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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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目录

第一编总则 4

第二编井工部分 6

第一章开采 6

第一节一般规定 6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8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14

第四节采掘机械20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23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23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25

第八节防止坠落26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26

第一节通风26

第二节瓦斯防治33

第三节粉尘防治39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41

第一节一般规定41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41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42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45

第一节一般规定45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46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48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49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50

第五章防灭火52

第一节一般规定52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54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57

第六章防治水59

第一节一般规定59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59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60

第四节井下排水63

第五节探探放水64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66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66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70

第三节井下爆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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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77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77

第二节立井提升86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90

第四节提升装置96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102

第九章电气103

第一节一般规定103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105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106

第四节井下电缆107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110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111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112

第十章煤矿救护114

第一节一般规定114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115

第三节救护装备与设施115

第四节抢救指挥117

第五节灾变处理118

第三编露天部分122

第一章一般规定122

第二章采剥123

第一节台阶123

第二节穿孔123

第三节爆破124

第四节采装128

第三章运输131

第一节铁路运输131

第二节汽车运输136

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137

第四章排土139

第五章滑坡防治141

第六章防治水和防灭火142

第一节防治水142

第二节防灭火143

第七章电气143

第一节一般规定143

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144

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144

第四节电力牵引146

第五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47

第六节照明、通信和信号149

第七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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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152

第八章设备检修153

第四编职业危害154

第一章管理和监测154

第二章健康监护156

附则157

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157

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166

第一编总则

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5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6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7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8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9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10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11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12条井工煤矿必须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 (2016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编写说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年5次局部修订。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

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试题库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带答案) 一、判断题 1、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2、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5、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6、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9、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10、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1、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4、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工作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各项规程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爆破材料的领退与保管 1、领料时要注意点清爆破材料的数量,注意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领出的爆破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地乱丢乱放。 2、放炮后剩余的爆破材料一律退回发放室,不得搞销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丢失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追究。 3、严禁非爆破人员或无证人员领取爆破材料。 笫二条运输爆破器材时,要做到: 1、不准将炸药、起爆管混在一起,应分开装运。 2、不准将爆破器材装在衣袋里或抱着走,必须放在工具袋里或 竹器里,轻放,防止撞击,炸药、导爆管要分开装。 3、不准把爆破器材与其他物质混装,不准携带爆破器材乘坐柴 油动力车等。 4、不准把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等装药,运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以免碰撞,发生事故。 5、不准在中途、在井口、在人多在地方停留和明火抽烟。 笫三条加工起爆药包时应注意: 1、不准边装药边抽烟。 2、不准直接用明火或电灯烘烤爆破器材。 3、不准用铁器加工爆破药包,应用木、竹签子,严禁用导爆管 强力插入药包。 4、变质胶质炸药,应用手轻搓、或停止使用。不能用铁器、石 头或木头猛力锤打。 第四条进入工作面时要注意:

1、检查好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将爆破材料放在铁箱内,并锁好, 以确保安全生产。 2、注意作业面的上下左右关系,布置警戒信号,并选择好点炮 后的撤离路线。 3、注意检查工作面的设备、工具、风水管是否盖好或工作人员是否撤到安全地点,如未搞好,可协助采取防护措施。 4、检查炮眼深度、数量,炮眼是否吹干净,搞好照明带好电筒。 第五条装药时必须懂的: 1、装药时不准抽烟,不准边打钻边装药,凡井下放炮,必须双人作业,严禁单人作业。 2、不能用铁器作炮棍,只能采取用木、竹筑炮,装药时应遵守二轻二重三用力的过程,不能用力过猛。 3、药包必须连续填到炮眼,中间没有空隙,炮口用炮泥填塞,不得用可燃物填塞炮口。 4、选择好合理的爆破顺序,准确联线。 第六条安全距离: 1、相邻不相通的工作面相距25米以上,可以同时爆破。 2、直巷道250米以上,转弯及采场60米以上。 3、距炸药40米以内,禁止放炮,100米以内要通知看管人员,离开后才能放炮。 4、贯穿爆破时,爆破人员接到测量人员填写的贯穿通知单后,所在作业地点应立即执行爆破警戒制度,在贯穿爆破地点放好警戒,如测量人员未及时填报贯穿通知单,发生爆破贯穿事故,由测量人员负责,爆破工接到贯穿通知单后,不及时到贯穿地点放好警戒,发生事故,由爆破工负责。 5、对贯穿工作面距离小于15米时,严禁同时爆破或一边爆破一边打眼(或搞其他工作)。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谷风优文)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一)、爆破安全守则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起爆器材必须做到先检测后使用,严禁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爆破器材进入炮地。 2、炸药、雷管运入爆破地点后,须插上红旗,以示警告,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室进行检查和清理,孔内有水应采取防水措施。 3、严禁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4、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起爆药包放进炮孔后,严禁整卷向下冲击。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6、深孔爆破装药出现堵塞现象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7、中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充填长度填塞,严禁将带有石块的物料填入孔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管拉得过紧。8、起爆前,清理炮地及危险区的人和设备。警戒人员不得擅离、缩小警戒范围。起爆后,必须检查爆破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生产。

