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混改的流程与步骤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被称为混改,是指将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的一种改革方式。
混改的流程和步骤如下:一、做好混改前的可行性研究准备。
首先需要对混改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究,分析国资参股和国资控股的优缺点。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确保混改符合法律法规,比如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混改时,需要分析增资的资金用途和混改后的股东数量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二、制定混改方案。
在可行性研究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制定全面的混改方案,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改革方式、战略投资者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比例等方面。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改制方案需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资产和债务处理方案、股权变动方案、操作程序、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事项,并需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议程序。
无论是通过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国有企业都需要按照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并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核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产权变动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拟受让国有产权或参与增资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变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
四、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
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经批准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如通过产权转让方案混改,经批准后,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同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法/步骤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
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流程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流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指将原本由政府主导管理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
这一改革举措旨在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事业单位注入市场化的运营理念和机制。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流程。
首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需要进行立项审批。
相关部门需要对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包括改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改制方案等内容。
在此阶段,事业单位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与审批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改制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接着,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内部整改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内部组织结构、人员编制、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企业化管理的需要。
同时,事业单位还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为转企后的运营和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随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定事业单位的资产规模和价值,为后续的股权变更和资产转让提供依据。
同时,财务审计也能够揭示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为改制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然后,事业单位需要制定改制方案并进行公示。
改制方案是事业单位转企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改制的具体内容、程序、时间表、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安排。
事业单位需要将改制方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确保改制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接下来,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股权变更和资产转让。
这一步骤是事业单位正式转变为企业的重要环节,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资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等。
同时,事业单位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股权变更和资产转让的合法合规。
最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需要进行监管审批和备案登记。
相关部门将对改制后的企业进行监管审批,确认其合法合规经营,并进行备案登记,确保改制后的企业能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总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一项复杂的改革过程,需要事业单位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规范的流程和程序,才能够实现事业单位向企业的成功转型,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具体程序:1、方案制定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2、方案审批a、方案需依法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b、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改变国有控股地位等,需依法履行特别审批程序。
3、清产核资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4、财务审计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5、资产评估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6、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7、职代会同意a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b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9、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弥补注册资本缺口并验资;批准新的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国有产权、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权属登记、资质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和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二、法律依据:(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 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

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具体步骤一、政策制定1.明确目标和原则:国家制定混合所有制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混合所有制改制的方式、范围和优先领域。
2.研究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门小组,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混合所有制改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产业布局和企业筛选1.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国家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制定相关的产业布局规划,明确需要引入混合所有制的重点产业和企业。
2.筛选改制企业: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国家通过招标、竞争性评估等方式,筛选出符合改制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评估与定价1.资产评估:对待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确定企业的总资产价值。
2.定价方式选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和改制目标等综合因素,选择合适的定价方式,如净资产法、盈利能力法或市场调节法等。
四、引入战略投资者1.战略投资者选拔: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拔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有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比例、投资金额、合作期限和退出机制等。
五、股份制改造1.组织股东大会:国有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审核并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战略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和投资金额,并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2.注册资本变更: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国有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将国有资本和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按照比例注入企业,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
3.发行股权: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权给战略投资者,完成股权过户和变更手续,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出资金额。
