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
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浙江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浙档发〔2019〕13 号

浙江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党政机关(以下简称“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非涉密电子公文的归档与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以电子数字形式拟制、办理、管理的党政机关公文。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专指归档后的电子公文。
本办法所称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公文和电子档案内容、结构、背景和管理过程的数据。
第四条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其形成和利用规律,坚持“统一管理、全程管理、准确规范、便于利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应建立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保管、利用和— 2 —移交等工作。
机关公文办理部门负责电子公文收文、发文办理完毕后的整理归档(以下简称“预归档”);机关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档案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对本单位电子公文系统预归档模块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要求;机关信息化部门负责为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根据档案管理需求开发建设电子公文系统预归档和交换模块,做好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对本级机关移交的重要电子档案进行接收和备份,并对同级机关电子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统一的电子公文归档、交换与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实现馆室一体化管理。
第二章电子公文归档第七条电子公文归档是电子公文办理的重要组成环节。
机关应根据《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及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电子公文归档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电子公文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浙江大学:NoteExpress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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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流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流转篇一:公文流转制度公文流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措施,指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布置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办公室是公文流转的管理机构,主管对上级、同级来文和内部各科室、下级文件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流转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全。
公文由办公室设专人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二章公文流转内容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流转,主要包括:1.收文处理,包括上级、同级来文和下级请示、报告等。
2.发文处理,包括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同级部门等外部机构报送的文件、局内部发送文件以及节假日通知安排等。
-1-第三章收文办理第六条上级、同级来文和内部各科室、下级请示、报告,按以下程序处理:1.签收(1)在协同办公系统及时签收、保存、打印非密级公文。
(2)在机要局或邮局的送件单上签字,注意核对、清点,急件应注明签收具体时间。
2.阅文。
认真阅读每一份公文,了解内容,弄清需要办理的事项。
3.拟办。
在收文上附上文件阅办单,由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
4.呈办。
将文件送局长室各相关局长批阅。
5.登记。
(1)对文件进行编号,并在收文登记簿上做好公文的登记工作,经费类和非经费类公文需要分别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来文文号、来文日期、文件标题、拟办意见等。
(2)在协同办公系统“待办事项”中,找到相关事项,填写拟办意见、提请相关责任人批阅办理。
6.转办。
将领导实质性批示登记以后,将公文送至相关受文科室,并请收件人在收文登记薄上签字。
7.归档。
收文件办结后受文科室将公文送办公室汇编-2-和留存备查,原件注明办结后分类归档,并在收文登记薄上进行标记。
电子公文管理概述

电子公文管理概述电子公文管理是以电子方式进行公文的创建、编辑、传输、保存、查询、审批和归档等流程的管理。
它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纸质公文转变为电子文档,实现了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的速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电子公文管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子公文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应运而生。
它可以节约纸张、减少排版、印刷和文件管理的成本,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电子公文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公效能,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缩短了公文处理的周期,加快了决策的速度,提高了工作的效果和整体质量。
此外,电子公文管理还能够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文件存储和传输方式,保障了公文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防止了信息丢失和泄漏的风险,提高了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二、电子公文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电子公文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公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公文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信度。
2.标准化原则:电子公文管理应按照相关的信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公文的格式、内容、结构和存储方式的标准化和统一化,方便公文的检索、查询和审批。
3.便捷性原则:电子公文管理应提供便捷的操作界面和功能模块,方便用户的操作和使用,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工作效果。
4.安全性原则:电子公文管理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保障公文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止公文的非法篡改和泄密。
5. 效率原则:电子公文管理应提供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处理方式,减少冗余环节和繁琐步骤,缩短公文的处理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公效能。
三、电子公文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公文的创建和编辑: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提供了公文的模板和样式,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编辑和修改,添加相关的附件和备考资料,保证公文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2.公文的传输和接收:电子公文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的,用户可以通过系统内部或外部的网络通道进行发送和接收,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文件格式基本要求-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国家和学校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行政电子公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大发〔2008〕18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是指通过学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发文管理”模块处理学校发文的整个过程,包括主办部门拟稿、核稿,相关部门会签,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核稿、审核,校领导会签、签发,直至校对、印制、分发、归档等一系列公文电子文档的传送和处理过程。