9、炮地严禁携带、使用无线电和其它高频通讯设备。 (二)、使用乳化炸药安全规程 1、在使用乳化炸药过程中,禁止任意抛掷、挤压乳化炸药,应保证其外观的相对完好。 2、对于严重挤压变形或渗入杂质的乳化炸药禁止装入孔内使用。 3、使用乳化炸药前必须核准炸药的生产日期、保存期,杜绝使用过期炸药。 4、乳化炸药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包装和药卷进行直观检查,检查结果完全符合该批次乳化炸药的质量保证书条件,方可使用。 5、乳化炸药的引爆必须使用起爆药包,即用起爆具或硝铵炸药作起爆药包中的起爆药,以确保引爆。 6、爆破中使用乳化炸药时,孔径大于80mm的须用两个雷管引爆,当装药长度大于2.5m时,必须使用两个起爆药包引爆。 7、装乳化炸药时,必须注意要与起爆具或起爆药包充分接触。保证炸药正常起爆。 (三)非电导爆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施工前要仔细检查导爆管和雷管联接处是否联接牢固,联接不好或有松动现象的禁止使用。 2、爆破施工时要严格按现场技术人员要求作业,炮地严禁火种、吸烟。 3、用导爆管装起爆药包时,药包重量严禁超过2kg。 4、使用导爆管,禁止打结和超过2kg拉力,严禁用导爆管吊炮,当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规程对比2016版.

新旧规程对比第一部分矿井通风规程条目 16版规程变化内容变化内容说明旧版新版 102 137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将“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空气温度”相关规定移至“职业病危害防治” 103 138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增加:防爆型柴油动力装臵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105 140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增加:“至少” 106 141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 相应资质(国家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修改:将“国家授权”改为“相应资质” 108 143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臵栅栏及警标,每班必 须(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 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1、修改:将停掘巷道“经常”检查改为“每 班必须检查”; 2、增加:贯通前制定专项措施。 110 145 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 须遵守下列规定: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 消防管路。 增加: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防灭火规定。 147 (新增)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 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 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新增 113 149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 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 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1、增加:采用倾斜长壁布臵的,大巷必须至 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 开掘其他巷道”. 2、修改:将“采区”改为“采(盘)区”.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姓名:职务(工种):得分: 一、填空题: 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必须通过具有培训资格的组织或机构按有关要求进行的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 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爆破器材车或矿车搬 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 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 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 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 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版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100m。 3.当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惑发现流沙、流泥未有及未经妥善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7.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

煤矿安全规程新旧版对照 旧版《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条款新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条款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当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 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当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及答案煤炭安全网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一、填空题(共40题)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对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与使用等规章制度。 4、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5、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6、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与(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与(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8、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她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运送、安装与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与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13、更换截齿与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14、(临时与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5、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 16、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17、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曝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1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9、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1、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有灌浆前疏水与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22、开采容易自燃与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在主石门与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23、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与(突出危险区)。 2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区域验证等内容。 25、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2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2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与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与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的位置。 28、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2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与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与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与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30、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31、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与扭转3种试验。 3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公司的安全职责 1.1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该办理有关证件登记及签证手续; 1.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1.3处理本企业的爆破事故。 1.4爆破施工单位与爆破设计单位联合承担爆破工程时,双方应签定合同,明确责任并得到业主认可;其资质条件可按两个单位的人员、业绩呈报。 2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2.1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主持制定爆破工作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人员的资质;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 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其职责是: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搬运制度; ——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2.5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版) 爆破作业是一项具有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的作业,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的具体条件,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严密组织好施工防护,严格控制爆破能源释放效果,无介质破碎工程,即可达到预期的爆破效果,提高施工速度,又可将爆破范围及爆破危害控制在规定的安全限度之内。 爆破施工作业安全 (一)爆破作业应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较大的爆破施工还应建立临时爆破领导小组,成立有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专业人员、防护员、联络员等组成的爆破专业队伍。 (二)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防冲击波、防飞石、防噪音)和具体的施工方法。 (三)打炮眼前应详细地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的工具,

