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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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折股(股份制改造)

净资产折股(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作为折股基础的基准日净资产金额应当经过审计。

此类审计属于专项审计,其审计报告及后附的报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行为,因此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这一法律主体的个别报表(而不是合并报表)所示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折股。

相应地,净资产专项审计的对象仅包括变更基准日的个别报表,不包含合并财务报表。

(2)鉴于该审计的目的是确定可供折股的净资产金额,因此审计报告后通常仅需附资产负债表及其相关附注,无需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同时,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仅需列报基准日时点数,无需列报前期比较数据及增减变动情况(实务中需注意:不同的主管政府部门对这一点可能要求不同,因此应注意提请公司与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确认,例如涉及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需遵循主管国资委对企业改制审计的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的条件,所以可能需包含最近三年的利润表;等等)。

(3)因为审计的对象是专项用途的资产负债表,而不是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故审计报告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而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的参考格式如下:审计报告[原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原有限责任公司名称](“贵公司”)按照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变更基准日]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以下统称“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资产负债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企业改制工作流程

企业改制工作流程
名称预 先核准 :
填写 改制登记表式 文件 .
报改 制登记机关登记注 册 :
领取 ( 人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 等 . 个
印尉技 术
20 .2 02
4 3
土地使用 权出资 的可 省略 ; 3 准备 申报材料 .报市 工商局
体改办 市财 政局 ; 4 报市政府 审批 ; 5 将货 币出资存^指定 专用账 户 . 验资 ,
6 召开创 立大会 .

原有企 业改制为合伙企 业工作流程
制定改制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及上级主办 单位或 主管部 门同意改 制的批复 产 权界定 ; 整体资产评估 { 含负债 ) : 资产确 定 ; 涉及 国有资产 的 由国有 资产 管理部 门确 认 : 涉及集体 资产 的 由职工 【 表 )大会确 认 : 代 名称预先核准 . 填写改 制登记 表式文件 报改制登记机 关登记注册 . 领取 ( 合伙 企业营业执照) 等
7 填 写工 商登记表式 文件 ; 8 报登记机 关登记注 册 9 领取 <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等 .
原有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工作流程
制定改 制方案 ; 职工代 表大会决议及 上级主办单位 或主管部 门同意改制 的批 复 产权界 定 , 整体资产评 估 { 含负 债 ) 资产确定 : 涉及国 有资产 的由国 有资产管理部 门确认 . 涉及集体 资产的 由职工 【 代表 )大会确认 ;
名肄变革预核准登记 c 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项 目建议书 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 ; 台 同章 程及 董事会 审批 ,
领取外 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 :
新 设股份有 限公司工 作漉程
1 名称预先 核准
2 资产评估 无实物 工 业产权 非 专利 技术

公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

公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

公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公司上市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里程碑,它不仅能够为公司带来大量的资金,还能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但要实现公司上市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并经历复杂的流程。

一、公司上市的条件1、主体资格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财务要求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具体来说,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此外,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3、公司治理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

4、独立性公司应当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5、规范运作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拟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 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就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就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公司股改工作方案范文

公司股改工作方案范文

公司股改工作方案范文4月10日,有投资者在“互动易”上向金固股份(002488. SZ) 提问称,“请问公司子公司科创板上市计划具体到什么程度了?” 金固股份回复称,公司己经与券商签订相关协议,就全资子公司金固环保分拆到科创板上市进行可行性认证及股改方案的设计。

如符合相关条件,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金固股份已经与保荐券商签订了改制上市工作的一揽子协议,正全力推进金固环保的改制工作。

4月10日,金固股份股价一度涨停,最终大涨7. 76%。

此前,天风证券4月8日发布研报称,金固股份是中国汽车零部件车轮行业龙头企业,战略推进“高端制造+汽车后市场服务”两翼发展。

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的汽车新零售业务,以及环保高端设备,均呈现高成长特征。

谢谢,首先回答什么是股改,股改的全称叫做“股份制改造”,即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证券法有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为流通条件;公司上市、新三板挂牌都需要股改,股改需要在有资质、有经验的机构辅导下进行,通常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股改通常需要按照如下步骤来:(1)改制预备阶段预备阶段主要需要以下几个步骤:选择并确定辅导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

发起人在辅导机构协助下,初步拟定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包括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股本规模和业务范围等;对改制方案可行性进行研究;对于拟引入新投资者的,公司需物色并其它发起人;或者在完成股改后对其他投资人增发新股,这里略有一点区别,发起人的股份是转让受限制的,按照《公司法》股份公司设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上市,还另有其他限制。

(2)改制实施阶段该阶段主要完成:①初步确定改制方案,制定改制工作时间表;②公司成立筹委会;各中介机构展开实质性调查工作;③券商作为总协调人,协助公司完成各类申报文件的准备,并统一协调各方稳步按照时间表推进改制工作;律师主要负责保证改制过程的合法性;会计师主要负责改制过程对资产的审计工作;评估师主要负责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④公司确定发起人并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⑤公司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筹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⑥公司获得各类批文,各中介完成相关报告,并报各主管部门审查;⑦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⑧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⑨取得验资报告;⑩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对于许多公司来说,上市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里程碑,它不仅能够为公司筹集大量资金,还能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

但公司上市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并遵循特定的流程。

一、公司上市的要求1、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清晰明确,不存在重大的权属纠纷。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财务状况这是上市要求中的关键部分。

