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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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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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的要求。

2.科学规划: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应该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规划,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标准,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互通性。

4.保护隐私: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5.便民利民: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公民和企业,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

三、组织管理1.设置专门机构: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2.人员培训:加强对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电子政务操作管理1.统一门户: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和信息查询平台。

2.政务数据共享:各部门之间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提高研判能力和决策效率。

3.在线办事:推行线上办事模式,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填报、在线支付等便民服务。

4.信息安全保护: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攻击。

五、电子公文操作管理1.统一格式:制定统一的电子公文格式和命名规则,确保公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数字签名:公文的电子版本应使用数字签名进行认证,确保公文的真实性。

3.电子归档:将电子公文保存在专门的电子档案系统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4.合规审批:公文的电子审批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文的合规性。

六、监督与检查1.定期检查:建立定期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检查机制,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进行检查。

2.监督渠道:设立公众监督渠道,接受公民和企业对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的投诉和建议。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 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 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 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八条 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公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公文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 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的鉴与和销毁,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公文可以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并应由档案部门列出销毁文件目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归档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与纸质公文核对内容、签章,审核电子公文收发登记表、操作日志及相关的著录条目等,确认电子公文及相关的信息和软件无缺损且未被非正常改动,电子公文与相应的纸质公文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一致,处理过程无差错。
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公文的移交形式可以是交接双方之间进行存储载体传递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从网上交接。
第二十条 其他类型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G/XZ02-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公文管理,实现电子公文的规范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应用计算机系统制作形成的,能够在电子存储工具上存储,并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工程构件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OA系统作为工程构件公司公文发布的唯一平台,通过OA系统发布的电子公文与相关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经营管理部为工程构件公司电子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六条经营管理部公文管理员负责签批后文件的审核、发布及文件的档案管理(纸质、电子);第七条经营管理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在OA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等操作时,确保公文内容和数据的一致性;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发文的性质及需要阅知的范围及时组织学习并将学习记录报送至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发文与收文管理第九条电子公文发文前由部门公文承办人员根据工程构件公司分级授权完成发文签批手续;第十条公文管理员接收到需发布的电子公文后,及时检查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无误后方可通过OA进行文件的发放,格式统一为PDF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构件公司级公文由经营管理部公文管理员归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附件一:公文管理台账);第十二条各级人员需及时查阅发布公文,并及时处理;第十三条文件接收部门(人员)对收文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公文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第十四条电子公文发布后,公文管理人员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随时检查公文查阅情况,并不定期形成检查通报。

第四章保密及罚则第十五条工程构件公司部门及人员不得外传公司所有发文,若经发现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执行、监督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公文管理台账文件接收登记表。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1.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1.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

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

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

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3.公文的签发和传输签发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确保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在传输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安全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4.公文的归档管理公文的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可靠和方便查阅。

归档人员应注意公文编号和分类,保证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5.公文处理的时效为确保公文处理的时效和有效性,各单位应设立公文处理的时限和进度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进度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及时签发和及时传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

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二、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

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

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三、公文的签发和传输签发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确保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在传输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安全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四、公文的归档管理公文的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可靠和方便查阅。

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的传输管理,确保传输过程安全、高效、顺畅、可靠,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指具备信用社(银行)公文要素,经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电子格式文本或输出打印文本。

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发送、传递与接收的过程。

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是公文传输邮寄收发方式的一种替代形式,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对电子公文的收发、传阅、签批和归档等均按《信用社(银行)联合社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级各单位综合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接收和传送电子公文,操作人员实行AB岗制。

第六条各级各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部门。

省联社科技中心统一组织全省信用社(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软件开发和配套设备的统一选型,办事处、市联社科技中心按照省联社的统一要求进行设备配置、安装和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统一组织开发的电子公文传输软件。

第七条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设立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传输工作站及其配套设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要专机专用,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第八条省联社、办事处或市联社综合部门应会同科技部门定期对辖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行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电子公文传输第九条电子公文传输依托全省信用社(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使用省联社统一规定的设备和软件:(一)信用社(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二)书生公文加密卡;(三)电子公文专用打印机。

第十条发文单位按照公文审批流转流程完成审批,形成规范格式的电子公文后,可以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至接收单位。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对发送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待接收方全部返回签收信息后,方可进行办结。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新保办[200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管理系统上线后电子公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公文的操作流程,切实提高电子公文的流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公文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文件管理员、电子公文办理、电子签章管理、委托授权、效率监督、评价机制等方面。

第三条电子公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科学、讲求效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是主要依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文管理办法》(新保办〔2002〕80号)、《公司签报管理暂行办法》(新保办〔2005〕58号)文件精神,特别针对知识管理系统上线后的电子公文管理需要制定的.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在知识管理系统上进行流转审批的各类电子公文。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总公司办公室是全系统电子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全系统电子公文管理平台的规划与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培训、检查、指导、评价和督促.第七条各级机构行的政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子公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单位电子公文的实际运转,指导、培训、评价其下级单位的电子公文管理,收集并逐级向上反馈本单位电子公文的实际需求。

第八条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电子公文管理平台的运营保障。

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电子公文平台的研究与开发,各级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做好日常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和安全保密。

