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智慧政务办事大厅建设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智慧政务办事大厅互联网+平台

建设方案

目录

一、建设背景和意义 (2)

1.1项目建设背景 (2)

1.2行政审批弊端 (4)

1.3行政审批意义 (5)

1.4项目建设目标 (8)

1.5项目建设原则 (8)

二、平台需求分析 (10)

2.1系统使用对象需求分析 (10)

2.1.1公众、企业用户 (10)

2.1.2政府部门办理人员 (11)

2.1.3领导、监察人员 (12)

2.1.4系统管理人员 (12)

2.2项目建设内容 (12)

2.2.1审批服务 (12)

2.2.2公示咨询服务 (14)

2.2.3监督监察 (16)

2.2.4统计分析 (17)

三、平台功能实现 (17)

3.1平台建设框架 (17)

3.1.1平台总统体拓扑图 (17)

3.1.2平台功能拓扑图 (18)

3.2功能实现 (19)

3.2.1审批服务系统 (19)

3.2.2公示咨询系统 (22)

3.2.3监督监察系统 (23)

3.2.4后台管理系统 (25)

3.2.5与其他系统接口 (30)

3.3基础能力 (32)

3.3.1统一身份认证 (32)

3.3.2全文检索 (32)

3.3.3统一收费、统一支付 (33)

3.3.4手写签批、电子签章 (33)

3.3.5统一物流 (34)

3.3.6业务数据全方位分析 (34)

四、平台技术路线 (35)

4.1 J2EE技术 (35)

4.2 中间件技术 (36)

4.3 Web services (36)

一、建设背景和意义

1.1项目建设背景

行政审批是指政府为了达到某些自身所预期的目的,根据自设的标准,通过审查公民或法人的条件具备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主要由行政许可(持续性的授权)、

行政审批(一次性的授权)、行政登记(确认权利能力或行政能力)

和行政认证(认证自然人的从业资格或法人的从业资质)四大部分组成,核心是解决“谁可以干什么”这一问题。行政审批制度的实质在

于为政府主观中的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和法人从业的权利与自由,使公民和法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营利的或非营利的)符合于政府偏好的价值序列。

“互联网+政务”虽然是个新事物,其内涵可以探索也可以发展,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它可以被随意解释,作为一个概念,它应当有

着自身的边界。“互联网+政务”的基本内涵,还应当回归到“互联

网+”这一源概念上来,紧紧把握“互联网+”带来的深刻变化,从这种变化对政务工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和任务中去理解“互联网+政务”的基本内涵。基于这种认识,综合“互联网+”和“政务”两个概念的基本内涵,对“互联网+政务”的基本内涵,可以进行如下描述:“互联网+政务”是指,政府面对“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基本状况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在管理、服务和基本秩序管控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作出相应调整、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和组织体系。因此,在“互

联网+政务”简明一点说,它就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管理、服

务和社会管制所做的必要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互联

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

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最终实现“一号”申请(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一网”通办(畅通政务服务方式渠道),“一窗”受

理(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综改区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就是以突出网上办事和为申请人提供

在线申报服务为主旨,辅助提供行政审批相关信息服务,力求实用性,最终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申请人可

以通过该网站在线申报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直接连通市和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人员从网上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和补正意见,申

请人修正后,审批人员即可审批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申请人只需持原件到市和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一次领证。同时,"网上办事大厅"提供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策查询、网上投诉等功能,以

方便申请人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1.2行政审批弊端

首先,行政审批是一项高成本的管制性活动。为了实施审批,政

府需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提供经费。而行政相对人要自行或委托

他人递交材料、开展寻租,这些构成了行政审批的经济成本。

其次,行政审批使符合审批标准的外部性合法化。为了某种公共

利益,政府在社会要求下针对某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外部性制定一整套

标准,据此标准对市场主体的交易申请进行审批,能够获得政府批准的交易行为就具有了交易的合法性,但这并代表这种交易行为的合理

性。许多污染企业一旦交了排污费或达到政府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

为不至于进一步增大生产成本,确实没有激励再进一步治理污染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是严格的管制与严重的污染并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次,行政审批有可能驱使政府以审代管,以罚代治。在审批制

度下,政府往往可能把复杂的管理工作简单化为审批和收费,以为只要按标准审批和收费,并对违规或超标的交易行为处以经济处罚就解

决了交易行为的外部性问题,尤其当此种经济处罚与执法者自身经济利益挂钩时,更易导致平时疏于管理,一俟违规行为出现则重施处罚,以求谋利。

第四,行政审批容易导致权力腐败。行政审批制度是一种授权政

府的制度,巨大的审批权在计划经济年代即已存在,仅仅因为缺乏交易对象和严格的控制机制而免于腐败。自从实行市场化改革,交易意识及行为模式迅速泛化并浸及政府行政管理。人们发现了权力的经济价值,于是在行政审批当事双方各自效用最大化的心理驱动下,权钱交易的寻租性腐败具有基于经济理性的逻辑必然性。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及其内在缺陷成了有权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条件。各国的经验均表明:只要存在着政府管制,腐败问题就会随之而来;管制越多,

腐败越严重,腐败问题越难解决。

1.3行政审批意义

“综改示范区”建设互联网+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是推进“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