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论文:金融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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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调查与思考论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调查与思考论文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与思考[摘要] 本文作者通过对吉安县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指出了在法律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深入贯彻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对于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主要情况1.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我县采取电视、会议、培训、现场咨询等方式,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传达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熟悉法律并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履行义务。

我县于1998年开始,在全县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延长30年的工作。

到2010年底全县307个村委会,2742个村小组,8.6万余户农户全面完成合同重新签订及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

通过开展土地承包期的延长30年工作,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自主权得到了长期的保障。

2.加强监督,引导流转,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我县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

一是2009全县统一制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二是引导流转。

2011年上半年,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5851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5%。

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条件成熟的乡镇都建立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中心,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服务,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出台土地流转奖励办法。

吉发[2011]1号文提出落实产业发展奖补政策,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业发展的影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热门话题。

土地流转是指农民依法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组织,以期获得更大的利益或实现多元化经营。

土地流转的兴起对农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促进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得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

相比于散户经营,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可以更好地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力水平。

同时,规模化经营还有助于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现代农业种植技术的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土地流转使得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土地获得额外的收入。

尤其是那些没有足够土地面积进行产业发展的农民,可以通过流转获得更多机会参与农业产业链,实现多元化经营和增加收入。

此外,土地流转还能吸引富余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土地流转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挑战1. 农村资源分配不均土地流转导致土地资源聚集在少数大规模经营主体手中,这导致资源分配不均。

小农户难以获得足够的土地来维持其农业经营,使得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此外,土地流转还可能导致土地沙漠化、水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农民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原因而在流转合同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此外,农民也面临土地被强制流转的风险,因此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建设,确保农民权益受到保护,是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任务。

三、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建议1.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条件和限制,保障农民的权益。

政策应注重平衡资源配置,防止大规模土地流转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

2.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政府可以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提供信息服务、评估咨询、合同撮合等支持,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论文

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论文

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探索摘要: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了土地流转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也出现了许多复杂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农民增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农民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

虽然当前农民外出打工盛行,劳务工资等一系列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农业收入是农民的本源收入。

特别是一些距离城镇市场比较近的农村,农民通过种植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每年的收入在好光景时是不菲的,这些土地若进行流转,农民获得的收入很少。

另外,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农民,由于长时间的农业劳作,接受新工作的意愿低、接受新工作的能力也差,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

并且,业主与农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时间一般较长,农民每亩土地的租金固定,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农民的收入被变相压低,流转收益“低固位化”。

[1]2.流转的土地被业主承包后经营农田效率不高、效益不乐观,没有真正发挥土地规模化优势。

近年来农用工具及生产资料不断上涨,再加上租金成本和雇佣人工成本,经过土地流转业主的经营成本很高。

并且还要承担来自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和农产品市场波动的风险。

业主承包经营收益低,特别是遇到干旱、洪涝灾害等气候,业主损失相当严重。

在当前机械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农业经营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还要靠手工劳作。

由农民身份转换成的农业工人,在耕种过程中粗放经营、滥用肥力、损害耕地的可持续性,抵消了农地规模经营给农业带来的益处。

在一些地区,出现流转后土地规模经营每亩单产小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小农经营的产量,业主规模经营农地效率不高、效益下降的现象。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摘要:本文深入探讨了农村土地流转对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分析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现状,本文揭示了土地流转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文章也指出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优化土地流转政策、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凸显。

土地流转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对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其对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影响,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一)土地流转政策的演进与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也在不断演进和完善。

这一政策的演进历程,不仅反映了国家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深刻认识,也体现了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高度重视。

早期的土地流转政策主要侧重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政策逐渐转向鼓励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这一转变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

当前,土地流转政策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市场化运作,鼓励农民通过市场机制流转土地;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三是加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这些特点表明,我国土地流转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既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又兼顾了农业发展的需求。

同时,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得到了不断提升,能够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二)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模式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土地流转面积持续增长,流转率也逐年提高。

长治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发展对策论文

长治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发展对策论文

长治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发展对策土地是广大农民最重要的财富来源。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导致人均耕地面积仅有866.71m2,土地是稀缺生产资料,要在现有的土地资源基础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建设和谐新农村,就必须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

因此,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开放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在我国农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发展,但现实中土地流转存在着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

例如在流转方式、流转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大量问题需要进行改进。

各地的土地流转情况也各不相同,以山西省长治市土地流转为例,笔者通过分析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成因,从中找出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为推动我国其他地区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土地流转现状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山西省长治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也迅猛发展起来,土地流转的规模和范围也不断扩大。

据统计,截至目前,长治市有3463个行政村,总耕地面积369.6万亩,已签订承包合同61.11万份,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60.71万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3.78万亩。