4.设立独立法人:国有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根据协议的约定,成立独立法人,实现企业的独立运营和管理。
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调整董事会成员:按照协议约定,调整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换届程序,确保战略投资者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决策。
2.改善监事会监督机制: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和机制,提升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效果,保护各股东利益的平等和公正。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解析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解析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将原先所有权归全民所有的企业,改为由国家所有并独资经营的企业形式。
这种改制旨在加强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下面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要点及流程进行解析。
一、要点解析1.决策程序:企业改制一般需经相关部门和企业本身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机构的讨论和决策、方案的起草和修订等。
2.所有权转移: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的所有权由全民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应以资产或其他形式增资,以实现国有独资。
3.资产评估:改制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估值,确定企业的净资产和评估价值。
4.股权变更:将企业原有的全民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的同时,要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确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具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组成和职权的确定。
6.经营管理体制:改制后,国有独资公司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二、流程分析1.决策阶段:企业改制首先需要各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和决策,确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改制的方式和时间节点。
2.资产评估阶段:企业改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估值,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权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制后国有独资公司的资本基础,也是股权变更的依据。
3.股权变更阶段:在资产评估完成后,企业的全民所有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需要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
具体包括股权变更文件的起草、股东大会的召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
4.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阶段:改制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包括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制定公司章程等。
5.经营管理体制阶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后,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基本流程第四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方法国有中小型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有如下几个步骤:一、组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筹备组一是学习有关股份合作制的理论、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二是对企业改组成股份合作制进行可行性论证,以及对实施方案及步骤进行设计、组织和运作。
二、设计改组总体方案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必须制定好总体实施方案,即通过充分的分析论证之后,按照科学可行的原则,设计出一个既有利于改制又有利于企业改制后有效运作的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必备文件,必须下大力做好方案制定工作。
总体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目的。
应当清楚本企业实行改组解决什么问题,是生产经营发展、经营机制问题,还是结构调整、领导制度问题。
二是分析改组的可行性,第一能否有一个明确的投资回报率,第二,经济效益前景如何。
三是资产重组设计。
应研究划分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发展项目的论证,发展规划设计,分析与确立企业经济结构,清债调整,设汁筹资规模大小,确立分配制度等等。
四是股权结构设计,主要包括股票总额、股权结构、募集方式等。
五是需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解决协调的现实问题,如债权债务处理,产权纠纷等。
三、清产核资3.各个投资主体的经济性质。
4.各种投资的具体形式。
5.企业财产被抽调、分割、划转的历史情况等。
清产核资应注意:一是尊重历史;二是从现实出发,着眼于未来;三是以法律为准则、依法办事。
四、资产评估对企业的资产,在资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即对原有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半成品,账外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重新计价。
资产评估由具有资产评估能力和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报有关部门或机构验资确认。
五、产权界定界定企业产权,涉及到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的有关的政策规定。
因此,产权界定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明确资产投资主体,将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划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凡国家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投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该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的劳动群众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丁个人所有。
国有企业改制步骤流程图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步骤一、成立改制组织成立以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代表为首的改制工作组,或者根据情况需要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派驻工作组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或者组织实施。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产权界定。
通过对企业现有财产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界定出哪些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哪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
根据一些企业改制的成功经验,产权界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有两种较为可行。
一是按时间为界,在某一时间以前企业取得的财产视为国家投资积累取得,界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某一时间以后企业取得的财产则视为企业经营积累取得,界定为企业自身的财产。
二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按照一定原则确定的比例来界定产权。
三、进行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
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五、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改制方案。
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营利资产与暂不营利资产一个处于发展期的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经营性资产还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已形成生产规模正在产生利润的资产;尚未形成生产规模,不产生利润的在建性资产。
通常为保证改制目标以最合理的成本顺利完成,对于营利资产,除了某些企业可能将非主营部分的资产划出外,一般是要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
但对暂不营利的在建性资产是否进入股份公司,却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是进入股份公司,另一种是不进入股份公司。
当然也可选择中间道路,即一部分进入,一部分不进入。
那么,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与否的依据是什么呢?一是利润趋向,二是利益趋向。
1.利润趋向。
从企业发展的要求看,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但能否进入要根据企业的利润水平。
因为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的直接结果,就是增加股本总额,在利润总额一定的前提下,股本越大,股本的利润率越低。
如果企业利润水平较高,在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后.股本利润率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比如10%以上,企业改制可能成功,这样的企业在改建为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时,可以考虑将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
如果企业利润水平较低,预计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后,股本利润率达不到一定的水平,比如低于10%,企业发行股票难于成功,这样的企业在改建设立股份公司时,就应考虑在建性资产不进入股份公司。
2.利益趋向。
从企业资产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在建性资产不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对所有者来说是合算的,但这笔资产是否进入股份公司还要依据企业包装后的形象是否能吸引投资者而定。
一般说来,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表现了企业的潜在生产能力,预示着企业的光明前景,对投资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募股的成功率。
但是,在建性资产进人股份公司无疑是增加了发起人的投资量,而募集的资金量主要是与原企业前三年的利润量和后一年的利润预测量有关,而和投资量的大小关系甚微,因此在利润额一定的前提下,能募到的资金量也就定了,增加投资量等于增加募股成本,这对企业的所有者是不合算的。
