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井防治水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矿井防治水基本原则及其中目关要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的《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针对煤矿井下突水等水害情况,提出了严格而详细的防治矿井水害的要求,对矿井防治水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一)矿井防治水的基本原则及企业责任 1. 《煤矿防治水规定》指出,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件与1 综合治理措施。 2. 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 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 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 5. 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针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 4 种。评价复杂程度的主要依据为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等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 3 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 1 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 /h 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 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宋新庄煤矿 2011年4月20日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 2、工程管理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地质专责工程师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3、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三条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地质专责负责确定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通风专责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门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四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煤矿防治水一般要求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是指矿井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控制及预防矿井水灾事故,从而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所进行的一系列防治水措施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矿井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原则上为“五个一负责制”,即一主要负责人、一专业负责人、一监测负责人、一抢险救援负责人、一安全培训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加强员工培训,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员工水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保证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和完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体制应当包括:生产经营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主要部门。 第十条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矿井的日常生产经营及防治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矿井周边水源的保护工作,并组织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上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设施与设备 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矿井防治水设施应当包括:抽水设备、排水设施、检测设备、预警系统等。 第十六条矿井防治水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流程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018一建《矿业工程》教材: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求

2018一建《矿业工程》教材: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求 2018年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在线做题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ec19051033.html,/RHLAOC。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6月左右,考试时间预计9月中旬,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一建《矿业工程》教材: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求,包括地面防治水和露天矿防治水、地面防治水、露天矿防治水、矿井防治水、防隔水岩(煤)柱的留设、排水系统设置、排水设施的其他要求、注浆堵水、井下探放水,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1G431043 矿井防治水工作要求 一、地面防治水和露天矿防治水 (一)地面防治水 1.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否则应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2. 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露天矿防治水 1.露天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防止渗漏、倒灌或者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当在滑坡区周围设置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2. 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者采场滑坡的,应当进行地下水疏干。受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经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应当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二、矿井防治水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 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您浏览的《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正文如下: 1.地表水治理措施(1)合理确定井口位置。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或修筑坚实的高台,或在井口附近修筑可靠的排水沟和拦洪坝,防止地表水经井筒灌入井下。(2)填堵通道。为防雨雪水渗入井下,在矿区内采取填坑、补凹、整平地表或建不透水层等措施。(3)整治河流。①整铺河床。河流的某一段经过矿区,而河床渗透性强,可导致大量河水渗入井下,在漏失地段用粘土、料石或水泥修筑不透水的人工河床,以制止或减少河水渗入井下。②河流改道。如河流流入矿区附近,可选择合适地点修筑水坝,将原河道截断,用人工河道将河水引出矿区以外。(4)修筑排(截)水沟。山区降水后以地表水或潜水的形式流入矿区,地表有塌陷裂缝时,会使矿区涌水量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可在井田外缘或漏水区的上方迎水流方向修筑排水沟,将水排至影响范围之外。2.地下水的排水疏干在调查和探测到水源后,最安全的方法是预先将地下水源全部或部分疏放出来。疏干方法有3种:地表疏干、井下疏干和井上下相结合疏干。 (1)地表疏干。在地表向含水层内打钻,并用深井泵或潜水泵从相互沟通的孔中把水抽到地表,使开采地段处于疏干降落漏斗水面之上,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2)井下疏干。当地下水源较深或水量较大时用井下疏干的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有疏放老孔积水和疏放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是中国矿山安全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其中,对矿井防治水的规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 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进行科学合理的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监测,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和水源,对矿井进行合理设计和布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水位、水压和水质,避免渗水、涌水、破水危险。同时,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煤矿防治水的技术措施 1. 矿井透水性能测试 要对矿井进行透水性能测试,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通过测试获得的水文地质参数,如渗透系数、孔隙度、渗透能力等指标,为矿井选择合理的防水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改善和加固矿井结构 煤矿防治水也要从源头入手,改善矿井围岩和巷道的结构,加强支护措施,提高矿井耐水能力。同时,对于矿井入口、出口、采区盲巷等水源位置,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水。 3. 建设排水系统 要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通过预处理、抽水、输送、泵站等技术手段,将井下的水迅速排出,降低矿井水平面,保障井下通风和

安全生产。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进行长期维护和管理。 4. 预测和预警 在煤矿防治水过程中,要进行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水害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如声波探测、地下水位监测、工作面涌水预警等,建立科学的预测体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三、煤矿防治水的管理制度 1. 责任制 要健全煤矿防治水的责任制,明确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水文地质监测和分析机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同时,要落实班组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教育和培训 要培养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对于有难度或复杂的防治水技术,应进行技术攻关、研究和推广,提高煤矿防治水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3. 打击违法煤矿防治水行为 要建立健全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机制,消除违法、非法水利设施,保障煤矿防治水的严格实施和规范有序。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严厉惩罚违法煤矿防治水行为,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法制环境。 综合而言,煤矿防治水涉及到科学技术、管理制度和执法力度等多方面内容,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要加强煤矿防治水的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关键任务。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关于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水情报告和监测 1. 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按照不同工作面、巷道和采区的特点进行分类分析。 2. 必须建立煤矿水情报告和水位监测制度。每天要向煤矿领导和地下煤矿管理机构报告水情,并监测矿井的水位变化。 3. 对于水情较为严重的矿井,还需建立专门的水文地质研究小组,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防治水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向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矿井排水系统 1. 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确保矿井能够迅速有效地排除地下积水。 2. 矿井排水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质条件,采取合适的排水方式和排水设备。

