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流程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 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 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 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 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 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 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
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
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法/步骤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
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操作流程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操作流程
一、决策准备阶段
1.召开议事会
(1)召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股东/成员大会或董事会
(2)讨论并确定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决策意向
2.制定改制方案
(1)成立改制工作小组,制定改制方案和计划
(2)考虑股权分配、资产转让等关键问题
二、内部协商阶段
1.宣传解释政策
(1)向企业内部成员宣传国家政策和改制意义
(2)解释改制后的权益和责任关系
2.协商达成共识
(1)开展内部协商,解决员工、股东等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问题
(2)确保各方达成改制方案的共识
三、法律程序阶段
1.资产评估
(1)进行企业资产评估
(2)确定资产评估结果,为改制提供法律依据
2.股权转让
(1)进行股权转让手续
(2)确保股权转让程序合法有效
四、注册登记阶段
1.公司名称申报
(1)申请有限公司名称并进行核准
(2)确保公司名称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注册资本设立
(1)设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2)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和登记手续
五、手续办理阶段
1.公司章程制定
(1)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规则(2)确保公司章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改制方案要求2.注册登记
(1)提交注册申请,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2)获取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
六、后续运营阶段
1.资产过户
(1)进行企业资产和财产的过户
(2)确保资产过户程序合法顺利
2.公司运营规划
(1)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2)确保公司运营规划符合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
企业上市流程图

企业上市流程根据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企业实现上市需要经过改制重组、辅导推荐、材料申报、发行上市四个阶段完成相应工作。
一、企业改制重组阶段企业的股份制改组是一般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第一步,通过改组,使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前提条件。
〔一〕股份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股份设立程序股份设立程序设立方式主要有:一、新设设立,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二、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局部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三、XX公司整体变更,即先改制设立XX公司或新设一家XX公司,然后再将XX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新设设立根本程序〔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改制设立根本程序〔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展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挂牌上市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
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1、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
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及相关法律问题

(二)改制的目的: 1、确立法人财产权。 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3、实现上市、募集资金,增强公司发展能 力。
Hale Waihona Puke (三)改制的原则 1、效益最佳原则; 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使公司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 实现资产最佳组合,使重组后的公司资产效益达 到最佳水平,提高净资产的收益率,以利于取得 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扩大筹资规模。 2、突出主营业务和形成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保证公司 的经营管理独立性。
(四)股份制改造流程 1、有限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或国有企业经过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 2、选择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3、审计和资产评估。 4、涉及国有资产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土 地资产作为出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 门的批复。 5、涉及国有股权的申报: (1)国有股权管理的确认。 (2)改制总体方案的确认。 6、涉及国有股权的批准,涉及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公司设 立应经商务部批准。 7、注资和验资。 8、召开创立大会。 9、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2.货币出资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 司注册资本的30%,这就意味着无形资产 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 。 (2)外币出资返程投资备案,以及外汇来 源说明
3.非货币出资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必需经过评估, 同时,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必需先撤销担保 然后才可以作为出资。 (2)非货币出资必须是股东合法拥有的财 产,不存在法律风险。 (3)非货币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如实转 让给公司。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国内A股主板上市流程

企业在境内A股主板、中小板上市流程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一般来说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依次为:改制阶段、辅导阶段、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下面就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改制阶段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之后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
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一)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简介1、拟改制公司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1)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2)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3)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4)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2、券商(1)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2)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3)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4)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5)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3、律师事务所(1)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2)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3)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4)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会计师事务所(1)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2)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3)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4)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企业改制流程

企业改制流程企业改制是指对组织结构、业务模式或治理机制等重要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变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一般的企业改制流程:1.制定改制目标和策略:明确企业改制的目标和动机,确定改变的范围和方向。
例如,改变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增加效率等。
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为改制过程提供指导。
2.进行现状评估和分析:对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包括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人员配置、财务状况等方面。
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改制提供决策依据。
3.规划变革方案: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制定合适的变革方案,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业务再定位、人员优化、技术升级等。
确保方案与改制目标和策略一致,同时考虑到可行性和可行性分析。
4.制定执行计划:根据变革方案,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分配、资源调配、沟通策略等。
确保变革过程有序进行,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信息。
5.实施变革方案:根据执行计划,开始实施变革方案。
这可能涉及到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培训、业务重组、技术升级等一系列活动。
重要的是要确保变革过程中的透明度、沟通和参与度,以便获得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参与。
6.监测和评估:在变革过程中,持续监测和评估变革的进展和效果。
及时收集反馈、识别问题和挑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这可以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员工意见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7.持续改进和调整:改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进行持续改进和调整。
通过不断学习和反思,优化变革方案和执行计划,以逐步实现企业改制的目标。
重要的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组织文化、员工参与和沟通,确保顺利地推进变革,并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步骤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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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流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其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折价出资金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对于发起人出资的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作价、资产核实,折合为股份,并应及时办理财产权的移转手续。
所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必不可少的步骤。
它既能够确定各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也有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致流失。
二、达成设立协议,进行申请准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
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发起人和其他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
发起人达成设立协议后,可以委托发起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或者由第三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
受托发起人或发起人的代理人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2.拟定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组织的根本大纲。
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于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和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第三人能够了解公司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公司宗旨、公司资本、目的权限等;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的依据和最重要的文件;
4.拟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备的文件之一。
当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
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数量;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募足股份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等。
招股说明书必须附有发起人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申报批准时发起人应当向政府提交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如涉及到国有资产、中外合资、高科技等,还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及科技等部门的批准。
政府有关部门对发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经过审核后,如果认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应予以批准。
如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充、修改后再行提交,或者不予批准。
发起人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到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国有资产折资入股的,还应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的代表出具的同意进行股份制改制的文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四、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集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预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以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的银行名称以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承销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同时还应该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应当认缴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0%。
其余股份的募集分两种办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如果是社会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发行时仍要遵循上述各项规定和程序。
五、验资机构验资
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必须真实。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办理验资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对验资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虚假出资或者作虚假验资证明,情况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召开创立大会
如果公司应募股份的股款全部按期足额缴付,并且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则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
会由全体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应当通知所有认股人参加,并在有代表1/2以上股权的认股人参加的情况下召开。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项。
如果创立大会决议成立公告时,则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将代替创立大会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创立大会的使命即告终结。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决议不成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连带责任;同时发起人应当对于因设立公司行为所引起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的,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还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97条)。
这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七、申请登记设立
根据1994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务院通过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设立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前,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进行该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发起人或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以及《公司法》或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在保留期内,发起人或股东不得将该预先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该名称。
2.申请设立登记。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进行,设立申请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进行,并提供如下文件: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批准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
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和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和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应当予以登记;不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予以登记的,应当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或改制某些类型或行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供审批文件。
主要是一些涉及国家垄断、社会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需要归口主管部门的审批。
此外,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公司),我国已经取消了审批制,一般不再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
八、发布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可以在发行量较大的报刊上发布公告,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但该公告不是法定必须程序,由公司自由决定是否公告及如何公告。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还应当将募集股份的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 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 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 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 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7 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9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