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杭锦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杭锦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杭锦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杭锦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威胁我旗周边的界外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工作原则

旗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苏木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要全力协助,同时全面负责当地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旗级给予指导和支持。

旗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本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旗指导性。苏木镇(管委会)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在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塔然高勒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功能;林场、治沙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营造林企业等森林经营单位成立防火机构并制定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各苏木镇(管委会)成立相应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苏木镇(管委会)一把手担任,同时设立防火办公室,组建各自森林草原半专业或应急扑火队伍建设,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设立专职防火工作人员。各嘎查村、社要有两

人或两人以上防火监督员,防火监督员由嘎查村村长担任,并负责火情的报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旗防火指挥部组成

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林业局局长、旗人武部部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旗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局、旗财政局、旗公安局、旗消防大队、旗武警中队、旗纪委监察委员会、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旗司法局、旗人社局、旗民政局、旗卫计局、旗交通局、旗气象局、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旗粮食局、旗林业局、旗农牧业局、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旗新闻中心、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旗森林公安局、旗草原监理所、旗资源林政管理站、旗园林环卫局、旗供电分局。

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局,值班电话:,传真:。火警电话:12119

2.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主要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灭火作战需要,组织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合理调动相关扑火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并指导协助各苏木镇(管委会)尽快扑灭火灾。

3.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日常防火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物资储备调度、基础设施建设。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负责起草和上报森林草原火灾报告,提出扑火处置方案,具体承担组织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以及负责火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扑火物资的发运和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与公安部门共同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4.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旗防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防扑火救灾工作。

旗林业局: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协调组建专业防扑火队伍及组织防扑火队伍的科学扑救知识及督促检查全旗各级各类扑火队伍的值班备勤和培训演练;加强值班和火场跟

踪监督,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工作。

旗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协调、组织建立预备役人员、民兵、武警、消防等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分队并组织培训、演练;负责扑救威胁到居民、建筑、加油站等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有较大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组织、调集扑火队投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

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草原监理所:调查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负责打击野外用火行为,测量火场面积保护火案现场、评估火灾损失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旗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组织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并配备扑火装备;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

旗农牧业局:组织协调全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做好草原防

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牧民的防范意识;编制草原防火预防扑救预案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森林公安调查处理草原火灾案件、测量火灾面积和评估损失。

旗发改局、旗财政局: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旗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投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扑火设施设备消耗和火灾扑救资金的落实。

旗纪委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提前介入,凡渎职,失职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律给予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指导督促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判。履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立案查处火灾渎职案件,及时办理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等手续。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提供法律援助。

旗民政局、旗人社局、旗粮食局、旗卫计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根据有关规定,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扑救森林草

原火灾中发生伤残和死亡的人员,积极做好安置、医疗、抚恤和申报烈士等善后处理及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旗安监局:负责督促在林区草原内的各加油站、油库、厂矿、石油天然气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及防扑火设施设备。设立防火警示牌,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旗委宣传部、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负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

旗教育局:负责全旗中、小学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把森林草原防火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增强学生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法律观念。

旗交通局:负责道路两侧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对司乘人员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扑火救灾时,组织扑火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森林草原防火车辆道路通讯保障。协助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设立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碑牌。

旗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火情

监测信息。同时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

旗旅游局: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检查旅游景区工作的重点,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宣传标志纳入旅游景区建设内容。

旗供电分局:负责全旗林地草原内变电站、变压器、电线的检修并在易引发火灾的地段和地带,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杂草及清障工作,确保线路供电安全;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前线指挥部的供电;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其周围供电线路的安全。

旗园林环卫局: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方案和防火宣传方案;负责锡尼镇镇区边缘及主要道路两侧、公园、绿地、镇区防护林带枯枝落叶的清理并加大防火巡查和宣传力度,在园区主要地段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及警示牌,严格控制火源。

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管委会、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编制好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本管辖区域内的防火责任,火源管理坚持“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

