,包括员工提交请假申请、主管审批、人事部门备案等环节,确保请假流程规范。
2.3 确保病假真实性公司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书,以确保病假的真实性,避免滥用病假。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保存管理3.1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应该建立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归档、保存、查阅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2 定期清理档案定期清理过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避免档案混乱和堆积。
3.3 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方便查阅和管理。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规定4.1 明确使用范围公司应该明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范围,避免滥用和误用。
4.2 限制使用次数设定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次数限制,防止员工频繁请假。
4.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使用。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违规处理5.1 设立违规处理机制公司应该设立明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违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用于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三、发放标准和流程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标准:(1) 员工在患病期间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其确实患有疾病;(2)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医院或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具,包括医生姓名、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患者病情描述、病情诊断和诊断时间等内容;(3)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公章,并由医生亲自签字。
2.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标准:(1) 员工请假期间超过三天的,需提供病假证明书;(2) 病假证明书应由员工所在医院或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具,包括医生姓名、医院名称、员工姓名、请假时间、病情描述和诊断结果等内容;(3) 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公章,并由医生亲自签字。
3. 发放流程:(1) 员工在患病期间或请病假前,须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 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将收到的复印件进行审核,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审核通过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将联系员工,通知其将原件交至公司;(4) 公司收到原件后,将进行核对,并在员工的档案中存档;(5) 如有需要,公司可将原件退还给员工。
四、责任与义务1. 员工的责任与义务:(1) 员工应在患病期间或请病假前及时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 员工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并按要求提交原件。
2.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与义务:(1)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审核员工提供的证明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2) 审核通过后,应通知员工将原件交至公司,并进行核对;(3) 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妥善保管员工的证明文件,确保其安全性和保密性。
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一、概述病情证明书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文件,对于患者的就医、请假、报销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规范病情证明书的管理,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病情证明书的定义与作用1. 定义:病情证明书是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等提供的医学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患者的病情和就医需求。
2. 作用:- 为患者正当合理的就医和请假提供法律依据。
- 提供医学依据,方便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和申请相关保险。
- 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提供判断患者请假合理性的依据。
三、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 病情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随意伪造和篡改。
- 病情证明书应当基于科学的诊断和鉴定,明确患者的病情和就医需求。
2. 病情证明书的规范化:- 病情证明书的格式、内容应当统一规范,便于患者和相关机构的认证和使用。
- 病情证明书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病情描述、治疗建议等内容,确保相关信息清晰全面。
3. 病情证明书的管理与存档:- 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病情证明书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人和流程要求。
- 病情证明书应当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并留存档案,确保其可追溯和查验性。
四、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应当制定与病情证明书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要求。
2. 建立病情证明书管理平台:- 医院可以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建立统一的病情证明书管理平台,方便管理和查询。
3. 加强医生培训:-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医生培训,加强病情证明书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养。
4. 审查和审核机制:- 医院应当建立病情证明书的审查和审核机制,确保病情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监督与考核:- 医院应当加强对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惩罚。
五、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 有效性评估:- 医院应当定期评估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

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一、引言病情证明书是一种由医生出具的、用于证明患者病情的文件。
它在许多场合都有重要的作用,如请假、报销医疗费用、申请休假等。
鉴于其重要性,建立科学的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管理目的1. 统一标准:制定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统一证明书的标准。
通过确立一套统一的标准化要求,可以使得病情证明书在各个医疗机构和单位之间具有较高的可比性,避免个体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
2. 防止滥用:病情证明书作为一份权威的证明文件,容易被人滥用。
为了防止滥用行为的发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提高效率:病情证明书的申请、审核和发放过程通常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在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下,容易出现流程不清、效率低下的问题。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办理这些手续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三、管理内容1. 证明书的申请和审核(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病情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就诊患者。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监护人代理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流程:明确病情证明书的申请流程,包括哪些部门或个人负责审核、如何提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
同时,可以考虑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申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2. 证明书的审核标准(1)医学真实性:病情证明书的最基本要求是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
因此,在审核证明书时,必须确保医生出具的证明内容符合医学实际、准确无误。
(2)格式规范:为了使证明书内容易读、易理解,应规定证明书的格式要求,如字体、字号、行距、格式等。
同时,还可以考虑制作标准化模板,方便医生填写。
(3)时间有效性:确定证明书的有效期限,避免因证明时间过久而导致的无效性。
一般来说,短期疾病的证明书可以设置较短的有效期限,而长期疾病的证明书可以设置相对较长的有效期限。
3. 证明书的存档和管理(1)存档要求:确定证明书的存档要求,包括存档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标题: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在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件,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健全的发放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探讨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制度。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管理1.1 确认医院资质:企业应该确认医院的资质,只接受合法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1.2 核实医生签名:核实医生签名和医院印章,确保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真实性。
1.3 保存备份:企业应当保存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电子备份,以备日后查证。
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2.1 确认请假事由:企业应当核实员工请假的事由,只接受因病请假的员工提交病假证明书。
2.2 限制假期长度:规定病假的最长请假期限,避免员工滥用病假。
2.3 定期复查:对于长期病假的员工,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定期复查,并提交相应的病假证明书。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保密管理3.1 保护隐私信息:企业应当严格保护员工的隐私信息,不得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泄露给其他员工。
3.2 限制查阅权限:只有特定的管理人员才能查阅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3.3 合规处理:在处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归档管理4.1 分类存档: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按照员工姓名和时间分类存档,方便查阅。
4.2 保留期限: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时间,过期后及时销毁。
4.3 定期清理:定期清理过期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确保档案整洁有序。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管理5.1 审批流程:建立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审批流程,确保合理性和及时性。
5.2 薪酬处理:根据员工提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合理处理员工的薪酬。
5.3 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引言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用于员工请假期间提供给公司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员工的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流程1. 员工请假申请员工在请假前应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期限。
