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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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水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水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全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按照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二类:

一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水厂内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上报公司领导,并视情况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并马上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水厂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一)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水厂安全组织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进行彻底整改。

(二)水厂要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三)水厂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厂长,由厂长负责协调解决;厂长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研究解决措施。

(四)水厂办公室要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

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一进行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领域危险源、类型、所在具体位置、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登记造册。

(五)水厂办公室要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厂长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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