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重点火灾隐患区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清除易燃物,消除火险隐患;建立健全半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不少于20人并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防火期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队值班制,做好防火值班记录。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防火期内,尤其是重要节假日期间以短信方式发送公益性森林草原防火信息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扑火救灾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5.旗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当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措施时,由旗防火指挥部组织成立旗扑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火灾现场科学指挥、高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确保扑火安全,及时向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火灾现场情况,贯彻落实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扑火指挥部由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或指派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指挥协调。旗扑火指挥部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各工作组人员从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1)赴火场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队,由林业、农牧业等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指示或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迅速赶赴火

场一线,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火场信息,指导苏木镇(管委会)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助解决苏木镇(管委会)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综合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综合调度组

组成人员:由林业局、农牧业局、气象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分管领导、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草原监理所所长、气象局局长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并向防火指挥部、扑火指挥部领导提供火情动态、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等;综合协调扑火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市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火场通讯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管委会)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电信、联通、移动通讯公司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前指和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4)后勤保障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管委会)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交通局、民政局、人社局、粮食局和卫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防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卫计部门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管委会)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宣传部、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等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6)火案查处协调组

组成人员:旗、苏木镇(管委会)两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委员会、司法局、森林公安局、草原监理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火案查处、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林

木草原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调查,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6.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组成参照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或指导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嘎查村、林场、治沙站以及营造林企业等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二)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类扑火队伍执行跨苏木镇(管委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苏木镇(管委会)之间做好协调联防联动工作,必要时由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跨旗区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旗防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并申请市防火指挥部指导和增援扑救。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旗公安消防大队、旗武警中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由监测预警、气象服务、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发生较大火灾时,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订森林草原防火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火业务培训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

在旗人民政府领导下,旗防火指挥部督促落实苏木镇(管委会)的防火责任,苏木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村嘎查委员会、护林员、农牧民、野外作业施工单位以及营造林企业等的防火责任,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并层层加强监督管理。

旗防火指挥部和苏木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村嘎查以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组织人力、物力,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全面强化火源管理,排

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防火隔离带开展工作,在重要节假日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防死守,并做好防火期24小时防火值班和调度工作。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根据气候条件、可燃物组成及累积程度以及林区草原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由旗林业局、农牧业局和气象局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加强会商,研判和确定预警级别,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防火指挥部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预警信息由旗防火指挥部或气象局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防火指挥部或市气象局发布。必要时,旗防火指挥部向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旗防火指挥部向苏木镇(管委会)一级人民政府或苏木镇(管委会)一级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及时发

布预警信息,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3.预警分级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中度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较高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防火备战工作状态。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工作状态、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

(1)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进入四级工作状态:全旗各级防火指挥部及其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巡护和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各苏木镇(管委会)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扑火队伍集中食宿,组织以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2)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应禁止野外用火,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经批

准后,在落实防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预警地区的苏木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苏木镇(管委会)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察,国有林草场(站)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管护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护林巡查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各专业和半专业扑救队伍要集中食宿并做好扑火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的30分钟内集合出发。

(3)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预警地区苏木镇(管委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旗级森林草原防火办必须有防火指挥部的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旗林业局、农牧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苏木镇(管委会)及其它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外出,旗防火办,林场、草原监理所、管护站(点)要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林区,护林员不断巡逻并随时与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畅通,专业扑救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4)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状态的基础上,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进入高度

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级防火指挥部都要有1名领导在森林草原防火办亲自上岗值班。各基层单位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专业扑救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达到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各级防火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火灾报告

1.报告程序及时限

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嘎查村委员会、苏木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与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同时,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并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发生情况。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连续燃烧1小时以上或燃烧森林面积2公顷以上、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的火灾”信息后,上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和旗委办公室,确定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报送,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到现场后半小时

内报送(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见附则)。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旗(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2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2.报告内容

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估测过火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情况、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情况,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或帮助解决其他问题。

3.报告形式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报。难以核实清楚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情况的,采取“边报告、边了解,适时报告”的方式上报。终报以正式书面材料上报。

四、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时由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人民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公安消防大队等力量进行扑救及调派全旗各地扑火力量增援。同时申请市防火指挥部支持,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各扑火力量在旗级扑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各苏木镇(管委会)防火指挥部要对IV级、Ⅲ级、Ⅱ级、Ⅰ级森林草原火灾作出积极响应,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旗防火指挥部根据启动条件,对四个响应等级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如下:

