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复习指导:司考国际法评析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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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互惠、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的途径进行。
多边公约的保护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有效、影响最大、也是最主要的途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是目前影响最大的几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于1883年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
生效后曾进行了六次修改。
中国于1985年3月15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公约,也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影响最大的公约之一。
《巴黎公约》共30条。
其主要内容如下:1.《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及公约特别规定权利原则。
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2)优先权原则。
依《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优先权原则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在优先权期限内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一、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所谓外国法的查明(ascertainment of foreignlaw),又称为外国法内容的确定,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则称为外国法的证明(proof offoreign law)。
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法官谙知法律”( jura novitcuria)是一个古老而美好的格言,但事实上,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纷繁复杂,任何法官都不可能通晓世界各国的法律。
因此,当一国法官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如依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外国法,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来确定该外国法中有关规定的存在并了解其内容。
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各国对外国法究竟属于“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
按照一些国家诉讼法的观点,“法律”和“事实”是相对立的,法官应当知道法律,而且仅限于知道法律。
至于事实,则应由当事人举证,法院只根据当事人所证明的事实加以认定并适用法律来作出判决。
因此,在依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究竟把外国法视为“法律”还是视为“事实”。
如果把外国法视为“法律”,那么就应当用确定本国法内容的那种程序来查明其内容;如果把外国法视为“事实”,则应当用确定事实的程序来确定其内容。
这也就是说,如果把外国法看作“法律”,就不需当事人举证,而应由法院依职权去主动查明,因为法院应该知道法律;反之,如果把外国法看作“事实”,则当事人必须负举证之责。
当然,也有国家采取折中的主张,不将法律和事实对立起来,在它们看来,外国法既非单纯之事实,亦非绝对之法律,而是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的外国法律。
因此,外国法的查明也必须采取既有别于确定事实的程序,也不同于确定内国法律的程序。
正由于上述主张的不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为三类:其一,当事人举证证明。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辅导:准据法

第三节准据法⼀、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所谓准据法( lex causae,applicable law),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由于冲突规范的直接作⽤只是确定法律选择,或者说援引准据法,故它并不能直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只有和它所指定的准据法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
因此,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作⽤的发挥离不开准据法,准据法的选择与确定在国际私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的实体法律,它本⾝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
可成为准据法的法律⼤都为国内实体私法和国际统⼀实体私法。
国际统⼀实体私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前,以国际惯例形式出现的统⼀实体私法规范⼤多为任意性惯例,只有当合同当事⼈按“意思⾃治”原则选择它们作为准据法时,它们才对合同当事⼈有拘束⼒。
所以,在国际民商事领域,任意性的国际惯例常常被合同当事⼈选择为合同的准据法。
⾄于以国际条约形式出现的统⼀实体私法,本来是不经冲突规范援⽤⽽直接适⽤于缔约国及其⾃然⼈和法⼈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冲突规范援⽤某⼀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该缔约国参加的这⼀国际条约可视同该国国内法作为准据法来适⽤。
这⼀点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中得到肯定。
它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某⼀缔约国的法律,该公约也可以适⽤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之间所订⽴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另外,对于当事⼈能否直接根据意思⾃治原则选择某⼀国际统⼀实体私法公约作为其交易的准据法问题,学者间尚有不同的主张。
有的学者主张,既然在某些民商事领域当事⼈可以根据意思⾃治原则在内外国法律之间进⾏选择,那么,也应该允许当事⼈在相同的领域基于⾃愿协商选择某⼀国际统⼀实体私法公约作为准据法。
但也有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
(⼆)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个特有概念,具有以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经济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1)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经济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 1.DES术语主要适用于:A.铁路运输B.公路运输C.海上运输及内河运输D.多式联运 2.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适用于哪类合同?A.买卖合同B.运输合同C.保险合同D.租船合同 3.CFR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A.海运B.内河运输C.海运或内河运输D.所有运输方式 4.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只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以完成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交货方式称为下列哪种方式?A.象征性交货B.目的港交货C.工厂交货D.实际交货 5.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美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INCOTERMS2000。