3. 矿井排水系统应确保能够及时排水,保持矿井的排水能力稳定。 4. 矿井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井下排水操作规程 1. 井下排水操作必须由熟悉排水流程和操作要求的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井下排水操作前,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井下排水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排水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作方式。 4. 井下排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排水操作,并及时报告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 5. 井下排水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排水安全管理 1. 煤矿领导应当重视排水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1. 引言 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常常遇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引发水灾的问题。为了加强对煤矿水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煤矿生产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以规范煤矿水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持续发展。 2. 基本原则 煤矿防治水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安全第一 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保障矿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煤矿防治水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矿井安全的法律法规, 确保人员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2.2 预防为主 煤矿防治水工作要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综合的防治策略,有效地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煤矿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 和评估,提前发现和预测可能存在的水患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预防处理。 2.3 综合治理 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对矿井水防治工作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 施综合应对水患问题。综合治理包括水源控制、矿井防渗排水、水封 灌浆、地下水回灌等多种技术手段的运用。

2.4 持续改进 煤矿防治水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过程,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煤矿防 治水细则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国内外煤矿防治水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3. 具体实施措施 3.1 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 在煤矿建设前期,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与评估工作。通过对煤矿所 在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地下水位、水文地质构造、地下水流动规律等信息,确定矿井对水文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3.2 水源控制 煤矿防治水的首要任务是控制水源。在煤矿建设的初期,要采取适 当的措施控制地表和地下水源的进入,减少矿井水源的压力。常用的 控制措施有分流排水、拦截排水、隔离排水等。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第1篇】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

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2篇】j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

矿井水害防治措施方案

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一、地面防排水措施 1、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雨季来临前后保证矿井24 小时都有领导值班。 2、设置专门的防汛物资库,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防洪排水设备,并配备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建立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汛机制。在矿井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应当派专人在矿区内巡查防止淹井事故。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 4、雨季前由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井口、工业广场附近的防洪设施(包括拦水坝、涵洞、护坡、导水渠等)、生产、生活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清理。 5、雨季前由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地测、安监、通风等相关部门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裂缝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是上一年度开采的范围,并将裂缝的分布情况、规模、范围填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对沟谷内可能向井下灌水的裂缝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充填。 6、及时清理所有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雨季前全面清理1次水仓。 7、坚持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雨季前,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雨季期间,对供电系统常进行检查、检修工作,自备发电机电瓶要随

时检查。一旦出现地面供电系统停电后,发电机能及时运行,保证供风和排水。 9、进一步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沟谷汇水面积、汇水量、渗漏、疏水能力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下防治水措施 (一)防治措施 1、各工作面顶板水害的探查与防治 根据矿井各类地质报告及以往采掘活动情况,工作面顶板含水层埋藏较深且富水性弱,矿井基本不受顶板水威胁。 但由于煤矿开采多年,在采动区域上覆地表会形成地裂缝或地面塌陷,大气降水可经地表裂缝、塌陷补给顶板砂岩含水层,使得顶板含水层水量增加,从而可能形成顶板富水区。因此,采掘过程中应采用井下物探进一步查明顶板富水性,若遇有水文异常视立即布置钻孔进行探查,探测有水时,视水量大小采用预先疏干和并行疏干相结合的方法,在工作面回采前提前用钻孔疏干,同时在回采中仍继续进行并行疏干。 顶板疏干工程的具体要求应编写专门疏干设计,保证工作面排水能力。 2、各工作面采空区水的探查与防治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在 巷道掘进过程中,防治水技术人员要采用瞬变电磁仪进行巷道超前物探,并根据物探解释成果设计合适的钻孔参数布置钻孔进行超前探查。 (1)探水前的注意事项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一、地面防排水 地面防排水是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大量流人矿井的重要措 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为主 要充水水源的矿井,地面防排水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尤其雨季到来之前, 更要做好各项防排水工作。 地面防排水措施主要包括填塞通道、排除积水、挖排洪沟、筑堤防洪、整铺河底及河流改道等, 必须根据地形、水文和气象条件加以合理选择, 有时还可将几种措施综合使用,以求更好的效果。 二、井下防治水 (一)查明水源 地下水源是看不见的,只有通过勘测,掌握古井、采空区的积水以及主要含水层、充水断层和裂隙的分布,从而定出矿井的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 (二)探放水 1、探水 (1)井下生产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凡遇到下面情况都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水: ①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砂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 水层、含水断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 ②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小窑、老空;