(一)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的苏木镇(管委会)(包括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场站、各有经营林草单位)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

2.响应措施

(1)各苏木镇(管委会)(包括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草场站、各有经营森林草原单位)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行扑火。各级行政一把手到位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旗防火办。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 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 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 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1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xx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x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x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监察局、县民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工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和指挥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驻瓮武警部队及外县(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县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某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沸水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O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依据 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安县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㈡、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一、火情特点 我镇现有森林面积7万余亩,主要分布在全镇十个行政村。 1、林与林之间连接紧密,林下易燃物堆积较多,冬春季节气候干燥,人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难以彻底控制。 2、地震后,采伐指标增多。造成采伐迹地面积增大,个别群众防火意识不强,生产生活用火知识贫乏,侥幸进行生活用火,容易造成森林火灾。 3、林区坡陡、路远,山火发生后得不到及时扑救,很

难迅速控制,容易酿成森林火灾。 4、林区内林种搭配不合理,针叶林面积增大并且成林,加之造林大户森林防火意识不强没有划小块种植防火隔离林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上山采药、上坟、逛庙宇的人员增多,烧香、烧纸、搭棚子炕药可能造成火警,一旦发生不利于扑救。 二、森林火灾扑救原则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我镇森林状况,我镇森林火灾扑救原则如下: 1、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火警要立即扑灭,同时按火势大小进行及时上报。 2、就近组织力量的原则。以本村组自救为主,外村和外地支援为辅。加强自救火灾知识的学习,利用好本村组的扑火应急分队。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气温低、温度低、风小、火势弱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蔓延,并彻底消除余火,防止复燃。 4、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服从安排,严明纪律,行动有序。指挥人员要查明火场情况,合理布置力量,不能错误的乱指挥。 5、严禁老人、儿童、妇女上山救火,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修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护林防火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15]94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0〕275号)同时废止。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忻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县级人民政府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火险期、火险区划定(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 2.2扑火前线指挥部(7)

2.3专家组(8) 3.预警和信息报告(8) 3.1预警(8) 3.2信息报告(9) 4.应急响应(10) 4.1分级响应(10) 4.2响应措施(11)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2) 5.后期处置(16) 5.1火灾评估(16) 5.2工作总结(16) 5.3奖励与责任追究(16)

6.应急保障(16) 6.1队伍保障(16) 6.2物资储备保障(17) 6.3资金保障(17) 6.4技术保障(18) 6.5通信与信息保障(18) 7.附则(18) 7.1预案管理与更新(18) 7.2预案解释(18) 7.3预案实施时间(1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扑救工作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将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重要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坚持“依案应急,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地方实际和实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定稿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郯护指字[2010] 5 号 郯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 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

2.3 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火情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医疗救护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4.8 火案查处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期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5.4 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负责 7.1 预案管理

7.3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2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国有林场名单 8.3 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名单 8.4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 8.5 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鹰潭经济开发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白露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办 2010年11月28 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扑救能力,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鹰潭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各村(居)及相关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森林火灾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森林火灾分为四级,分别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4)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发生森林火警时,火灾事发村(居)应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扑救;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管委会启动本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模板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模板)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

(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详见附表5。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前线指挥部 设区的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跨设区的市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相关设区的市级指挥部分别指挥,指挥部予以协调;受害面积

【xx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容

【xx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内容某政〔20XX〕14号 ___《某某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___ 各村、镇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某某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凤阳县某某镇人民政府 XX年1月20日某某镇XX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力争将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组织机构,职责任务 1、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时设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求助组和财务管理组。

2、职责任务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火灾情况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执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工作的各项决策;负责防火值班工作,值班电话:*********;负责处理防火工作的日常工作。 火场指挥组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灾扑救组下达指令;掌握火情动态,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指挥组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宣传报道组由镇文化站站长负责。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的