公司需要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一般来说,会对公司的净利润、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有一定的要求。

例如,连续几年保持盈利,且盈利水平达到一定规模。

3、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应当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不能存在主营业务不明确、频繁变更主营业务等情况。

4、合规经营公司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环保、劳动用工等方面。

5、独立性公司应当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影响。

6、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活动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这是上市的第一步。

公司需要确定上市主体,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权等进行梳理和评估。

2、尽职调查与辅导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会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中介机构还会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帮助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申请文件的制作与申报在完成尽职调查和辅导后,公司和中介机构会共同制作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

4、审核证券监管部门会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详细流程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1. 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2。

出让和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同意受让的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5)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6)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10)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 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相关证明文件2 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 股权转让协议书4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5 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6 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7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8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 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10 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11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12. 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注意事项: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

(整理)企业整体上市流程.

企业整体上市流程一、改制阶段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一)拟改制公司A、成立公司改制小组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①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②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③与中介机构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④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⑤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⑥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⑦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⑧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B、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二)确定方案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

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三)分工协调会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

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

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四)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26•【文号】银监复[2005]272号•【施行日期】2005.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5]272号)中国工商银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建并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工银报〔2005〕13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改制后的全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承继原中国工商银行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员工;营业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二、同意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作为发起人的资格。

三、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480亿元人民币,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各持总股本50%的股份。

四、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复习进程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SPAN>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改制”的内涵与外延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并无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据此,广义的国有企业改制应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资产重组、增资、股权转让、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等;其实质是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成份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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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操作实务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改制的结果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故现将改制业务需要关注的实务性问题介绍如下: 一、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组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小组,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企业确定改制上市的大政方针后,当务之急的任务就是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相关的中介机构。主要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因为这个工作班子至少需要合作一年以上,因此中介机构的实力、投入本项目的精力和相关之间的配合协调对企业改制、辅导、发行和上市至关重要。 企业上市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团队确定后,可以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协调会,以确定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工作分工等,着手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中介机构协调会类似于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总结、讨论和计划的协调会议,开会时间和内容一般由保荐机构和企业根据工作进度和面临问题协商确定。 2、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制定 尽职调查是中介机构进场后的首要工作内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尽快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奠定基础;同时尽职调查有助于中介机构评估项目风险,提高自身的业务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水平。尽职调查要求企业应该“坦诚相见”,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中介机构需要的材料,以便共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包括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非控股子公司。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设立登记情况的调查;对公司结构方面的调查;对公司业务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调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对公司资产状况的调查;对公司重要合同、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调查;对公司纳税、社保、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调查等。 尽职调查完成后各家中介机构应该共同协助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企业改制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这项工作是本阶段的重点之一,如上市可行性研究可行并为企业所接受,则可推进下一步工作);(2)确定发起人、出资形式、签订发起人协议,并拟订公司章程草案;(3)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资产评估需要立项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评估立项手续;(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5)取得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非国有企业不需要做此项工作)。 3、发起人出资 如公司仅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改制,则由公司原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公司整体改制的同时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新股东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应即缴纳全部货币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出资完毕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计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后就可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产生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5、申请登记注册 自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申请时应报送的文件有:(1)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创立大会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5)验资证明;(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7)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和住所;(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6、进行设立登记及公告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二、企业改制的原则和主要模式 1、企业改制的原则 企业的改制是塑造上市公司法人框架和经营主体的过程,改制方案的周全性和合理性是企业能否获准顺利上市的基础。因此在改制形式的设立上.就应该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企业改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法规等,以保证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不存在重大的法律纠纷隐患和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合理性。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应合理,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经营体系和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前瞻性。改制设立后的股份公司应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合理的资本回报率;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保证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企业改制的主要模式 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6]32号文)明确企业改制的核心精神是提倡整体改制,即要求企业在上市前三年应该有同一资产、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业务和同一管理层。否则改制企业须重新运行三年后方可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因此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首先考虑整体改制的模式。 企业改制的主要模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新设和分立设立、合并设立等。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经审计后,以其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按照等比(100%)折合成股本,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股份公司承继。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2001)第2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变更后运行不足三年申请发行股票的,需连续计算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绩,其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合规性按以下标准掌握: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和《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十)款“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根据《公司法》第9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变更设立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净资产折股后的尾数余额,经全体发起人股东决议同意后可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发起新设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新设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由二个以上的发起人以其经营性净资产(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审计评估后以协商确定后的价值出资,组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办法,因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故不作详述。 (3)分立设立 公司分立设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派生分立指一家公司(A)分立成一家存续公司(A-)和一家派生公司(B),即(A)=(A-)十(B);原公司的法人地位保留,只需变更注册资本;新设分立指一个公司(A)分立成两家新的公司(B)和(C),即(A)=(B)十(C),原公司法人地位依法注销。不管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均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故不作详述。 (4)合并设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董事会拟订合并方案;2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合并决议;3债权人确认同意;4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合同;5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宜;6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新设合并要运行三年后才能上市,吸收合并要根据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改制设立的发起人问题 1、发起人的资格 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1)发起人最低个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一般法人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境内外法人及其他独立的合法组织均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发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在国家对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没有特殊限制的前提下,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只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就可以作为发起人。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提供有权处理相关资产的有效证明;若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股份公司时,未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明的,应要求发行人提供事 业单位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依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含义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主经营、独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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