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报批稿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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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一般要求 (2)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一般要求 (8)设计总说明 (8)总平面 (9)建筑 (11)结构 (14)建筑电气 (17)给水排水 (2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热能动力 (26)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一般要求 (30)总平面 (30)建筑 (32)结构 (36)建筑电气 (43)给水排水 (4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热能动力 (53)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建筑智能化 (6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2月目录前言 (1)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 (2)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 (4)第一章建筑工程 (4)一、总则 (4)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4)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9)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17)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1)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24)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26)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32)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3)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5)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47)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47)前言(一)为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四)本要点包括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方面,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工程概算四大部分。

(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分设计说明书(含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六)本要点由重庆市批准,由解释。

(七)主要编制单位:院《建筑工程》部分院《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部分院《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部分院《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部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查》篇(八)主要编制人员: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第一章建筑工程一、总则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目录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建筑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 (2)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 (2)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4)六、概算表格式 (4)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4)一、概算总金额(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5)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6)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6)一、直接费(6)二、间接费(9)三、利润(10)四、安全文明施工费(11)五、工程定额测定费(12)六、税金(12)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3)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一、建设用地费用(13)二、技术咨询费用(14)(一)项目论证费(14)(二)研究试验费(15)(三)工程勘察设计费(15)(四)施工图审查费 (16)(五)环境影响评价费 (17)(六)招标代理费 (17)(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7) (八)工程建设监理费(18)(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19)(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19) (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20)三、工程相关费用(20)四、工程建设管理费(20)(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20)(二)行政事业性收费(22)五、其他费用(23)(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3)(二)工程保险费(23)(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24)(四)联合试运转费(24)(五)其他相关费用(25)第四节预备费(25)一、基本预备费(25)二、价差预备费(25)第五节专项费用(26)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6)二、建设期贷款利息(26)三、铺底流动资金(27)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28)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28)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9)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30)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46)第一章总则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精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总则1.0.1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门月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361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目录前言 (1)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 (2)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 (4)第一章建筑工程 (4)一、总则 (4)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4)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9)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17)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21)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24)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26)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32)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3)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4)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46)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47)前言(一)为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四)本要点包括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方面,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工程概算四大部分。

(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

初步设计文件分设计说明书(含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六)本要点由重庆市批准,由解释。

(七)主要编制单位:院《建筑工程》部分院《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部分院《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部分院《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部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查》篇(八)主要编制人员:第一篇行政审查部分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第一章建筑工程一、总则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重庆市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2)第一节概算的编制依据(2)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2)一、单位工程概算书(2)二、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3)三、建设项目总概算书 (3)四、概算编制说明内容 (4)五、封面、签署页(扉页)和目录 (4)六、概算表格式(4)第三节概算费用的组成(4)一、概算总金额(4)二、建筑安装工程费(5)第三章概算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6)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6)一、直接费(6)二、间接费(9)三、利润(10)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11)五、工程定额测定费(12)六、税金(12)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13)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一、建设用地费用(13)二、技术咨询费用(14)(一)项目论证费(14)(二)研究试验费(15)(三)工程勘察设计费(15)(四)施工图审查费(16)(五)环境影响评价费(17)(六)招标代理费 (17)(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7)(八)工程建设监理费 (18)(九)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 (19) (十)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它费(19)(十一)其他技术咨询费用(20)三、工程相关费用(20)四、工程建设管理费(20)(一)建设项目管理筹建费(20)(二)行政事业性收费(22)五、其他费用 (23)(一)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23) (二)工程保险费(23)(三)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24)(四)联合试运转费(24)(五)其他相关费用(25)第四节预备费(25)一、基本预备费(25)二、价差预备费(25)第五节专项费用(26)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6)二、建设期贷款利息(26)三、铺底流动资金 (27)第四章概算各项费用计算程序(28)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28)第二节第二节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29)附录一概算封面表格样式(30)附录二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一览表(46)第一章总则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遵照执行.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设计概算的依据.三、本《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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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七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一般要求、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专篇、建筑信息模型专篇等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秦岚张珂张冯秋熊联波蒋煜徐革张红川徐梅肖佑坤戴辉自康骏肖国泓周莲石理平龚曼琳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赵华徐诗童徐海张胜强贺刚黎明孙曼莉汪洋杨勇张鹏童愚易小期游红王卫民李全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张政伟刘贤凯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万芸陈山泉曾虹静熊卫东张元刚何学荣罗宏伟程振宇余周张冬梁拥军王渝杨繁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王小飞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要求 (2)3 设计说明书 (3)3.1 总说明 (3)3.2 总平面 (4)3.3 建筑 (9)3.5 建筑电气 (18)3.6 给水排水 (20)3.7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3)3.8 热能动力 (25)3.9 消防 (27)3.10 节能与绿色建筑 (31)3.10.1 一般规定 (31)3.10.2 设计说明 (31)3.10.3 建筑专业 (33)3.10.4 结构专业 (34)3.10.5 电气专业 (35)3.10.6 给水排水专业 (36)3.10.7 暖通专业 (37)3.10.8 相关支撑材料清单 (37)3.11岩土工程 (38)3.12 建筑幕墙 (39)3.13 建筑智能化 (39)3.14 轨道保护 (40)3.15 工程投资概算 (41)4 图纸 (45)4.1 总平面 (45)4.2 建筑 (46)4.3 结构 (48)4.4 建筑电气 (48)4.5 给水排水 (49)4.5.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设计图纸应包括图纸目录、图例、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系统原理图、建筑给排水平面图。