《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解读 《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工作,是在省应急管理厅的正确领导下,征求省森防指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在火灾防治管理处、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和预案管理处的共同努力下修订完成,现解读: 一、预案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后,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及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山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由林草部门调整到应急部门,森防指、森防办的职能也有了新变化,重点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我省原有的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两部应急预案已经不适应目前体制机制需要,修订两部预案势在必行。《预案》明确了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急职责,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3号)的要求,在《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6号)、《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8〕25号)两部预案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预案修订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2016年1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8年2月27日印发的《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预案修订过程 在预案修订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五个程序,一是从去年3月份开始安排专人着手对我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始修订。期间,我们对原两部《预案》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情况、机构改革后省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等进行调研梳理,组织8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二是广泛听取大家意见。2019年7月30日给24个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征求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意见和建议的函》,截止8月20日全部收到回复。其中:全部采纳的有15个单位,分别是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测绘院、省军区、省消防总队。部分采纳的有1个单位,省林草局。没有意见的有8个单位,分别是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武警山西省总队、省航产集团、太原铁路局。三是省应急厅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本着简练、完整、科学、实用、操作性强等原则,组织专人研究修定,多次召开党组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将《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作为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模板格式。四是就个别职责与省林草部门进行多次商讨,明确了应急与林草具体职责任务。五是组织有关专家对《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初审。形成了现在《预案》审批稿。 四、预案重点章节解读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模板】

**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1.总则 1.1 修订目的 1.2 修订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4.2 以人为本、安全扑救的原则 1.4.3 分工合作的原则 1.4.4 立足防范的原则 1.5 灾害分级 1.5.1 一般森林火灾 1.5.2 较大森林火灾 1.5.3 重大森林火灾 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县(市、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5 联防组织 - 1 -

2.5.1 **市内联防组织 2.5.2 粤、桂省(区)区域联防组织 2.6 设立应急现场工作组 3.预防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森林火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3 预警响应 4.应急处置 4.1 火灾动态监测 4.2 火情信息报告 4.2.1 发现突发森林火灾 4.2.2 发生森林火灾 4.2.3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4.2.4 发生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森林火灾 4.3 分级响应 4.3.1 IV 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3 Ⅱ级响应 4.3.4 Ⅰ级响应 4.4 响应启动 4.5 森林火灾扑救 - 2 -

4.6 转移安置人员 4.7 救治善后 4.8 保护重要目标 4.9 维护社会治安 4.10 火案侦查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5.4 迹地恢复 5.5奖励与责任追究 5.5.1 奖励 5.5.2 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航空护林支援 6.5 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 3 -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共合集】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共合集】 (篇一) 为切实抓好“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迎战高火险天气的各项工作,确保我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年10月1日至8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变化,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高森林火险警报。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各村挂村领导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镇防火办和县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全面停止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用火的审批和实施,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所有护林员要到岗到位,进行巡查;

镇、村两级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重点区域和主要进山路口增派人员把守,各村应急分队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进山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4、镇、村应适时派出人员和宣传车深入林区开展宣传教育,并通过微信、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规定,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5、镇林业部门、镇森林公安机关和镇政府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制定国庆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加强火灾预防和扑火指导,及时更新和补充扑火物质,确保扑火需要,各村专项预案应及时报镇防火办备案。 2、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国庆期间各村书记、主任和护林员必须保持一人带班值守,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镇半专业队和村应急小分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4、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必须安排1名值班人员。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17: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值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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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

