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地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项目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项目部安检部负责。

3、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项目部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1、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等的事故隐患。

2、工程施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4、项目施工现场、职工宿舍、民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5、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项目部安检部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安检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或举报箱,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安全部举报电话。

5、安检部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泄漏举报者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6、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部门,由安检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

3、奖励资金的数额以事故隐患将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为标准,

原则上按照1%比例,

4、举报奖励资金纳入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五、本制度自制度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解释权由项目部安全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