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
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价值。
其后,双方因货物发生的损失及运费等问题产生争议。
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应由谁来承担该仪器的损失?A.美国公司B.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C.船东D.保险公司 6.我国A公司向瑞典B公司发出传真:“购高级新闻纸2000吨,每吨38美元,CIF 上海,1999年5月1日至5日装船。
”B公司回电称:“同意你方条件,但因北海风浪期未过,装船时间定为1999年5月10日。
”根据国际惯例,B公司的回电属于:A.承诺B.反要约C.交叉要约D.逾期承诺 7.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营业地所属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如何适用公约?A.应该部分适用公约B.必须不适用公约C.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D.应该全部适用公约 8.甲商行向乙商行发出商函,愿以1万美元价格卖掉其文字处理设备,该商函于1999年9月9日发出,于1999年9月15日到达乙商行。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私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私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下列哪些方法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A.直接调整方法B.间接调整方法C.实体规范调整方法D.冲突规范调整方法 3.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4.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5.《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被屏蔽广告]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地,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的规定,反映了下列哪些冲突规范? A.选择性冲突规范 B.重叠性冲突规范 C.单边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6.在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7.下列有关系属公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属人法一般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一般在法规中出现的“定居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等,均为属人法 B.一般情况下,凡属物权、所有权的争议,不管争议案件在何国法院审理,其法律适用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C.只有在涉外合同法律关系的领域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 D.除了用来解决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外,在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如识别冲突、适用外国法违反公共秩序以及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无法律可供援引时,也可以适用法院地法 8.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B.对于主要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C.依照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D.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结点?A.不动产所在地B.婚姻举行地C.合同缔结地D.动产所在地 10.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A.国籍B.住所C.经常居住地D.行为地 11.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A.婚姻举行地法B.侵权行为地法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法院地法 12.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14.关于国际私法中连结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连结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如“住所地”就是冲突规范的连结点 B.合同履行地属于冲突规范中主观的连结点 C.合同缔结地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结点 D.法律规避主要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动态连结点的事实来达到目的 15.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所遇到的识别问题产生的原因是: A.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概念 B.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C.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D.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16.原告莱蒙的妻子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2】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2】第二节国际投资法一、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形式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
它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非股权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证券投资)。
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OT(即“建设-运营-转让”)合作方式等。
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国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购买外国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贷款等。
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国际直接投资。
(二)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和特点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既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
具体包括: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产生的投资商事关系;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跨国投资者与母国有关机构之间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证的关系;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为促进和保护投资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产生的关系。
国际投资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其一,仅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自然人、法人和民间组织、企业团体的海外投资。