总体看来,农户已逐渐形成流转意识,当地的土地流转有其一定的特征。

具体如下:1.流转形式以租赁为主流转形式主要有租赁、转包、转让、互换、委托经营和股份合作等形式。

其中,租赁是当地采取的最多的流转形式,出租的土地面积达到18.61万亩,占所有流转形式的42.5%,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外出务工无法兼顾农业生产,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而不得不采用的流转方式。

在所有流转形式中,转让形式所占比重最小,占所有流转形式的2.6%,这主要是由于一旦转让,就等于失去原有土地的承包权,除了极少数已经长期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外,大多数农民不愿意采取此种流转方式。

2.流转协议以口头约定为主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虽然长治市土地流转协议正在依照农业部统一实行的示范合同样本制定,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多数仍以口头约定为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对策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对策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对策研究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农村不断涌现。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还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由于他们的资金短缺和金融经验不足等问题,使得金融机构不愿直接投向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就给其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一、加强政策导向,制定特殊金融政策为了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政府应制定特殊的金融政策。

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不同的金融政策。

例如,对于家庭农场,可以加强对其信贷支持;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鼓励成立专门的基金和保险制度,提供风险管理和资金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提高他们的金融意识和素质,增强他们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二、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金融机构作为融资主体,有责任对融资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为更好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应根据其特点和运营模式,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还应通过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减少融资难度和成本,提高融资速度和质量。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推出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其不同的资金需求。

三、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除了依靠传统金融机构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

例如,可以通过办理政府补贴、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也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众筹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此外,可以通过跨境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开拓新的资金来源。

综上所述,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协同作用。

政府应出台特殊的金融政策,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支持;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提高金融意识和素质,积极融入金融体系,提高融资能力和效益。

浅析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原因与对策摘要:在2018年,党中央对外公布了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思路以及办法。

本文通过总结了南昌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了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良好模式,为促进我国其他地区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一、绪论为了增加土地使用,促进供给侧改革并实施大型项目,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措施。

从2015年至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各个角度强调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妥善开展,并进行大规模农村土地承包。

积极倡导高素质和专业的投资者进行。

为了大力发展家庭经营的农场,可以采取农民合作社的形式,集中生产和经营,并探索新的耕作方法和主要形式。

为了规范土地流转,中共中央总局,国务院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管理权和土地承包权分离的措施的意见》。

基于此背景下,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都在快速发展,尽管说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与农业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概述(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界定本文认为,对土地的最广义解释是在我们的土地法律中规定的、农民将土地进行集中,如耕种地、树林、草皮、宅基地、其他类型的公共用地等。

本篇论文中所提到的农村土地主要是指使用在农业生产中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以上提到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指的是在我国,因为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的土地所以制,土地既不是为国家所有,也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它是属于由个人组成的集体所有的。

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必须使用合法和合规的方法来获得土地的合同权利。

这仅是土地管理权的转让。

农村土地出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通过土地搬迁,农业生产的商业模式变得更加灵活,从而实现了大规模,集约化和工业化的现代生产。

土地转让实际上是指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土地管理权的转让主要是指有权分配和管理土地的农民将土地管理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以及将土地管理权转让给保留活动。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源工业 一 直 占规 上工 业增 加值 5 0 %以上 , 2 0 1 3 年 增 速为 0 . 1 %, 覆性变化 ; 主要 行业 、 支柱产 业 、 新 增企业 增量可有 效弥补油 行
2 0 1 4 年为 一 0 . 6 %, 若再考虑 去年林 区限采 因素 , 7 个 资源性城市 , 业亏空 , 但对全省增长正 向体现也 比较有限。 占全 省工业 总量的5 9 . 9 %, 6 个负增长 , 平均 为 一2 . 9 %, 这一格局 ,
农村 土流 转是实现土地规模经 营 、 提高农业 生产机械化 、 科 区) 建立了流转服务大厅 , 土地流转面积达到 6 5 0 7万亩 , 比2 0 1 2 技化 、 现代化水平 的基础和前提 。近期 , 省统计局组织 人员对富 年 增 加 2 0 6 1 万亩 , 增长 4 6 . 4 %。 锦、 肇东、 五常 、 安达 、 密山、 宁安 、 五大 连池 、 肇源 等市县土。早期土地流转主要 在农 户间进行 , 目前参与 主体 日趋 多元 化 , 专业大 户 、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 家庭农 场、 农业 企业 等积极加入并逐渐成为转入 主体 。从结 构上看 , 流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总 体 情 况
( 一) 土 地 流 转 的 基 本 特 点
短 期 内不 会 有 大 的改 变 。 ( 作者单位 : 黑龙 江省 统 计 局 工 交处 )
使订 锻 询
2 。

