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14)
会计事务所企业改制项目业务流程

会计事务所企业改制项目业务流程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进行改制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会计事务所作为企业改制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本文将介绍会计事务所在企业改制项目中的业务流程。
二、初步准备阶段企业决定进行改制后,第一步是与会计事务所取得联系,并明确改制的目的和需求。
会计事务所将会与企业进行初步沟通,以了解企业的背景、规模、组织架构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
在此阶段,会计事务所将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对企业的全面了解。
三、制定改制计划在初步准备阶段完成后,会计事务所将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具体的改制计划。
改制计划将包括整体的时间安排、预算的制定、资源的分配以及风险的评估等内容。
会计事务所将与企业的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讨论,以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财务尽职调查改制项目中,财务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会计事务所将根据改制计划,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这包括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成本结构、财务比率以及税务合规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会计事务所可以为企业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并发现潜在的财务风险。
五、业务转型与重组在财务尽职调查完成后,会计事务所将协助企业进行业务转型与重组。
这包括重新制定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
会计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此外,会计事务所还将进行相关文档的更新和制定,确保企业的改制工作有序进行。
六、改制后的财务报告一旦企业的改制工作完成,会计事务所将进行改制后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这包括制定新的会计政策、制度和流程等内容。
会计事务所将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的法规和会计准则,并提供给企业管理层和相关利益相关者。
通过改制后的财务报告,企业可以清晰地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七、监督和评估最后,会计事务所将对企业的改制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法/步骤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
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四篇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以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改制通常包括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等措施,旨在实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转型升级。
本文将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四个方面。
二、股份制改造方案及流程股份制改造是将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一种方式。
改造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的目标、方式和时间表。
2. 资产评估与重组:对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改造后的资产结构和重组方案。
3. 股权设计与分配:确定股权结构,制定股权分配方案。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改制完成与运营:完成改制手续后,开始营运。
三、重组方案及流程重组是指将两个或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合并或合作,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利用。
重组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战略规划与目标确定:明确重组的战略目标和合作意向。
2. 重组可行性研究:开展重组的可行性研究,包括财务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
3.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重组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重组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重组完成与整合:完成重组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四、并购方案及流程并购是指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扩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影响力。
并购方案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目标筛选与尽职调查:确定并购目标,并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潜在风险和利益。
2. 谈判与协议签署:进行并购谈判,达成协议并签署合同。
3. 监管审批与公告:完成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并进行公告披露。
4. 注册登记与准备:办理并购后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合同。
5. 并购完成与整合:完成并购手续后,开始整合各项资源和业务。
五、总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及流程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1、产权界定2、资产评估3、产权登记4、人员安置5、财务处理6、组建新实体通过准备阶段,选举、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组织形式,重新拟定公司的章程,开始新实体的运作。
军工企业一般也属于国家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企业具体的工作任务主要是承担我国在国防科研方面的生产工作,国家各种先进的武器装备都有军工企业制造。
国防力量的发展是需要依托于高科技以及先进的内部管理制度措施的,所以军工企业改制自然就和国防力量的发展是相得益彰的。
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军工企业改制的一般流程是什么?▲1、产权界定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
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
▲2、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要求评估的一方提供的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投资目的,遵循评估原则、程序与计价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模拟市场对一定时间点时的企业资产的价格进行评估和判断,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资产评估结果需要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3、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
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
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
▲4、人员安置经济体转型期的企业,具有社会保险、医疗、福利、教育、就业等综合功能,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许多职能,其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反而隐而不彰。
这也是国有企业作为政府附属机构的主要表现。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国有企业改制流程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前期准备阶段1.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确定领导成员,负责整个改制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决策。
2.基本情况调查: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权益、人员结构、经营状况等调查摸底。
3.初步决议形成:根据调查结果,改制领导小组讨论并形成企业改制初步意向和方向。
改制申请阶段1.提出改制立项申请:在初步决议基础上,正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2.审批程序: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或其他相应政府部门审批,获取改制批准文件。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阶段1.清产核资:确定基准日,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损失认定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财务审计: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核实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净资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出具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方案制定及报批阶段1.制定改制方案:基于资产评估结果,制定详尽的《企业改制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等内容的具体措施。
2.方案审议:将改制方案提交给企业决策层审议通过,国有独资企业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示信息:将改制方案及相关材料送至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公示,公告转让信息,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产权交易阶段1.批准进场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产权转让的批准,允许进入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2.订立产权转让协议:找到合适的受让方后,双方订立产权转让合同。
