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收发管理规定
收发文管理制度

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的文件制度管理,规范公文的处理、传阅、签发和归档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各类文件的管理,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三条文件的收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准确、规范、高效的原则,实现信息的准确传达和及时处理。
第四条文件的收发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国家机密和单位信息安全,禁止私自泄露、篡改文件内容。
第五条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严谨作风,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保证文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文件的收发第六条文件的收发是指机关单位接收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文件,并对其进行分类、分发和传达的过程。
第七条文件的收发应当由专门负责文件管理的人员负责,且必须有签收的记录和跟踪流程。
第八条文件的收发应当及时、准确传达,保证信息不失真和不遗漏。
第九条文件的收发应当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重要程度,确定其优先级和处理周期,以便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条文件的收发应当建立健全的登记和归档系统,对文件内容进行归类整理,方便查阅和检索。
第三章文件的处理第十一条对于来自外部的文件,应当根据接收渠道的不同,确定处理方式和流程。
第十二条对于来自上级机关或重要文件,应当及时进行阅读和处理,并按照要求签发、传达或作出回复。
第十三条对于内部文件,应当根据接收对象的不同,确定传达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集体讨论或决策的文件,应当组织开展相关会议或研讨,并形成相应的决议和备忘录。
第十五条对于需要落实的文件,应当确定责任人和时限,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四章文件的签发第十六条签发是指机关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文件内容进行确认和授权,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对于需要签发的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签字顺序和权限层级,确保签字人有权签发。
第十八条签发人应当认真审阅文件内容,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漏洞和错误。
第十九条签发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签名、盖章和日期,并留下相关的签发记录和备注。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4篇)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文的收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公文收发工作。
第三条公文收发工作要强调效率、规范、安全、保密和原始性原则。
第四条公文收发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公文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财政、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具体公文收发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负责人应保持公文收发工作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公文收发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公文收发工作要求公文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和网络化。
第七条公文收发工作要求线上线下相结合,以满足各类公文的不同接收和发送需求。
第八条公文收发工作要求反馈及时,保持公文交流的畅通。
第九条公文收发工作要求安全可靠,严格保护公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公文收发工作要求原件存档,保留备查。
第三章公文的收发流程第十一条公文的收发流程应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分发、登记、传输、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拟稿环节要求规范书写格式,明确公文的发文机关、标题、正文、附件等要素。
第十三条审核环节要求严格审查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公文格式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签发环节要求公文签发人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和签署,并确保签发人的合法性和公文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分发环节要求公文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个人,并确保分发对象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登记环节要求对公文进行登记,记录公文的收发时间和发文机关。
第十七条传输环节要求通过合法、安全的传输方式将公文发送给相应的接收单位。
第十八条归档环节要求将公文存档,并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和保密。
第四章公文的收发形式第十九条公文的收发形式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
第二十条纸质公文要求规范装订,按照发文机关、编号等要求进行归类存放。
第二十一条电子公文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电子文档格式进行存储和传输,并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二十二条电子公文的传输要求采取安全加密措施,确保公文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
工程局电子公文收发管理办法

工程局电子公文收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第三工程局(以下简称工程局)电子公文的收发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工程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缩短公文运转周期,提高各项工作效率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效力和规范格式,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各种公务文书。
第三条电子公文是工程局依法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工作,请示报告工作等各项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电子公文收发管理指电子公文的发送、接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收发管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从速、高效的原则,严格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在工程局范围内,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办法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公文处理办法》配套执行。
第二章电子公文种类第八条工程局电子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公务文书。
第三章注册用户号管理第九条所有电子公文的分发与传递只有经局信息中心注册确认的用户才可以接收,进入系统的用户名称必须是个人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第十条工程局在职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及机关总部管理人员每人配一个用户号,局属二级生产单位、局直管项目部的综合、财务、经营及人力资源部门各分配一个用户号,二级项目部的综合、财务、经营部门均分配一个用户号,计划外项目部分配一个用户号,局基地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需要,每个单位分配2至3个用户号。
