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费用分摊方法浅析
军工科研单位财管探讨

军工科研单位财管探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由原来以承担国家计划任务单一科研型向科研、生产、服务等多种经营模式转变,面向市场多元化方向全面发展,其经营收入由国家指令性计划经费拨款向多种经营收入方向转变,同时也要求财务管理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
现就转型经营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作初步探讨。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是1997年由财政部发布《军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对规范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都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生产、服务等多种经营模式面向市场多元化方向全面发展的情况下,现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适应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军民品科研生产的发展。
(一)会计核算制度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一致随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承担军工科研任务的增大以及国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经费拨款也是多渠道的,各渠道拨入的专项科研经费都下发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现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各渠道拨入的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一致,同时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之间也存在不一致性,其人员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摊、管理费用的比例、收益的比例、拨入科研费确认收入的标准等都不一致,影响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
(二)会计核算制度与税收政策不一致现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结余由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两部分构成,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科研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得的收支结余为事业结余。
其事业结余免交所得税,可直接在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进行分配。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结余为经营结余,应交纳所得税。
而现行的所得税法中取消了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收入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样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中技术收入形成技术结余也要交纳所得税。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一、引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关乎单位内部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核心问题,也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体系和内部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制定对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绩效考核和激励研发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逐渐成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者和决策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内部结算价格的基本概念内部结算价格是指为了实现事业单位内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而对内部服务或产品进行核算和计价的价格。
它反映了资源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既包括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
内部结算价格不同于外部市场价格,其主要作用是为了促进事业单位内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激励单位内部各项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整个事业单位内部的协调运作和优化发展。
1. 公平合理原则:内部结算价格应该公平合理,既能够反映实际成本,又不会造成过高的负担。
要充分考虑到内部服务或产品的质量和影响,确保内部结算价格对于接受服务或产品的部门或人员来说是合理的。
2. 成本可控原则: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到成本的可控性和可预见性,在保证服务或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激励约束原则: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应该具有一定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能够促进内部各项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整个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4. 透明公开原则: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内部各项部门和人员对结算价格的理解和认同,避免出现不公平情况,维护内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方法通常采用成本核算法和市场价格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 直接成本法:根据内部服务或产品的直接成本进行核算和计价,主要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直接费用等。
2. 直接成本加间接费用法:在直接成本的基础上,考虑到间接费用的分摊和分配,通过成本费用分摊率的确定进行核算和计价。
方案-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制度及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一、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1、新时代背景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特点随着新时期的不断和军工科研单位改革的持续推进,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资金从原来单一由政府支持转为向多元化筹资方向发展,并在经济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
