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申请表、承诺书、考核评价表、标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一)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新增标红)

市政 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 航空 航天 水电 火电 核工业 新能源 水利 水运 矿山 石油天然气 冶金 石化 化工、医药 军工 农业 林业 电子、通信
A0602
安装工程 A060222 A060223 A060224 A060225 广播影视电视 环境 海洋 气象
备 注
A060110 新能源是指风能、太 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 热能、氢能以及其他新能源 A060210新能源 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海洋能、地热能、氢能以及 其他新能源
一级类别 编码 名称
二级类别 编码 名称A06 Nhomakorabea1土建工程
A06
工程造价
编码 A060101 A060102 A060103 A060104 A060105 A060106 A060107 A060108 A060109 A060110 A060111 A060112 A060113 A060114 A060115 A060116 A060117 A060118 A060119 A060120 A060121 A060122 A060123 A060124 A060125 A060201
三级类别 名称 建筑 市政 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 航空 航天 水电 火电 核工业 新能源 水利 水运 矿山 石油天然气 冶金 石化 化工、医药 军工 农业 林业 电子、通信 广播影视电视 环境 海洋 气象 建筑
A0602
安装工程
A0602
安装工程
A060202 A060203 A060204 A060205 A060206 A060207 A060208 A060209 A060210 A060211 A060212 A060213 A060214 A060215 A060216 A060217 A060218 A060219 A060220 A060221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挖掘机械
地质及勘探机械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
发电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港口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园艺机械
消防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保安设备
军用设备和用品
档案、保密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室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地震设备
殡仪火化设备
电梯和起重机
炊事设备
环卫设备
锅炉
其他专用设备
047药品
医用内窥镜设备
其它医用设备
049物资采购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燃料
其他物资
050交通工具
飞机
船只
轿车
越野汽车(吉普车)
卡车
载客汽车
摩托车
电车
专用汽车
工程汽车
工具汽车
消防车
警车
救护车
通讯和广播用车
洒水车
道路清扫车
垃圾车
其他环卫作业车
其他专用汽车
其他交通工具
051经济业务
经济计划
会计
审计
水利经济
016电力工程
火力发电工程
汽轮机
锅炉
电气一次
电气二次
热控
化学
输煤
暖通
金属
脱硫
土建
技经
水力发电工程
风力发电工程
输变电工程
供用电工程
017电气工程
电机与电器工程
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工程
电线电缆与电工材料工程
018地质勘察工程
区域地质勘察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以集团各职能中心、各成员企业及项目部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所涉及的领域及实际需要,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见附件一)。
技术专家库按专业分为:“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十七大类。
商务专家库分为“经济”、“法律”、“工程造价”三大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商务专家的其他条件:1、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经济类要求: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工程造价类要求: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07•【字号】津建招标〔2015〕431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健全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制度,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7日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聘任、培训考核、信用信息采集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录入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库。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市评标专家资料初审、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二)负责评标专家信息收集和评价;(三)负责调整评标专家库专业类别、增补评标专家、清出评标专家、更新评标专家信息;(四)负责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和维护;(五)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
河北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招
河北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招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河北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投标项目评标(评审)(以下统称为评标)行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维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劳务报酬标准指导原则(一)凡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结束后,可依法获得招标人给予的合理评标劳务报酬。
(二)评标劳务报酬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计算公式为:劳务报酬=评标费+交通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招标人应当以评标时间为劳务报酬支付依据,按照评标活动实际发生时间支付评标费(税后),不得以标段或标的额为依据。
(四)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由招标人统一安排。
(五)因故延期评标的,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对已到达评标现场的专家应给予交通费和适当补偿。
(六)评标专家自行前往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照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的费用支付。
对于乘座飞机、出租、专车等情况,招标人给予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费用的适当补助;由招标人负责接送的,不予发放交通费。
二、评标费计算起止时间(一)评标劳务报酬的计费时间为评标开始时间至评标结束时间的实际有效评标时间,即扣除期间食、宿等因素造成的非评标工作时间。
1、评标开始时间:评标专家签到时间早于评标专家申请表要求的集中时间的,以集中时间计算;评标专家签到时间晚于评标专家申请表中要求的集中时间的,以评标专家签到时间计算。
2、评标结束时间:以评标专家完成评标报告签署时间计算。
评标专家因评标劳务报酬支付多少与招标人发生争执而拖延评标报告签署时间的,以推荐候选人时间计算。
(二)对因故需补抽应急专家的,应急专家签到时间早于评标专家申请表要求的集中时间的,或应急专家从抽中起算40分钟内签到的,评标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按上述原则执行;应急专家抽中起40分钟过后签到的视为迟到,应以减去评标专家迟到的时间为评标时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吉政办发〔2015〕58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0日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现就全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总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规则统一、资源共享、市场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按市场法则配置公共资源,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国家法规对评标方法与专家要求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工程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无特别规定
?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方法?
〔七部委2005年27号令〕
第四十四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本钱。
无特别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工程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三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投标人的信誉和经验,工程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对工程的技术建议,勘察设计周期及进度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效劳和报价进行分别打分评议。
苏建规字〔2014〕3号
【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4〕3号)( 发布时间:2015/5/26 访问次数:247 ) 【打印】【关闭】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管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
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
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申请表、承诺书、考核评价表、标准、劳务报
酬支付标准(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建设工程评标专
家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和统一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专
业分类、申请流程、考核评价标准、劳务报酬支付等方面的工作,吉
林省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一、专业分类标准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主要分为建筑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化工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专长等几类。
二、申请表和承诺书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申请表和承诺书,是评选专家过程中重要
的文件之一。
申请表需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专业特长、工作经历、
学术成果等内容,申请人应该尽可能详细地填写,以增加通过审核的
机会。
承诺书则需要申请人保证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专家的职
业道德规范,不参与一切与招标有关的不正当行为。
三、考核评价标准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核评价标准主要涉及专业技能、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作能力等方面。
其中,专业技能是关键因
素,建议评选者参加一些评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标准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需要遵守的标准包括守纪律、讲诚信、提高
专业水平、不参与商业活动、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礼品、资金等
物品,不参与招标项目的任何形式的收费等。
只有遵守标准的专家才
会被保持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五、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主要根据项目难易程度、时间要求、专业要求等因素来决定。
建议专家在提供服务前与受聘单
位按照合同共同确定报酬标准,以保证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申请表、承诺书、考核评价表、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都是为了规范和促进评标工作
的顺利进行。
希望对评选专家的申请人和现有专家都能够提供一定的
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