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是什么

电⼒建设⼯程质量监督规定是什么众所周知,电能替代是发展清洁能源的必不可少的话题,电⼒⼯程的建设是近年的热门话题,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向之⼀,我国电⼒⼯程的质量监管也越来越严格,那么,电⼒建设⼯程质量监督规定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程质量,运⽤⼀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段和⽅法所进⾏的系统管理活动。
⼯程质量好与坏,是⼀个根本性的问题。
⼯程项⽬建设,投资⼤,建成及使⽤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产和交付使⽤,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社会需要。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程质量的要求,都有⼀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程质量好与坏,是⼀个根本性的问题。
⼯程项⽬建设,投资⼤,建成及使⽤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产和交付使⽤,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社会需要。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程质量的要求,都有⼀套严密的监督检查办法。
在中国,⾃1984年开始,改变了长期以来由⽣产者⾃我评定⼯程质量的做法,实⾏企业⾃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社会监督。
运⽤⼀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段和⽅法所进⾏的系统管理活动。
电⼒建设⼯程质量监督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2个⽅⾯:⼯程质量检测第⼗四条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的主要⼿段之⼀,电⼒部电⼒建设研究所为全国电⼒建设⼯程质量检测中⼼,各⽹、省局的电⼒试验研究所(院)或电⼒调试所可作为该地区的电⼒建设⼯程质量检测中⼼。
第⼗五条质量检测中⼼可承担下列⼯作:(⼀)承担⼯程的质量检测和试验⼯作及重⼤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参与有关⼯程所⽤的新结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检测和技术审定;(三)培训检测⼈员,总结交流检测⼯作经验。
第⼗六条质量检测中⼼应具有与承担⼯作相适应的检测试验⼈员和测试⼿段,检测⼈员应认真按有关标准、规程进⾏检测,并及时提出检测报告。
第六章⼯程质量监督费⽤第⼗七条电⼒建设⼯程质量监督费和监督过程所发⽣的检测费,⼤、中型⼯程项⽬按其⼟建、安装⼯作量的千分之零点五⾄⼀点五收取,⼩型和外委⼯程项⽬⽐照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收取费⽤。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保证电力工程质量,我局对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质监机构业务范围建立“专业质监站+质监中心站”的电力质监机构体系。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受国家能源局委托,负责全国电力质监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专业质监站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国家电力试验示范工程、跨区域电网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火电工程、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
2.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全国水电工程质监工作,兜底负责风力、光伏发电工程和电源、电网侧储能电站质监工作(内蒙古区域和中国华能投资的工程除外),可承担农林生物质、太阳能热发电工程质监工作。
3.核电中心站更名为核电常规岛工程质量监督站。
设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国核电(核岛除外)工程质监工作。
(二)质监中心站1.南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设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南方电网区域内跨省电网工程质监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2.25•【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17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质监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9]7号)的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9年2月25日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2019年,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能源局任务安排,夯基础、补短板、强监督、优服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努力提升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成效(一)配合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和宣贯。
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开展我国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和成果应用体系研究,继续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开展办法宣贯培训,将可靠性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推进电力可靠性信息系统建设。
研究和推进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向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推送数据,实现统计、分析等功能。
(三)提升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质量。
逐步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指标定期发布机制,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做好2018年度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四)提高电力可靠性数据质量。
建立电力可靠性数据的随机核查及通报机制,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3.30•【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提升电网、发电、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欧阳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1年3月30日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提升电网、发电、施工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国家能源局定于方案印发之日起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班组安全建设专项监管工作。
为保证工作有序推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秉承“安全是技术、安全是管理、安全是文化、安全是责任”的思路,以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养成安全习惯为目标,创新载体、注重实效,推动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班组安全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电力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04.02•【文号】国能新能[2014]145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水利水电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华电、国电、大唐、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水电工程是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在一些水电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顾客观条件赶进度和压工期、重大设计变更不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不严等问题,给工程安全带来隐患,甚至发生质量事故。
为进一步提高水电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水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程建设质量的极端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相继建成了一批大型、特大型水电工程,对我国的电力供应保障、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过多年的实践,水电开发企业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
但目前水电建设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放任发展,必将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
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安全的基础和保障,是工程发挥效益的前提,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将造成难以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也将影响水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水电建设正向西部高海拔地区转移,水文气象、地震、地质、交通运输等建设条件日趋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加,安全风险加大。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之本,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电建设面临的复杂形势和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更加严谨、务实地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各项工作。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03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前的质 量监督管理措施
工程规划和设计的质量监督
规划合理性监督
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规划符合地 区电力需求、环境条件和技术标 准,避免规划失误导致的质量隐
现有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与挑战
