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电子政务与无纸化办公的需求,切实规范我局电子公文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准确、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责任体系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在“xx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电子公文加盖电子印章后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二条本局电子公文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

电子公文签发领导:局长

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局领导

电子公文收发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员

网络管理员:局负责网络工作人员

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

第四条电子公文的生成与发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1、凡各股室需以民政局名义对外正式发文的,应正常履行机关发文的审批流转手续,并向办公室提供最终的公文清样(电子版)。

2、办公室依据公文清样,将文件转换成统一的中文方正CED(China E-paper Basic的缩写)版式公文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xx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进行发送传输。秘密级及以上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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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公文正式传输前,须经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附电子公文传输登记审核表)。

4、电子公文发送后24小时内,应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对接收单位退回的电子公文应及时签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解决。

第五条电子公文的接收与流转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1、接收电子公文前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对所有接收到的电子公文都要及时填写接收回执;对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办理,并通过电话与发文方联系确认;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

2、接收后的电子公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的打印数进行打印、流转。

3、对于可以在局域网上公开流转、传阅的电子公文,尽量在脱密下载后直接转入局域网,以减少打印数量,厉行节约。

第六条电子公文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服务器或计算机上,并应当做好备份,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修改、删除和打印。

第七条用于处理电子公文的计算机和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仅限办公室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电子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本局电子印章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委托电子政务协调- 2 -

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其管理与使用遵守《xx区人民政府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电子印章仅限于电子公文传输使用,其管理参照实物印章的有关规定,严禁空发、空打印红头、印章。

第十一条电子印章仅限于办公室专人通过专用计算机在“xx区电子政务工作平台”上使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传输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等相关设备和软件。

第十三条电子印章及其数字证书必须按照保密要求严格使用和管理,因人为因素造成电子印章发生遗失、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电子印章遗失、损坏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报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管理部门重新制发。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25日起试行,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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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1.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1.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 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公文的起草和审查 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3.公文的签发和传输 签发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确保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在传输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安全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4.公文的归档管理

公文的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可靠和方便查阅。归档人员应注意公文编号和分类,保证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5.公文处理的时效 为确保公文处理的时效和有效性,各单位应设立公文处理的时限和进度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进度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及时签发和及时传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 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二、公文的起草和审查 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国办厅字〔2009〕39号) (2010-07-28) (中办国办厅字〔2009〕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电子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和利用的规律,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 (二)全程管理。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规范标准。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便于利用。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 (五)安全保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二章电子文件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建立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方针政策; (三)审定电子文件管理规章制度、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方案; (四)组织起草相关标准; (五)研究解决全国电子文件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承担。 第六条县以上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负责电子文件管理部门,承担本地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为电子文件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各级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化保障。各级发展改革、机构编制等部门负责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第八条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各单位文秘和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日常处理;档案部门负责归档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doc-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7月28日发布 2003年9月1日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认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 第十四条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第十五条通过存储载体进行交接的归档电子公文,移交与接收部门均应对其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载体清洁、无划痕、无病毒等。 第十六条归档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公文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背景 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应用已经成为推进政务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在信息时代,政务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各种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的范围日益扩大,应用越来越广泛。而电子公文的使用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 然而,由于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涉及到的技术和流程比较复杂,管理起来也较 为困难。为了确保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安全和规范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政府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管 理办法,确保其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行。 电子政务操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 1.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对政务系统中的各类 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实施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采取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渗透测试等技 术手段,保障政务网站和系统的信息安全。 3.设立专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及 时排查各种风险隐患。 信息公开 1.严格履行公开程序。政务机构应依法依规依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遵 守信息公开制度要求。 2.做好信息公开服务。政务机构应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公开服务方式, 确保公众可以便捷地获得所需的政务信息。 业务流程管理 1.构建科学的业务流程,规范工作流程。基于业务管理的标准流程,建 立各项工作的规范流程,保证政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2.定期更新和维护系统。对政务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系统升级,确保其 能够稳定运行,满足各项业务需求。