4 . 流转期限 以短期为主 。土地流转期 限为 1 年的 占 6 4 . 5 %, 社, 辐射 面积 3 2 8万亩 。在此基础上 , 8 7家龙 头企业 自己组建合 2 — 3 年 的占 1 9 . 2 %, 3年以上的 占 1 6 . 3 %。 作社 1 2 7个 , 带 动基地 1 4 2万亩 。黑龙江省兴佳薯业有 限责任公 5 . 市场形成流转价格。土地 流转价格通过平等协商来决定 , 司在克 山县组建 的立 涛 马铃薯合作社 ,入社农户 6 7 6户 、面积 形成 了市场化的价格机制 。在 已经建立土地流转服 务中心的地 2 . 2万 亩 ,形成 了企 业 与基 地 紧密 连 接 的机 制 , 2 0 1 3年 为 农 民 方, 流转 土地的面积 、 位置、 价 格等信息 在 电子显 示屏上公 开发 均 增 收 3 4 8 1 元、 亩均增效 1 3 2 . 6 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的发展策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的发展策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成为了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效益,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的发展策略。

1. 引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是指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市场形式交易,实现农村资源的配置优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2. 加强土地流转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和规范。

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登记制度,确保流转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3.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资源对接的服务,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4. 提高流转合同保障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保障力度,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防止流转过程中出现合同违约等问题。

同时,加强对流转双方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5. 引导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农户合理进行土地流转,并引导土地规模经营。

通过土地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农民的收入。

6. 发展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产业链的整合。

通过土地流转,将农业生产与农民收入有效绑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7. 加强流转土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流转土地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流转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土地过度利用和环境污染。

8. 培育新型农民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培育新型农民主体,引导农户转型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成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动农业的商业化、市场化。

9. 加强流转土地的支持服务加强对流转土地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提供土地流转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户提高土地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10. 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加强合同保障,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管理和支持服务。

土地承包流转申论作文

土地承包流转申论作文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推行,土地流转在农村地区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有效的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土地承包流转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在土地流转的模式下,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大农户,这些经营主体通常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支持,能够引进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管理理念,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同时,农地流转还能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拓宽农民的收入来源。

其次,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限制了农民的收入增长空间,土地流转则为农民提供了一个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

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大农户,农民可以获得固定的流转租金收入,而不再受到农产品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农民可以利用这部分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提高教育和医疗条件,从而增强了农村消费能力,拉动了农村市场的需求。

再次,土地流转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业现代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土地流转的模式下,农业企业或大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更加明显,他们更有动力加大农资投入,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

这不仅能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也有利于推动农村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从而促进农业产值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尽管土地承包流转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流转的限制、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流转监管等,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解决。

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改革土地流转的机制,为流转主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流转过程的监管,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流转作为一种重要的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积极推行土地流转,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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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论文:金融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摘要:经济发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的有力支持将直接推动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的基础上,从贷款数量、贷款结构、金融制度、金融产品等方面解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所存在的金融支持不足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金融支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及技术进步对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要求的增强,一方面,土地在农民家庭经营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形成了“退一进二闯三”的职业分化转移趋势。另一方面,农村产业化经营与土地规模小、地块分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技术进步和土地高效使用的农村集约型经济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制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初见成效,土地市场化程度近56.7%。据农业部统计数据,2009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316.46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5.2%,比 2008增加了765.26万亩,增长了0.7个百分点,转移了农村劳动力近40%;流转方式呈多样化发展,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人股和租赁,其中转包大约占据转移比例的 70%;土地流转存在很强的区域经济差异性(见表1),发达地区的流转比例相对较高,如广东省达到了24.4%,而中西部落后地区相对较低,湖南省仅10.3%;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与农产之间进行,且流转户占承包户比重偏低。从表1可知,农农流转占据了60%以上,甚至80%以上,而流转户与承包户仅在10%-25%之间,比重相对较低。劳动力的转移同样也存在很大的经济地区差异性(见表2),在城镇化水平高、土地流转比重相对较高的地区,农村劳动力转出的更多,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就业比重相对较轻,这为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坚定了信心。

流转集中的土地正向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初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有机结合,不仅土地荒芜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的使用效率得到了提高,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为第二三产业提供了大量 的劳动力,在优化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劳动力的配置水平,对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问题 土地流转为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夯实了基础。因而,探索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金融问题,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造合适的土地金融产品已成为金融业和农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农业贷款数量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在农业机械设备的购买、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即相对传统农业生产需要更多的资金。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自积资金较少,由图1可知,农民的自有纯收入资本化一直小于零,且进一步呈现恶性加大趋势,民间融资根本无法解决规模化经营所需的资本,而大量的资本将需向银行贷款融资。