③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 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 ④在边探边掘区内掘进时,掘进长度达到允许掘进长度; ⑤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⑥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 ⑦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⑧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⑨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3)探水前应注意如下问题: ①加强靠近探水工作面的支护,以预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 ②检查排水系统,应根据预计出水量确定是否加大排水能力,清理水沟、水仓使其畅通和起缓冲作用; ③水压较大时,探水孔要设套管,以便安装水阀控制放水量,特别危险的地区还要选择坚固地点,砌筑水闸墙; ④深水工作地点要安设电话,以便能及时与调度室和中央泵房联系。 (4)探水时注意事项: ①探水地点要确保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的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②打钻时,要时刻观察钻孔的情况,发现煤层疏松,钻杆推进突然感 到轻松或顺着钻杆流出来的水超过供水量时,都要特别注意,这些都是接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2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二)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井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健康进展, 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订立本 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井下工作面作业环境安全,防止矿井水害 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应用于矿井井下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矿井井下防治水工作,应当遵从“防备优先,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井下防治水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执行属地管 理制度。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矿山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矿山生产经营 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订立矿山水文地质评价与推测计划,加强 矿井水文地质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订立矿山水文地质防治措施规划、施工方案,并加强矿井井下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水文地质信息管理,适时更新水文地 质资料档案,并建立和完善矿山水文地质信息库。 第三章井下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订立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加强矿井井下 防治水管理。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订立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将井下防治 水工作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井下防治水技术培训,确保井下防 治水技术人员把握必要的井下防治水学问和操作方法。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井下水文地质监测,动态把握矿井 水情变化,适时预警和处理祸害事故。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井下防治水设备和仪器的维护、保 养和管理,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井下泵站、放水井等防治水设施的 保养、检修和管理制度,确保防治水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地下排水管网的防堵、清理和管理,确保排水通畅。 第四章应急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应 急责任和处置流程。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一、背景介绍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防治水管理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运营 的重要环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变化性,使得防止水灾事故成为矿山管理的难点之一。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任务与目标 本规定的任务是确保矿山安全稳定运营,预防和控制矿井 水灾事故的发生。其目标包括: 1.确保矿井内水位、水压和水质在合理范围内,保障 矿井安全生产; 2.预报、预警和及时应对可能的矿井水灾风险; 3.加强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 4.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水文地质勘查、 数据监测和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5.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水平,加强岗位培训 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原则 在进行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安全 置于首要位置; 2.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水灾事故的发 生;

3.综合治理原则:从水文地质勘查到水灾应急处置的 全程全方位考虑; 4.管理规范原则:修订和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制 度,保证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5.环保经济原则:在确保矿山安全运营的同时,促进 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保护环境。 四、组织与责任 1. 矿山企业 矿山企业作为矿井防治水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开展防治水 工作时,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落实防治水工作方案,定期进行防治水工作检查和评估;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配备必要的防治水设备和器材; •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勘查和监测体系; •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和事故综合执法。 2.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作为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监督者和指导者,负责以 下工作: •制定、修订矿井防治水管理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 •监督矿山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组织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推广; •承担矿山防治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指导和支持;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整体优化。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应当严格执行。下面,我将分别从矿井防治水目的、原则、范围、职责、措施和监督等方面来阐述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治水目的 矿井防治水的目的是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地下水透涌、涌水、渗漏等现象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矿井防治水原则 1.安全第一:防治水要紧密结合煤炭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以安全第一为原则,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2.科学规划:矿井防治水应当根据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变化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可靠有效的防水方案,对防水措施和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等工作。 3.因地制宜:针对矿井所处不同的地质地形、水文地质条件不同,矿井防治水应制定因地制宜、灵活有效的防水措施。 4.全员参与:矿井防治水应该做到全员参与,充分发挥职工的勤劳智慧,加强职工的科普教育。 三、矿井防治范围 1.开采工作面:在煤炭采掘过程中,防治透涌水和渗透水。 2.井巷巷道:确保井巷的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水源涌入矿井。 3.矿山井筒:对矿山井筒、井口附近的水源进行治理和控制,避免井筒井口周围受到地下水、地表水的干扰。 四、矿井防治水职责 1.矿井负责人:应当落实矿井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水设施和设备。 2.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实验,配合落实防治水的各项措施,并向职工普及水文地质科普。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治水的各项规定,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行,及时反馈管道泄漏情况,严禁私自修改排水设施的原状。

五、矿井防治水措施 1.发现和监测:对矿区地下水位和水质进行监测,发现地下水的变化趋势,以及发生水生灾害的隐患等问题,应当及时汇报矿井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防范措施:在设计、规划煤矿施工时,针对地质地形等条件,做好防范措施,设置排水系统,建造泵站,提高排水能力。 3.事故预防措施:制定压水防制措施和有关应急预案,做好矿井内各项设施的维护,及时检查和处理设施的问题,清理和维护排水系统设施。 六、矿井防治水监督 1.日常监督:由矿井负责人对包括监管机构或专家,对矿井防治水的实施监督,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普及与监督。 2.年度考评 :每年施工防治水项目的进展及达成的效果都必须进行年度检查和考评。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础之一,希望各相关部门和职工能认真贯彻执行。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

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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