第十一条为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准确性与安全性,注册用户号是登陆公文传递系统的唯一标识,登陆密码则是验证登陆是否具备合法性的唯一手段。
注册用户号由工程局统一分配,每个注册用户号都对应着使用人员的“真实姓名”。
第十二条各注册用户作为工程局电子文件传递系统的使用成员,承担着本单位电子公文的发送、接收与保管义务。
同时每个单位须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和一个注册用户号,作为电子公文收发的唯一合法用户。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三篇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公文的收发到达的公文全部由办公室的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1)一般公文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私人公文不必开启,直接送收信人。
(3)分送各部门的公文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办公室。
篇二: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内容包括:上级政府部门函、电、来文,同级合作企业函、电、来文,本企业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3、本企业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发文管理1、凡以我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纪要、通知、函件等),由承办部门拟稿,送办公室核稿,经办公室核稿后送总经理签发。
2、经总经理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编号并保留一份原件存档。
3、发出的文件、传真应追踪落实对方是否收到,对没有收到的应及时进行补发或改用其他方式发送。
4、所有由办公室发出的传真、文件等应统一登记,并标注发送单位、日期,由发件人签名。
其他部门自主发送的,由发送部门自行负责。
5、发文办理工作程序:(1)拟稿:公司公文、日常业务和事务性的文件由各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负责拟稿,拟稿要求内容要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
(2)核稿:核稿是指由拟稿部门经理对拟好的文稿进行审查、核对、修改,为签发做好准备。
(3)会签:凡公文涉及到其他部门有关事宜,需给有关部门会签。
有关部门会签后送办公室主任处对公文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公文格式是否正确等。
(4)签发:以公司名义报送的所有公文一律送总经理签发。
签发公文时如有修改,应在原文上圈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5)发文登记:此时的发文登记是指对待发文稿进行复核,重点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符合要求的文稿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签署意见成文稿的内容,并对待发文稿进行编注发文字号,确定份数后印制。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范文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规范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以便于各部门、人员在收发公文过程中统一规范行事,确保公文的准确、及时和保密。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公文的收发管理工作,包括机关内部公文和同级单位之间的公文交流。
三、收文管理1. 接收公文1.1 公文接收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良好,随时准备接收公文。
1.2 公文接收人员应核对公文的编号、标题、密级等信息,确保公文的准确性。
1.3 公文接收人员应立即录入电子系统,并进行相关文件的备份。
2. 分发公文2.1 公文应按照接收人员的职责进行分发,确保信息到达正确的人员。
2.2 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发完毕,尽量避免延误。
2.3 公文分发过程中,应保护公文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避免信息泄露。
3. 回复公文3.1 公文的回复应及时、准确,回复内容应符合事实,并按照规范格式进行回复。
3.2 公文回复应经过审核,确保回复内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3 公文回复应标明回复人以及回复时间,并及时归档备查。
四、发文管理1. 起草公文1.1 公文起草人应遵循公文规范格式,内容清晰、简明扼要。
1.2 公文起草应参考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1.3 公文起草应经过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盖章签发2.1 公文在签发前需要经过相关领导审核并盖章。
2.2 盖章后的公文应及时送达指定收件人。
2.3 公文的签发人应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间签发,避免延误。
3. 归档管理3.1 公文签发后应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2 归档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级别的公文应进行特殊保管。
3.3 公文归档后应随时准备提供给有关部门或人员查询。
五、报表统计1. 公文统计表1.1 公文统计表应按照各部门的需求制定,并定期进行汇总。
1.2 公文统计表应包括公文的数量、类型、处理进度等信息。
1.3 公文统计表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用于工作决策和效果评估。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规定(参考)

公司电子公文管理规定(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发挥办公网络作用,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科学、规范和安全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公司党委、公司、公司机关各科室按照《公司公文制发管理规定(暂行)》制发公文时形成的,并符合本规定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公司党政办公室通过办公网络向公司各单位发送的电子公文及各单位通过办公网络上报公司的请示、报告等,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第二章电子公文传输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签收过程。
第五条电子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行政系统公文(简称“行政公文”)中的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会议纪要以及党群公文中的决议、指示、条例、规定等。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采用WORD格式或其他指定格式。
第七条电子公文传输设备一般包括:(一)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接入设备;(二)互联网和公文处理软件;第八条电子公文传输日常管理。
(一)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电子公文的审核、发送和办理工作。
各单位应在每个工作日内不少于四次登录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公文(四次时间分别是每日9时、10时30分、15时、16时30分)。
收到公文应及时签收和办理,不得延误。
(二)公司技术机动科负责随时监控公文传输系统运行情况;当出现设备和系统故障,造成无法正常接收公文时,应及时对该单位网络进行维修、恢复。
若故障不能马上排除,应立即告知公司党政办公室对该单位暂停传输公文,并按非联网单位发送纸质公文。
(三)公司机关各科室一般不行文。
确有必要行文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授权。
公司各科室日常性工作通知、公告公示等一律挂在本科室网页专栏内,由各科室自行管理。
(四)对擅自越权传输的电子文件,一律视为无效文件,不予办理。
(五)各单位要及时做好电子公文的数据备份工作,防止公文丢失。
第九条一般性电子公文的传输程序。
电子收文管理制度