其二,仅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即不包括国际间接投资关系,债券或股票等间接投资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
其三,所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私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及其法人、个人间以及同本国政府间的关系,又包括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政府间的关系。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和内容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下列内容:国际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国际投资的待遇标准问题;对外国投资的管制问题;对国际投资的保护问题;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
1.国内立法。
国际投资法的国内法律规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关于私人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规范。
调整国际投资的国内立法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资本输入的法律调整和对资本输出的法律调整。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经济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经济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经济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FOB项下卖方的义务有:A.提供符合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B.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在指定日期装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C.自负风险及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D.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2.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一份易拉罐饮料销售合同,中方公司卖给英方公司易拉罐1万听,CIF伦敦。
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英方公司应当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温哥华B.应由中方公司投保货物运送中的海洋运输险,并取得可以转让的保险单C.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英方公司D.中方公司应提供适于易拉罐运输的包装3.我国A公司向外国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羊毛20吨,每吨600美元CIF 深圳,1999年7月6日至21日装船。
”外国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的条件,1999年7月1日装船。
”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A.合同成立B.合同未成立C.B公司违约D.B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4.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INCO-TERMS2000。
依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B.在该条件下,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C.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装货完毕,才算交货D.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5.A公司应另一国B公司的要求,报出某产品1000件、每件CIF (RMB)20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B公司在接到A的报盘后,一再要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发盘的有效期,A 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至1500件,价格降低为每件CIF1800(RMB)并将有效期延长至3月31日,B公司于3月30日表示接受该盘,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接受发盘的传真,但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决定拒绝成交并向B公司作了通知。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3】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3】第三节国际融资法一、国际融资法概述(一)国际融资法的界定国际融资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主体之间国际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融资法的调整具有复合性,既包括平等主体间基于协议而发生的国际资金融通关系,也包括有关国家政府与资金融通主体间发生的国际融资管理法律关系。
国际融资在内容上涉及国际贷款融资、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担保等法律关系。
调整国际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各国的金融法、国际资金融通的公约和惯例。
(二)国际资金融通的方式国际资金融通主要通过国际贷款、国际证券融资和国际融资租赁等几种方式实现。
国际贷款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基于信用而进行的货币资金的有偿让渡,是资金使月权的跨国交易活动。
国际贷款协议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一定数额货币的借贷而订立的、明确相互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国际证券是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并销售流通的、以某种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明或设立财产所有权的书面凭证。
国际债券融资是一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为筹集资金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可自由流转的债权证券的债权融资方式。
国际融资租赁是一国的出租人按照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负责的一种租赁方式。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构成,即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国际融资租赁具有租赁期限长、租金较高的特点,租赁期满,承租人可以选择将租赁物退回出租人或者按残值购买。
二、国际贷款协议(一)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贷款协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依贷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议、政府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贷款协议;依借款人的数量不同,可分为独家贷款协议和银团贷款协议;依贷款期限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中期和短期贷款协议;依贷款有无担保,可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和无担保的贷款协议;依贷款利息的种类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协议和浮动利率贷款协议;依对贷款使用的规定不同,可分为自由外汇贷款协议和项目贷款协议;依贷款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外国贷款协议和欧洲货币贷款协议。