这些均要求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必须准确体现出自身资金的运行规律,在完成国家赋予的军工科研生产任务以外,也要参与经济的建设。
同时,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要经由有效的资金统筹安排与合理的会计核算调配,确保资金得到完整并有效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确的会计核算方式开展科学的收益分配。
因此,会计核算对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十分重要。
2、原制度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核算1997年,我国财政部出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于1998年起开始实行。
随后按照我国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的根本需要,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财政部联合其他部委设计并实施《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这一会计制度与前面提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了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特殊性处理的同时,也充分确保与其他会计法规、会计政策的彼此衔接,更难得的是,强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有效增强了军工科研事业的发展后劲。
但随着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制度已不能满足现阶段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核算发展的需要。
基于此,为确保军工科研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会计核算有条不紊地进行,必须修订原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会计核算基础产生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收付实现制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主要依据是现金实际的收到或付出,支出则不包括用现金以外进行支付的非现金部分,这些无法准确展示出单位一些在本会计期间已经发生但还未能支付的债务,这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并不吻合。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军工企业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发布时间:2021-07-08T17:12:03.05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1期作者:彭华[导读]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614200前言国民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核心依靠创新驱动,为了加大中央企业创新的力度,提高自主创新的意识,帮助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国务院在最新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中将研发费用作为一项主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那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作为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资源,一项重要财务指标,不仅直接反映了企业经费投入顶层设计和财务执行情况,还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带来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实行帮助企业有效的降低财务的使用量,最大化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经济效益的发展。
因此为了推进军工企业的双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
1.科研经费管理现状1.1管理依据科研经费一般被用在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事业中。
历年来,国防科技工业企业使用的是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文件(财防【2008】11号),共七章52条。
但从2019年3月1日起,废止了该文件,进行了十大改革突破,“统一军工科研管理要求;实行项目分类管理,经费分类测算;理清成本科目关系,避免交叉重复;简化事务费,工资费概算编制方法;允许有事业费的单位计列工资及劳务费;明确建立财务助理制度要求;允许调剂使用各科目费用;明确项目结余(剩余)转为项目收益;项目实行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明确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
财政部联合国防科制定下发了具有一定约束价值的文件根据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将科研经费一分为二,一部分是中央财政拨款,另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实行两个部分的预算和决算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科研任务的不同,需要的资金也不相同,按研制类项目、技术类项目、研究类项目,分类实行经费管理。
财务一共设置了八大项费用管理,在不考虑项目收益和不可预估费用的前提下,主要分为管理费、材料费、劳务费等八种不同的费用。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是国家重要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机构,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军工技术研发任务。
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的结算价格制定是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关系到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以下将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价格制定的背景、原则、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背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结算价格制定的背景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需要完善自身的经济运作机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而结算价格的制定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向国内外购买方或使用方提供科技成果和服务所要求的价格,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影响力。