对于简单工程项目(如无室内消防给水的的多层建筑等),初步设计阶段一般可不出单体图,只绘制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49)4.5.3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 (49)4.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7 热能动力 (51)4.7.3 室内外动力管道:室外动力管道根据需要绘制平面走向图。

(51)4.8 岩土工程 (51)4.9 建筑幕墙 (52)4.10 建筑智能化 (53)4.11 轨道保护 (53)5 计算书 (55)5.1 节能与绿色建筑计算书 (55)5.2 结构计算书 (55)5.3 建筑电气计算书 (55)5.4 给水排水计算书 (55)5.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计算书 (56)5.6 热能动力计算书 (56)5.7 建筑幕墙计算书 (56)6 人防专篇 (57)6.1一般要求 (57)6.2 设计总说明 (57)6.3 建筑 (58)6.3.1建筑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58)6.3.2设计说明书: (58)1 设计依据: (58)1)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标准文件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58)2 主体平面、剖面:概述防空地下室的选址,平面布局和防护单元的划分,与上部建筑及环境的竖向关系,战时电站的设置等情况。

(58)3 口部防护与疏散 (58)1)主(次)要出入口、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等防空地下室功能房间设置; (58)2)主要出入口防倒塌设计; (58)3)战时疏散宽度计算表。

(58)4 战时辅助房间:战时机房、水箱、干厕等辅助房间及设施的设置要求。

(58)5 防护设备表。

(58)6 平战功能转换设计 (58)1)平战转换项目; (58)2)平战转换的时限要求; (58)3)平战转换方式或措施。

(58)7 防水和装修要求 (58)1)防水等级、抗渗等级; (58)2)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要求。

(58)6.3.3设计图纸除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关于民用建筑设计深度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58)1 总图:表达防空地下室范围,主要出入口、战时通风竖井、警报台(如有)等位置,防空地下室技术指标表。

(58)2 平时平面图 (58)1)注明人防门的型号、位置、开启方向等; (58)2)如防空地下室只占地下室的局部,应表示防空地下室范围或缩略图示意; (58)3)标注防空地下室功能房间的名称,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地方应做必要的说明。

(58)3 战时平面图:应按照工程的战时功能要求,在平时平面图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内容。

581)战时需封堵的部位,口部防护系统布局,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分隔,各防护设备的型号、位置、开启方向等;标注各防护单元的编号、防护单元面积、掩蔽数量; (58)2)战时防护单元明细表和缩略图; (58)3)战时辅助房间,并标注名称。