然而,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总量存在严重的不足,如2008年农业收入增加值占GDP的17.8%,但农户信贷仅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8%。四大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是为国家粮棉收购服务,资金封闭运行,并不对农户发放贷款;农业银行随着经营方向的商业化,向风险相对较大而利润相对较少的农业投资正逐步减少,农村业务全面萎缩;邮政储蓄近期才可发放贷款,原只吸收存款,其40%以上的存款来自于农民,因而其主要充当了从农村抽走资金的角色,至 2009年其流出农村资金达到3948亿元,仅2009年一年就达783亿元;农村信用社相比成为了对农贷款的主力军,2009年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占据了金融机构对农贷款的80%以上,不过其对农户贷款/对农存款比一直保持在20%左右(见图2),从农户吸收的存款数额远远大于对农户贷款数额,且此数值自2001年开始呈现减少趋势,2007年下降至20%,可见农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从农村提走资金。

由此可见,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不但对农户贷款数量有限,更多的是将大量资金从农村抽走。即便少量的贷款也仅能满足农户一时的生活需求,或仅能满足农户简单再生产的需求,而无法满足农户大规模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由此可见,农业贷款从总量上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

(二)农业贷款结构不能满足土地流转需求 土地流转所需贷款主要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规模的固定投资,这种投资一般周期长,规模大,贷款投向相对集中。然而,目前我国的农业贷款结构却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贷款期限短,利用农产品生产季节多为春放秋收,据朱守银等(2008)对皖北18个村 217户农户的问卷调查,2007年调查户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获得的贷款中,期限在三个月内的占20.4%,在六个月以内的占72.2%,在一年以内的占94.4%,而超过一年的仅占5.6%。湖南常德桃园县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期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表3可知,该农村信用社对农贷款以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至2003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后才出现3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但是其数量极为有限,最高仅2.07%,且其增长趋势并不明显,严重阻碍了农村的长期投资。

二是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日常经营上,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够且贷款对象也比较分散。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2009年,我国农户家庭人均生成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成下降趋势,依次为21.72%,6.47%, 5.40%。农业部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前龙头农业企业总的贷款需求满足率仅为65.9%。

三是贷款规模小。朱守银等(2008)的调查同时显示,由于信用社大多规定贷款规模控制在2000-3000元/笔, 2007年调查户从信用社获得贷款54笔,平均贷款规模为2800多元,其中1000元以下的占57.4%,3000元以下的占79.6%,5000元以下的占92.6%。

由于贷款期限短、投资分散、规模小,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不能适应土地流转所需的投资期限长、投向集中、规模大的要求,从而不能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支持要求。

(三)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 当前农村金融产品的匮乏和土地流转所需要的多渠道融资相冲突,农村金融机构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和审批制度使得想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户很难获得贷款,存在严重的贷款难问题。虽然在福建、重庆、湖南等部分地区存在林权、塘权抵押等金融产品,但全国整体农村金融产品很少,农民融资渠道单一。农业生产具有收益性低、高风险及公共产品生产等特性,而农业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因此,要促进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的贷款需要采取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但长期以来,国家财政缺乏对信贷机构的对农贷款实行贴息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的商业银行对农业贷款实行利息优惠没有积极性,再加上农村几乎没有严格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抵押条件的可抵押品,这使想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户因没有能力贷款而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现行农村信贷制度的这些缺陷一方面使农民贷款难,无法实现农村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也使信贷机构难贷款,失去了农村这块市场蛋糕; 一方面农业贷款总量低、农村资本缺乏,另一方面信贷机构存款余额却不断攀升,资本严重积压。

三、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正日益受到金融瓶颈的威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着手。

(一)加大农村金融投入,改革农村金融贷款制度 对扩大再生产的农户贷款,在贷款期限和贷款利息上予以优惠,创新有农村特色的贷款抵押和担保制度,加大财政扶植和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三农”优惠贷款。打破春贷秋收的惯例,延长生产性固定投资贷款的期限,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投资一般是长期性生产投资,针对当前农村贷款普遍期限短的缺点,国家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实行贷款期限优惠,增加长期贷款比例。充分考虑农业生产长期投资风险较大、收益较低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予以利率优惠,对扩大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投资实行低利息甚至无息贷款以降低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同时,也要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和效益状况实行差别利率,以推动优质产品的生产。

2.创新农村抵押方式。探索实行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农户联保、社区担保、政府担保、“政府+行业+农户”及多种形式的联合基金担保方式,推广林权、塘权等有农村特色的抵押贷款方式,真正实现“互助联保、风险供担”贷款目的,有效解决解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户因无财产担保而贷款难的问题。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和地方财政可以为支持土地流转的专业性金融机构提供资本金,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实行税收减免,对金融机构因实行对农贷款利息优惠而导致的损失实行财政贴息。中国人民银行要提供良好的货币政策支持,加大对开展土地流转服务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并对贷款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贷款额度予以政策支持。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融资渠道,建立更加有利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金融体系。

1.创新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开展允许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确定与土地价值等同的贷款限额,发行“土地债券”,将收集的土地经营权统一进行拍卖,到期还本付息,以实现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保证土地流转资金的充足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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