措施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质量检查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现有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与挑战
推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经验教训总结
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归 纳总结,形成经验教训,为其他项目 提供借鉴和参考。
06
加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 量监督管理的建议
提升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专业知识和质量管理经验的团队,确保监督
管理工作的高效执行。
制定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02
02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 督管理概述
质量监督管理的定义与任务
定义
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的一 系列活动。
任务
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确保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的要求,提高工程质量 水平,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引入智能检测设备
采用先进的智能检测设备,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电力建设报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8号)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包括电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涉及施工安全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电力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能源,其建设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总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建设工程,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严格规范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设立专门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受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三、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对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电力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东南沿海铁路厦深铁路(福建段)III标电力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厦深监理项目部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在建设单位统一领导下,在相关施工单位配合下,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顺利完成了新建厦深铁路电力(含牵引供电工程)工程监理工作,经我监理项目部认真检查验收,初步评估基本达到预验收条件,现质量评估如下:一、工程概况1、新建铁路厦深线是我国铁路中长期规划“八纵八横”主通道沿海客运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厦深铁路(福建段)北接福厦铁路并与龙厦铁路及既有鹰厦铁路相通,自厦门铁路枢纽厦门西站引出,经漳州、漳浦、云霄、诏安进入广东省境内。
福建段正线全长约144公里(厦漳段已开通)。
厦深铁路Ⅲ标段电力工程主要工程有:牵引供电工程:接触网钢支柱1708根,吊柱1098处,硬横梁67组,接触线182.371公里,附加线265.62公里,支柱2989处,拉线223处,承力索182.371公里。
变电工程:地网3470米,电缆17248米,架构234根,软母线151条跨,设备220台/件,主变压器4台,自藕变压器8台;电力工程:电杆196组,导线15.083公里,外电源电缆8.63公路,贯通电缆414.27公里,低压电缆29公里,10kV箱变站27座,配电所设备2座;信号中继站座。
2、主要技术标准1)铁路等级:I 级;2)正线数目:双线;3)限制坡度:6‰;4)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50km/h条件;5)最小曲线半径:4500m;6)牵引种类:电力牵引;7)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8)闭塞类型:自动闭塞;9)建筑限界:满足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条件。
3、工程特点1)本标段工程战线长,参建单位多,协调配合工作量大。
本工程施工时站前、站后各专业工程同期施工,相互制约影响。
因此在施工根据建设单位统一部署,各单位各专业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本工程按期、优质完成的重要条件。
2)质量要求高,质量目标是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电建[1995]36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1995年1月19日电建[1995]36号)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我部对原能源部颁发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审定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印发你们。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起草说明一、目的为加强政府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行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一)国发[1992]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二)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行发布的有关文件:国计施字[86]307号文《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和国计施字[86]1695号文《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三)国务院批转的电力部主要职责有关规定。
三、起草过程通过贯彻原能源部1990年5月颁发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在总结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电力建设工程具体情况,今年全国电力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作出了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的决定。
会后,广泛收集了意见,经1994年8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国各质监中心站代表参加的“修编会”上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原《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提出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报批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 2015年4月21日11:27 来源:中国电力网 (中国电力网讯)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其中江西省作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一、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7月底在江西南昌召开启动会,制定专项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监管督查组,全面部署专项监管工作。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所辖派出机构按照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现场检查。
本次专项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贯彻落实情况、《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以及监督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五个方面。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工程主要侧重于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大容量、大机组发电工程,以及风电工程和垃圾发电工程。
现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检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抽查实测、跟踪检查、座谈评议等方式,同时,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部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
从本次专项监管和现场督查情况看,大部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都比较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职责,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序运转,在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总体保持了电力工程质量基本受控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印发后,大部分单位能够积极行动,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但是,本次专项监管现场督查也发现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本次专项监管督查,共检查工程项目81项,检查组共发现问题935例,其中质量管理方面问题477例,实体质量方面问题458例。所发现问题中,涉及输变电工程方面的问题363例,火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151例,水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60例,风电建设工程方面问题320例,垃圾发电工程方面问题41例。现场督察组在监管督查过程中,共下发整改通知书65份,下达停工令2份。
督查发现问题按工程类别统计如下: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管理性问题和实体质量问题各占一半;管理性问题中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和风电工程占比较大;实体质量问题中风电工程较为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现场督查组已要求受检单位立即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管程序执行不到位,存在开工前未进行质量监督注册、违规投运等问题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46例,占所发现问题的4.9%,主要表现在部分建设工程未在开工前进行质量监督注册、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运行,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验收规程。尤其是部分风电、光伏发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工程不履行质量监督手续现象比较突出。 专栏1:基本建设和质量监督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110千伏升压站建设单位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未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未办理移交生产交接手续、站内消防设施未取得消防部门投入使用许可的情况下即投运接入电网。