国际法案例分析司考题
国际法案例分析司考题一、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和贸易的日益密切,国际法案例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这给国际法领域的法律实践者和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国际法案例分析成为司法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将分析一起关于国际贸易的争议案例,该案例涉及到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以及国际法的适用问题。
该争议的焦点在于某国对进口产品征收的高额关税是否违反了国际贸易法原则。
二、案件事实描述案例中的争议国家A和国家B是两个大型的贸易伙伴。
国家A出口的某种特定产品在国家B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最近国家A 决定对该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以保护本国产业。
国家B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并对此提出了贸易争端解决请求。
三、国际法原则分析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国家对一个成员国的待遇应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在本案中,国家A对国家B施加的高额关税是否违反了这一原则?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国家A给予其他成员国特殊待遇,而国家B却未能享受到相同的待遇,那么国家A征收的关税便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2. 国民待遇原则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一个国家在实施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方面对外国产品与本国产品应给予同等待遇。
如果国家A对本国企业和国外企业不平等地征收关税,那么这也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3. 市场准入原则市场准入原则要求成员国不得制定对其他成员国企业进行歧视性限制的规定。
国家A的高额关税使得国家B的产品进入国家A市场变得更加困难,并且对国家B的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的贸易壁垒。
因此,国家A的行为违反了市场准入原则。
四、国际法适用分析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两个相互争端的国家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机制进行解决,包括双边协商、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或诉讼程序等。
在本案中,国家B决定将争端提交给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程序,可以确保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得到公平和公正的解决。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经济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
司法考试一卷指导国际经济法考前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2)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FOB项下卖方的义务有: A.提供符合规定的货物和单证或相 等的电子单证 B.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在指定日期装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C.自负风险及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D.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2.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一份易拉罐饮料销售合同,中方公司卖给英方公司易拉罐1万听,CIF伦敦。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英方公司应当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温哥华 B.应由中方公司投保货物运送中的海洋运输险,并取得可以转让的保险单 C.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英方公司 D.中方公司应提供适于易拉罐运输的包装 3.我国A公司向外国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羊毛20吨,每吨600美元CIF深圳,1999年7月6日至21日装船。”外国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的条件,1999年7月1日装船。”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A.合同成立B.合同未成立 C.B公司违约D.B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4.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INCO-TERMS2000。依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装货完毕,才算交货 D.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5.A公司应另一国B公司的要求,报出某产品1000件、每件CIF(RMB)20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B公司在接到A的报盘后,一再要求A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要求延长发盘的有效期,A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至1500件,价格降低为每件CIF1800(RMB)并将有效期延长至3月31日,B公司于3月30日表示接受该盘,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接受发盘的传真,但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决定拒绝成交并向B公司作了通知。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A、B两公司间的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B.A、B两公司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成立 C.B公司的表示接受该盘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D.A公司有权拒绝成交 6.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担保义务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卖方担保义务包括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和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 B.如果货物有隐蔽的潜在缺陷,而这些缺陷在风险转移至买方之后一段时间才显露出来,则尽管货物风险已经转移,卖方仍然要承担责任 C.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是卖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无此项规定,卖方仍须遵守 D.卖方对产权的担保和对一般有形货物的担保都是无条件的 7.