清除危石、杂物、积雪,按要求选好炮位、炮向和立脚点,在斜坡和作业困难的地点立脚时,可设置工作吊架和临时脚手架,机具应放置在妥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高空打眼作业时,禁止将工具或钻杆由上往下投掷。 (四)打眼时,胸部以下钎杆和眼孔要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作业人员要随时瞭望炮眼上部,发现落石及时躲避和呼喊。 (五)检查、试验和加工爆破材料时,应远离施工地点,并禁止在炸药房附近进行试验。 (六)清楚雷管内杂物时,禁止用手掏、嘴吹、更不能用硬物插入雷管。 (七)进行爆破器材加工,检修作业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戴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装药区内严禁吸烟、点火,与装药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前撤离装药区。 (八)临装药前才可把爆破材料运至工作点,存放在指定地点,随取随用,禁止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爆破后的剩余材料应清点入库,禁止随地存放或带回宿舍。

煤矿安全规程(2019版)(带注释)176页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目录 第一编总则 (6) 第二编井工部分 (8) 第一章开采 (8) 第一节一般规定 (8) 第二节井巷掘进和支护 (10) 第三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6) 第四节采掘机械 (23) 第五节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26) 第六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26) 第七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7) 第八节防止坠落 (28) 第二章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29) 第一节通风 (29) 第二节瓦斯防治 (37) 第三节粉尘防治 (43) 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 (45) 第一节一般规定 (45) 第二节安装、使用和维护 (45) 第三节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46) 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49) 第一节一般规定 (49) 第二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51) 第三节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52) 第四节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3)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55) 第五章防灭火 (56) 第一节一般规定 (56)

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58) 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62) 第六章防治水 (63) 第一节一般规定 (63)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64) 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65) 第四节井下排水 (68) 第五节探探放水 (69) 第七章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72) 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72) 第二节爆炸材料运输 (76) 第三节井下爆破 (78) 第八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83) 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83) 第二节立井提升 (92) 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96) 第四节提升装置 (102) 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08) 第九章电气 (10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09) 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12) 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13) 第四节井下电缆 (114) 第五节照明、通信和信号 (116) 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18) 第七节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119) 第十章煤矿救护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救护指战员 (121)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97-55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爆破工必须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并持有爆破工岗位操作证。 2.爆破作业九不爆:一存在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不爆;二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不爆;三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不爆;四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爆;五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不爆;六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七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不爆;八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爆;光线不足或无照明不爆。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穿着化纤衣服。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 is a very detailed operation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in the form of work flow, and each action is described in words.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75

煤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作业技术措施,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技术措施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遇特殊情况需对设计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上报。一般性变更报责任工程师批准,重大变更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计规定。

7.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矿长、段长、班长和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10.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1.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技术措施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2.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3.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4.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资料:________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100m。 3.当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惑发现流沙、流泥未有及未经妥善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7.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加强协调,放炮前加强联系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第 2 页共 5 页

1、监理工程师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2、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爆破器材加工房的布置,其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的有关规定。 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火种。 4、进行爆破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a.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b.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c.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d.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f.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6、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7、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是遇有照 第 3 页共 5 页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最终)汇总

0.1 一般规定 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峒室爆破、蛇穴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 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和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大爆破应有现场指挥。大爆破设计书的审批权限,由各主管工业部(或相当于此级的总公司)规定。大爆破作业除报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征得当地(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及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7、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9、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不包括峒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经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地下爆破作业点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 爆破工作面的有毒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应在爆破前后进行有毒气体测定。 地下各爆破作业点的通风要求与安全措施,应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 11、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0.2 爆破警戒与信号 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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