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 1.实施公文管理制度。保证公文的印发、分发、考核,以及跟踪审批的 规范化和科学化。 2.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政府部门应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 技术保护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设立专职的公文管理人员,对公文的整个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 公文存档和保密工作。 流程管理 1.健全公文流转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公文流转和审批制度,用于对公文 的审批、签批和分发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加强公文监督审核制度。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有效性。 信息公开 1.依法依规依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政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向社会公开行政文书信息。 2.方便公众查询、浏览及下载。政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公众方便 查询、浏览和下载相关行政文书信息。 结论 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工作涉及到的技术和流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本文档提出了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管理办法,可以为政府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化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机关各处室、院(系、部)等单位和部门应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指定专人(一般为单位或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纳入单位(部门)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均必须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参照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要求 (1)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DOC为通用格式; (2)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3)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4)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接技术制成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

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5)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6)对用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第六条电子文件归档的基本要求 (1)电子文件应按照本单位(部门)纸质文件的分类方案和整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下载到耐久性的载体上(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2)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3)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同时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同归档保存。 (4)归档完毕,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应将存有归档前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1年。 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前,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检测电子文件,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电子文件移交给综合档案室,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保存。 第八条电子文件的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WORD5页)

市政务系统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哈尔滨市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过程。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技术服务部门是电子公文传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六条电子公文传输应当在“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各级中心平台上进行。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系统命名规范,建立各自的公文发送、接收专门用户,并向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第七条单位使用的下列传输电子公文设备,应当符合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的要求: (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包括公文发送、接收管理系统软件,加密卡); (二)路由器、防火墙及拨号设备; (三)彩色打印机。 第八条公文完成审核、签批手续后,应当由负责录入、传输工作的部门将其通过“哈尔滨市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处理生成电子公文,经电子公文传输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通过“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发送至接收单位。 第九条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对所发电子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对接收单位退回的电子公文应当及时签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 第十条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当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对紧急公文应当及时签收处理。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

电子公文处理办法

某某公司 电子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处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借助办公自动化(以下简称“OA系统”)阅读、处理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体式的电子公务文书,是公司依法经营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电子公文处理,是指电子公文的登记、办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电子公文的文种、格式及行文流程,原则上应当符合《某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电子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安全,凡涉密公文,正文及附件禁止在OA系统中运行,一律进行纸质流转。 第六条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除涉密公文外,公司内部公文运转应在OA系统中完成。 第七条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综合发展部(以下简称“综发部")为电子公文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电子公文处理办法,指导、规范各部门电子公文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完成本部门相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部门经理负责及时处理流转到本环节的公文,加强本部门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公文登记 第十条规范填写公文首页的各要素项,确保以下内容填写准确:(一)首页标题与上传正文标题及实际正文标题三者相一致; (二)根据发文需要,确定并选择填写发文类型和公文种类; (三)准确填写主送单位名称及司外抄(报)送单位名称; (四)查找并增加司内发送人员、发送部门。 第十一条正确上传公文正文、附件及相关文件(包括请示性文件、转发性文件、当年的依据性文件),做到上传文件内容完整、准确、确保电子公文归档的规范和统一。 第十二条公文的主题是正文及附件,正文采用WORD文档格式,附件可采用WORD、EXCEL和PDF等格式。附件可在正文之后,也可通过“上传附件”功能上传。 第十三条附件标题应由附件序号数与附件实际标题两部分组成,两者之间用“-”隔开,如:“附件1-成员企业名单”.正文的附件序号和名称,应与所附附件的顺序和名称一致.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6号令) 讲解 国家档案局科研所邱晓威 1、背景 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遍应用,电子文件已经和正在大量产生,并将进一步成为新产生文件的主体,做好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档案工作者面临的最大挑战和难题。 对电子文件的产生和运行特性,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对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已经研究制定了一些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一些地方和单位已经开始进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具体工作;专门用于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软件系统已经投入使用。我国的国内、国外的多项研究有了多项成果。可以说,对于电子文件我们已经不再陌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已经成为许多档案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事例 缅典巴甘的3900个佛塔历经1000多年可根据档案恢复 原东德电子文件不能读取 1985年美国的李教授宣布:1949年“哈弗马克3”计算机中的电子文件不能恢复 1985年神户地震丢失部分电子文件 1998年南京法庭认定电子文件为复印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1996年我国某部门O A系统中的电子邮件丢失 1996年加拿大调查委员会宣布因管理不善,该国索马里驻军的电子文件失去凭证作用 我国某银行每天将50万张单据电子化,但原件仍须保留只因每年有100余件法庭要求原件 1997年美国G R S20规定可不保留电子文件,引发司法纠纷