某制造商生产一种药品,刊登了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赔付100英镑,同时,该制造商在广告里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某甲在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并按说明书的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广告为要约邀请 B.该广告视为要约 C.某甲自负其责 D.某甲可以向制造商索赔 8.请比较以下两个案例:(1)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供圣诞节出售的火鸡,卖方交货的时间比合同规定的期间晚了一个星期,由于圣诞节已过,火鸡难以销售,使买方遭受了重大损失。(2)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于7月至8月装运,但实际上卖方的装运日期比合同规定的时间迟了一个星期,但这段时间里肉鸡的市场价格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供销情况亦正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案例(1)中,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B.在案例(2)中,买方无权撤销合同 C.在案例(1)(2)中,买方均有权撤销合同 D.在案例(1)(2)中,买方均无权撤销合同 9.1997年10月21日,中国某电子集团公司向美国一电子有限公司发出了一项以每块2美元的价格购买10万块集成电路板的要约。要约声明一个月内有效。10月29日,美国公司作出了承诺并于11月3日到达中国公司。1998年1月,中国公司又与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签订了修改协议,将合同数量减少为6万块。但由于美国公司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美国公司,1998年5月,美国公司仍按原合同的数量将货发给中国公司。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原合同成立的日期是1997年11月3日 B.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的全权代理人签订的修改协议对美国公司没有约束力 C.对于美国公司运来的10万块集成电路板,多送的4万块中国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拒收 D.如果中国公司接受全部集成电路板,则应按原合同规定的每块2美元,支付20万美元 10.某贸易商(卖方)与某粮运公司(买方)签订合同,规定卖方从某国进口小麦5000吨,以每吨FOB价格230美元转售给买方,合同的签订日期是1998年9月28日,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小麦生产国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法律行为,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无效”,装船期限为1998年11月。卖方为履行合同,又以同样的条件与某小麦生产国的一出口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小麦的合同,但到1998年10月10日,该小麦出口国政府为了扩大专卖范围,将小麦列入其管制之内,结果尽管该贸易商以每吨230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但仍需按专卖价格每吨290元买进小麦,该贸易商拒绝履行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贸易商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B.该贸易商不可以拒绝履行合同 C.对该小麦的管制应属不可抗力 D.该贸易商签订的两个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11.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12.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美国的乙公司于2000年3月签订了一批买卖鱼粉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50吨A等鱼粉,2000美元/吨,CIF纽约,2002年5月装船。合同订立后,国际市场上鱼粉的价格下跌,乙公司在2000年4月向甲公司发出通知称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况下,甲公司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可以有: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甲公司可根据公约行使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同时,甲公司享有向乙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B.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实际履行原合同中的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C.在国际市场鱼粉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为防止损失扩大,甲公司可以先转售合同中规定的50吨鱼粉,然后向乙公司主张差价损失 D.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日期为2000年5月,所以当乙公司4月份时提出拒绝履行合同时,甲公司尚不具有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需等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判定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才获得了公约规定的相应的救济权利 13.关于F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FCA贸易术语与FOB术语在交货上的区别:FCA在船边交货,而FOB在船上交货 B.在FCA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C.在FOB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卸货港船舷转移 D.FOB和FAS贸易术语主要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而FCA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14.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彩色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方式,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二公司必须严格适用公约,不能有任何改变或减损 B.甲公司应负责取得500台彩色电视机的出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 C.应由甲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及时间通知乙公司 D.乙公司承担自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该批货物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15.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某公司订立了一份茶叶销售合同,中方公司卖给加方公司茶叶1万公斤,CIF温哥华。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加方公司应当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温哥华 B.应由中方公司投保货物运送中的海洋运输险,并取得可以转让的保险单 C.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转移给加方公司 D.中方公司应提供适于茶叶运输的包装 16.下列哪些问题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涉及的? 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形式问题 B.跨国买卖的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C.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救济问题 D.