二、原则1.公平原则:结算价格应基于成本和市场需求,并公开透明。
不得借机损害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2.市场导向原则:结算价格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竞争态势来确定,符合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
3.效益优先原则:结算价格应体现科研成果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单位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4.科技成果转化原则:结算价格应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三、方法1.成本法:结算价格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计算,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间接费用等。
成本法可以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确保科研成果的流转和利益的公平分配。
2.市场法:结算价格可以参考市场行情,根据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制定。
市场法可以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性,激发科研单位的创新动力。
3.价值法:结算价格可以根据科研成果的技术水平、应用前景和社会价值进行评估。
价值法可以体现科研成果的价值和经济效益,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信息不对称:由于科研成果的专业性和保密性,购买方或使用方缺乏准确的信息,难以确定结算价格。
建议加强信息交流和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科研经费的公共费用自动分摊算法与实践探讨

科研经费的公共费用自动分摊算法与实践探讨作者:王薇来源:《财会学习》2016年第06期摘要:科研经费管理中,全成本核算的管理思想越来越得到政策支持和科研单位的重视。
间接费用在科研经费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间接费用许多是公共费用支出。
如何将公共间接费用合理和快捷分摊到各科研课题中,成为科研经费管理的难点。
本文提出了公共费用的自动分摊算法,可以快速和合规地将公共费用分摊到科研课题中,大大提高了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和决算管理的效率,加强了科研经费管理的精细化。
关键词:科研经费;全成本管理;公共费用;自动分摊一、问题的背景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科技部和财政部改革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奖励支出等,这些费用支出主要是以公共费用发生,然后分摊到项目经费预算中。
公共费用既包括直接费用可以列支的费用,如动力费用(水电气等),也包括间接费用的支出,如车辆使用费、管理费、会议室使用费、房屋租赁费等,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等。
公共费用如何核算,取决于费用支出性质和发生的频度。
许多公共费用是小额、频繁发生的日常费用,如现有设备的共享或租用、车辆使用费、会议室使用费等,如果每次费用发生都要进行课题核算,则工作量巨大,也没有必要。
因此,定期结算就是一种现实的解决方式,而每月的结算就是多个课题组来分摊一笔支出,这就是公共费用的分摊问题。
公共费用分摊是全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
由于其费用种类比较多,小额度,频度高,因此分解的合理性和效率就成为难题。
二、公共费用分摊算法研究公共费用分摊基本上是根据各课题的相关预算科目的余额,按照分摊比率对公共费用支出额进行分摊。
费用分摊的方法

费用分摊的方法引言费用分摊是指将一项或多项费用在多个相关方之间进行公平分摊的过程。
在商业和经济活动中,费用分摊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在共享资源、共同投资或共同承担成本的场景中。
本文将探讨费用分摊的方法,包括基于比例、基于用量、基于效益和基于协商等不同的分摊方式,并对每种方法的优劣进行分析和比较。
一、基于比例的费用分摊方法基于比例的费用分摊方法是最常见和简单的分摊方式之一。
它基于各方在共同项目中的占比来确定每个参与方的费用分摊比例。
比如,如果有两个参与方,A和B,他们分别占项目总成本的40%和60%,那么费用分摊比例可以按照4:6来进行。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不需要过多的计算,但是它忽略了各方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分摊不公平。
1. 比例的确定方式确定费用分摊比例可以通过事先协商、合同约定或者基于实际贡献来确认。
如果各方在项目中的贡献差异较大,可以通过量化指标如工作量、资金投入等来确定各方的分摊比例。
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各方在项目中的贡献程度。
2. 例子假设有A、B、C三个公司合作共同投资一个新项目,A公司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B公司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32%;C公司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则根据比例的费用分摊方法,A公司应承担的费用为40%,即总费用的40%;B公司应承担的费用为32%,即总费用的32%;C公司应承担的费用为28%,即总费用的28%。
二、基于用量的费用分摊方法基于用量的费用分摊方法是根据各方在使用共同资源时的实际消耗量来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这种方法适用于共享资源的场景,比如水电费、网络费等。
相比于基于比例的方法,基于用量的方法更加公平,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的资源消耗情况。
1. 用量的确定方式用量可以通过具体的测量、计量或者估算来确定。
比如,对于水电费的分摊,可以根据各方实际使用的水电量来确定费用分摊比例。
2. 例子假设有A、B、C三个公司共同租用一个办公楼,他们共同使用水电资源。
军工行业成本核算方案

军工行业成本核算方案在军工行业中,成本核算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准确、合理的成本核算不仅有助于企业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更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军事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探讨军工行业成本核算的方案。
一、军工行业成本核算的特点军工行业的成本核算与一般制造业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保密性要求高军工产品涉及国家安全和军事机密,其成本核算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需要严格保密。
在核算过程中,必须遵循保密法规和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2、技术含量高军工产品通常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复杂的工艺,研发成本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投入较大。