3、电子文件涉及的领域 从到甚至 从到电子政务的 从单位运转到个人生活 从行政管理到经济建设 4、电子文件形式变化 文字 (光栅、矢量、三维、图形更迭动画、 视频 多种媒体(网页、人员表格示例) 人员登记表 姓名:邱菲性别:女出生年月:1977.8 相貌(照片)健康状况:(影像) 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专长:软件制作、电脑美工 简历:。。。。。。。。 5、定义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中,电子文件的定义为:“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6、电子文件定义及其包含的要素 数字设备要素、数码信息要素、信息载体要素、网络环境要素、文件属性要素等。这些要素基本概括了电子文件的属性,能比较好的为档案工作者理解和接受,同时也有利于以此为依据指导工作。 7、电子文件的基本特征 对硬件和软件的依赖性。 非直读性。 信息与载体的相对分离性。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

双流县国土资源局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和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6号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和软、硬件说明。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是指在各项活动中产生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含电子公文)的形成、积累、鉴定、

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范围内的各科(室)、队、所、中心。 第二章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立与本单位档案人员、文书处理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联系制度,保证解决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在软件中配置电子文件归档接口和相应的档案管理子系统,保持对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以及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延续,实现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及在线管理和利用。 第六条电子文件归档应当明确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要求,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当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保证电子文件的安全性,防止因灾难、意外可能带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文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子文件的管理,实现公司总部和系统各单位电子文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公司系统电子文件交换的应用及公司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通过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及其认可的子系统显示或流转并通过公司统一配置的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电子文件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最大效用原则。公司系统文件处理采用电子文件方式。 (二)全程管理原则。对电子文件的形成、识别、存储、传输、归档等实行全程管理,以保证电子文件质量. (三)完整性原则。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经过传输、迁移等处理后仍能与处理前状态保持一致,无任

何缺损. (四)可读性原则。电子文件经过存储、传输、压缩、加密、媒体转换、迁移等处理后能够以可以识读、可以理解的方式输出。 (五)安全保密原则。电子文件处理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严格执行国 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系统各单位的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是电子文件处理与交换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的电子文件处理与交换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下级单位的电子文件处理与交换工作。信息技术部门是OA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部门.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OA系统电子文件处理与交换的具体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 (二)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电子文件处理与交换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查、认定电子文件处理流程的调整方案,电子文件类型的变更和增加。

大学学院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XXXX学院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厅字〔20XX〕7号)和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电子公文是通过学校电子公文系统,以电子数字形式拟制、办理、管理的公文,同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学校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在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一致。 第四条学校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管理、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并对校内有关单位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电子公文要素 第六条电子公文要素包括版面、拟制、办理和管理等。 第七条电子公文的版面要素一般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

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第八条电子公文办理要素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整理归档。 (一)电子公文收文办理 1.拟制。学校办公室负责将收文纸质文档制作成电子文档,详细登记文件名称、文件字号、来文机关、收文时间等信息。 2.传阅批办。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发送校领导批示、传阅或交有关部门办理,传阅批办信息主要包括拟办意见、传阅批办意见、传阅批办时间等。 3.承办。学校办公室根据传阅批办意见,发送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当对交办的公文及时办理。承办信息主要包括承办意见、办理时间、办结记录等。 4.催办。学校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二)电子公文发文办理 1.起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起草文稿,起草信息主要包括文稿内容、起草人信息、起草时间等。 2.审核。公文起草部门负责人对文稿进行审核,审核信息主要包括审核人信息、修改内容、审核意见、审核时间等。 3.复核。学校办公室对文稿进行复核,复核信息主要包括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学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国家电子公文管理和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公文,是指院机关各部门、化学研究所及其他院属各单位通过ARP公文系统制发的具有规范公文体例和版式的电子数据。ARP公文系统不得制发和办理涉密公文。 第三条电子公文管理遵循电子环境下文件形成和产生效用的规律,坚持“集中统一、全程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化学研究所电子公文及其打印的正式文本具备公文效力。电子公文的制发和办理按照《公文处理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实施ARP公文系统的化学研究所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化学研究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院对电子公文管理的各项要求,督促公文管理部门做好电子公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公文管理员。 (二)落实化学研究所ARP公文系统运行维护部门,指定系统管理员,督促做好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协调解决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提供化学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工作必要的物力和财力保障。 化学研究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以上具体事项的研究、部署和落实。 第七条综合处负责化学研究所电子公文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所电子公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督促指导ARP公文系统使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协调解决ARP公文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三)电子公文的审核,以及送达化学研究所的电子公文的接收。 (四)电子印章的管理。