所以,在建性资产是否进入股份公司的选择,实际上是降低成本与增加资金募集量之矛盾的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第六节净资产的折股企业在改建设立股份公司时,为创造较好的企业形象,往往倾向于将企业净资产折价入股。
这种做法是否可以呢?《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
这是不是说不许折股呢?在执行中的解释为不是的。
严禁低价折股不是不允许折股,而是不能低价折股。
所谓低价是《公司法》第八十条所述不得低估作价。
因此,只要不是低估作价折股,就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在折股时,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
65%是折股比率的最低限定,但在实践中应尽量提高折股率。
其理由是:企业改建股份公司对净资产折股的目的是想造就一个较好的股本利润率,从而争取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
但是,实际上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市盈率,而不是每股所代表的净资产量。
更确切地讲,股票发行价格的决定因素有三个,一是市场平均市盈率,二是股本总额。
三是预计的利润总额,但决定资金募集量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市场平均市盈率,另一个是预计的利润量。
在预计的利润总额和市场平均市盈率已定的情况下,企业能募集到的资金量也就基本上确定了。
举例来说,如果预计的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市盈率为10%,那么,企业能募集到的资金量为2000万兀左右。
降低折股率,虽然可以减少股本,提高股本利润率,从而提高股票发行的单位价格,但在预计利润量已定和股权比例已定的前提下,发行的股数就会减少,较高的价格乘以较少的股票发行量,与较低的价格乘以较多的股票发行量,其积,也就是募集到的资金量是一样的。
两者在募集资金量上虽然一样,但对作为发行人的国有资产股东的利益大小却不一样。
折股比率低,国有发起人的资产进入资本公积金的部分就多,而公积金将为公司股东共有,而不是国有发起人股东独有。
也就是在募集资金量已定的前提下,折股率越低,国有发起人股东失去的股东权益就越多。
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时,虽然可以考虑折股,但折股率不要设计的太低,应该是在保证股票发行成功的前提下越高越好。
如一定要达到一定的股本利润率才能保证改制募股成功,最好采用将产生利润较低或不产生利润的资产剥离,以提高股本利润率的方法。
第七节企业债务的处理企业承担债务是其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但在企业改建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限定,“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也就是说,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其总资产中,债务不得超过70%。
如果超过70%是不是就不能进行改建,发行股票呢?是的。
有没有办法解决企业改建时的债务问题,使之有利于企业改制呢?有的,起码有以下四种方法可以选择。
1.贷改投。
所谓贷改投就是将贷款改为投资。
企业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可以由债权人将其一部分或全部转为投资,以增加企业的净资产,减少负债,从而达到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高于30%的要求,以符合设立公司及股票发行的条件。
2.引资还债。
如果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贷款改为投资,还可以向境内非法人或自然人寻求投资,并用投资资金偿还债务,以减少债务比例,提高企业净资产比例,从而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
以上两种办法,可能也较难实现,但这主要是投资人对此种行为的意义认识不足所致。
如果宣传得当,应该是会有人进行这种投资的。
应该使投资者了解到,无论是贷改投,还是引资还债,对于出资人都是合算的。
首先,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发行股票的企业,一定是经济效益比较好,并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对其出资应是一种较好的投资选择。
其次,这家企业如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其股票发行价格是采取溢价方式,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规定的,股票发行溢价比不得低于企业净资产折股率的要求,未来股票发行价格一定会高于出资人认股价格。
因此,对于以上两种出资人将可能得到如下好处:一是较好的分红;二是通过高于自己投资入股价格的股票发行,获得资本收益;三是以股票上市后的价格作为参照,自己持有的股权具有潜在的升值前景。
3.债务转移。
拟改制的企业必定是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负债较高的原因,通常主要是新上项目的贷款。
可以征得出贷人的同意,先对企业进行分立,将使用着大量资金的项目分离出来,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一方面可以减少改建企业的贷款额,以提高净资产的比例;另一方面新上项目往往潜存着较好的获利前景,因此出贷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障。
4.脱离债务。
如果以上方法都未能实现,还可以采取脱离债务的方法。
这种方法要求变企业整体改建为部分改建。
也就是将企业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资产作为投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以原有资产为据,具有三年业绩的新设的公司是原企业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而原企业则是新设公司的母公司,并继续作为债务人,承担原有的债务,而所改制公司则脱离了债务。
第八节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改建,还是新建,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
申请土地评估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进行土地评估,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选择具有A级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不发行股票的企业可选择具有A级或B 级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
凡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改建或新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地价评估结果由企业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请确认;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改建或新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地价评估结果由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股份有限公司占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如下几种情况:1.作价人股。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接受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取得土地。
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本占国有资产总股本的比例不得低于审核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总额占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总额的比例。
2.出资购买。
此办法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氽业法人财产。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向其他企业作价入股。
3.有偿租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用租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家可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租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收取租金。
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此外,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上述方法取得十地使用权。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规划区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该土地作价入股,但该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九节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企业,特别是历史较长的企业,一般都涉及一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
因为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制度)尚处初建时期,因此,在许多地方此问题还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企业在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多数都面临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
原则上,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建后,原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是不能带入股份有限公司的。
对此问题的处理方法,有如下几种:一是配合当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在企业改建时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转由保险公司支付;二是企业改建后,谁是企业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财产的股东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补贴辅业就由谁承担;三是将原企业一部分经营性资产预留,委托公司管理或划入控股单位管理,预留资产承担离退休人员退休补贴费用的支付任务,不足部分再由控股单位支付。
第十节股份制改建中的会计问题一、会计资料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我们现在谈到的股份制问题、公开发行和上市的问题、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问题等等与会计数据、报表、信息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是我们要着重讨论的内容。
1.信息披露是现代证券业的基本点。
股份制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这与股份制试点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仅靠一些私营、个体或者很局限的范围内的主体来办企业的话,那企业的扩展和增长速度是远远跟不上市场竞争的需要的,企业规模也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要求。
因此,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一定要依靠社会上广泛的资金渠道和资金来源,把社会公众千家万户的资金筹集起来用于企业的发展。
很显然,千家万户的投资者不可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不仅如此,有些投资者甚至连筹资企业的大名都闻所未闻。
所以使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情况、生产产品、生产规模能够了解,让投资者放心大胆地拿出资金进行投资,就成为证券市场面临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