这就要求成本核算能够准确反映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成本,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质量要求严格军工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军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质量标准极高。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可能会增加额外的检测、试验和质量控制成本,这些成本也需要在核算中予以充分考虑。
4、生产周期长军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从项目立项到产品交付,可能跨越数年甚至数十年。
成本核算需要覆盖整个生产周期,对期间发生的各项成本进行准确归集和分配。
5、不确定性因素多军工行业受到国际形势、国家政策、军事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和订单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成本核算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军工行业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1、成本核算对象军工行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具体的军工产品、项目、订单,也可以是生产部门、生产线等。
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需求,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有助于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2、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范围应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
其中,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是直接与产品生产相关的成本,制造费用是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间接成本,研发费用是用于产品研发的支出,管理费用则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三、军工行业成本核算的方法1、品种法对于生产过程相对简单、产品品种较少的军工企业,可以采用品种法进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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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费用分摊方法浅析-会计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费用分摊方法浅析王玉强(北京空间机电研究所100094)【摘要】为真实反映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目的成本,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满足项目审价、审计及财务验收的要求,文章对各种间接费用分摊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对分摊方法的对比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
笔者认为,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考虑操作的可行性,也考虑分摊的精确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分摊方式,降低成本的失真度,精确归集项目的实际成本,为决策提供客观、及时、准确的数据。
【关键词】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间接费用分摊方法一、概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在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担负着国防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国防装备研究、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的任务,对增强综合国力、提高我国的国防地位也具有战略地位,同时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很好地体现了党中央军民结合的战略。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已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科研生产管理以及大型科研项目系统的组织、开发能力。
国防科研经费一般由财政部、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等单位掌管,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是集中统一性,属国家投入的专项经费,管理上高度集中,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指令色彩;二是具有特殊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三是专款专用,有其特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成本对象具有特殊性,除总体设计单位外,大多数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都很多,生产往往是以单件、小批量为主,项目经费总额动辄上亿元,总经费额度大,同时研制周期长,少则1年,多则三五年。
而根据《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必须进行项目、产品的成本核算,其成本费用包括研制成本和期间费用。
”根据《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按成本或者费用与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程度,可分为研制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
为保证项目成本的归集合理,收益对象不明确的费用和支出,可选择合适的分摊方法记入项目成本。
在实际成本核算过程中,项目成本一般由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收益三部分组成,直接成本也称可追溯成本,是指与某一特定项目存在直接、明显的因果关系或受益关系,可直接计入项目的成本,一般包括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试验费和专用费等;间接费用是指与某一特定项目无直接联系的成本,不能直接计入某一特定科研项目的成本,一般包括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人员工资,管理费等,该部分费用选用一定的分摊方法计入项目成本。
二、分摊方法的优缺点(一)分摊方法根据《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4 种:直接成本比例法、直接人员比例法、直接工资比例法和工时比例法,其中直接成本比例法与人员无关,其他三种方法均与人员相关。
1. 直接成本比例法。
它是指按某项目或产品发生的直接成本占全部项目和产品直接费用总额的比例,作为分配费用的一种方法。
分配率=本期费用总额÷ 本期科研项目及生产项目直接费用总额某项目(产品)应分摊额=该项目(产品)直接费用× 分配率2. 直接人员比例法。
它是指以直接从事某项目的研制或生产人员占全部项目和产品直接从事科研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作为分配费用的一种方法。