(五)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 第八条网络室负责系统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具体职责是: (一)提供ARP公文系统软件平台的技术支持,负责ARP公文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二)进行系统维护、升级、迁移等操作时,确保电子公文内容和元数据的前后一致性。 第三章发文与收文办理 第九条发文办理: (一)化学研究所各职能部门通过ARP公文系统行文,行文规则及文件格式应符合《公文处理标准》,并按ARP公文系统设定的规范进行操作。 (二)化学研究所发文流程如下:①公文拟稿②处室负责人审核③公文管理员核稿④综合处负责人审核⑤所领导签发⑥公文管理员复审⑦拟稿人复审⑧印发办结。公文管理员负责加盖化学研究所电子印章。 (三)电子公文办理流程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成公文处理工作。 (四)电子公文发送后,拟稿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核查,对紧急公文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确保公文正常接收。 第十条收文办理: (一)公文管理员应及时登录ARP公文系统查收电子公文,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至少查收1次。 (二)收文单位首次进行电子公文在线浏览的时间为接收时间。接收电子公文后,应核查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 第四章印章管理 第十一条综合处负责电子印章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ARP公文系统中的电子印章仅用于电子公文处理。 (二)严格按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使用电子印章,严禁空打印、空发印章。 (三)实物印章如需更换,必须同步更换电子印章。更换电子印章,需向院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新印模。

X区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X区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X区协同办公系统的管理应用,实现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安全有效,节约行政开支,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X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区协同办公系统(以下简称“协同办公系统”)基于X 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实现各街镇、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之间非涉密、非敏感的公文流转、事务和信息处理。 第三条协同办公系统的接入以实现全区各级各部门全覆盖为目标。接入单位内部公文流转,采取分步实施、不断延伸、先点后面、先简后繁的方式有序推进。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按照公文处理规范,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流转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文电子数据,其与相同格式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公文的种类、形式和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入协同办公系统的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电子公文处理 第六条使用协同办公系统的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移动终端不得接入指定安全通道以外的其他网络,不得用于传输、处理和存储以下文件资料:

(一)涉密文件。 (二)未定密,但内容敏感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或未经授权不得公开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制发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文原则上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不再印送纸质文件。涉密文件、敏感文件以及附件容量过大(如方案、图片、工程图等)的文件,按有关程序以纸质件形式发送。 第八条各单位制作的电子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X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要求,拟发出的电子公文应经相关发文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后发送。 第九条各单位制作的电子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X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要求,确保公文文种、字号、内容、格式和主送单位等要素规范准确。 第十条电子公文发送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避免错发公文。电子公文发送后,发文单位应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对,发现电子公文未正常签收的,应与收文单位联系沟通,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条收文单位应对所拟签收公文的发文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核对,对不符合公文规范的电子公文应及时退签。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同办公系统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工作。区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协同办公系统管理、方案制定、组织培训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三条区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来文情况、公文错情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及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办法.doc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 1、上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 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不可将正文作为附件添加,也不可有附件而不予添加,否者,办公室要将该文退回拟稿人。第十二条关于公文会签 文件如需多个领导会签,已签署意见的领导,要点击“转交相关领导”,向其他领导发送,最后签署意见的领导点击“送秘书”,转交给办公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如果发送错误,在收文者尚未打开该文件之前,可将该文件收回。 第十四条电子公文收文流程 长垣秘书登记→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长垣秘书→领导1→领导2→领导3(直至全部领导阅毕)→长垣秘书→发送至办理部门→发送至长垣秘书→结束。 第十五条局领导阅毕收文后,要将公文发送至“长垣秘书”,而不是发送给具体的办公室人员。第十六条各部门收文人员在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将文件存于本人计算机,为公文的下一步处理做准备,并将收到的文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批办。然后将文件发送至“长垣秘书”,以便办公室人员能够及时将该文件发布到电子政务首页。否则,文件将滞留本部门而无法得到发布。对不及时处理电子公文的各部门收文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工作差错列入本部门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9.12.08 •【文号】厅字〔2009〕39号 •【施行日期】2009.12.08 •【效力等级】办法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运行保障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2009年12月08日厅字〔2009〕39号)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国家历史记录,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电子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信息化条件下电子文件形成和利用的规律,