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流程详见附件。
第三条除涉密和不宜进入协同办公系统处理的公文外,其他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公文应通过协同办公系统的“发文管理”模块处理,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不宜进入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的公文主要是指某些涉及敏感内容或不予公开的公文。
第四条进入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的公文应符合公文规范要求,做到行文依据完备、行文方式和程序妥当、公文格式和内容准确、相关附件材料齐全。
如遇附件材料特别多或不便于扫描录入的图文、表格等情况,附件材料可不随公文一并提交,但应加以注释说明。
第五条进入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的公文统一为word文档格式,在公文管理流程的各个环节均可保留相应的修改痕迹,并显示修改人姓名。
必要的附件材料或注释说明可以word或pdf 文档格式提交,以便相关人员处理公文时参阅。
第六条进入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的公文应符合公文规范格式。
公文格式的基本规范为:公文标题采用小2号华文中宋体字,正文采用小3号仿宋体字,正文中小标题采用小3号黑体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5磅;公文结构层次序数采用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等等。
第七条协同办公系统发文管理的各个环节由不同的部门(单位)和岗位完成,各部门(单位)和岗位人员应各司其职,及时按规定流程处理公文,保证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钉钉公文管理制度规范

钉钉公文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钉钉公文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钉钉进行公文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钉钉公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文的起草、审批、签发、传阅、归档等活动。
第四条钉钉公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保密等级适当。
第五条公文管理人员应当对钉钉公文进行记录和追溯,保证信息真实可靠。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的起草应当遵循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客观,语言简练明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七条公文的起草应当根据职责权限进行,不得越权起草公文。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当事先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公文审批第九条公文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条公文的审批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的签发应当由相应的公文责任人进行,签发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公文的签发应当注明签发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责任归属。
第五章公文传阅第十三条公文的传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得随意传阅,传阅范围应当合理确定,不得超范围传阅。
第十四条公文的传阅应当在钉钉平台上进行,传阅人员应当对传阅的公文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恶意泄露或者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的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文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公文的归档人员应当对归档的公文进行仔细整理和分类,建立完善的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章公文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范的公文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确保公文管理的规范和严肃性。
第十八条对于公文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确保公文管理的规范和效率。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范由钉钉公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就是钉钉公文管理制度规范,希望各位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公文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智慧校园背景下电子公文现状与管理——以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为例

办公自动化杂志0研究背景《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提出:通过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其中有一项指出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
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现代化的显著特征。
随着社会信息化高速、高质量发展,“无纸化”办公已经逐步在各行也开始普及。
2010年浙江大学首次提出“智慧校园”这一概念,智慧校园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构建一个智能、灵活、运转高效的校园系统。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文件管理格局也在发生变化,传统的纸质文件渐渐被电子文件取代,手工登记,人工传送已向“OA”环境下数字规范化转变。
现代数字化系统的管理模式将使文件的流转、处理更具时效性。
但在办公自动化条件下,所涉及的环节相对复杂,步骤更具系统化,这就对高职院校公文处理人员提出新的要求。
笔者以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为例,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背景下,对高职院校电子公文管理进行浅析。
以该院为例,电子公文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校外收文。
指的是学校接收的上级单位或者其它业务单位的电子公文和邮寄来的纸质文件经过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
院外收文同时又包含涉密文件以及不涉密文件。
涉密文件中有通过江苏省委政务内网接收的电子密件,以及从江苏省教育厅机要室领取回来的纸质密件;第二类是院内发文。
院内发文又可分为院校发文和部门发文两种。
院校发文是指以院校名义发布的有关全院范围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电子公文,其中团委、纪委以及工会具有独立在全院范围内发文权限。
部门发文是指院校和、各部门自己执法的电子文件,如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科研部门等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自己印发的文件,主要范围局限于各部门,不属于全院范围公布和利用的电子公文。
1电子公文在高职院工作中的优势与特点1.1“云处理”推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化、转化工作作风电子公文的接收、制作、流转、处理和归档是依托于办公系统一体化完成的。