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森林火灾的火源有2大类: (1)自然火源:指由某些自然现象中所引燃的森林火灾。如雷击火(落地闪电)、火山爆发、滚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2)人为火源:指人类生活、生产用火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如烧荒、烧炭、烧砖、烧防火线、机车喷火、暴瓦、高压线脱落、乱丢烟头、野炊取暖、上坟烧纸、小孩玩火、呆傻人弄火、坏人放火等。 2)变化规律:从年变化上来看,多出现在降水量少,连旱日数比较长的年份;从季变化上来看,我国东北、华北一带多出现在春、秋两季,天气晴朗、降水量少,植被干旱,多大风天气。冬季由于气温低,积雪覆盖,不易发生火灾。夏季降水量大,也不易发生火灾。我国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火灾季节多发生在冬季和早春。此时正是干季,晴日多、降水少、温度适时,而其他月份正是湿季,不易发生火灾。我国西部新疆地区森林防火期界于南北之间,主要集中在7、8、9月份。特别是雷击火集中在7--8月份较多;从日变化上来看,森林火灾多发生在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之间,正是一日内气温偏高,湿度偏小、风速较大的时段,此时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强、蔓延速度快、不易扑救。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打早、打小、打了。 3 适用范围 3.1应急组织体系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参见《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 2)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建立指挥有序,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扑救有力的扑火机制,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阶段性森林防火工作,总结森林防火工作。并做好火场植被恢复工作。 督查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对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查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火场秩序维护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维护火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 后勤保障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加强森林防火器材管理与调配,对抢险队伍的生活提供保障,确保进入火场的交通畅通。 火场救护组由**同志负责,其工作职责是对扑火队员和在火灾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抢救。 二、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安排2名专职防火员,防火期内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培训、训练。 三、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事故单位(或第一发现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村委会、镇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2、镇应急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问清和记录火灾地点、火灾情况、前往路线、值班情况,并随时报告相关领导。 四、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镇要迅速召集防火队伍,责任领导及灭火队伍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梯队人员立即结集赶往火场扑火,镇扑火应急分队召集本组人员,携带好扑火工具前往扑救。 2、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第一梯队指挥的灾情报告要求增援后,第二梯队人员立即出发,扑火工具和交通工具由各村自行解决,各村义务扑火队必须在40分钟之内赶到火场,并向镇指挥部报到。 3、需要继续增援时,由现场总指挥向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向集团森林防火办申请增援,组织力量增援扑救。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2) 2.2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2.3 综合调度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5) 2.4 前线指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6) 2.5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6) 2.6 宣传报道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6) 2.7 技术咨询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7) 2.8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7) 3 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 (7) 3.1 预警机制 (7) 3.2 报告制度 (7) 4 应急响应 (8) 4.1 火灾响应级别 (8) 4.2 响应程序及等级 (10)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1) 4.4 应急通讯 (12) 4.5 扑火指挥 (12) 4.6 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12)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2) 4.8 新闻发布 (12) 4.9 应急响应结束 (13) 5 应急保障 (13) 5.1 物资保障 (13) 5.2 资金保障 (13) 5.3 技术保障 (13)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3) 6 后期处置 (14) 6.1 善后处置 (14) 6.2 火灾调查和总结 (14) 7 附则 (14) 7.1 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14) 7.2 奖励与责任 (14)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15) 7.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15)

1 总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全面、迅速、有序地做好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及时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国草原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回族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卫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沙坡头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1.4 工作原则 1.4.1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沙坡头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沙坡头区农牧部门积极协调沙坡头区财政、公安、民政、气象、卫生等部门,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2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加强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渠道畅通。

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力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XX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制订、修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确保预案的效果。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1.4.4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组建一支100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建立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和林区群众扑救队伍协同配合的扑救机制。 1.4.5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各类防火机具的维护、检修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保亭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编制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

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亦可能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达到和控制火场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如:天然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海防林、母树林等。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设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深入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消灭”的总方针,预防森林火险,有序救援,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紧邻植被茂密、森林覆盖率较高的村、(乡)镇、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2.2《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2008年11月19日修订。 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9日 2.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会议,2006年1月8日 3 术语和定义 3.1森林火灾 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

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援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3.2应急救援预案 指的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4 职责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和工作组。 4.1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 组长:总指挥 组员:各村、乡(镇)、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等参与救援的负责人、消防队领导。 4.1.1领导组职责 4.1.1.1负责全面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工作。 4.1.1.2负责按照分级响应制度,统筹全乡(镇)、县、市(区)救援力量,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1.1.3负责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调拨等工作的落实。 4.1.1.4负责及时掌握火情变化做出灵活处置及判断,并对灭火方案做出部署与调整。 4.1.1.5负责建立信息上报机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通报救援情况及请示支援。 4.1.1.6负责对各乡、镇、县、市区等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国国家应急预案+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

索引号:000014349/2012-00136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2012年12月25日 标题: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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