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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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2)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 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 或2项省辖市、厅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工程项 目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鉴 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 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硕士研究 生或进修教师的能力, 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 或指导 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成绩显著。
(2)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 组织课堂讨论, 指导实习、 社会调查, 承担课程的辅导、 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 导员。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学时、180学时以上;本、专科院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成人高校教师,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
(2)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3)校级以上科研、工程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科研、工程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 (限前2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4)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l)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现状及 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渝人社办〔2020〕29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安排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6日-11月6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按照《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市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市高评委”)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建。

从今年起,4个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中评委”)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范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1),受理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3日。

三、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1.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方式。

评审工作由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

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同级政府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下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评审的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

共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三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四是资格证书的管理;五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基本程序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1)个人申报(中小学校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这是个前提);(2)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3)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4)市、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5)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等;(6)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7)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再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8)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9)评审材料归档,各报送单位务必在年底前派人到市职改办或省系列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取回并归档。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送审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但送省评审的高级材料只按要求排序,不装订,由市职改办统一装订,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目录中增加“教学教育工作考核表和教案等内容”)。

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开白纸作底。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试行)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试行)

重医大人〔2014〕17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室:经学校研究,现将修订的《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4月14日- 1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符合本校各类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职业道德、思想素质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为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有突出表现,- 2 -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情况者每次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被认定为医疗差错责任者。

有以下情况者每次延迟申报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结论者;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者;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延迟申报的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申报年限的,从其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职务晋升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符合本校各类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实现专业人员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各系列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条职业道德、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的履行现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或受到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延期2年申报。

2.受到“警告”处分,延期2年申报;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延期3年申报。

3.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延期3年申报。

第三条任职年限与学历要求(一)任职年限: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由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实际任现职时间,均要求满5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①医疗系列(医、药、护、技):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满2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满5年且实际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可以申报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职务;②其余系列人员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2年(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3年(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正高职务。

3、转评同级别其它系列职务需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相近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基本资格及条件与晋升相应系列职务相同。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001

XX市普通本科院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工作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姓名: 唐艳丽
现任职称: 助教
拟申报职称:讲师
拟申报专业:外国语言文学
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
□破格晋升 重新确认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制ﻬ
填表说明
一、本表《诚信承诺书》之前部分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和纪检部门审核认可.
二、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具体。

三、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四、申报评审普通本科院校(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类)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时, 均须填写本表。

五、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ﻬ。

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通常具备以下要求:
1.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在本领域从事研究、工程技术或者管理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在重庆市工作;
5. 在本领域取得突出的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重要的学术论文,具有专利或者核心技术,曾获得相关奖励;
6.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7. 具备组织协调、沟通协作和团队管理能力;
8. 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评审条件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所以在申报评审前需要查阅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获取最新的资格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评审组织章程)1986年3月3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doc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 年 3 月 3 日发,职改字〔1986〕第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为我国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

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各级职务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教师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

教师职务应有合理结构。

高等学校及校内各专业、学科的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凋查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第五条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副教授的职责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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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渝职改办〔2009〕162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2-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3-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盲审。 ㈦教学及学术基本条件 1.教学条件 ⑴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2门(个别公共课教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及以上,其中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不少于96学时。近3年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学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或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2年(申报副教授1年)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4-

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必修课程1 门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前5名)。 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系统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必修课程1 门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 ⑵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 -5-

文3篇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学术专著1部,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高校人文社科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⑵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奖二等奖或三等奖(前3名)。 ⑵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规划教材,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⑶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 -6-

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⑷研究成果被省级政府采纳实施,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⑵主持或主研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国家级前5名或省部级前3名)。 ⑶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⑷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双语课程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级前7名或省部级前5名)。 ⑸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⑹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 ⑺每学年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讲授2门主干课程,授课学时量达280学时及以上。近3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秀。 -7-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 ⑵主编(前2名)本专业教材1部及以上。 ⑶主持校级或主研国家级(前7名)或省部级(前5名)教学改革项目1项。 ⑷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参与者(国家级前9名或市级前7名或校级前3名)。 ⑸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级奖。 ⑹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⑺每学年为全日制学生授课2门必修课程,教学工作量达320学时及以上。近3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秀。 (二)学术条件

经济学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8-

①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 ②参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三分之一)。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1名)及社科成果二等奖(第1名)及以上。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5名)及社科成果一等奖(前5名)及以上。 ⑥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及以上。 ⑦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及以上。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撰写并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 ②参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9-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5名)及以上。 ⑤获省部级社科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

马克思主义理论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1项(前5名)。 ⑤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0-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3名)。 思想政治教育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编、副主编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②主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⑶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1项。 2.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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