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文件目录

交工技术文件

密级:

建设项目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综合布线工程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月日

交工技术文件目录

工程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学校园网综合布线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溏坑村旁,本次施工是校园内教学大楼、体育馆、饭堂、门卫的综合布线工程,共计218个信息点。二、工程项目内容:

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工程中主干网由高速千兆光纤骨干以太网组成,网络分布呈星型拓扑结构,水平布线子系统采用百兆主干网络、10/100兆自适应到桌面的校园网络方案,把学校的各个资源联系起来,另外,学校通过电信宽带线路把互联网系统接入到校园网内。综合布线部分包括水平线管安装(PVC φ32、φ20、φ25暗埋于各楼层墙体内)水平线槽安装(安装在综合楼各教室天花上);楼墙开孔10个,楼板开孔6个;超五类双绞线布放(布放218条);光纤布放(布放12条);底合安装(安装578个);网络面板安装(安装218套);白面板安装(300套);150X75水平主干桥架安装(中央机房--对面分机柜)150X75竖井垂直主干桥架安装(中央机房- -A区各楼层分机柜);100х80X1水平主干桥架安装(主干桥架至分机柜);主干光纤布放(布放8条);机柜安装共9个,(安装在3楼中央机房42U落地式机柜、其他9U挂墙式分机柜安装在楼层办公室内);配线架安装(共8个:超五类24口配线架2个、超五类48口配线架6个、1U绕线架8个)光纤盒安装(共9个:24口光纤盒2个、12口光纤盒7个);配线架线缆端接(226条);模块端接218个;超五类线缆测试218条;光纤测试6条

三、项目组织系统

建设项目名称:学校园网综合布线单项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开工报告

注:1、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开工令项目名称:

材料进场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设备进场记录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1、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设计变更报告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项目名称:

注:1、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已安装工程量总表

项目名称:(综合布线单项工程)

项目编号:

建设地点:

注:1、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简要内容:安装PVC线管线槽,镀锌铁桥架,电教平台布线,安装

机柜,敷设光纤、超五类线缆,端接测试。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本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报总公司一份,留底一份。

工程交接书(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注:1、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简要内容::安装PVC线管线槽,镀锌铁桥架,电教平台布线,安

装机柜,敷设光纤、超五类线缆,端接测试。

工程交接书(二)

注:1、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验收证书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验收日期: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10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初步验收报告 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欢迎阅读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制订了______________工程 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法定报建手续齐全,专项工程已办理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在_______年___月____日,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已组织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预验收,总体评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督促落实到位。?三、验收依据?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实测组:组长为,组员为 ?资料组:组长为,组员为 竣工验收人员组成表

六、验收内容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监理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式、验收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执行质量验收标准情况以及该工程验收会议是否有效。 (8)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类别:个人日记评论(0)浏览(344) 2008-7-3 [原创] 标签: 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 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 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 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地面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检查方法:应采用2m 直尺检查。 二、抹灰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三、门窗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门窗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以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 (一)、竣工文件编制的意义及原则 1.竣工文件编制意义: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它反映了各种建筑物、隐蔽工程、构筑物等状况。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交、运营的日常维护,以及设备的改造和改建、扩建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2.各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为竣工文件编制的责任人,负责本部的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归档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纳入施工管理、技术管理之中,列入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之中。 4.竣工文件应随施工过程的进行及时收集编写,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及时。 5.竣工文件的编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竣工资料的收集; 2、竣工资料的整理; 3、竣工文件的审核; 4、竣工文件的文整、移交、归档。 (二)、竣工文件编制过程控制及工作要求 1.工程开工之初,各项目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

竣工文件的管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收集业主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2.施工过程中,各项目要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检验批资料台帐,可以将施工进度台帐与检验批资料台帐合建在一张表上,便于日常检查资料的完成情况。 3.各项目工程部长或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完成。 4.项目总工程师在开工前要明确检验批资料的填写人员,防止互相推诿扯皮。 5.每个项目的竣工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要频繁调动,确需调动的,要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交接清单。 6.经手编写竣工资料的人员调动时,其本人在项目期间由其负责的资料未完成的,原则上须将资料完成后方能调走。 7.竣工文件原则上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须完成,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二、竣工验收交接管理 (一)、组织机构 1、竣工验收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成立竣工验收 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 小组,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副经理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 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现浇板采用 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 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 ???板 面标高 允许误差为正负 ??。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 ??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 ??线上,利用上 ??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 ????,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 ??。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 ??,平整度不得超过 ??。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 ±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 ??? 预留洞中心线 ????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 ????? ???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 ± ???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 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

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权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 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全高>5m)8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mm 表面平整(2m长度上)5mm 墙柱的检查验收方法,用掉线坠每个柱子检查两面,木工在柱子校正以后必须用线绳每侧挂好两根校正用的线绳,地面上的控制线要清晰可见,已被项目部在验收时用。 砌筑工程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施工要求 采用页岩砖,用M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砌筑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墙体所用砖、水泥、白灰、砂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并经复试和甲方及现场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按配比单配制,每层抽样试块不少于1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主要工作包括:组织静态验收,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组织初步验收,参加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申请正式验收,承办或配合正式验收。

1.1组织静态验收流程图组织静态验收1.工作流程1.1接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实施计划和工 作标准1.2《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经办人后,起草静态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铁1.2.1工作依据。铁道部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否预审科长号)、23法》(铁建设〔2008〕否初审处领导(铁《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主管副否审定验收专业组按照静验计划开《武汉〕建设〔2012107号),局长展静验现场检查、试 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行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心备案静态验收实施计划〕〔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组织各验收专业组并申请复验等单位召开静态验号)。255收布置会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1.2.2工作要求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形成启动静态验收经办人静验专业报告报验委会(普铁项目不需形成静验专业报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静(1)告)起草静验报告态验收:经办人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否初审科长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和《专业工否审核处领导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程验收申请表》后,起草静态家审查主管副,明确)(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审定局长个工经办人3成立验收委员会。编写专业静验工作情况汇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报、参加审查会,汇总各专科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家组专业静验报告审查意见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静态验收报告个工作日1分管副处长分别在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经办人静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副告定告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组织专业组(副)组长等告局文会签、发文,经办位审查会签静验专家意见档、报部核备个工作日内行经办人在意后,改报告,形成定稿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心备案静态验收专家评审(铁无此项上网并盯办静验专家意见整态验收实施计划;处领导签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档、报部核备. 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发出静态验收实施计划(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报请处、局领导组织各验收专业组等单位召开静态验收布置会。验收专业组按照静态验收计划开展静态验收现场检查、试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并申请复验,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验收专业组形成静态验收专业报告。交经办人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报告的起草,交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请示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科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静态验收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人组织项目管机构印刷静态验收报告,督促验收专业组印刷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铁道部静态验收报告专家组组织审查期间,参与专业静态验收工作情况汇报编写、参加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结束后拿到并汇总各专家组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审查意见。科长、分管副处长逐级组织协调各验收专业组、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经办人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静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告,并交科长、分管副处长、主管副局长逐级初审同意后,经办人发出整改报告审查会通知。分管副处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审查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整改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协调、盯办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 (2)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工作要求基本同高速铁路静态验收。不同的是静态验收报告的形成过程为:验收专业组仅须复验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完整word版)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2008〕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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