分配率=本期费用总额÷ 本期科研生产直接人员总数某项目(产品)应分摊额=从事该项目(产品)直接人员数× 分配率3. 直接工资比例法。
它是指以直接从事某项目(产品)直接人员数× 分配率工资占全部科研项目和生产产品人员的工资总数的比例,作为分配费用的一种方法。
分配率=本期费用总额÷ 本期科研及生产项目直接工资总额某项目(产品)应分摊额=该项目(产品)直接工资× 分配率4. 工时比例法。
它是指按某项目或产品所耗用的实际或定额工时占全部项目和产品所耗用实际或定额工时总额比例,作为分配费用的一种方法。
分配率=本期费用总额÷ 本期科研生产实际或定额工时数某项目(产品)应分摊额=该项目(产品)耗用的实际或定额工时数× 分配率(二)分摊方法的优缺点1. 与人员无关的分摊方法优缺点。
其优点主要有:一是统计成本小;二是仅按照当年发生的直接成本作为分摊基础,不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配合。
其缺点主要有:一是直接成本当年发生额难以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研制情况;二是难以实时反映项目成本;三是直接成本与间接费用存在线性关系,审计中直接成本的调减会连带间接费用随之调减。
2. 与人员有关的分摊方法优缺点。
其优点主要有:一是可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研制情况;二是在审计调减直接成本时,间接费用不用随之审减,降低审计风险;三是能实时反映项目成本。
其缺点主要有:一是统计比较复杂,人员、工资、工时的分配表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三是存在人为分摊不均衡的可能性。
三、分摊方法的对比分析(一)分摊方法的特点直接成本比例法与该项目当期发生的直接成本息息相关,间接费用的分摊情况与直接成本的发生额呈严格的线性关系,而直接成本的多少,不完全能体现高智商、高智力劳动的特点。
在使用过程中,较适合科研生产任务为批量生产的制造单位,对研发、研制性等投入大量智力劳动的科研单位来说,会存在较大的偏差,不完全能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
直接人员比例法与该项目投入的人员数量息息相关,间接费用的分摊情况与投入人员的数量呈严格的线性关系,在使用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发、研制性科研单位的高智商、高智力劳动的特点,但随着近年来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越来越多,存在一人承担多个项目的分摊问题,逐步暴露出该分摊方法的弱点,不易进一步细化项目承担人数,造成分摊的间接费用存在一定的偏差,不能准确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
直接工资比例法与该项目投入人员的工资额息息相关,间接费用的分摊情况与投入人员的工资呈严格的线性关系,在使用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细化高智商、高智力项目的劳动特点,但需要考虑参与人数和人员工资的差异性,计算比较复杂,且采用人员工资属间接体现对项目的贡献程度,人员的工资与对项目的贡献程度存在一定的偏差,造成分摊的间接费用也随之出现一定的偏差,不能精确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本。
工时比例法与该项目投入的工时息息相关,间接费用的分摊情况与投入的工时呈严格的线性关系,直接反映了对项目的贡献程度,能够细化到各项目的分布,从逻辑上来讲相对更科学、更精确一些。
在使用过程中,工时统计的口径、范围以及调整系数等均对分摊结果均有一定的影响。
在实际使用中,若工时统计数据相对准确,则分摊方法应该是相对科学的,能细化到各项目的分布。
但随着目前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规模不断扩大,所承担任务的不断增加,工时数据的统计、处理工作量也会随之加大。
(二)分摊方法的差异以XX 单位数据举例说明,承担A、B、C、D 四个项目,A、B 项目属研制,C 项目属研发,D 项目属批量生产,当年同期发生间接费用共计3 500 万元,已知条件具体如下:项目A :直接成本2 800 万元,参与人员15 人,参与人员工资120 万元,工时4 万小时;项目B :直接成本1 500 万元,参与人员40 人,参与人员工资450 万元,工时12 万小时;项目C :直接成本1 000 万元,参与人员25 人,参与人员工资380 万元,工时8 万小时;项目D :直接成本3 000 万元,参与人员20 人,参与人员工资150 万元,工时5 万小时。
按照不同的间接费用分摊方法进行计算,A、B、C、D 各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如下:直接成本比例法:33.7%、18.1%、12%、36.1%;直接人员比例法:15%、40%、25%、20% ;直接工资比例法:10.9%、40.9%、34.5%、13.6% ;工时比例法:13.8%、41.4%、27.6%、17.2%。
按照不同的间接费用分摊比例进行计算,A、B、C、D 各项目分摊的间接费用(单位:万元)如下:直接成本比例法:1 181,633,422,1 265 ;直接人员比例法:525,1 400,875,700 ;直接工资比例法:382,1 432,1 209,477 ;工时比例法:483,1 448,966,603。
(三)分摊方法的差异分析1. 从与人员是否相关的分摊方法对比来看,与人员无关的直接成本比例法分摊中,根据项目A ~项目D 的直接成本,通过比较简单的计算和统计,即可以得出各项目的成本,跟项目的特点无任何关系,无法体现高智商、高智力劳动的特点;而与人员有关的其他三种分摊结果比较接近,与直接成本比例法正好相反,差距较大,恰恰反映了研发、研制性项目,体现了高智商、高智力劳动的特点,即间接费用分摊结果与直接成本无关,仅与该项目投入的人力资源相关,但涉及的人员数量、工资、工时均需要通过特定的统计计算来实现。
因此,直接成本比例法较适合科研生产任务为批量性的制造单位,而其他三种与人员相关的分摊方法较适合科研生产任务为研制、研发性的单位。
2. 与人员相关的三种分摊方法均能够大体反映高智商、高智力劳动的特点,但相对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多项目并存,不同人员对项目的贡献存在差别的现象比较明显,统计数据需要一定的工作量。
因此直接人员比例法和直接工资比例法均存在人为分摊不均衡的可能性。
工时比例法属直接反映对项目的贡献程度,但统计数据量大,人为分配不均衡因素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工时统计的口径上,一般常用的统计口径有定额工时和实际工时。
定额工时相当于采用统一的标准进行核定工时,存在核定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而实际工时一般无相对统一的标准,存在申报人员的主管因素和对标准理解的客观因素。
第二,在工时统计的范围上,目前各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一般相对完善,除科研生产一线部门外,科技委、经营、计划、市场、质量、产保、物资、财务、档案等部门对科研项目也起到了直接促进作用,因此在工时统计的范围上,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统计范围。
第三,在工时调整系数上,目前个别军工科研事业单位已在试行不同岗位、职称人员的工时调整系数,直接体现岗位、职称对科研项目的贡献程度,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调整系数,更加充分地体现了高智商、高智力劳动的特点。
四、小结不同费用分摊方式在本质上并没有孰优孰劣之分,不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既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又考虑分摊的精确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选择分摊方式,减少成本的失真度,精确归集项目的实际成本,为单位的宏观决策提供客观、及时、准确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