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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4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44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确答案:A2.【判断题】讯问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

正确答案:错误3.【多选题】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张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C. 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正确答案:ABCD4.【单选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 岁)的证言。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23题,单选)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级别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本题并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任何一种案件。

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A。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2012年之前的刑诉法规定,正确答案为D。

知识模块:管辖2.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

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4题,单选)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回避、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试卷号:18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试卷号:18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贰(答案参考)(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50题)1.【判断题】视听资料不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

正确答案:错误2.【单选题】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

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正确答案:D3.【判断题】为震慑犯罪,绑架勒索犯罪应以公开的方式对被害人家属、知情人及嫌疑人进行调查访问。

正确答案:错误4.【多选题】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 ) 。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B.法院可以进行调解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D.法院开始审理后自诉人不能撤诉正确答案:ABC5.【多选题】罪犯王某,17 岁,因犯伤害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

A.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B.如果王某不上诉,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也可以提出上诉C.如果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王某将在监狱中服刑D.王某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参加二审正确答案:AB6.【单选题】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A.侦查员李某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正确答案:C7.【单选题】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正确答案:B8.【判断题】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一、分析题0 【案情】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

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

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

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

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2016年卷四第三题)【问题】1 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 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4 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5 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5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

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证据复习资料

刑事证据复习资料

一、直接言辞严责的适用原则1.法庭审判必须在被告人、检察官等亲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场原则”。

除法律明确规定允许缺席审判的特殊情形外,诉讼各方尤其是被告人必须出庭。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辞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并且提供的言辞证据只能经过控辩双方的直接盘问和交叉盘问,才具有法律效力。

3.法官必须以直接采证的方式获得证据4.起诉书内不得附送任何足以使法官和陪审官发生预断的证据,法官和陪审官在开庭前亦不能阅览有关证据材料,以免先入为主。

5.直接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者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所做的裁判,除非上级法院法定程序变更或者撤销,任何人都无权直接更改。

6.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应当是原始证据。

7.法官审判必须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间断,因为法庭审理一旦中断,法官对已经进行的法庭调查和采纳的证据的印象就会日渐减弱,。

8.诉讼各个方以言辞方式进行陈述、攻击、辩护、调查、询问和审查。

二、直接言辞原则适用的例外1.直接言辞原则并不能适用所有刑事审判程序和程序之各个阶段,它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有着自己的适用范围。

2.直接言辞原则只适用于普通的刑事审判程序,而一般不适用于各种为提高诉讼效益而设立的简易程序。

3.直接言辞原则只适用于一般场合,在一些特殊的场合下并不适用。

三、刑事证据学的“三性说”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刑事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而产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关联性,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刑事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某种案件事实有关联,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材料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之为该案证据。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刑事证据只能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与认定。

四、刑事证据学的“两性说”两性说主张者认为,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就是客观性和关联性。

合法性不是刑事证据学的属性,只是刑事证据在收集和运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认识问题。

证据是第一性的,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是第二性的,证据先于收集和认定而存在,没有证据的存在,也就谈不上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年卷二25题,单选)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

证明对象指在诉讼中需要使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的范围,分别规定在《最高法解释》第64条和《最高检规则》第437条。

《最高法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最高检规则》第437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6)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考点二、九种侦查手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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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15
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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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11
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12
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30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判断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不必退还保证金。

正确答案:错误2.【单选题】A 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

该案经B 省高级法院核准。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

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A.A 市检察院B.A 市中级法院C.B 省检察院D.B 省高级法院正确答案:D3.【多选题】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正确答案:AC4.【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B.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确答案:D5.【多选题】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正确答案:AB6.【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 法考刑诉资料 左大舅刑诉