这就使电子公文具备写作的灵活性、信息收集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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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行政电子公文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确保我校电子公文管理规范、科学和安全有效,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2000〕23号)、《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号)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第6号令)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公文,是指通过学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电子数据,包括收文、发文、校内报告等。
涉密及不宜公开的电子公文不适用此规定。
第三条电子公文管理的内容包括电子公文的生成、传输、办理和归档等。
第四条电子公文的种类、格式及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经批准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送的电子公文,同正式印发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传输系统的结构与建设
第五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由公文处理系统和公文交换系统组成。
第六条公文处理系统分校、院两级建设,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建立内部公文处理系统。
第七条公文交换系统进行校级、院级公文处理系统以及各单位内部公文处理系统间的公文交换。
第八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电子公文的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整体规划、建设完善、技术保障,并对各单位公文处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与维护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及其相应设备,负责电子公文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对公文处理系统的建设须遵循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统一身份、数字签名、公文交换等规范,并统一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与校级公文处理系统以及其他单位公文处理系统进行公文交换。
第三章各类用户及职责
第十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及职责由校长办公室依据相关公文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各类用户及职责如下:
系统管理员:指学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技术保障和管理工作。
模块管理员: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各个模块的管理员,负责收文、发文、校内报告等模块的使用管理。
部门管理员:指各单位的公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管理工作。
普通用户:指除系统管理员、模块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之外的其他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使用者。
第十二条根据用户岗位职责赋予不同的系统管理、使用权限。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在首次登录系统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建议密码至少6位,且数字与英文字母交错),并定期更新密码。
有关人员及工作岗位变动后,应及时变更用户名及密码。
第十四条用户忘记密码的,应通过部门管理员向主管部门索取密码并备案。
第十五条用户超过1个月未登录系统的,系统将自动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部门管理员,并暂时冻结其账号。
被冻结账号的用户需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冻账号,在半个月内未申请解冻的,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账号。
第十六条部门管理员应在每个工作日内不少于4次登录系统,接收并及时处理公文。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并通报系统使用管理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凡涉及系统业务流程的更改,应经过有关方面的充分论证,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电子公文处理
第十九条电子公文处理是指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发送、接收、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效的工作。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进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文件,除印制需归档的少量纸质公文外,一般不
再印发纸质公文。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送交学校的各类文件、报告、简报等,除因保密和法定程序要求使用纸质文件外,一般均应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中传递,并按公文报送的规范要求报送。
对未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或未按规范要求报送的公文,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用户应自觉按照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流程设置和各自的权限,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及时处理公文。
第二十三条电子公文超过5天未处理的,系统对用户进行第一次提醒;超过10天未处理的,系统进行第二次提醒;超过20天仍未处理的,系统将自动视为已办公文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紧急、重要公文,模块管理员应及时通知有关用户处理。
对督办公文,模块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应及时跟踪并落实。
第二十五条电子公文的发文办理,前期按纸质公文发文程序办理,印发前公文拟稿人应认真校对公文内容,确认无误后,交公文主管部门发文助理人员办理;模块管理员要严格按照公文要求的范围发送,并实施有效监控。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电子公文的严肃性,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进入系统的电子公文及其处理记录,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电子公文的归档
第二十七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坚持实行“双轨制”管理原则,并按《浙江大学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2005]49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电子公文归档的内容应包括电子公文的原文及相应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公文的原始材料;
(二)电子公文在处理过程中的修改痕迹;
(三)发文和收文流程处理单;
(四)公文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轨制”的管理原则,公文形成或主办单位应将上述电子公文中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内容制成纸质公文,加盖公章后,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第三十条对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及可识别性,移交归档前由形成公文的单位负责,移交归档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各单位对不宜公开的公文,应在归档时标明“不宜公开”的字样。
第三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章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的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标有密级或内部字样的公文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
第三十三条用户应对电子公文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密码,不得将非法信息、带病毒的电子文档录入系统。
第三十四条用户发现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三十五条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维护系统,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