实施改制与后续工作1.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改制方案完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
2.职工安置落实: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包括劳动合同重新签署、社保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发放等事宜。
3.改制后的运营整合:改制完成后,新体制下的企业开始正常运营,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流程各环节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而有所差异,并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规定。
企业改制流程

企业改制流程企业改制是指对组织结构、业务模式或治理机制等重要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变的过程。
下面是一个一般的企业改制流程:1.制定改制目标和策略:明确企业改制的目标和动机,确定改变的范围和方向。
例如,改变组织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增加效率等。
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为改制过程提供指导。
2.进行现状评估和分析:对企业的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包括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人员配置、财务状况等方面。
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改制提供决策依据。
3.规划变革方案: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制定合适的变革方案,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业务再定位、人员优化、技术升级等。
确保方案与改制目标和策略一致,同时考虑到可行性和可行性分析。
4.制定执行计划:根据变革方案,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分配、资源调配、沟通策略等。
确保变革过程有序进行,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信息。
5.实施变革方案:根据执行计划,开始实施变革方案。
这可能涉及到组织架构调整、人员培训、业务重组、技术升级等一系列活动。
重要的是要确保变革过程中的透明度、沟通和参与度,以便获得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与参与。
6.监测和评估:在变革过程中,持续监测和评估变革的进展和效果。
及时收集反馈、识别问题和挑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正。
这可以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员工意见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7.持续改进和调整:改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进行持续改进和调整。
通过不断学习和反思,优化变革方案和执行计划,以逐步实现企业改制的目标。
重要的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组织文化、员工参与和沟通,确保顺利地推进变革,并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步骤或调整。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第四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方法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有如下几个步骤:一、组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筹备组一是学习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是对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实施方案及步骤进行设计、组织和运作。
二、设计改组总体方案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制定好总体实施方案,即通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设计出一个既有利于改制又有利于企业改制后有效运作的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必备文件,必须下大力做好方案制定工作。
总体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目的。
应当清楚本企业实行改组解决什么问题,是生产经营发展、经营机制问题,还是结构调整、领导制度问题。
二是分析改组的可行性,第一能否有一个明确的投资回报率,第二,经济效益前景如何。
三是资产重组设计。
应研究划分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发展项目的论证,发展规划设计,分析与确立企业经济结构,清债调整,设汁筹资规模大小,确立分配制度等等。
四是股权结构设计,主要包括股票总额、股权结构、募集方式等。
五是需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解决协调的现实问题,如债权债务处理,产权纠纷等。
三、清产核资3.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
4.各种投资的具体形式。
5.企业财产被抽调、分割、划转的历史情况等。
清产核资应注意:一是尊重历史;二是从现实出发,着眼于未来;三是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
四、资产评估对企业的资产,在资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即对原有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半成品,账外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重新计价。
资产评估由具有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报有关部门或机构验资确认。
五、产权界定界定企业产权,涉及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的有关的政策规定。
因此,产权界定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明确资产投资主体,将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凡国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的劳动群众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丁个人所有。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一、成立改制组织成立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为首的改制工作组,或者根据情况需要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派驻工作组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或者组织实施。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产权界定。
通过对企业现有财产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界定出哪些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哪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根据一些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产权界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有两种较为可行。
一是按时间为界,在某一时间以前企业取得的财产视为国家投资积累取得,界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某一时间以后企业取得的财产则视为企业经营积累取得,界定为企业自身的财产。
二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按照一定原则确定的比例来界定产权。
三、进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五、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改制方案。
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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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法人控股的界定标准国资委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859号文件规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是指国有法人绝对控股,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法人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但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75%的上限。
制定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既是为了精干主业,也是为了有利于辅业更好地发展。
实践已经证明,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独资不利于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参与市场竞争。
为了使辅业在改革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国有主体企业对改制企业能不控股的不控股,能不参股的不参股,放开搞活。
如果改制企业中国有法人所持股份比例过高,仍然“一股独大”,不利于国有资本的退出,也不利于改制企业彻底转变经营机制。
因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辅业单位,可以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或其他非国有的企业形式:对于一些暂时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或者干部职工在观念上还难以承受的改制单位,第一步可以先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待条件具备后再进一步改制为非国有的形式。
(三)经营者持股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原主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设立过程中,有责任帮助推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
防止恶意侵犯投资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改制企业经营者产生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由改制企业向全社会或一定X围内招聘,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二是由原主体企业推荐,改制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经营者。