电子收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的文件收文管理工作,提高文件收文处理效率,保障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内所有文件的收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件收文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收文登记、传送、分发、归档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第四条文件收文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机密文件保密规定和其他文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文件安全。
第五条本机关设立文件收文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文件收文的登记、传送、分发、归档等工作,落实文件收文管理制度。
第六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确保文件收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第二章文件的登记管理第七条文件收文管理工作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采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文件登记。
第八条收文登记应当包括文件的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来文日期、文件类型、密级等重要信息,并在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
第九条文件收文管理专门机构应当及时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确保收文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文件收文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文件的收文情况,并定期进行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机关内部发出的文件,应当进行电子传送,由文件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机关内部的文件传阅、审批等流转过程,应当通过电子系统进行记录和管理,保证流转过程的畅通、安全和规范。
第三章文件的传送和分发第十三条文件纸质版传送时,应当在文件封皮上注明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文件标题、密级等信息,并在传送过程中进行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文件传输的专用通道和网络,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文件传输的安全。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重要程度和涉密程度,在系统中设定相应的权限和分发范围,确保文件的恰当分发。
第十六条对于涉密文件的分发,应当严格按照机关的密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确保文件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文件的分发过程中发生了错误或者遗漏,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2024年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2024年文件收发管理制度2024年文件收发管理制度1(约4123字)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第四条公文的签收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
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1. 收发员(文书) 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
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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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收发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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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收发管理规定
(试行)
Q/LSGBG04-2006
一、总则
1、为使公司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2、使用计算机存储并通过公司电子文件收发系统传递的公司文件(技术文件除外),统称为电子公文,这些文件包括内部上行、平行、下行的文件。
3、电子公文与书面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4、能够使用电子文件收发系统传递的公文,必须使用电子文件收发系统进行传递。
因特殊情况不便于使用电子系统传递的,允许使用书面形式传递。
二、电子公文的传输
5、电子文件收发系统传输经过批准的公文。
传输前需要签发的文件,起草、核稿、会签、签发等过程仍然按照《文件管理程序》执行。
6、电子公文签收后不能更改,因此发文部门传输公文时,必须核准无误方能传输。
7、部门主管可以为本部门人员建立账号并赋予相应权限,可以委托本部门有权限的人员传输文件。
8、部门传输文件后,部门主管必须对该文件负责。
9、发文部门要及时通过文件签收系统跟踪电子公文发放后的签收情况,适时提醒接收部门(或终端用户)签收。
10、发文部门在签收后发现文件错误的,必须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处理。
11、文件的传输提倡采用附件的形式传输。
三、电子公文的签收
12、各部门主管(或终端用户)应在每天上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前按规定主动打开公司电子文件收发系统不少于四次,以便及时接收查看文件。
13、部门主管可以为本部门人员建立账号,并赋予相应权限,可以委托本部门有权限签收的人员签收。
14、各部门接收文件时,必须及时点击“签收”按钮,以便于发文部门了解签收情况。
15、各部门点击“签收”按钮签收文件后,视同该部门已经知道文件内容,部门主管应对该文件负责。
16、本部门(或终端用户)签收文件后,可将该文件复制到本部门(或终端用户)指定的计算机上存档。
17、接收部门应按文件的内容及应传达的范围在本部门传达文件精神。
部门主管也可以建立一个公共的查阅账号,供本部门人员进入系统查阅本部门的公文。
18、签收后发现错误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发文部门和办公室。
四、电子公文的安全和保密
19、各部门(或终端用户)使用初始密码进入电子公文收发系统后,必须自行更改密码,并妥善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不得随意泄露。
20、公司电子公文,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外传或自行打印。
如需要书面形式的公文,由发文部门统一打印。
21、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未经批准不得与其他网络相连接。
22、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Q/ZLGBG13-2001)的规定。
五、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
23、电子公文传输完毕后,收、发文部门要及时整理、归档,并根据《文件管理程序》的要求销毁。
24、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电子公文,经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删除销毁。
六、电子公文收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5、电子公文收发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维护和管理。
26、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
27、系统管理员清理系统、删除数据时,必须首先征求发文部门和办公室的意见。
七、附则
28、实行电子公文传输制度后,对因主观原因贻误工作的严肃处理。
29、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
30、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31、本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广西钦州力顺机械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