第九条全系统各单位应提高对电子公文管理工作的认识,创造有利于电子公文管理工作开展的环境,定期检查本单位及所辖单位电子公文管理的情况,并给予恰当地指导。

第三章文件管理员第十条为了确保公司电子公文的协调高效运转,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各中心支公司应明确一名兼职或专职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文件管理员,负责具体承担本单位的电子公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文件管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入司半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二)热爱公文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三)熟练掌握公司公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文管理流程和基本处理要求;(四)熟悉本单位行政运转情况;(五)具有较强的安全和保密意识;(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七)经上级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公文在日常办公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了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规范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电子公文形成、办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等过程中的归档管理。

(二)电子公文归档应当遵循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原则,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三)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当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档案工作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电子公文归档的基本要求(一)电子公文形成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格式,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签署、审批等操作,确保其来源可靠。

(二)电子公文应当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归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次年 6 月底。

(三)电子公文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公文的正文、附件、定稿以及与公文处理相关的签批、审核等流程性信息。

(四)电子公文归档应当保证其内容完整,包括公文的格式、元数据、电子印章等要素。

三、电子公文的归档流程(一)收集由电子公文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办理完毕的电子公文,并进行初步整理和分类。

(二)整理按照归档要求对收集的电子公文进行整理,包括鉴定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检查其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三)移交经整理后的电子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档案部门移交。

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注明公文的名称、文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

(四)接收档案部门负责接收移交的电子公文,并对其进行审核和验收。

如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要求重新整理。

四、电子公文的存储(一)电子公文应当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介质中,如磁带、磁盘、光盘等,并建立备份机制,定期进行备份。

(二)存储电子公文的介质应当标明编号、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案进行存放。

(三)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电子公文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丢失、篡改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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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项目部公文处理办法和项目部办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各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能被计算机处理、拷贝、存贮和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递的公务文书。

电子公文主要通过计算机网络,以电子函件附件和网页等形式发布。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种类与纸质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相同。

电子公文的格式与纸质公文的格式除无印章外,亦应基本相同。

下载公文时,字体大小、每页行数、每行字数按照公文的排版要求执行,公文要素不能缺项。

电子公文印章以及加密技术的应用规范待技术完善后,另行制定。

第四条电子公文同纸质公文有同等效力,并予先行办理。

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减少纸质公文的数量。

第五条项目部局域网分行政文件和党委文件,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是正式电子公文的发布部门,机关各部室以项目部名义向基层单位发送正式电子公文时,必须到两办办理同纸质公文相同的登记取号手续。

通过局域网或电子邮件发布的正式电子公文,一般不再使用纸质文件下发。

第六条项目部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分别办理互联网邮箱,收取外部来文。

第七条各单位办公室是电子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电子公文的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下属单位电子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有专人掌握电子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送、存贮、立卷、归档和删除等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电子公文的日常处理工作。

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亦应熟练掌握办公信息系统网络各项功能及文字编辑技能。

第九条电子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1.收文办理。

⑴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至少上午上班后1小时和下午下班前1小时两次开机上网查阅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下载后,按收文时间将其保存至相应文件夹或软盘中以备存查。

⑵各单位收到需要办理的电子公文后,由负责处理电子公文的专(兼)职人员下载并打印A4大小的纸质文件,填写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尽快送领导阅批。

如使用项目部局域网,亦可通过网络进行公文的流转。

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下载、复制电子公文。

⑶各单位或部门应建立电子公文收文登记本,收到电子公文后及时进行登记。

⑷项目部机关各部室所收的电子公文原则上不再打印纸质文件,各部门负责收发文件的人员应在本部门计算机上建立电子公文专用文件夹,对所收的电子公文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⑸其它收文办理程序同纸质公文。

2.发文办理。

⑴文字编辑必须使用microsoft office word文字处理软件,保证电子公文表格能够上网。

若软件换版或升级,应及时更换。

⑵发文办理程序与纸质公文基本相同,只是发送方式不同。

文件成型后,将电子公文通过微机上网发送受文单位,并拷贝后备,同时印制少量纸质文件存档。

凡容量大于500千字节的电子公文应进行压缩或分批通过电子函件发送。

⑶电子公文的网面发布功能(包括登记新信息、修改、删除等)权限,仅限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发文的人员所有,其他人员无权在网上发送、修改公文,保证电子公文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⑷各部门使用电子函件发送电子公文后,原则上不再发纸质公文,并在电子函件主题一栏的文件标题后注明“不再印发”字样。

凡涉及各单位需要向上一级清算的文、电,除发送电子公文外,同时印发纸质文件,并在电子函件主题一栏的文件标题后注明“随后印发”字样。

特殊情况不便使用电子公文的仍采用纸质公文发送。

⑸发送电子公文时,电子函件主题栏中应注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印发与否”字样。

例如:《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中交京沪办字〔××××〕××号)(不再印发)。

⑹保密文件暂不上网发送。

第十条电子公文归档:收文机关下载电子公文后,使用A4纸打印,归档方法同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介质(包括硬、软磁盘、光盘等)的销毁,
等同纸质公文的销毁,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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