2. 确认请假事由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请假事由的具体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若需要,直接上级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 医学证明材料的审核员工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应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进行审核。
医生应对员工的病情进行确认,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4.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医生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由医生签字。
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员工亲自领取,并在请假期间随身携带。
四、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1. 请假申请的审批员工在请假前应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供请假事由和估计请假期限。
2. 确认请假事由直接上级应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请假事由的具体情况,并判断是否需要提供病假证明书。
若需要,直接上级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3. 医学证明材料的审核员工提供的医学证明材料应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进行审核。
医生应对员工的病情进行确认,并出具病假证明书。
4.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并由医生签字。
病假证明书应由员工亲自领取,并在请假期间随身携带。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和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
2. 员工在请假期间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公司与员工进行沟通和联系。
3. 若员工请假期间病情有所变化,员工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由医生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因疾病需要请病假的情况。
为了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流程,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合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合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
三、发放流程1. 员工请病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并附上病假证明书的申请。
2. 上级主管收到员工的请假申请后,将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3.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请假申请后,将其记录在员工假期管理系统中,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4. 审核人员根据员工所提供的病假证明书,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若病假证明书符合要求,审核人员将在员工假期管理系统中标注通过,并将病假证明书交给负责发放证明书的人员。
6.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根据员工的要求,将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7.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将已打印好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交给员工或者其代理人。
四、证明书的保管和归档1. 发放证明书的人员需将每份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情况记录在发放登记表中,并进行归档。
2. 归档的证明书需按照员工的档案编号进行分类存储,并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归档期限为两年,过期后需进行销毁处理。
五、员工权益保障1. 员工提供的病假证明书信息应保密,未经员工允许,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人员。
2. 员工有权要求对其提供的病假证明书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
3. 如员工对病假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违纪处理1. 如发现员工伪造、篡改或者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将视情节轻重赋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泄露员工的病假证明书信息,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在工作和生活中,员工可能会因为身体不适或疾病而无法正常工作。
为了确保员工的权益,同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需要建立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制度。
二、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符合规定,并提供详细的流程和要求,以便员工和管理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相关程序。
三、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管理制度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1.1 员工在生病或身体不适时,应尽快就医,并由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1.2 员工应将疾病诊断证明书交给所属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
1.3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疾病诊断证明书后,应核实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4 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门可要求员工提供进一步的医疗证明或检查报告。
1.5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疾病诊断证明书的3个工作日内,将证明书交给员工所属部门的主管。
1.6 员工所属部门的主管应妥善保管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根据员工的病情合理安排工作。
2.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2.1 如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员工应向所属部门的主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上疾病诊断证明书。
2.2 所属部门的主管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核实员工的病情和请假事由,并判断是否批准请假。
2.3 如主管批准员工的请假申请,应将病假证明书交给员工,并告知请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况。
2.4 员工请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和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2.5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提交病假证明书给所属部门的主管,并恢复正常工作。
3. 管理制度的执行3.1 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向员工和管理人员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管理制度。
3.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
3.3 公司应定期检查和评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4 如员工提供虚假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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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规范使用,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
不得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空白疾病证明书借出他科使用。
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五、病休证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
门(急)诊病休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三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
出院病休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由科主任开具,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七、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篇二: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医院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2、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3、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经治医师对所做的诊断负责。
4、开具病假天数为3天(妇产科人工流产及骨科部分病种除外)。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5、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
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6、导医台须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门诊部主任或医务科科长决定。
7、导医台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
导医台做好加盖“病情介绍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盖章。
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病情证明)、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8、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9、不按上述规定开具疾病证明书或开具虚假病证者,每次发现将给予本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导致纠纷者,上报医务科及办公室,给予严惩!10、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
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
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
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
“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
服务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医务部、门诊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篇四: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
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
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
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
“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
服务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
医师在开具病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既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篇五: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五、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八、疾病证明书的领取与管理(一)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取《疾病证明书》;换取时持存根对换,遗失者应登报宣布作废(登报费用自理),否则不得再领取。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
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