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 (二)全程管理。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规范标准。制定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便于利用。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 (五)安全保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二章电子文件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建立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方针政策; (三)审定电子文件管理规章制度、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方案; (四)组织起草相关标准; (五)研究解决全国电子文件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承担。 第六条县以上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负责电子文件管理部门, 承担本地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

事业单位公文管理制度及办法公文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书面文件,在事业单位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公文管理效率,保证公文的准确传达和及时办理,事业单位 需要建立科学的公文管理制度和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公文 管理制度及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公文管理制度的建立 1. 制定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文管理的基本规定。规定中应明确公文的分类、编号、密级、骑缝章、签署等要求,以及公文的送达、回复和归档等流程。 2. 设立公文管理组织: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公文管理组织机构或 工作小组,负责公文的协调、统一管理。该组织应有专职人员,并负 责培训和指导员工的公文写作和处理。 3. 制定公文模板:为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事业单位应制定 公文模板。模板中应包含标准的格式、字体、间距和标题等要求,以 便员工在撰写公文时能够按照规定进行。 4. 审核制度:为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事业单位应建立公文 审核制度。制度中应规定公文审核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每份公文都 经过专人审核后才可以发出。 二、公文的书写要求

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主要内容,使用宋体、小二居中字体,字号不得大于五号。标题的前面要注明文件字号和日期。 2. 正文:公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明确表达事项的内容、要求和意见。正文要使用宋体、小四字体,行间距为1.5倍。段落间要留出合适的间距,以增强版面的整洁美观。 3. 附件:若公文需要附带相关材料,应在公文正文之后另起一页,使用宋体、小四字体,行间距为1.5倍。附件的内容应清晰明了,与公文内容相互独立,方便查阅和处理。 4. 页眉页脚:公文的每一页应编写页眉和页脚,页眉中标明文件字号和标题,页脚中标明页码和起讫日期。页眉和页脚的字号应适中,使用宋体。 三、公文的处理流程 1. 登记:收到公文后,事业单位应及时登记并编号,以便于后续的查找和跟踪。登记中应包含公文的日期、来源、分类和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2. 承办:承办部门应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及时处理并分发到相关人员。负责人员应按要求办理公文,如需要回复或转发,则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3. 归档:办理完毕的公文应及时归档,建立相应的公文档案。归档过程中应做好分类整理,并设立相应的检索系统,便于公文的查阅和利用。

河北省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我省各类电子政务系统中形成或处理的,具有公文规范格式的电子文件。同一电子政务系统产生的非公文格式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参照本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是指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将按规范程序形成的电子公文,按国家和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归档电子公文,是指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并按上述要求归档后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公文。 第四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当遵循电子公文形成特点和规律,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便于电子公文的科学保管和长期有效利用。 第五条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同级和下级机关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 第六条我省各级机关应当将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纳入本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公文管理和机关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机构、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各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八条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归档前,由本机关形成部门负责;向本机关档案部门归档后,由本机关档案部门负责;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后,由国家档案馆负责。 第九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和省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当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各机关应当建立与本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相衔接的档案管理系统,即时接收归档电子公文。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将归档后的电子公文建立脱机保存的备份。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系统和机关档案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稳妥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防计算机病毒及防攻击等技术措施,以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电子公文形成时,应当由公文处理系统自动产生相关的元数据和背景信息,在拟制、流转等过程中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补充,并随同电子公文一并归档。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十三条电子公文形成部门应当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保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 第十四条归档电子公文格式应当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归档电子公文应当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一般不加密、不压缩,必须加密、压缩归档的电子公文应当与其解密软件、解压缩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第十五条各机关档案部门在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当对归档电子公文逐件逐页核查其技术状况,确保归档电子公文无病毒、未压缩、未加密并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存储格式,发现问题及时将其退回形成部门整改;通过脱机载体进行归档的电子公文,档案部门还应当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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