(58)4 防空地下室所在层与地面首层(含)之间各层平面图。

(58)1)表达防空地下室轮廓与周边建筑的平面关系; (58)2)标注战时主、次要出入口。

(58)5 剖面图: (58)1)应剖在能充分反映防空地下室与上部结构、外部环境竖向关系的部位; (58)2)标明防空地下室范围,标注尺寸、标高。

(58)6.4 结构 (59)6.4.1 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

(59)6.4.2 设计说明除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关于民用建筑设计深度的相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59)1 工程概况:包括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平时功能、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划分及防护单元抗力级别、防化级别。

(59)2 设计依据 (59)1)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标准文件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59)2)地质勘察报告; (59)3)其它依据性文件名和文号。

(59)3 主要荷载取值与荷载组合 (59)1)战时等效静荷载取值; (59)2)平时、战时荷载工况组合。

(59)4 主体结构设计 (59)1)简述结构体系; (59)2)说明与上部结构体系的关系(是否为嵌固层、是否为转换层); (59)3)表达主要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包括顶板、楼板、底板(如有)、外墙、临空墙、门框墙、单元隔墙等。

(59)5 材料选用 (59)1)材料类别及强度等级选用; (59)2)材料强度的综合调整系数。

(59)6 平战转换。

(59)7 与人防设计相关的超长结构处理措施。

(59)6.4.3 设计图纸:应绘制结构平面布置图,表达主要防护构件编号、截面尺寸等。

结构复杂时,绘制必要的剖面。

(59)6.4.4 计算书:表达战时荷载取值依据、主要防护构件计算。

(59)6.5 通风与空气调节 (59)6.5.1 一般规定 (59)1 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包含:初步设计说明、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书。

592 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平时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战时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和平战转换设计,其中平时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深度要求详其他相关章节,本节不再另作说明。

(59)6.5.2 初步设计说明书 (59)1 工程概况:表述防护类别、抗力级别、防化级别、平时战时功能、掩蔽面积、掩蔽数量等。

(59)2 设计依据 (59)1)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标准文件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59)2)建设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 (59)3)相关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59)4)其它依据性文件名和文号。

(59)3 设计范围:根据设置意见、设计要求和基础资料,说明本次设计的范围、主要内容和分工。

(59)4 设计参数 (59)1)室外气象参数:按本规定第3.7章执行; (59)2)室内设计参数: (59)平时通风空调设计标准按本规定第3.7章执行;战时防护通风设计标准按表6.5.1要求,可按具体工程合理取舍。

(60)表6.5.1战时防护通风设计参数表 (60)清洁通风新风量 (60)(m3/h.人) (60)滤毒通风新风量 (60)(m3/h.人) (60)隔绝防护时间(h) (60)最小防毒通道 (60)换气次数(次/h) (60)物资库清洁通风量(次/h) (60)隔绝通风时二氧化碳允许浓度 (60)清洁区 (60)超压(Pa) (60)电站贮油间换气次数(次/h) (60)柴油机燃烧空气量(m3/kW) (60)5 通风空调方式与主要技术措施 (60)1)防护通风的设置原则; (60)2)本工程采用的防护通风方式; (60)3)管道的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60)4)主要设备的选择。

(60)6 平战功能转换设计 (60)1)说明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明确临战转换时限; (60)2)穿过临空墙和防护单元隔墙的通风空调管道,说明其战时防护密闭防护措施。

(60)7 主要设备材料表:列举出防空地下室通风空调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总数量。

(60)6.5.3 设计图纸:防空地下室暖通专业初步设计图应包括通风空调系统原理图、通风空调平面图、平战转换图。

(60)1 通风空调系统原理图:反映出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及其相互转换的原理,管道走向,阀门位置等。

(60)2 通风空调平面图 (60)1)反映各防空地下室单元进排风系统的设备布置、管道走向、管径尺寸,与平时风管的接口索引; (60)2)通风、空调设备的轮廊位置及编号; (60)3)防空地下室通风穿墙预埋短管、孔的平面位置及要求。

(60)3 平战转换图:反映各防护单元战时进排风系统与平时风管的接口索引,防护单元口部、围护结构等部位管道防护密闭处理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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