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工程(安徽标段),建设单位安徽省电力公司在初步设计文件未获得审查批复的情况下,提前出版施工图并组织施工,不符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且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国电龙源贵州公司威宁龙头山、大海子风电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没有规范进行工程启动验收。
江西大唐抚州电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设计交底中无交底文件、交底程序不规范、交底内容不全面。
甘肃金昌金泰电力有限公司金川区光伏发电项目、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红沙岗第二风电场工程即将投产,建设单位甘肃金昌金泰电力有限公司、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仍未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江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江西南昌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在无地基处理与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相关地基处理已发生变更但无变更方案的情况下组织验收,违反验收程序。
(二)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137例,占所发现问题的14.7%,主要表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措施;监理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理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监理项目部未配置齐全的必要检测仪器;监理记录等资料真实性较差。
专栏2:监理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 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中水电新能源株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聘用无“电力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湖南江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导致建设管理工作混乱,部分工程未验收即投运。 江西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北京五环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锅炉专业的旁站监理计划不完整;锅炉通球旁站监理记录中,后补监理记录现象较多,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存在逻辑错误。
湖南临武大冲风电场工程,监理单位达华集团北京中达联咨询有限公司,在风电机组防雷接地分项工程尚未完成、参建单位未能提供耐压试验报告和防雷接地测试报告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已对该分项工程填写“全部验收合格”。
湖南省电力公司攸县电厂-船山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专业证件不齐全,存在跨专业签字、证件过期等现象。
(三)资质审核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73例,占所发现问题的7.8%,主要表现在参建单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以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跨专业签字等严重违规现象。
专栏3: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方面存在的问题 江西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建设单位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现场桩基检测委托给无桩基检测专项资质的江西省电力设计院实施。
甘肃华电玉门麻黄滩第一风电场工程,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唐瓜州北大桥第六风电场工程,施工单位中能建天津建设公司、北京唐浩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等单位中部分电焊、测量等施工人员无资格证,部分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人员等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个别试验人员资格证书已过期。
辽宁大唐国际法库双台子风电场新建工程,风电场集电线路施工单位吉林省利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质检员无有效证件,且不是该项目任命的质检员。
湖南省电力公司攸县电厂-船山500千伏送电线路工程,A标施工单位湖南省电网工程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与交底签名人员不一致,现场测量工无资格证书。
(四)工程分包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问题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26例,占所有问题2.7%,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承包行为疏于管理;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把关不严,部分承包单位存在将主体工程违法转包等现象;部分分包队伍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差,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
专栏4:工程分包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湖南新能源株洲龙亭龙凤风电场工程,110千伏升压站施工单位中水十一局施工项目部将工程违规转包给第三方。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施工单位水电工程三局、广东水电二局对施工分包队伍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对分包队伍资质审查不够严格,现场人员未认真进行上岗培训,素质参差不齐,质量管理意识淡薄。
内蒙古华能通辽努古斯台哈伦呼都噶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参数测试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筑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承揽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无承装修试资质的铁岭巨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内蒙古大唐绥滨吉成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总承包单位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承揽该工程后,将主体工程220kV升压站、35kV线路违法分包给佳木斯华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能昌图老城风电场(48MW)工程电气安装#1标段工程,总承包单位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该工程的分包商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超资质承接220kV变电所施工。
内蒙古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总承包单位吉林省利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基础作业、杆塔作业、架线作业违法分包给吉林省瑞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超资质承揽220kV线路工程。
(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到位,设计、施工存在违规问题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113例,占所发现问题的12.1%,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各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执行标准滞后、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工程、电气设备接地和检测试验方面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专栏5:执行强制性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电力公司500千伏肥南变电站工程,建设单位安徽省电力公司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中,使用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已经失效。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发电工程,建设单位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没有明确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
山西牛家岭风电场工程,设计单位山西意迪光华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没有按强制性条文要求增加35千伏配电室下部SF6强制通风措施。
甘肃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红沙岗第二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甘肃武威航天新能源公司未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检查计划。
(六)部分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检测试验报告内容弄虚作假 督查发现,此类问题共41例,占所发现问题的4.4%,主要表现在现场检测没有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抽样检测比例不合格、检测指标不全以及部分检查资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检测机构甚至出具内容不完整的检测报告,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安全。
专栏6:质量检测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安徽平圩电厂三期工程,检测单位安徽强化电力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无计量认定证书,部分取样、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