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

格,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经项目

安全培训合格,严格按操作证的准操项目上岗作业。

二、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维护、拆除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熟知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电工有权拒绝操作。

三、施工现场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

四、电气设备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护、拆除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

五、电工在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安全用具。一人监护、一人作业,严禁酒后操作。

六、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电维修或移动设备。严禁同时切断2根电线(缆芯)。

七、维修时应采取停电、验电,挂地线、装设标识牌的安全措施。

八、特殊作业场所,必须采用规范规定的安全电压。

九、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

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十、所有的设备金属外壳要可靠接零,严禁在同一供电系统内,一

部分做接零保护、一部分做接地保护。

十一、保护线使用黄绿双色线,严禁与相线、工作零线混用,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

十二、供电系统的首端、中间处及末端做重复接地,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十三、严禁使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十四、认真做好高大设施的防雷接地摇测,做好防雷工作。

十五、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各种安全距离见附表)。十六、使用的安全用具外观检查完好、在检测有效期内且与操作电压相符。

十七、所有的仪器、仪表、检测工具及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挪作它用。并定期检测、校验。

十八、现场的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

设备的紧急情况除外)

十九、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设施着火立即切断有关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器材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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