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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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流程简述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包括整备相关涉税数据、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加工产生风险结果三个步骤。

涉税数据主要包括纳税人报送的数据、税务机关采集的数据、相关第三方的数据以及国际情报交换数据。风险监控局负责收集并整理相关涉税数据。

各业务部门运用政策分析、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等风险分析方法,寻找税收风险领域,提取风险特征,建立相应的风险指标和风险识别模型,识别税收风险点。

风险监控局按照年度税收风险管理计划,加工产生税收风险点。

二、等级排序及推送

税收风险的大小用风险积分表示。风险积分以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发生造成税款流失的严重程度为主要评价因素。风险评估机构根据税收风险点的风险类型、关键指标风险数量和风险指标权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计算纳税人风险积分。根据纳税人风险积分的高低,排定纳税人风险次序,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

风险监控局根据风险等级排序的结果,形成风险应对任务,按照风险应对局的应对能力,合理设置和推送应对处理的工作量,定期将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局。

三、风险应对及反馈

风险应对局根据风险应对任务中的纳税人税收风险点、风险等级和税收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按照差别化应对的原则,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并在省级大集中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

风险应对局对纳税人采取应对措施后,应将结果向风险监控局反馈。

风险监控局对所采用的风险识别模型、风险特征、风险指标、风险积分规则,应建立快捷有效的跟踪反馈机制,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税收风险识别的准确率。

(一)低等风险应对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局。

(二)中等风险应对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

查。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询问约谈是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转入实地核查:(1)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2)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拖延、规避或拒绝询问约谈,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的;(3)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三)高等风险应对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评价

风险监控局负责对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等环节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督查内审部门负责对风险应对结果组织抽样复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督查内审部门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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