因销售的货物造成的人身伤害的问题 17.2003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4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知道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18.我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合同,从美方买入8000码西服原料,乙公司10月份交货。但8月15日乙公司厂房及仓库发生火灾,设备及存货全部被毁,至合同期届满,甲公司仍未接到装船通知,经电询,美方以火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不得已从法国购买替代物,但西服原料从9月份起国际价格已上涨50%。甲公司于是要求乙公司承担差价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应予以支持? A.甲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乙公司没有过错 B.在火灾发生后乙公司应立即通知甲公司,本案中乙公司没有通知,因此乙公司有过失 C.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是合理的 D.差价损失由乙公司的过失造成的,它应赔偿甲公司的差价损失 1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主要义务: A.交付货物 B.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C.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D.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 2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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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法考试结束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简称国际三法)仍一如既往
地全部分布在第一卷,总共44分。纵观这次国际法试题,主要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比重有所降低、难度有所增加
2005年国际三法的考题与2004年相比从量上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2004年共考了35道题,
52分,而2005年只考了31道题,44分。这种变化应属不同年份的正常调整,不属于体制性
变动。但对于大多数对国际法较为陌生的考生来说,这种变化无疑是有利的一个变化。
试题的难度有所增加。比如卷一第34题关于核武器是否属于战争法规则直接禁止使用的武器,
一般人多会毫不犹豫地认为应属禁止之列,很少有人会注意到国际法院对此有专门的咨询意
见,是相反观点。再如卷一第41题关于“CIP汉堡”这一交易条件的理解,这道题的A选项
(货物应运至汉堡港)极具迷惑性,一般考生很难想到CIP汉堡中的“汉堡”不仅可能指汉
堡港,还可能指“汉堡”的内陆卸货地点。其他如卷一第43题、第79题、第85题、第96
题等,因操作性、实务性较强,且多涉及较为生僻的法条具体规定,也都有相当难度,是往
年同类考题所不及的。
(二)法条主导:“国际法也有法条”
与国内部门法相比,国际法在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前三届司法考试中历来给大家的印象就
是法条少,几乎可以不用像国内实体法、诉讼法那样专门去背法条即可应付考题。虽然每年
的《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部分也都列有很多国内
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条文,但相信真去阅读这些法条原文的考生极少,尤其是国际公法
部分。但是2005年的试题一改往年重视基本理论知识点,轻法条原文考查的做法,许多题目
不但考法条而且考得非常细致。国际公法领域这个变化最为明显。2003年、2004年司法考试
国际公法部分的试题不看法条基本都可以应付,但2005年这部分有一些题目必须要对法条有
相当程度的熟悉方能做对。比如,卷一第32题关于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问题,如果对中国国
籍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没有清楚地把握,就难以做对;再如,卷一第79题虽然考的是一个几乎
年年都考的知识点,但命题者一改往年从引渡的一般国际法理论角度进行考查的做法,选择
了从我国引渡法的角度考查附条件引渡中的承诺权问题,考生如对引渡法第五十条的具体规
定不太清楚,即使关于引渡的一般原则把握再好,也难以做对该题目。加强对法条的考查在
国际私法的试题中也表现得同样明显,如2005年的国际私法题全部都是在考法条,纯粹的理
论题一道没有。
(三)权威教材地位动摇,考生失去参照系
众所周知,过去律考一直由司法部指定某家出版社出一套律考教材,作为考生复习和考试命
题范围的最终依据(考试大纲也都和教材完全吻合)。而事实上过去的国际法命题也基本都在
这套教材范围内,真正“超纲”(即超出教材范围)的题几乎没有。从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
开始,司法部就明确以后不再指定司法考试复习教材。但由于历史的惯性,大家依然将这套
指导教材作为复习的权威教材,但是2005年考生会发现,有相当多的国际法题目在教材上是
找不到答案的,只能在国内有关法律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原文中才能找到。
(四)有意回避重点:重者恒重理念受到冲击
以往考生所信奉的,也是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所秉承的“重点永远是重点”的复习指导思想,
在这次司法考试中受到冲击。在国际法领域,这一点主要表现在这次命题有意回避了许多热
点、重点,命题者有意选择了一些不太为大家所注意的考点和考查角度进行命题,使得大家
可能有“遭遇突袭、措手不及”之感。如国际公法以前的重点海洋法和外层空间法,2005年
一题没有,而对于国籍、引渡这样的常考点,2005年也从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我国法角度
进行命题;国际私法更为明显,总论部分以前几乎占到半壁江山,2005年仅有一题,程序部
分以前一般两三道题,2005年在国际私法总共11题中竟有6题,而仅国际司法协助和我国
的区际司法协助就有4道题,可以说命题重心来了个大转移;而国际经济法部分不仅相对于
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分值有了大幅下降,而且命题者也有意回避了最近几年热考的国际货物
运输与保险部分(没有出题),将有限的11道题平均分散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贸易术语、国际支付、外贸反倾销、反补贴、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等
领域,对于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信用证,命题者也许为了出奇出新,竟连出两道教材上难以找
到答案的关于信用证操作方面的题,对考生似乎过于苛刻。
(五)出题灵活,要求考生全方位复习
2005年国际法出题整体特点是形式灵活、角度刁钻、难度加大、重点转移,这样的考试对考
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投机取巧的复习心理提出了警告,考生只有全面细致的复习
才能有更好的成绩。由于有大量的题已不再囿于教材范围,而是直接以法条为最终依据,这
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范围、学习知识的范围将放大到法条这个层次,不能再抱着“教材没涉
及的法条基本不看”、“国际公法无法条”、“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原文可以不看”的旧的复习
指导思想。考生如果想顺利通过考试,就要对大纲的知识点逐一进行梳理,不仅要有理论层
面的理解,还要有具体法律条文的把握。
当然,笔者认为,命题者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比如有相当数量的题令考生在复习伊始即
无从把握,这样的命题角度是否可取。关于信用证的两道题,教材上没有相关内容介绍,或
虽有涉及但语焉不详,看法条原文对很多考生来说理解难度非常大,这样的题是否应当尽可
能避免。另一个问题是,司法考试作为一个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必要把考试范围搞得这样
漫无边际吗(国际公约惯例法条),这样大范围的考试究竟是一种法律职业能力考试,还是一
场记忆力的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