改制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在原经营者中产生,也可以从外部社会或原主体氽业的其他单位进入,但前提都必须是有经营才能和经验,能承担相应风险,得到大多数改制职工的认可。
为了做好辅业改制企业经营者的选聘工作,对拟改制的辅业单位领导班子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改制工作需要的,原主体企业在改制前要及时调整、充实企业领导班子,以便与改制后的经营者选聘工作顺利衔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营者持股是改制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实践证明,一个好的企业经营者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适当地让企业经营者持有改制企业较大比例的股权,能够增加经营者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是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手段。
但在改制过程中,要注意经营者持股的规X操作,经营者持有较大比例股权,必须实实在在出资购买,不能简单地通过赠送持有大量股权,更不能无偿量化国有资产。
经营者个人出资可以一次性购买国有资产或改制企业的股份,也可以采用分期购买、分期付款等多种形式持股。
改制企业经营者持股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营者股权原则上要通过出资购买,不得无偿量化国有资产,不得低价转让、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逃废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经营者购股资金的来源要合法,经营者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企业不得为经营者购股垫付款项,也不得为贷款提供担保。
(3)经营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持有股权的,尚未缴付认股资金的股权,不得随意处置;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尚未缴付认股资金的,应依法承担出资违约责任,改制企业的股权比例应当调整。
(四)员工持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种:(1)在自愿基础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三类资产抵补,经产权变更、确认后,转换为改制企业的股份;(2)职工出资认购国有资产,经产权变更、确认后,转换为改制企业股份;(3)原企业所欠职工的债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原企业可用部分资产抵补后转换为改制企业股份;(4)职工直接出资认购改制企业的股份。
由于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主要是以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股东人数多、每个股东持股量少、持股趋于平均是改制企业的重要特征。
辅业改制企业采用的主要形式是XX公司。
《公司法》中对XX公司设立的条件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具有较大限制的是XX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第二十条),而辅业改制企业的股东人数往往都超过了设立XX公司的限制。
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目前我国尚无统一明确的政策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辅业改制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一股带多股、成立投资公司、职工股权信托等多种形式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在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内,除信托的方式外,其他方式都只能依据当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
职工持股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关键是履行好法律手续,签订有关协议,向持股职工讲清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及风险,并进行公证。
第三节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劳动关系处理的原则国有大中型企业分离分流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企业的劳动关系。
对于分流到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要采取原企业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理顺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人机制。
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与原主体企业不再保持经济或法律上的关系。
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包括:(一)企业在改制中,调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依法进行。
应当根据改制企业的性质,按照法律法规变更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债务等问题,实现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X操作程序。
实施改制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改制过程中,要坚持XX程序,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须经同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改制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做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续接以及档案管理等衔接工作;(三)考虑到大多数职工的承受能力,在多数职工还不接受或不理解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推行。
二、富余人员的界定及劳动合同的处理改制企业安置的富余人员应包括:辅业企业全部员工、主体企业的富余人员。
按照859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的,确认方法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占职T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人数×100%÷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1==总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人数)。
富余人员与原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具体米讲,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有困难或不可能时,劳动法律、法规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得以依法变更时,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
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XX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分流到非围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
三、理顺改制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做法(一)理顺改制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基本做法根据改制企业不同的形式及职工的不同情况,分别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
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改制企业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
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的职工,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以现金形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总之,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地方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按照劳动部21号文件的规定,符合859号文件适用X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等,仍然可以按照8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的安置政策1.社会保险的接续根据859号文件的规定,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对分流到改制企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人员,应由其所在企业和个人继续参保。
对于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一般应按月缴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2.拖欠债务的清理企业改制分流时,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
根据财政部313号文件的规定,改制单位因医疗费超支产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弥补。
改制单位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
改制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
(三)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工伤职工等特殊人群的问题的处理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
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改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费用用国有股份利润分红或预留国有净资产支付。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企业改制时,离退休人员由原主体企业管理,其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需医疗费用由原主体企业负责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属地原则交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所需保险费按当地上年底退休平均医疗费用计算10年,由改制单位从资产中一次性提取,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