2021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文档模板】2021左宁刑事诉讼法背诵口诀完整打印版法考刑诉资料左大舅刑诉正文:1.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依法审判2. 独立公正3. 指控与辩护平等4. 公开审理5. 四项权利保障6. 举证负担7. 违法证据排除原则8. 禁止双重追究9. 赔偿错误刑事判决2. 立案与管辖1.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2. 检察机关对立案的审核职责3. 受害人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 有管辖权的法院和法官5. 强制管辖和优先管辖原则6. 适用其他管辖权限的规定7. 受理案件的法院和法官3. 侦查阶段1. 侦查措施的运用原则2. 侦查措施的种类与限制3. 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4. 侦查活动中的特别程序和规定5. 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6. 嫌疑人的权利与义务4. 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程序2. 庭审程序的基本步骤3. 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4.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5. 案件裁判与宣告刑罚6. 审判活动的合法性监督5. 上诉与抗诉1. 上诉的适用条件与程序2. 再审的适用条件与程序3. 抗诉的适用条件与程序6. 执行阶段1. 刑事判决的执行2. 刑事执行的组织方式与程序3. 罚金的缴纳与执行4. 违背刑事裁判规定的处理5. 赔偿错误刑事判决和刑事违法行为的损害7. 附件:(请根据具体情况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请根据需要相关名词及注释)1. 独立公正:指审判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任何干扰力量、以法为依据、不受任何非法干预限制、公正实施司法活动的原则。

2. 指控与辩护平等: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应平等,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四项权利保障: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赔偿权。

4. 举证负担:指诉讼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举证的义务。

5. 违法证据排除原则:违法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依据。

6. 禁止双重追究:已经作出刑事裁判的,不再追诉。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

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38题)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正确答案:A解析:《刑诉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由此法条可知A项正确。

B项的错误在于,辩护人尽管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是,被告人有委托和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权利。

C项的错误在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一次,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予准许。

D项的错误在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也是应当准许。

因此,本题符合题意的是A 项。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拒绝辩护的处理。

解答本题的关键,应当理解委托辩护人和拒绝辩护人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但是,应当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和非应当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在拒绝的次数和拒绝后的处理上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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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疑罪从无3. 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推定或假定)其无罪。

一、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2、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4、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属人管辖为原则,以属事管辖为例外)5、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犯人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贪污贿赂的犯罪案件(刑法分则第八章)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1.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分则第九章) 2.非法拘禁案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3.非法搜查案和民主权利(破坏选举案)的犯罪案件 4.刑讯逼供案5.暴力取证案6.报复陷害案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上述第3类以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简答题】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p127)三.级别管辖(一)法条19-221、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法院管辖以外所有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法条2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四、地区管辖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及销赃地等。

1.犯罪地法院管辖原则-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原则-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p138)二、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三.回避的理由(适用情形、条件)【简答题】四、回避适用的人员(是否需要记再详细的内容)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员6.鉴定人五、回避的提起(一)申请回避的人员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回避的审查决定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一.辩护(一)辩护的概念(p147)(二)辩护的种类(34条)(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辩护人的范围【简答题】(四)辩护人的责任(35条)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权利(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4)获得开庭通知权(5)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律师有此项权利)(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7)拒绝辩护权(必须提出正当理由)(8)其他权利2.义务(1)忠于职守的义务(2)保守秘密的义务第46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增加的规定)(3)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有罪、最重证据,不得伪造无罪、最轻证据或者帮助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真实证言或者作伪证。

(4)辩护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5)辩护人有义务遵守诉讼纪律。

二、代理的种类(44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代或近亲属,附民诉的当事人及其法代,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代,附民诉的当事人及其法代,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证据一、证据的概念(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改)法定的证据种类【简答题】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证据的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相关性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证据的种类(每一项的特点和概念都要背诵?)(一)物证的概念(p173)和特征1.客观性2.稳定性3.证明的间接性4.不可替代性(二)书证的概念(p173)和特征1.物质性2.思想性3.直接性 4确定性(常形成于案件之前)两者的区别:书证是以其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

如果是既以内容,又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情,则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三)证人证言1、特征(1)证人证言通常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2)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

(3)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2.证人的条件(6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四)被害人陈述的特征1.被害人陈述的主体是被害人2.被害人陈述比较容易收集3.被害人陈述容易夸大犯罪事实和情节,具有倾向性4、不可替代性5、直接证明性(详细、具体)(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征1、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性2、真实和虚伪的双重性3、不可替代性和辩护性(六)鉴定意见的特征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2.鉴定结论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而不能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作出判断。

3.鉴定结论必须是书面形式,必须提出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新法条有所改动特点还是按原来的写?(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新法条有所改动特点还是按原来的写?四、证据的分类(一)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1.划分标准:证据对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2.把证据分为有罪与无罪证据的意义:便于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性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增)。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划分标准: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注:看一下书上第194页上的例题第六章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p223)(一)据传的对象1.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司法机关可以不经传唤而直接进行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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