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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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拆迁主体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 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 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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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
(一)确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申请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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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房地产法管理法的基本概念
一、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 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 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房地产业的具 体内容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房地产的开发与再开发:征用土地,拆迁安置, 委托规划设计,对旧城区的开发与再开发;
(3)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 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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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迁补助 1、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 3、停业、停产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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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裁决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 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 协议,当事人可申请裁决。
• 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 政裁决申请: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 决的; 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 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 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5)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3)房地产经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 以及房屋的买卖、抵押等经济活动;
(4)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房地产评 估中介,房地产代理中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发布单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修订时间:2009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属性:法律通过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目录.1修订.2内容修订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房地产法规第1章

房地产法规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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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6.房地产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财产关系,因此,民法中关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对房地 产交易也同样适用。 区别: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很多,除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 产关系外,还调整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与房地产当事人 之间的管理关系。民法主要调整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平等主体之间关系, 而房地产法除了调整商品流通、消费领域的关系,还调整生产领域中发 生的关系。民法多为任意性规范,而房地产法则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当事人在贯彻平等、自愿原则时,首 先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规则,比如房地产转让的条件、成交价 格申报及转让时改变用途或原规划设计的,应报经出让和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等。
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2.房地产法与住宅法的关系 房地产法与住宅法从调整对象上看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住宅法 是调整住宅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在住宅建造、融资、买卖、租赁、修 缮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与房地产法联系十分密切, 如房地产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权,特别是商品房价格的管理 权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权,与住宅法规定的住宅建设权、住宅出 售权等是相通的。 房地产法和住宅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的方式是不同的。住宅法调 整的住宅建造、融资以及住房出售、租赁的关系是房屋所有权人与使 用权人之间以契约形式建立的。而房地产法调整的关系还包括隶属的 纵向关系。比如,调整房屋转让和租赁的管理关系,是房地产管理部 门与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所发生的管理关系。它们是房地产业中 两个调整不同对象范围的部门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课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课件
一般房地产开发的程序如图所示:


















7.2.2 房地产开发用地
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以进行房地产开发为目的而取得使用权 的国有土地。
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 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是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进行管 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 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
7.5.2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 度的总称。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房地产总登记工作 的基础上,做好初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权 属的转让、变更、他项权利等的登记、核实、确权和发证工作,以及 房地产灭失、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注销工作。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
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 益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修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城市房地产,是指位于城区范围内,用于办公、商业、居住等用途,以及用于特定用途的土地和房屋,并包括土地上建造的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公正监管的原则,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适度增长,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建设经济、安全、文明的城市。

第四条 国家的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和依法独立自主的原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区域范围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城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 土地利用第七条 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城市房地产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内容。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需求,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适度增长。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农田保护和防灾减灾等因素,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监测和评估制度,确保土地利用合理、安全、科学。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并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随意填埋或者破坏耕地、草原、森林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

第三章: 房地产市场主体第十三条 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取得合法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市场竞争秩序,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 第一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节 第二条本法旨在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保护房地产消费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节 第三条国家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

第四节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节 第六条国家对城市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予以惩治非法经营和违法行为。

第七节 第七条家庭拥有自住住房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八节 第八条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和调整住房供应保障政策,促进各类住房供应平衡发展,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九节 第九条对城市房地产投资、买卖、租赁等活动的行为依法征收房产税。

第十节 第十条对滥发房地产贷款的金融机构依法予以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拒不改正的,金融监管机构有权约束其贷款行为或暂停资金来源。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第一节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政策。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开发许可证。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防止资金风险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将房屋用于自用或者出租。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房屋性能或者变相涨价。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合同、相关资料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购房人的知情权。

建筑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要求:
了解房地产法地概念、基本原则以及 立法系统。熟悉房地产权属及其管理、 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地 产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制 度。掌握购房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增强 规避房地产纠纷的法律意识。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地产交易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6. 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 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 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 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a)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 房地产三级市场 3. 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
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 给他人的行为。 有偿、无偿 允许转让条件,禁止转让条件 转让程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 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 建设行政法规、法律部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提示:
房地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 性和支柱性的重大作用。房地产业涉及 整个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国家、企 业、单位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立 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整和规范日益 显得重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建设法中的主 体法律,是我国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 它通过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和服务等活动,保障城市房地产权利 人的核发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 地发展。

房地产法律基础培训PPT课件


01
根据企业实力、经验、信誉等因素,将开发企业分为
不同等级,并设定相应的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02 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获得
相应的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管和处罚
03
对于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
施和处罚。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
01
城市规划的制定和 实施
3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交易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01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
02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03
房地产法律基础 培训PPT课件
目录
• 房地产法律概述 •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 • 房地产开发建设法律制度 • 房地产金融法律制度 • 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
01
CATALOGUE
房地产法律概述
房地产法律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房地产法律是指调整房地产开发 、交易、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的 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03
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并执行 。
05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06
仲裁的程序和规则:包括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 和裁决等程序和规则。
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01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管理活动,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定义释义本法中涉及的主要术语的定义如下:1. 城市房地产:指城市建设用地上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包括住宅、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工业房产、公共服务设施等。

2. 城市房地产市场:指城市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拆迁安置等交易活动的市场。

3. 房地产开发商:指投资、开发和销售城市房地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房地产中介机构:指从事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等。

5. 房地产销售人员:指从事城市房地产销售活动的自然人。

6. 市政设施:指与城市房地产相关的水、电、气、热、通信、道路、桥梁、绿化等基础设施。

7. 房地产合同:指买卖、租赁、委托代理等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等。

8. 房地产权证:指依法发放的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文件,包括房地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

第二章城市房地产开发第四条开发资格条件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2. 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3. 遵守相关规划、环境保护和建设标准;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资金来源及使用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从非法途径获取资金。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开发需要合理、合规地使用资金,不得挪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审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保证人居环境的舒适和居住品质的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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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 套建设。
• 经济效益是指在房地产投资领域讲求经济核算,强调投入
产出的比例,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为整个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以
及产生的积极效果。
• 环境效益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必须注重环境的优化,
力求达到房地产项目与周围环境协调的最佳状态。环境效 益不仅包括自然环境、还包括社会环境。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 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 国房地产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的是 建设部,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继续保留 建设部,把它作为综合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政府 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 筑业管理、居民住宅建设和管理等。”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
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年限仅作了授权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 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 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的规范化,奠定了法制基础。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明确指出了该法的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六的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 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和特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
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 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管理
者的最大任务就是谋求三者结合的最佳点。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三)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为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了一系
列重要的规定:
• 一是规定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四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
当具备的条件;五是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等。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三、我国房地产法的立法概况 • 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土地的使用
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制度。在 此基础上,国家修改了《土地管理法》, 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国务院相继颁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 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 房地产相关的条例、规定。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调整城市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的范 围非常广泛,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管理关系 )、房地产开发管理关系、房地产交易管理 关系、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关系四类经济关系。
• 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 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具有特定性。 • 土地使用权出让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要式法律行为。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城市房地产管Biblioteka 法》规定了可以适用土地使用权划拔的四种情形: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
用地 ;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国
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 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侵犯;
• 二是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
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收回,应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可以申请续期;
• 三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
产;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均可 设定抵押权;
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 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 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第1款规定:“国
第五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 (一)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原则
•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 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 2. 国有土地有限期使用。
• 3.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无偿、无限
期的土地使用权划拔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 所谓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在法律上一般
又称作不动产,因为土地和房屋属于不可移动或一经 移动就要丧失其极大价值的物体。我们所指的地产主 要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 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 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 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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